继承继父母遗产后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继承案例八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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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例八则1、亲子为何无权继承遗产[案情被法院驳回起诉的罗某始终想不通,自己怎么就无权继承亲生父亲的遗产。
罗某和其哥李某出生在一个贫困家庭,罗某3岁时,其母亲病逝,由于家庭生活困难,罗父无力扶养罗某两兄弟,就将罗某送与他人收养,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
之后,罗某随其养父母去了外地生活,与其生父一直没有联系。
直到3个月前,已经19岁的罗某得知其生父已死亡、且遗留了4万元存款后,便找到了李某要求继承其生父遗留的2万元存款,但遭到李某的拒绝。
于是罗某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继承其生父遗产而法院却依法驳回了罗某的起诉。
[点评]我国《婚姻法》第26条、《收养法》第22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即当养子与其养父母间的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与其亲生父母间原有的父子、母子关系及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随之消除,养子不再享有生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也不负有赡养扶助生父母的义务。
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财产继承关系是基于一定身份关系包括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随着养子与其生父母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消除,他们间的财产继承关系自然也不存在了。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养子如果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也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本案中,罗某生父母因无力扶养罗某而将罗某送与他们,而且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根据《收养法》的规定,罗某与其养父母的收养关系已有效成立,罗某与其生父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随之消除,同时由于罗某对其生父未尽任何赡养义务,因此罗某不享有继承其生父遗产的权利。
2、父女登报解除关系是否放弃继承权利案例:宋丽不顾老爸老宋反对,与男友租房成了婚。
老宋一气之下在报纸上登了个声明,与老伴一起断绝了和宋丽的父(母)女关系,从此不再往来。
五年后宋丽因公死亡,老两口和女婿商量想把外孙女接回家以及财产分割事宜。
遗传继承权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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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遗传继承权,是指法定继承人基于法定身份关系,依法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我国《继承法》对遗传继承权的法律规定较为详细,本文将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的范围、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以下几类:1. 配偶:指与被继承人合法结婚的人。
配偶在遗产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在遗产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在遗产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4.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 妻舅、姑母、外祖父母:指被继承人的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父母、祖父母。
6. 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指丧偶后,仍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儿媳或女婿。
三、继承顺序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如下:1. 首先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养子女、养父母。
4. 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
四、遗产的范围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的范围包括:1. 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包括房屋、土地、车辆、存款、股票、债券、保险金等。
2. 被继承人的财产义务:包括债务、欠款、赔偿金等。
3. 被继承人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4. 被继承人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股权、债权、遗产份额等。
五、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1. 继承权的丧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以下情况可能导致继承权的丧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关于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怎么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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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peed of making money must exceed the speed at which parents get ol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关于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怎么进行的导读:关于继承法继承顺序是按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另外分配比例是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等。
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都是按照《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进行的。
一、关于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怎么进行的?(1)法定继承人顺序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进行: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
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019年继承法司法解释: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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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继承法司法解释: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那么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呢,遗产又是怎么分配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1、第一顺序(1)配偶;(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4)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2)祖父母;(3)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理应均等。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能够不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水平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理应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
