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详]
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化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化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化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指针对化工企业可能存在的安全
隐患进行评定的标准,其目的是为了防范化工重大事故的发生,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包括但
不限于设备老化、操作不当、管理漏洞、安全意识淡漠等因素。
以
下是对化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解读:
1. 设备状况评定,评定设备是否存在老化、损坏、缺陷等情况,以及设备维护保养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 操作规程评定,评定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操作规程,操作
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的情况。
3. 安全管理评定,评定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存
在安全管理制度漏洞,是否存在安全培训不足等情况。
4. 应急预案评定,评定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预案,是否
进行过应急演练,以及应急物资和设备是否齐备。
5. 安全意识评定,评定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是
否存在安全意识淡漠的情况。
6. 法律法规遵从评定,评定企业是否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化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一个多方面综合评定
的过程,需要对企业的设备状况、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安全意识以及法律法规遵从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定,以确保化工企业
安全生产。
企业应当重视化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积极采取措
施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安全。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通常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实践经验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判定标准:
1. 类型和数量: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的类型和数量进行评估,包括物质种类、性质、用途、使用条件、存储方式等。
2. 安全技术措施:评估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涉及到的设备、工艺流程、安全装置、作业规程、应急预案等方面。
3. 环境风险:评估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对环境的风险和影响,包括重大事故的潜在影响、环境风险评估、环保措施等方面。
4. 组织架构: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架构、人员素质、监管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评估。
5. 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评估企业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
6. 违法违规行为:评估企业的合法合规性,包括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重大隐瞒情况等方面。
综合以上因素,通过量化评估和综合判定,可以确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的重大隐
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工业和危险化学品一旦出现重大隐患就会给周围环境和健康造成有毒气体的污染,从而引发灾难性事故。
为了防止工业和危险化学品的重大隐患,出台了相应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首先,危险源环境影响评价是衡量一个危险源是否可能引发重大隐患的重要依据,其要求主要表现在环境监测、静态风险评价、动态风险评价以及灾害风险建模等方面。
其次,工业和危险化学品的重大隐患判定应重点关注危险源的环境影响和动态变化情况,重点检查作业场所的工艺安全隐患、设备安全技术失效、安全设施退化以及行业政策的变化等,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对危险源的安全控制。
最后,重大隐患判定应该加强管理政策的建立和完善,并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综合运用前面所述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工业和危险化学品的重大隐患。
解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企业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第
十五条)
3.从业人员:岗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检查主 要内容: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 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静电、防雷、电气等)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对申请办理安全许可证及安全许可证延期的企业,对其主要 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考核未通过的,不予办理相关 企业的安全许可证。
4.《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 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 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要进一步加 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危险化学品特种作 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取证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 意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判定标准》直接给出了重大事故的20项判定标准,具 细化、明确,责任清晰特点。一方面有助于企业准确做 出自我判定,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 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另一方面,也更有利于落 实安全事故的主体责任,体现出国家对化工及危险化学 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监管整体趋严。
(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
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α、β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 为分级指标: R=α(β1q1/Q1+β2q2/Q2+…+βnqn/Qn)≧1 其中α:重大危险源厂区500m范围内常住人员0~100人, α值从0.5~2.0。(周边环境)
化工和危化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化工和危化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更新时间:2018-03-01 12:39:36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背景与意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所涉及的生产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对周边环境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加强对该类单位生产安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和实施本标准。
二、判定标准1.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指发生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造成三人以上重伤或十人以上轻伤、造成五百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并可能对周边环境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如下:(1)设备安全隐患判定: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判定设备安全存在隐患。
-设备老化、故障频发,未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控制系统失效或操作不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设备未实施定期检测、测试或未通过检测;-设备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未进行改进或修复;-设备相关的仪表、仪器、阀门等无设备有效检验合格证明及台账记录。
(2)工艺安全隐患判定: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判定工艺安全存在隐患。
-工艺设计存在明显缺陷,未及时改进或修复;-工艺流程控制不当,操作规程不合理或未能严格执行;-原材料选择不当或质量不合格,无检验合格证明及台账记录;-工艺环境条件未达到安全要求,如通风、温度、压力等参数超过规定范围。
(3)管理安全隐患判定: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判定管理安全存在隐患。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或未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足或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完善或未能严格执行;-安全隐患发现后未及时整改;-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不规范,存在造假等行为。
三、实施和落实该标准应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和执法规范,明确责任分工和落实的方式。
