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标准分类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

日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6届大会教育委员会通过《2011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修订文本,从而形成自1976年以来的第三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在教育国际化日益深入、各国教育交流越来越频繁的今天,了解国际教育分类的新变化,有助于加强我们同世界的联系,更好地参与国际教育发展进程。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是经过国际社会广泛协商,并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正式批准,按照教育等级和学科来组织管理教育课程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参照分类。作为一个分类框架,它隶属于联合国国际经济与社会分类系列。最早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制定于1976年,并于1997年修订。200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4届大会通过决议,要求总干事根据10年来各国教育政策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审查和修订1997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有两个重要分类单位,即根据教育课程划分教育等级,根据资格证书区分受教育程度。在新版教育标准分类中,根据教育课程内容复杂程度和专门化程度将教育体系从低到高分为9个等级序列,即0级早期儿童教育、1级小学教育、2级初中教育、3级高中教育、4级中等后非高等教育、5级短期高等教育、6级本科教育(学士或等同)、7级硕士教育(硕士或等同)和8级博士教育(博士或等同),从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教育等级序列。新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反映了世界教育发展的新趋势。

第一,学前教育从0岁开始。早期儿童教育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重视。新版分类将1997版0级教育名称“学前教育”改为“早期儿童教育”,并分为0-2岁幼儿的“早期儿童教育发展”和3岁至小学入学年龄的“学前教育”两个子类别。增加0-2岁子类别可保证小学入学前教育统计数据时间序列的连续性。

第二,高等教育分类更细。在1997版本中,高等教育只粗略划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两个等级,对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同资格证书和学位层次结构区分性不强,新版分类将高等教育细分为短期高等教育、学士或等同、硕士或等同和博士或等同四个等级,层次上更加清晰,这既考虑了各国蓬勃发展的短期高等教育和普通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体系共存的现状,也反映了在“博洛尼亚进程”推动下,覆盖欧洲46国的欧洲高等教育区三级学位体系走向趋同的现实。

第三,终身教育获得进一步认可。新分类引入了受教育程度分类标准,用于测量各国人力资本资源开发程度以及进行国际比较。受教育程度是指个人已经完成的最高教育等级,而国家承认的教育资格证书是划分受教育程度的重要依据。按照新版分类的界定,资格证书主要有三种类型:成功完成一个阶段的教育课程而取得的正规教育资格证书,成功完成一个教育课程的某个阶段所取得的中间资格证书,以及通过非正规教育或以非正式学习方式获得国家承认的相当于正

规教育的资格证书。新版分类允许以非正规或非正式学习途径获得的相当于正规教育的资格证书作为衡量受教育程度的依据,反映出世界

各国在推进终身学习过程中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日益受到重视,终身学习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受教育程度除按教育等级划分外,还在每个教育等级之内划分出受教育程度的子类别。按照课程定向、等级完成和通向更高等级等标准,细分为无等级完成、等级部分完成但不直接通向更高等级、等级完成但不直接通向更高等级和等级完成并直接通向更高等级4个子类别。

据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预计将在2014年开始按照新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收集国际数据,开展家庭调查和教育普查。目前,该机构正在与欧洲统计局、经合组织等机构合作,指导各国对新分类的有效使用,根据新分类绘制各国教育体系图谱,修订数据采集工具,开发新的培训材料,编写操作手册。新的操作手册可望在今年年初问世。

DAT 10-1994 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

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 DA/T 10-1994 第一章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 为了适应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日益发展的需要,统一全国高等学校的档案实体分类, 实现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编号、排架、检索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达到加强高等学校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促进整体业务建设的深化,充分发挥高校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学校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编制本法。 二、编制原则 本法的编制,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引人系统论的观点和现代化管理的方法,源 于实践,高于实践,把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前景结合起来,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用性。 (一)体现思想性 档案工作是党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的体系结构、类目设置、序列编排,都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国家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标准为依据。要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原则精神,从实际出发,突出教学、科研档案在高等学校档案中的中心地位,党政管理档案统率全局的作用,力求反映新时期高等学校职能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 (二)符合科学性 本法规定的各项内容,既要实事求是,符合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实际,又要遵循档 案学基础理论和形式逻辑原则,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方面,有较强的科学性,力求有所

