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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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自查报告》
告
一、xx年度机构运营及保险代理业务经营情况xx年度本机构主营业务规模、与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实现的代理保费、手续费收入、代理险种及各险种手续费分析。
二、xx年度与保险机构合作情况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情况;xx年合作业务量前五位保险机构及业务情况。
三、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本机构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宁波市车商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代理业务自查自纠工
作的具体情况。
四、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包括问题表述、相关
数据及原因分析。
五、整改措施针对发现的问题所采取或下一步将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
篇二:保险自查报告
华峰信用社
关于对代理保险业务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操作、防控风险,促进保险代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我社按照县联社下发的《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开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晋银监办〔xx〕191号)的要求,对我社代理保险业务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险代理人资格,我社现在所有人员均未取得相关保险代理资格。
这样不利于我社代理保险业务的开展。
二、销售及宣传情况,经过检查未发现我社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行为,在销售过程中未擅自增加保险责任、金额。
宣传方式主要为营业柜台宣传,无违反相关规定行为。
三、财务方面,经对保险财务凭证的检查,暂无发现违规行为。
存在的问题:
一、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保险代理许可证》。
二、应在销售保险产品的柜台设置明显标志。
三、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我社制定的意外保险投保提示。
四、应由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工作。
华峰信用社
xx年八月二十七日篇三:保险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省公司下发的《转发广东保监局关于对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及检查工作的通知》文要求,xx市分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关于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内容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有效开展自查工作,根据广东保监局要求,河源市分公司成立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xx总经理
副组长:xx总经理助理
组员:xx(理赔中心经理)
xx(客户服务管理部经理)
xx(销售管理部经理)
(二)工作小组
组长:xx(销售管理部)
组员:xx(理赔中心)
xx(客户服务部)
xx(销售管理部)
二、自查工作内容及结果
由于xx目前没有xx寿险机构,因此暂无开展相互代理业务,因此,本次自查工作主要围绕广东保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开展。
自查内容主要针对自评表中《关于印发的通知》的六项内容开展检查工作。
(一)与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完整性
xx年9月1日后,xx分公司使用的是省公司统一的兼业代理合同版本,其中对代理业务险种、代理手续费结算标准、结算办法、代理手续费结算专用账户等内容均有列明。
xx年11月开始,按照保监局要求,各兼业代理机构正在申请新的财险手续费专用账户,此项工作还未全部完成。
整改措施。
xx市分公司财务中心要求12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自评分为18分。
(二)与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合规性
目前,所有保险代理合同都是和分公司签订的,不存在分支机构与中介签订合同的现象。
自评分为10分。
(三)与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完整性
河源市分公司按照省公司要求,按时向省保监局上报《××公司保险代理合同基本要素一览表》,并列明了具体内容。
自评分为10分。
(四)与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完整性
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协议基本上使用省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信用社是与当地银行签订,网点清单都有,但兼业代理许可证使用的是总行的。
整改措施。
目前要求合作经营单位将各网点的兼业代理许可证复印件全部收集留存。
自评分为18分。
(五)《××公司保险代理合同基本要素一览表》报送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xx市分公司按照省公司要求,按时向省保监局上报《××公司保险代理合同基本要素一览表》,并列明了具体内容。
自评分为20分。
(六)《××公司保险代理合同明细表》报送的及时性和完整性xx市公司能按照要求按时向省保险行业协会报送明细表,并包括表中列明的各项内容。
自评分为20分。
(七)保险营销员管理系统更新的及时性
xx市分公司在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及时对该营销员的信息进行了登记。
通过本次检查,还查出少部分离职人员还没有及时在营销员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自评分为10分。
整改措施。
要求在12月12日内,各经营单位组训必须将已经离职的销售人员及时上报,并在系统中进行登记。
xx年十二月八日篇四: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
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
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
为落实集团公司要求,确保我市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合规文件运行,根据县局指示我局开展了了一次自查活动,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1、业务开办逐级授权,授权规范,并在上级授权规范内开展业务
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代理关系和法律责任不清楚等问题导致的各类风险隐患
3、代理保险人从业人员没有考取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4、网点取得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张贴在显要位置。
与保险系统网店名称相符
5、营业厅按规定张贴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6、当期销售的产品没有超过三家保险公司
7、投保时按规定填写《投保单》、《投保人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等资料均有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回执、委托授权书等重要文件的行为
8、严格按规定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对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要求提供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9、不存在销售误导行为,能正确解释保险产品,明确告知客户退保条件及可能带来的损失
10、网点日间业务及时上缴后督,并留存交接记录
11、摆放的资料合规,没有自行印制宣传资料
12、建立了客户投诉及危机事件处理预案,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并做好记录
13、建立了客户台帐
14、填写的客户信息真实有效,
15、操作员密码定期修改,不使用他人工号办理业务,
16、系统操作员与网点实际人员相符,人员调整合规
17、网点单证账实相符,顺号使用,留存凭证量不超限
18、按规定进行单证的请领、交接,并留有相关记录
19、严格按协议规定的结算机构、结算周期、手续费、结算保费
及手续费,手续费收入全额入账
20、设立专门的业务台帐和财务账薄记载保险代理业务
21、不存在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的行为
22、不存在直接收取保险公司好处费和手续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务自查报告》
《邮政代理保险业篇五: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自查自纠和国监浙监局公文中保会江管办室件浙保监办发﹝xx﹞30号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各省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中介监管工作成效,着力治理保险代理市场小、散、乱、差的状况,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xx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和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保监发[xx]3号)精神,我局决定对辖内保险代理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分为自查自纠、机构清理两个阶段。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