违反该标准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严重违反的将被暂停或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通过加强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和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化工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在现代化工生产中,化学品的使用和生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由于化学品的特性和工艺过程的复杂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确定和判定化工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化工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化工危险化学品概述1.1 什么是化工危险化学品化工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中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氧化性、放射性等特性,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物质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
这些化学品在化工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安全隐患。
1.2 化工危险化学品的重要性化工危险化学品在现代工业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们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制药、冶金、农药、颜料、油墨等行业。
它们为工业生产提供了便利,另却也伴随着较大的安全风险。
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1 何为重大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化工生产中,由于某些原因或者某些条件引发的可能会导致重大损失的隐患。
这些隐患可能会对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2.2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是针对化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隐患所制定的一套评判标准。
一般来说,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风险程度:隐患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人员、设备和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
- 泄露、爆炸、中毒等风险:化工生产中常见的事故形式,需要对其风险进行评估。
- 安全生产标准:判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
- 监管要求:判定是否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
2.3 如何进行重大隐患判定在实际生产中,重大隐患的判定需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专业的技术分析。
这需要化工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专业人才,同时也需要遵循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化工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化工生产的安全稳定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解读 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高风险领域,如何判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以下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1. 存在严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可能,如化学品容器、管道等设施老化损坏、操作人员操作不当等。
2.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管理制度的情况。
3. 存在未按规定检查维护危险化学品设施安全性能的情况。
4. 存在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情况。
5. 存在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与周边环境不符的情况。
二、化工生产经营单位
1. 存在生产工艺不合理、设备老化等情况。
2. 存在操作人员技能不足、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情况。
3. 存在没按规定建立安全设施、安全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的情况。
4. 存在未按规定检查维护安全设施和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的情况。
5. 存在人员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情况。
以上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
定标准的主要内容。
要做好隐患判定,必须要重视生产安全,加强安
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也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如建
立安全环保技术体系、定期检查设施、安装报警监测设备等,以避免
发生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危化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3解读
危化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3解读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2023年危化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度解读随着我国对安全生产的日益重视,危化品行业的安全管理标准也在不断升级和完善。
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解读 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析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析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析导语: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非常重要,可以有效提前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通过解析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帮助读者全面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为安全生产提供参考。
一、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和意义1. 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重大事故隐患指那些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因素、因素组合或工作行为。
其特征主要包括事故后果重大、危险性高、风险难以控制等。
2. 重大事故隐患的意义重大事故隐患的存在对企业和社会都带来巨大的风险和灾难。
及早发现和处理隐患,能够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性。
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析1. 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控制规定》2.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评估要素为了判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常采用以下评估要素:- 工艺和设备的安全性-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 环境条件及其对安全的影响- 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素质- 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 监控和检测措施等3.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具体指标为了便于评估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可以制定一系列具体指标,如:- 工艺和设备安全评估指标:- 设备完好率- 事故隐患情况- 管道和容器的材料、厚度和完整性等-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评估指标:- 储存条件和环境控制-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示-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量和使用频率等- 环境条件评估指标:- 水源、大气环境和土壤等的污染情况- 周边区域和居民的安全风险等- 安全管理制度评估指标:-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培训和教育- 监督和检查体系等- 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评估指标:- 应急预案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 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配备等- 监控和检测评估指标:- 监测设备的完好性和准确性- 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应用等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应用与总结1. 应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日常生产和经营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结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隐患进行辨识和评估。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及分类化工是指以物质的变化和分离为基础,利用化学、物理等原理进行生产、改性、提纯、分离等工业过程,并包括相应的工业部门及生产设备、设施的综合体。
危险化学品是指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危害性的有毒化学品、烈性易燃易爆化学品、放射性化学品和腐蚀性化学品等。
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被判定为重大隐患: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如未按照规定办理安全许可证、未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超标准生产等。