发展,有所创新。 1·采用"高等学校档案"这一综合概念,以高等学校全部档案为对象,按照高校 档案形成的领域范畴将形成于同一活动领域的档案作为一个整体归人相同的类别。2·在充分反映高等学校档案的形成规律和内容、特点的前提下,确定统一的实体 分类体系,把同一门类档案的管理性和业务性材料集中在一起,适度注意与《中国档案分类法教育档案分类表》(即信息分类)体系的协调。 3·类目设置必须有相对稳定性。不受偶然因素、短期行为的影响,在较长时期内 不随意改变。 4·类目排列,档号结构的确定须符合逻辑原则。要充分考虑到高等学校档案记述 和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不同,严格按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的原则划分。做到各类之间,各类相同级位之间的划分标准一致。下位类目的外延之和,等于上位类目的外延。同位类目之间界限清楚,不互相交叉和包容。 (三)重视适用性 本法采用多元、灵活的处理方法,在强调大的原则统一的同时,照顾不同类型、规 模、层次院校的特点。根据各校档案实际情况和发展水平,给各校在类目设置、序列编排、上架检索等方面以较多的自由度,留有较大的余地。 为了方便掌握使用,本法在类目名称、档号模式、标识符号等方面,力求做到准确、简明、易懂、好记。 三·体系结构 本法由编制说明和主表两部分组成。 编制说明是本法的编制目的、编制原则、体系结构、类目设置、档号模式,标识符号以及若干重要问题的说明,是使用本表的指南。

国际物流教学大纲

国际物流》 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地位 本课程为物流管理专业的必修课,国际物流基础是研究国与国之间物流活动的学科,研究内容是国际物流活动的主要环节、国际物流和国际贸易的关系、详细研究了国际实务相关的知识等。对于提高学生的组织计划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也是物流管理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 二、课程教学目标 本课程从国际物流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知识出发,让学生了解国际物流运行的主要业务活动和主要环节、国际物流和国际贸易的相关关系,掌握国际贸易中的常用术语、贸易方式和对外合同的签定和履行等国际物流的基础知识,理解并实际运作国际物流的实际业务:国际物流运输业务、国际物流运输代理业务、货物出入报关和检疫等制度与程序、国际货运保险和运作管理等。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要求理论联系实际,让学生不仅仅掌握理论操作,更重要的是懂得如何具体的操作,能够学有所用; 2、在教学中要贯彻科学性原则,要让理论更具有现实性,更要结合中国的国情来科学分析; 3、在教学中,重点在于动手,通过案例分析,要学生知道如何做; 4、要增强课程教学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说服力、感染力,努力使之成为对学生有吸引力的课程; 5、教学中要力求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深入浅出,突出国际物流活动中的实际业务流程和内容。 四、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在完成本学科学习之前,必须要学习高等数学、

西方经济学、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物流基础等相关课程。这些构成教学和内容理解的基础知识,也为这些学科提供应用的实践机会。 五、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章国际物流概述 教学基本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国际物流有基本的认识和了解。准确的掌握项目的概念、特点和分类,了解国际物流系统、国际物流运作的主要业务活动与主要环节。理解国际物流和国内物流的关系以及发展趋势。 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1、国际物流的含义; 2、国际物流系统的组成; 3、国际物流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国际物流的含义及特点 一、国际物流的含义 二、国际物流的特征 三、国际物流的分类 四、国际物流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国际物流系统 一、国际物流系统的组成 二、国际物流系统网络 三、国际物流运输路线第三节国际物流运作的主要业务活动与主要环节 一、国际物流运作的主要业务活动 二、国际物流运作的主要环节 第四节国际物流的发展趋势小结:理解国际物流的概念很重要,是国际物流管理的基础。本章主要是从宏观上把握国际物流及其相关的基本知识,了解国际物流运作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构架(董圣足)