4、有扶养水平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理应不分或者少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水平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能够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相关法条链接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继承顺序合法继承人(民法典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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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顺序合法继承人(民法典第条)民法典第1267条规定了遗产继承的顺序,以确保合法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合理继承遗产。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法典第1267条的内容,并着重讨论合法继承人的定义和遗产继承顺序。
一、合法继承人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1266条的规定,合法继承人是指根据法定继承规则继承遗产的人。
合法继承人可以是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或配偶。
二、遗产继承顺序民法典第1267条明确了遗产继承的顺序,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合法继承人:1. 法定继承第一顺位:配偶和子女在遗产继承中,配偶和子女享有最高的优先权。
如果有多个配偶,遗产将平均分配给他们。
如果子女已故,那么他们的子女将代表他们继承遗产。
2. 法定继承第二顺位:父母如果没有配偶和子女,遗产将由父母继承。
父母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如果一方已故,遗产将全部归另一方所有。
3. 法定继承第三顺位: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如果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遗产将由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继承。
兄弟姐妹之间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某个兄弟姐妹已故,那么他们的子女将代表他们继承遗产。
4. 法定继承第四顺位:外祖父母、舅舅、姨、叔叔及其子女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及其子女,遗产将由外祖父母、舅舅、姨、叔叔及其子女继承。
同样地,他们之间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5. 法定继承第五顺位:姑姑、堂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如果没有以上亲属,遗产将由姑姑、堂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继承。
同样地,他们之间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三、遗产继承顺序和配偶及子女的权益保护在遗产继承顺序中,配偶和子女享有最高的优先权。
他们将优先继承遗产,并且优先继承的比例相对较高。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配偶和子女的利益,并确保他们得到合理的经济保障。
四、改变遗产继承顺序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263条的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遗产继承顺序可能会被改变。
例如,当继承人有严重缺德行为或剥夺被继承人生命的行为时,继承人可能会被剥夺继承权利。
此外,根据公平原则,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以确保继承的公正和合理。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中遗产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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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中遗产分配规则遗产分配是继承法的核心内容。
分析和整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中遗产分配规则,对理清遗产分配的思路具有重大意义。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侯二朋律师依据继承法及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此进行了梳理。
一、遗产分配的依据:法律规定与遗嘱、遗赠抚养协议遗产首先依法根据被继承人的生前所立遗嘱或者签订的遗嘱扶养协议进行分配,对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或者签订的遗嘱扶养协议以外的财产或者被继承人的所立遗嘱或者签订的遗嘱扶养协议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所涉及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在其死后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遗赠人签订了遗嘱扶养协议,不得再立遗嘱将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归属于扶养人所有的财产分配给其他人,如果立有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的遗嘱的,与协议抵触的遗嘱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遗赠人在生前与扶养人解除遗赠扶养关系的,扶养人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关系虽未解除,但是扶养人可以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却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扶养人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
因此,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之后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遗产,遗嘱中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内容无效;依据遗嘱分配后仍有财产或者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涉及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依据遗嘱分配遗产(一)遗嘱的效力分配遗产所依据的遗嘱必须有效,有下述情形之一的遗嘱无效: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5、与遗赠抚养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6、不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形式要求的遗嘱无效;7、指定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遗嘱无效;8、指定了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遗嘱无效;9、违反民法基本原则,有碍于社会公共秩序、伦理道德的遗嘱无效;10、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财产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父母房屋遗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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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屋遗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父母财产继承新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体内容为遗嘱继承权的实现,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一、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2024是怎样的一、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是怎样的(一)继承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遗嘱继承权的实现,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