(一)自查自纠范围自查范围为xx年和xx年1-3月辖内各省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业务,涉及重大问题可追溯与延伸。
(二)自查自纠内容自查自纠内容自查自纠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注册资本、经营状况、高管情况、组织架构、制度建设、从业人员、许可证时效、职业保险、保证金缴存等内容。
2.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
(1)是否存在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
业务的行为;(2)是否存在销售误导的行为;(3)是否存在挪用侵占保费、保险金的行为;(4)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5)是否存在涉嫌传销行为和非法集资行为;(6)是否存在其他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二、机构清理
(一)清理标准 1.以代理保险业务为名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非法套取资金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2.内部管理混乱、业务长期无法正常经营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3.许可证失效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4.已无法取得联系、名存实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5.存在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必要予以清理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二)清理实施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结合保监发[xx]3号文精神,对部分自查自纠情况不到位和列为重点清理对象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并依法实施清理。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
各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按照以查促改、标本兼治的原则,组织各级分支机构,对照自查自纠内容和要求,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清理重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全面、客观反映公司的内控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填制完成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
(二)制定整改方案。
根据自查发现问题,各公司要认真制定整
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进度,细化相关整改措施,完善整改组织安排,确保整改方案切实可行、科学有效。
(三)实施整改并提交相关报告。
第二篇: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为落实集团公司要求,确保我市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合规文件运行,根据县局指示我局开展了了一次自查活动,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1、业务开办逐级授权,授权规范,并在上级授权规范内开展业务
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代理关系和法律责任不清楚等问题导致的各类风险隐患
3、代理保险人从业人员没有考取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4、网点取得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张贴在显要位置。
第三篇: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为落实集团公司要求,确保我市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合规文件运行,根据县局指示我局开展了了一次自查活动,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1、业务开办逐级授权,授权规范,并在上级授权规范内开展业务
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代理关系和法律责任不清楚等问题导致的各类风险隐患
3、代理保险人从业人员没有考取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4、网点取得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张贴在显要位置。
与保险系统网店名称相符
5、营业厅按规定张贴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6、当期销售的产品没有超过三家保险公司
7、投保时按规定填写《投保单》、《投保人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等资料均有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回执、委托授权书等重要文件的行为
8、严格按规定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对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要求提供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9、不存在销售误导行为,能正确解释保险产品,明确告知客户退保条件及可能带来的损失
10、网点日间业务及时上缴后督,并留存交接记录
11、摆放的资料合规,没有自行印制宣传资料
12、建立了客户投诉及危机事件处理预案,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并做好记录
13、建立了客户台帐
14、填写的客户信息真实有效,
15、操作员密码定期修改,不使用他人工号办理业务,
16、系统操作员与网点实际人员相符,人员调整合规
17、网点单证账实相符,顺号使用,留存凭证量不超限
18、按规定进行单证的请领、交接,并留有相关记录
19、严格按协议规定的结算机构、结算周期、手续费、结算保费及手续费,手续费收入全额入账
20、设立专门的业务台帐和财务账薄记载保险代理业务
21、不存在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的行为
22、不存在直接收取保险公司好处费和手续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四篇: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代理保险业务自查的报告
xx监管分局:
为进一步查找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保险业务的合规有序发展,xx商业银行根据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方案要求,结合辖内实际,组织辖内机构开展了代理保险业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险业务开展情况
至xx年7月末,我行共代理保险业务xx笔,金额xx万元,实现手续费收入xx万元。
今年共出险xx户,金额xx万元,已理赔7户,金额xx万元,拒赔xx户,金额xx万元,理赔率xx%。
目前与我行合作的保险公司有五家,分别是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保险业务是财险和寿险,当借款人因意外事故死亡或残疾时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期限内代偿借款金额,非意外死亡的不在理赔范围内。
二、自查情况
(一)保险公司人员驻点情况。
与我行合作的三家保险公司均无保险公司人员驻点情况,各家保险公司明确一名联系人员,主要负责单证的送达、保险金额的核对、保险理赔等工作。
(二)销售行为规范及销售投资链结保险情况。
xx商业银行目前
代理借款人人身意外险、理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人身意外险是借款人在贷款出账后自愿投保,保险单证明确表明为人身意外险,不与我行的储蓄存款相混淆,不以中奖、抽奖、回扣或送实物等方式销售。
(三)销售人员管理与考核情况。
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监管要求,我行积极给各行办理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每个营业网点在代理保险业务前都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接受保险公司培训。
我行按月对基层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进行考核,未考核到个人,按季计入绩效工资,我行与保险公司结算手续费时均据实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手续合规合法。
(四)代理保险产品宣传管理情况。
因我行只代理借款人人身意外险,在宣传上只是对借款人讲解参加借意险的好处,并未印制宣传材料。
(五)严格保险公司准入条件。
我行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充分考虑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经营业绩、社会信誉、理赔服务、计费标准等各项指标,目前与我行合作的主要的三家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xx 有限公司、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六)我行无通过网上、电话银行等渠道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
(七)积极处理保险理赔。