——基于国际比较地视角 董圣足① (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200032) 【摘要】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解决民办教育宏观管理与微观运行冲突、推进民办学校良善治理地有效路径.在比较借鉴国外成熟经验、总结吸收国内试点地区有效做法地基础上,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应遵循营利性与非营利学校分类地基本思路,科学架构顶层制度,合理施行不同税费及其他优惠政策;同时,不宜全国范围内贸然推进,不宜采取“一刀切”,应逐步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基本国情地非营利民办学校产权制度. 【关键词】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架构;政策设计 对私立学校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法人,并实施不同地行政规制,是西方很多国家地通行做法.现实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地法人定位,让民办学校遭遇身份尴尬.一方面因为不是企业,故很难做到真正地自主办学、自我管理、自求发展;另一方面又因不是事业单位,故难以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地法律地位及其他待遇.基于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实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当前,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地总体部署,经国务院批准,浙江、上海、广东深圳和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等“三地一校”正在深入开展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教育部正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地课题研究,并着手酝酿起草《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本文拟在比较借鉴境外私立学校分类管理成熟经验和总结吸收国内试点地区有效做法地基础上,就我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地顶层制度设计及所应采取地相关配套政策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旨在为宏观教育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一、私立学校分类管理地国际经验 (一)营利性私立学校正在西方兴起 ①作者简介:董圣足(1969-),男,浙江泰顺人,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教育学博士.

国际国内标准分类及编号-5页文档资料

国内标准分类及编号?国家标准GB ?化工HG ?机械JB ?核工业EJ ?电力DL ?石油SY ?船舶CB ?纺织FZ ?林业LY ?煤炭MT ?农业NY ?轻工QB ?汽车QC ?航天QJ ?电子SJ ?水利 ?商检SN ?铁道TB ?通信YD ?民用航空MH ?水产SC

?石化SH ?商业SB ?交通JT ?城建CJ ?地方标准DB ?环境保护HJ ?卫生WS ?烟草YC ?医药YY ?质监CCGF ?安全标准AQ ?包装标准BB ?CECS标准?地质矿产DZ ?公共安全GA ?建材标准JC ?建工标准JG ?计量标准JJ ?粮食标准LS ?冶金标准YB ?邮政标准YZ ?国军标GJB

?航空标准HB ?特种设备TSG ?有色金属YS ?海洋标准HY ?稀土标准XB ?体育标准TY ?金融标准JR ?文化行业WH ?档案标准DA ?物资标准WB ?新闻出版CY ?气象标准QX ?海关标准HS ?海军军标HJB ?外经贸WM ?广播电视GY ?劳动安全LD ?土地管理TD ?旅游标准LB ?民政标准MZ ?教育行业JY ?测绘标准CH

?兵工民品WJ ?能源标准NB ?宝山钢铁BQB ?中石油CNPC ?鞍山钢铁ASB ?深圳地方SZ ?专业标准ZB ?中文版标准 国外标准分类 ?英国标准BS ?德国标准DIN ?日本标准JIS ?美国ASME ?国际电工IEEE ?石油学会API ?国际标准ISO ?美国UL ?澳大利亚AS ?美国汽车SAE ?美国焊接AWS ?美国腐蚀NACE ?美国阀门MSS

?美国军标MIL ?美国水工 ?美国纺织 ?美国防火NFPA ?美国标准ANSI ?法国标准NF ?欧洲标准EN ?国际电工IEC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 ?1、要接受自己行动所带来的责任而非自己成就所带来的荣耀。?2、每个人都必须发展两种重要的能力适应改变与动荡的能力以及为长期目标延缓享乐的能力。 ?3、将一付好牌打好没有什么了不起能将一付坏牌打好的人才值得钦佩。 ?

2002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94年标准及国际标准的比较

就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发布和实施答记者问 国家统计局设管司 2003-06-13 10:00:39 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 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统计局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已完成全部修订工作,并于2002年5月10日通过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批准,将于200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就此问题,我们采访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的负责同志。 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经历了几次修订?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1994年对其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并将标准名称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二、为什么要对94年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进行修订?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自1994年实施以来,广泛应用于统计、计划、财务核算,工商、税务管理等各个领域,对我国的统计工作,行业和部门管理起到了规范化、标准化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逐步深入,一些新兴行业大量涌现。特别是近几年,我国服务业发展较快,信息技术、商务经济、中介代理、资源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活动迅速发展;同时,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尤其是加入WTO 以后,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需求越来越迫切,94年的标准已经难以满足这些需要。 鉴于上述原因,国家统计局于1999年向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申请立项,开始对GB/T4754-94进行修订。 三、一个标准的制定或修订,为何需要几年的时间? 标准不同于一般的规章制度,它是依据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一致或基本上同意,以特定程序和特定形式颁发的统一规定,从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正是由于标准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任何一个标准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制定出来的,需要进行大量的调研和协调工作。从1998年起,国家统计局就开始着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我们广泛收集有关国际组织及国家的相关标准资料,并进行了翻译和对照。1999年国家统计局向标准主管部门审请标准立项后,修订工作才正式启动。经过几年的调研、论证,并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然后进行不断地修改,再经过专家评审,最后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批。加上前期准备时间,历时将近四年,才完成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全部修订工作。据了解,欧盟制定其成员国统一使用的产业活动和产品统计分类