2.管理制度不完善:如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未明确责任人,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等。
3.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如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设备老化、破损等。
4.防护设施不完善:如安全隔离距离未设置、局部通风装置失效、泄漏监测设备缺失等。
5.操作不规范:如操作人员未按程序操作、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未正确使用防爆电器等。
6.物料、物品管理不到位:如未按照规定分类存放、未及时清理存储物品等。
7.应急救援措施不足:如未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缺乏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等。
8.安全生产记录不完善:如未做好事故隐患台账、事故紧急处理记录等。
9.监管部门发现其他存在严重危害安全的情况。
三、重大隐患判定的意义对于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的重大隐患判定,具有以下意义:1.风险评估:通过判定重大隐患,可以评估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所存在的风险,有助于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预防事故发生:判定重大隐患可以帮助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改进,从而预防事故的发生。
3.提高安全意识:重大隐患判定可以促使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增强安全意识,使员工更加重视安全管理,降低事故风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017年1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对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考核重点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有关企业人员进行考核。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岗位安全风险相对较大,对人员专业能力要求较高。
近年来,由于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由未经培训、未取得相关资质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2017年发生的河北沧州“5.13”氯气中毒事故、山东临沂“6.5”重大爆炸事故、江西九江“7.2”爆炸事故均暴露出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引发事故的问题。
《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相应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按照规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到的特种作业,除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通用的作业类型外,还包括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作业(包含光气及光气化工艺、氯碱电解工艺、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等15种危险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
从事上述作业的人员,均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未持证上岗的应纳入重大事故隐患。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有关单位依据法规标准设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作为缓冲距离,防止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在发生火灾、爆炸、毒气泄漏事故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既不是防火间距,也不是卫生防护距离,应在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的基础上科学界定。
设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国际上风险管控的通行做法。
2014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第13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明确了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役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标准。
同时,《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标准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外部距离有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也应满足其要求。
2009年河南洛染“7.15”爆炸事故企业与周边居民区安全距离严重不足,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重伤,108名周边居民被爆炸冲击波震碎的玻璃划伤。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要求,“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
近年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减少了装置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操作人员数量,提高了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然而,仍有部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实现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功能,或设置了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但不正常投入使用。
2017年12月9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二氯苯生产装置发生爆炸事故,致使事故装置所在的四车间和相邻的六车间整体坍塌,共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低、现场作业人员较多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要求,“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和“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因事故后果严重,各储罐均应设置紧急停车系统,实现紧急切断功能。
对与上游生产装置直接相连的储罐,如果设置紧急切断可能导致生产装置超压等异常情况时,可以通过设置紧急切换的方式避免储罐造成超液位、超压等后果,实现紧急切断功能。
2010年7月16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为22330.19万元。
此次事故升级的重要原因是发生泄漏的原油储罐未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原油从储罐中不断流出无法紧急切断,导致火灾扩大。
2010年1月7日,兰州石化公司合成橡胶厂316#罐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由于碳四物料泄漏后在防火堤内汽化弥漫,人员无法靠近关断底阀,且事故储罐未安装紧急切断系统,致使物料大量泄漏。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当全压力式储罐发生泄漏时,向储罐注水使液化烃液面升高,将泄漏点置于水面下,可减少或防止液化烃泄漏,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998年3月5日,西安煤气公司液化气管理所液化气储罐发生泄漏着火后爆炸,造成12人死亡,主要原因是400m3球罐排污阀上部法兰密封失效,堵漏失败后引发着火爆炸。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3.16要求,“全压力式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3136-2003)第7.4要求,“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注水设施”。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注水措施的设置应经过正规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程序。
注水措施的设计应以安全、快速有效、可操作性强为原则,设置带手动功能的远程控制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要求设置注水设施的液化烃储罐主要是常温的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对半冷冻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如乙烯)、部分遇水发生反应的液化烃(如氯甲烷)储罐可以不设置注水措施。
此外,设置的注水措施应保障充足的注水水源,满足紧急情况下的注水要求,充分发挥注水措施的作用。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安全风险高,一旦泄漏容易引发爆炸燃烧、人员中毒等事故。
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旋转灵活、密封可靠性高、静电危害小、使用寿命长,安全性能远高于金属软管,且操作使用方便,能有效降低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环节的安全风险。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均要求,在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装卸要求较高,规范第6.4.2条第六款以强制性条文要求“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第6.4.3条规定“1.液化烃(即甲A类易燃液体)严禁就地排放;2.低温液化烃装卸鹤位应单独设置”。
2015年9月18日,河南中鸿煤化公司发生合成氨泄漏事故,造成厂区附近部分村民中毒。
事故原因是中鸿煤化公司化工厂区合成氨塔底部金属软管爆裂导致氨气泄漏。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要求,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一些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从原来的地处偏远郊区逐渐被新建的居民和商业区所包围,一旦穿过公共区域的毒性气体管道发生泄漏,会对周围居民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