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像这样的财产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
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相关法律依据: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4、《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较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较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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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准则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
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一般来讲,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指法定继承排在第一位的人,一般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在实际生活中,大家都比较关心遗产分配问题,遗产分配存在哪些准则呢?下面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遗产分配的基本准则。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
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分配遗产的基本准则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
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
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是否还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是否还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https://img.taocdn.com/s3/m/a96190a8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e4.png)
继⼦⼥继承了继⽗母遗产的是否还有权继承⽣⽗母的遗产继⼦⼥继承了继⽗母遗产的是否还有权继承⽣⽗母的遗产?根据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若⼲问题的意见》第⼆⼗⼀条的规定,“继⼦⼥继承了继⽗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母的遗产。
”与继⽗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同时对继⽗母和⽣⽗母都享有继承权。
相关知识:继⼦⼥继承权的确定标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与继⽗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对继⽗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与继⽗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亲关系,继⼦⼥也就能象婚⽣⼦⼥⼀样继承被继承⼈的遗产,成为被继承⼈的法定继承⼈。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个⽅⾯:1、继⽗母对未成年的继⼦⼥履⾏了抚养义务:(1)继⼦⼥受继⽗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受继⽗母⽣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为能⼒或⽆⾏为能⼒的继⼦⼥履⾏了抚养义务。
3、继⼦⼥对继⽗母履⾏了赡养义务:(1)继⼦⼥在经济上供养继⽗母;(2)继⼦⼥在⽣活上扶助继⽗母。
若继⼦⼥其⽣⽗或⽣母再婚时,继⼦⼥已经长⼤成⼈,分居另过,或其⽣⽗、⽣母再婚后,继⼦⼥未与继⽗或继母共同⽣活,⽽由祖⽗母或外祖⽗母抚养教育成⼈,继⼦⼥对继⽗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与继⽗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也就不能继承继⽗母的遗产。
综上所述,只要能具备继⽗母对继⼦⼥的抚养和继⼦⼥对继⽗母的赡养的情形之⼀,就可认定为继⼦⼥与继⽗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与继⽗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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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遗产继承顺序和比例是什么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有关遗产继承顺序和比例是什么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https://img.taocdn.com/s3/m/8735bd027375a417866f8f37.png)
有关遗产继承顺序和比例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有关遗产继承顺序和比例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热门城市:西藏律师阿拉善盟律师丽江律师荆门律师栾城县律师黄石律师江阴市律师卓资县律师尖山区律师生老病死是大自然的规律,人总会有病逝或老死的时候。
那么,人在死后,它的遗产该怎么处理呢,我国《继承法》对遗产的继承顺序和比例有明确的规定。
有关遗产的继承顺序和比例问题,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遗产继承顺序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等情形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人以及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顺序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特殊情形下的法定继承: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https://img.taocdn.com/s3/m/bd9f8cbd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33.png)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条文】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法定继承基本内容和继承顺序的规定。
【条文理解】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具有法定性和强行性。
法定继承制度最能体现一个国家的伦理亲缘观念,主要包括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两大方面的规定。
一、关于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能够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被继承人生前作出的决定。
各个国家和地区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德国民法典》第1924条至第193 2条规定,无遗嘱继承人包括配偶继承人和血亲继承人。
血亲继承人包括晚辈直系血亲、曾祖父母及晚辈直系血亲、比曾祖父母辈份更远的祖先及晚辈直系血亲,即几乎包括与死者有血亲关系的一切生存的人。
《美国统一遗嘱检验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晚辈直系血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无遗嘱继承人主要包括血亲继承人和配偶继承人。
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配偶。
根据我国大陆《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继母遗产继承权及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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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遗产继承权及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我们都知道每个人人都有生老病死,当人死后,都涉及到其遗产的分割问题了。
如果有遗嘱的,遗嘱有效的就按遗嘱处理。
如果没有遗嘱的,就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那么法律规定继母是否有继承权呢?继母有遗产继承权吗?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因此继母有继承权。