国际教育新理念之二:掌握学习理论

国际教育新理念之二:掌握学习理论 2.1背景与内容 掌握学习理论的背景分析 二战以后,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大发展,世界各国的教育事业也获得了大规模的发展。但是各种各样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差生”问题便是困扰各国教育的问题之一。而同一问题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表现得尤为突出。美国1958年颁布了《国防教育法》,开始了大规模的教育改革,其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的智力发展,培养具有高水平科研能力和掌握尖端科学技术的精英人才,以应对来自苏联“人造卫星”的挑战,保持美国的霸主地位。20世纪60年代,以布鲁纳学科结构基本理论为指导思想的中小学课程改革,由于片面强调课程的深度和难度,致使教材深奥难懂,不能为广大学生所接受;教学内容过于抽象,脱离生活实际,学生因缺乏学习兴趣,厌学的情绪普遍存在。这些改革措施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了学校大批“差生”的出现。而这一后果却是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背离的。 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经济依靠新的科技成果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和变化。这种发展和变化对劳动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劳动力需要具有比过去更为复杂的技能。这就需要扩大教育范围,只让少数人完成中等或中等以上的教育,解决不了这一迫切需要。因而,发达国家必须使更多的人接受,并且不是一般地接受,而是成功地接受中等和高等教育,并且为之寻找到一条合理的途径。“问题已不再是找到能够成功的少数人。根本问题在于确定怎样才能使年龄组中最大部分的人有效地学会那些技能与学科内容——它们被认为是在复杂的社会中发展自身所必需具备的。”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为了在新的条件下,维持美国经济的发展和在全球的实力地位,著名教育家、心理学家、芝加哥大学教育学教授布卢姆提出了面向绝大多数学生的掌握学习理论。 另一方面,传统的教育中每个教师在新学期或新课程开始时,总怀有这样的预想: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学生将完全学会所教的许多事物;三分之一的学生将不及格或刚好通过;另外三分之一的学生将学会所教的许多事物,但还算不上是“好学生”。这一系列预想(得到学校分等的方针与实践的支持),通过分等程序、教学方法与教材,传递给学生。这种传递造成了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通过分等程序,学生的最后分等与最初的预想相差无几。布卢姆对这种“预想”提出尖锐的批评,指出,现代美国教育的实践牺牲了大批学生;这种传统的教育“预想”是当今教育体制中最浪费、最有循环性的一面。它压制了教师和学生的创造力,降低了学生的学习热情,也破坏了相当数量的学生的自我形象和自我概念。 布卢姆指出:“目前的教育制度从结构上来看要崩溃了,就像一座快要倒塌而要伤及房客的旧房子,应该彻底重建。”那么,应该如何重建美国教育?布卢姆认为:“不论是更多的教育机会,还是日益增加的教育方面的经济资助,对于改善对每个学生的教育并无多大效果。增加经费、新的时髦做法,或者教育体制结构方面的重大而彻底的变革都不能解决问题,依我看,解决办法在于我们对学生与学习的看法的改变。”由此,布卢姆提出了他的掌握学习理论,并因此而被称为是“摧毁美国教育的人”。他的关于学校教育教学的思想体现在《教育目标分类学》(1964)、《学生学习的启蒙形成和总结评价手册》(1971)、《人类特性和学校学习》、《教育评价》等一系列著作中。 掌握学习理论的基本内容 教育目标的分类 在布卢姆的整个教学理论中,教育目标是组织教学、课程编制和教育评价的基础。教学目标分类是掌握学习理论的重要内容,精心设计的教学目标是掌握学习理论实施的基础性工作。