各网点出现保险事故后,先通过我行中间业务人员进行报备,中间业务人员向保险公司报案,待相关理赔手续准备齐全后,上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
件的最多1个月内理赔,不符合的出具拒赔通知书。
今年至6月末共出险xx笔,金额xx万元,已理赔x笔,金额xx万元,未处理的尚有xx笔,金额xx万元,较去年同期,出险、理赔情况基本持平。
三、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不到位,理赔速度较慢。
由于人身意外险的宣传不到位,往往在借款人非意外死亡后,出现拒赔,或提供的资料不完整,造成理赔缓慢,借款人家属不理解,造成矛盾,影响了信用社信誉。
(二)员工对保险的具体知识学习不够,不能满足客户更深入的咨询与服务,无法适当处理保险理赔案件。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解释工作,让借款人及家属充分了解保险产品性质,维护好社会形象,消除不良影响。
(二)加强员工培训和学习,规范内部操作,做好风险防控。
密切关注保险公司每年公司治理状况、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充足状况、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两年受监管机构处罚情况及客户投诉处理等相关情况。
(三)建立有效投诉处理机制,与保险分工协处,督促保险公司建立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确保能妥善处理保险理赔事件。
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年xx月xx日
第五篇:保险代理一、保险基础知识
(一)风险与风险管理
1.风险概述
风险的含义;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的种类;风险的特征。
2.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含义与演变;风险管理的程序;风险管理的目标;风险管理的方法。
(二)保险概述
1.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保险的定义;保险的要素;保险的特征;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
2.保险的分类
按照实施方式分类;按照保险标的分类;按照承保方式分类。
3.保险的功能
保险保障功能;资金融通功能;社会管理功能。
4.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保险的历史沿革;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与发展前景。
(三)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的种类。
2.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内容。
3.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保险合同的效力。
4.保险合同的履行
投保人义务的履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5.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中止;保险合同的终止。
6.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四)保险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2.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3.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意义;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4.近因原则
近因及近因原则;近因原则的应用。
(五)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环节
1.保险销售
保险销售的含义;保险销售的主要环节;保险销售渠道。
2.保险承保
保险承保的含义;保险承保的主要环节与程序;财产保险的核保;
人寿保险的核保。
3.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的含义;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保险理赔的流程。
4.保险客户服务
保险客户服务的定义;保险客户服务的主要内容;财产保险客户服务的特别内容;人寿保险客户服务的特别内容。
(六)财产保险
1.财产保险概述
财产保险的定义;财产保险的特征;财产保险的种类。
2.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与保险期限;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3.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的含义;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与保险费率;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4.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机动车辆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的附加险;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
5.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及其特征;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范围;国内货
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与保险费率;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处理。
6.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及其特征;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
7.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及其特征;信用保险的主要种类;保证保险的种类。
8.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及其特点;农业保险的种类。
(七)人身保险
1.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的定义;人身保险的特征;人身保险的种类。
2.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的种类;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人寿保险的定价。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种类。
4.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及其特征;健康保险的种类。
(八)保险代理人
1.保险代理人概述
保险代理人的概念;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特征;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2.保险代理机构
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3.保险代理从业人员
保险代理业务人员;保险营销员。
(九)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概述
职业道德的含义;职业道德的特征。
2.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守法遵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客户至上;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守秘密。
二、相关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保险法概述
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保险法的适用范围;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2.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3.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与审批程序;保险公司的变更、解散、撤消与破产;寿险公司依法撤消与破产的特殊处理。
4.保险经营规则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保险公司的各种准备金及其提取;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5.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的审批;对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的检查;对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
6.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的资格与营业资格的取得;保险代理人的责任;保险代理人的执业规则。
7.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及其各自的法律责任;保险代理人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1.保险代理机构管理
保险代理机构的界定;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的变更;保险代理机构的解散与破产。
2.保险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
保险代理从业基本资格和执业证书管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3.保险代理关系管理
保险公司的管理规则;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