父亲死后遗产继承顺序应该按我国《继承法》关于第一继承人的规定,以一定的遗产份额分配原则来分配,以顺序在前面的继承人得到的遗产最多,并且以此类推,若子女未成年,可将他的那份暂时托管给他的监护人,待以后归还若第一继承人不具备继承能力或死亡,可将遗产沿第二继承人顺序分配。
婚姻家庭,继承关系的三个词,第一个是抚养关系,指的是老辈对小辈的养育叫抚养;第二个是赡养关系,指的是小辈供养老叫赡养;而第三个是《继承法》中提到的叫“扶养”关系,指的是互相扶助,供养的关系。
如有夫妻扶养、兄妹扶养等等。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都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因此继母有继承权。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分配比例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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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指在遗产分配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之间的顺位和各自应分得的比例。
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来具体规范。
接下来,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人按照顺序可以分为六类。
分别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及其他的亲属。
在继承时,优先级高的继承人有权先行继承,如果优先级相同,则平等继承。
下面将对各类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应继承比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是配偶继承。
如果死者有配偶,且没有子女的情况下,配偶将继承全部遗产。
如果死者有配偶和子女,则配偶继承1/4,其余的3/4将由子女平均继承。
若死者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情况下,配偶继承一半,其余一半由父母和子女平均继承。
其次是子女继承。
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将继承全部遗产。
如果有配偶但没有其他亲属,则子女继承3/4,配偶继承1/4。
如果死者有配偶和其他亲属,则子女继承2/3,配偶继承1/3。
第三是父母继承。
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和子女,则父母将继承全部遗产。
如果同时有配偶和子女,则父母继承1/4,其余三分之三由配偶和子女平均继承。
如果除了父母还有其他亲属,则父母继承1/3,其余3/4平均分配给配偶和子女。
第四是兄弟姐妹继承。
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则兄弟姐妹将继承全部遗产。
如果死者有配偶,但没有其他亲属,则兄弟姐妹继承1/3,其余2/3由配偶继承。
如果除了兄弟姐妹还有其他亲属,则兄弟姐妹继承1/4,其余3/4平均分配给配偶和其他亲属。
第五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
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则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将继承全部遗产。
如果死者有配偶,但没有其他亲属,则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1/6,其余5/6由配偶继承。
如果除了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还有其他亲属,则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1/8,其余7/8平均分配给配偶和其他亲属。
2017年继承法司法解释:继承的法定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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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继承法司法解释:继承的法定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上面的内容,如果你对你的养父有生老病死和生活上的照顾,那么你应该有权分得遗产。
相关法律法规: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新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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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遗产继承比例: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衍生问题:
遗产继承的时效是多少?
遗产继承权的时效一般是60天,即接受遗赠的受遗赠人须在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另外,继承开
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一般丈夫死了谁是第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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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丈夫死了谁是第一继承人婚姻关系中,可能还因为一些意外导致丈夫去世,这种情况下处理要尽快处理后事外,就是对丈夫遗产继承的问题。
此时如果不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就需要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那一般丈夫死了谁是第一继承人呢?下文中律师365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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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如果不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就需要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那一般▲丈夫死了谁是第一继承人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丈夫死了谁是第一继承人?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不存在,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什么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在继承纠纷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继父遗产_继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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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男女惺惺相惜带着女儿组成家庭事情还得从2000年说起——那一年,38岁的郑州市民胡志强的妻子患病离世,他与12岁女儿胡晓蕊相依为命。
家里少个女主人,生活上变得一团糟,亲朋好友没少帮他张罗,胡晓蕊却对父亲再婚很抵触,声称如果爸爸找了新的女人,她就离家出走。
为了照顾女儿的感受,胡志强推掉了不少相亲机会。
与胡志强不同的是,35岁的陈娟因与丈夫性格不合离异,6岁的女儿李萌萌乖巧懂事,离婚时,陈娟得到了女儿的抚养权。
前夫离婚后很快组建了家庭,除了给付抚养费外,前夫对女儿很少关心。
别的孩子都有爸爸,李萌萌对父爱很是渴望,陈娟为了女儿,不再拒绝感情,决心找一个能接受她和女儿的男人结婚。
胡志强与陈娟相识在一个共同朋友的生日聚会上,两人邻座,聊着聊着,他们发现彼此都是单身,都带着一个女儿生活,胡志强看上去很憨厚,陈娟也挺温柔,宴席散时相互留了联系方式。
此后,陈娟与胡志强频频约会。
胡志强清楚,女儿晓蕊正处在叛逆期,对他找对象有抵触情绪,但单身时间长了,他还是渴望有个异性互相照应。
为了让女儿支持自己再婚,胡志强用了很多办法。
有一次,胡晓蕊从外边回来,看到爸爸对着妈妈的遗像默默流泪,想到妈妈病故后,爸爸一个人带着她很辛苦,也红了眼圈,还倒了杯水递给爸爸。
与胡志强约会次数多了,陈娟发现他总像有心事似的,便让他有话尽管说出来,如果不合适,大家各走各的。
胡志强笑着说,他对陈娟很满意,就是担心女儿胡晓蕊处在逆反期,有些难搞。
现在他们能否结合的关键在于两个孩子合不合得来。
陈娟觉得胡志强考虑得有道理,建议以后两个家庭多接触接触。
接下来,胡志强和陈娟趁寒假带着孩子报了个母亲与继父生活多年,她与继父感情颇深。
继父与母亲离婚后,她也常去探望。
继父罹患绝症去世后,继父的女儿独占父亲遗产。
