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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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控制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加强会计内部监督,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并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我院按照会计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二、医院在财务科、药剂科、总务科等职能部门管理职能及相关业务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会计控制制度实施细则。

三、会计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1、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医院资产的安全、完整;

3、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会计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会计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2、会计内部控制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会计内部控制的权力;

3、会计内部控制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

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会计内部控制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部门、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院长对本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六、财务科负责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定财务规章制度,分析财务管理和监督有关工作,确保各项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落实。

第二部分货币资金控制

一、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指医院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岗位及分工如下:

1、办理资金业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

2、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会计岗位设置2个或以上岗位办理资金业务,出纳岗与会计岗分开设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记账工作,不得兼任本单位财务软件管理工作。

3、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原则上应2年换岗

一次,最长不得超过4年。

4、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权限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

二、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核算应当按照如下规定的程序办理支付

(一)支付申请。各科室用款时,应当向财务科或院长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计划、支付方法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院长、财务科长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1、凡是医院资金支出,由院长和财务科长审批、签字。

2、对于大型的开支项目,由科室申请,总务科论证,办公会批准。

3、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转交出纳。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根据复核手续齐备的票据,

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三、现金和银行存款控制

(一)财务科应加强银行账户集中管理,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应严格执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二)财务科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为了保证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一致,每月末由出纳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签字核对、确认。如调节不符,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三)出纳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组长不定期抽查,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找原因,做出处理。

(四)财务科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当天的业务收入必须当天缴存银行。

(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院非人员经费开支的现金开支标准为:一单一次支付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用现金结算,超过2000 元的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六)规范货币资金回收工作,保证货币资金及时、足额回收。

第三部分票据及有关印章控制

一、财务专用章、个人名章、收费专用章应分别在会计和出纳处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二、银行预留印鉴和支票、电(信)汇凭证、银行汇票委托书等支付凭据分别由会计和出纳专管。

三、所有的收费票据专人购买、保管,并与收费专用章分开存放;票据领用必须详细登记。

第四部分往来资金控制

一、各科室或个人办理借款业务必须如实填制专用的“借款凭证”,并严格签字手续,非单位正式职工不得作为借款人办理借款。

二、各科室应严控借款的结算管理。借款人应及时报销或还款,会计人员和借款科室负责人要督促借款人及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因公出差借支的差旅费,借款人应在出差归来15 日内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前账未清,后账不借。凡购买物品的,货到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报账手续。本市的采购业务借款,原则上须在办理借款后10 日内结算清账。

三、财务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往来账目进行抽查,科室负责人应督促暂付款的清理工作,挂账2 年以上的借款要查明原因,安排专人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理方案。往来账项无故不得跨年度结算。

第五部分实物资产控制

一、实物资产指医院的存货(包括医疗器械、库存材料、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和固定资产。

二、实物资产内部控制目标是保证实物资产合理取得、使用期内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处置。医院的器械设备、物资采购,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报总务科审批,由医院采购小组(由财务、使用科室及药械科、总务科参与)进行采购,采购过程、成交理由及设备验收的文字记录和参与人员的签字,设备采购的跟踪记录作为重要文件要留存。药品采购必须通过政府统一招标。

三、实物资产内部控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对取得实物资产的验收、入账等环节的控制、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应设置专人负责,不得由一人办理;

(二)对实物资产的使用、保养、维修等实行科室、专人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防止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毁坏和丢失等;

(三)对固定资产的转出、报废、出售等实行严格的申请批准制度,防止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损失及舞弊行为;

(四)设置完整的固定资产会计记录系统,包括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等,并进行详细的分类登记;

(五)建立并严格执行存货、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保证“账实、账卡、账表”相符,并按规定处理盘盈、盘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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