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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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编制依据 (2)
2、工程概括 (2)
3、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2)
4、应急准备及响应的重点 (3)
5、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范围 (3)
6、应急准备及响应的相关内容 (3)
7、本项目应急准备及响应组织机构 (4)
8、应急资源 (6)
9、应急响应 (7)
10、应急措施 (8)
11、上报程序 (16)
12、现场恢复 (16)
13、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16)
1、编制依据
1.1国家规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国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国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塔吊安全操作技术规范》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条文说明)》JGJ80-9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199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200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2-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JG/T5099-98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2003
《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螺州锦绣水乡C地块C1#~03#、05#~13#、15#~23#、25#~33#、
35#~43#、55#楼及相应连体大地下室
建设单位:福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设计单位:福州市国伟建设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山海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
施工单位: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工程位于仓山区螺洲镇螺洲路东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为甲级,剪力墙结构,地下室防水等级二级,建筑耐火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7度。
螺州锦绣水乡C地块工程共有48栋楼,分别是上部C1#~C55#楼有54584.23㎡,其中地下室的有 69241.93㎡,基础采用桩承台基础形式。
3、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
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方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
4、应急准备及响应的重点
4.1 易燃、易爆液(气)体:汽油、柴油、酒精、油漆系列稀料、氧气、乙炔气、液化气、天然气、砼养护剂、废脱模剂。
4.2 可(易)燃体:建筑木材、海绵条、聚苯板、冬季施工保温材料。
4.3 作业点或场所:现场电气焊作业点、木工棚、防水作业面、“四口”、“五临边”、交叉作业面、高处作业面、特种作业点、电气作业点、机械作业点、搅拌台(站)、夏季露天高温作业面、装修作业面(油漆、防水、木工)、办公区、职工食堂、车辆。
4.4塔吊作业
5、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范围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的实际情况,认真的组织了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对易发生火灾、爆炸、扬尘、污染的作业点(面)。“三宝”、“四口”、“五临边”、交叉作业、高处作业、特种作业、高温作业、电气作业、机械作业、交通作业、食物中毒、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面的识别和评价,特制定本项目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的应急措施,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现场操作人员应急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不良环境影响。
6、应急准备及响应的相关内容
6.1 火灾爆炸的发生(大气污染、人身伤害)
6.2油品的泄漏(土地污染)
6.3塔吊等机械伤害(人体伤害)
6.4施工、搅拌站扬尘及生产生活的烟尘排放(大气污染、职业病)
6.5施工、生活废水排放(水污染)
6.6施工噪声(噪声污染)
6.7工伤事故(人身伤害)
6.8职业病危害(职业病)
7、本项目应急准备及响应组织机构
7.1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另设:
通讯联络组:
技术支持组:
抢险抢修组:
医疗救护组:
后勤保障组:
7.2 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小组成员管理职责
组长职责:
1) 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控制;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作出安排;
5)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
1)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3)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4)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通讯联络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