为捍卫自己的继承权,她将“姐姐”告上法庭,姐姐辩称,她的母亲与自己的父亲已离婚,因为再婚形成的继父女关系也随之消失,她也就没有了继承权,这样的说法正确吗?--11旅行团,旅行目的地是湖南张家界。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后死亡遗产由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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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ve every penny for customer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后死亡遗产由谁继承导读: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也去世的遗产就由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像这种情况属于转继承,如果继承人是在遗产已经分割完毕的情况下去世的,那遗产继承就按照正常的继承顺序处理即可,除非已经在遗嘱中了指定的继承人。
一、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后死亡遗产由谁继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后死亡的遗产有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产继承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先后去世的,遗产的继承问题由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如果是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去世的,就可以由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仅限于直系亲属,而转继承就不一样了。
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与权益优先级法律规定与解读
![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与权益优先级法律规定与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fd225fea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30.png)
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与权益优先级法律规定与解读继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财产继承的分配和权益保护。
在继承中,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权益优先级是关键问题。
本文将对继承顺序和权益优先级的法律规定进行解读。
一、继承顺序的法律规定继承顺序是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继承人的先后顺序。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顺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继承人:1. 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指在法律上享有优先继承权的亲属。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
在继承时,直系亲属的权利排在其他继承人之前。
2. 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指在遗嘱中被确定为继承人的个人或组织。
遗嘱是遗留人在生前通过公证机关或者公证书明确表达的意愿,对于继承顺序具有重要作用。
如果遗嘱存在,遗嘱继承人享有优先继承的权利。
3. 其他继承人:除了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外,还存在其他继承人的情况。
例如,没有直系亲属或遗嘱的情况下,法律会规定其他亲属或组织的继承顺序。
继承顺序的确定旨在保护亲属关系,并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二、权益优先级的法律规定在确定继承顺序后,继承人的权益优先级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权益优先级是指不同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享有的优先权。
1. 优先继承权:优先继承权是继承人在分配继承财产时享有的第一权益。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在继承时享有优先继承权。
对于直系亲属来说,其权益具有最高的优先级,其他继承人需在其之后才能享有权利。
2. 平等继承权:平等继承权是指多个继承人在没有优先继承权的情况下平等分配继承财产的权益。
当没有明确规定优先继承权的情况下,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 有限继承权:有限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财产时享有的受限制的权益。
例如,当继承人受到负债或债务限制时,其继承权可能会受到限制。
4. 放弃继承权: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权,即放弃对继承财产的所有权益。
这种情况下,继承人不再享有继承财产,权益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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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继父母遗产后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现在很多的家庭都是组合家庭,有两个爸爸妈妈,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就会出现是不是两边的遗产都可以集成的问题。
今天律伴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继子女可以同时继承继父母与生父母的遗产吗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带子女再行结婚;或因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再行结婚,在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的亲属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只是姻亲关系。
另一种则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产生如同生父母子女间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中,继子女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
继子女在未成年时有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继父或继母仍应继续抚养继子女,继子女的生父母一方要求将继子女领回抚养的除外。
当继父母死亡留有遗产时,没有丧失继承权的继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继父母因对继子女的实际抚养,而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从而具有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对父母遗产所具有继承权。
《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
由此可见,有无实际的抚养关系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无继承关系的前提。
在收养关系中,一旦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则他们之间就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应的养子女与亲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灭。
继父母子女与养父母子女关系不同,继父母子女关系不适用这一规则。
即使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形成了拟制的血亲关系,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并不因此而消除。
因为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天然的血缘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因父母的离婚而解除,也不会因父母离婚后一方的再婚而消除。
不仅血缘关系不能够消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能够消灭。
除了在收养关系中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之外,其他任何关系都不能解除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明确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
很明显,在继承的时候是可以同时继承继父母和生父母的遗产的,这并没有什么影响。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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