学科分类

每到高考填报志愿,许多考生和家长就一脸茫然,专业有几百种,很多看起来还很相似。实际上,从现在开始,家长就可以为小孩填报志愿做一些准备,首先对我国高校的专业体系有一个粗浅的了解。为帮助大家对专业有一个大致的认识,小编给大家介绍我国高校本科专业目录。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规定,目前,我国的高校共有13个学科门类,分别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共进行了4次大规模的学科目录和专业设置调整工作。第四次修订目录于2012年颁布实施。因2012年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未设军事学学科门类,所以,小编主要针对除军事学之外的12大学科进行介绍。 1、哲学 哲学门类下设1个专业类,4种专业,分别为: 哲学类:哲学、逻辑学、宗教学、伦理学 2、经济学 经济学门类下设专业类4个,17种专业,分别为: 经济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商务经济学、能源经济 财政学类:财政学、税收学 金融学类: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金融数学、信用管理、经济与金融经济与贸易类: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 3、法学 法学门类下设专业类6个,32种专业,分别为: 法学类: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 政治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 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人类学、女性学、家政学 民族学类:民族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历史、思想政治教育 公安学类: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禁毒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边防指挥、消防指挥、警卫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国内安全保卫、警务指挥与战术 4、教育学 教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2个,16种专业,分别为: 教育学类: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华文教育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

国际贸易产品的分类方法

SITC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简称:SITC)为用于国际贸易商民的统计和对比的标准分类方法。1950年出版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英文简称SITC,该分类表1950年7月12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正式通过,作为国际贸易统计、对比的标准分类。经社理事会建议各国政府采纳这种分类体系。《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第二修订本把所有国际贸易商品分为10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其中在435个分组里又细分了1 573个子目,其余351个分组不分子目,合计共有1 924个统计基本项目,各国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子目。《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的前二位数字表示类、章次,前三位数字表示组别,前四位数字表示分组别,如果该分组下设子目,则为五位数,分组前有一圆点。《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商品分类有其独特的优点,它主要是按照商品的加工程度由低级到高级编排的,同时也适当考虑商品的自然属性。1976联合国开始按照《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编制国际贸易的统计资料。我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主要分成两大类: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初级产品又细分为五小类、工业制成品细分为八小类。 HS分类方法 HS采用六位数编码,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1类,97章。《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缩写为HS),是1983年6月海关合作理事会(现名世界海关组织)主持制定的一部供海关、统计、进出口管理及与国际贸易有关各方共同使用的商品分类编码体系。HS编码“协调”涵盖了《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两大分类编码体系,是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它除了用于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外,对运输商品的计费、统计、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以及普遍优惠制税号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套可使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HS于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每4年修订1次.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使用HS,全球贸易总量90%以上的货物都是以HS分类的。 HS的总体结构包括三大部分:归类规则;类、章及子目注释;按顺序编排的目与子目编码及条文。这三部分是HS的法律性条文,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和严密的逻辑性。HS首先列明6条归类总规则,规定了使用HS对商品进行分类时必须遵守的分类原则和方法。HS的许多类和章在开头均列有注释(类注、章注或子目注释),严格界定了归入该类或该章中的商品范围,阐述HS中专用术语的定义或区分某些商品的技术标准及界限。 HS采用六位数编码,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1类,97章。章以下再分为目和子目。商品编码第一、二位数码代表“章”,第三、四位数码代表“目”(Heading),第五、六位数码代表“子目”(Subheading)。前6位数是HS 国际标准编码,HS有1241个四位数的税目,5113个六位数子目。有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已分出第七、八、九位数码。 在HS中,“类”基本上是按经济部门划分的,如食品、饮料和烟酒在第四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产品在第六,纺织原料及制品在第十一类,机电设备在第十六类。运输设备在第十七类,武器、弹药在第十九类等。HS“章”分类基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按商品原材料的属性分类,相同原料的产品一般归入同一章。章内按产品的加工程度从原料到成品顺序排列。如52章棉花,按原棉——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8月第29届大会批准 1.制定《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目的,是使其成为一份供各国国内和国际上收集、汇编和提出可比较的教育指标与统计数据的文件。《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介绍了各种标准的概念、义和分类法,涵盖了为儿童、青年和成人,包括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人提供的所有有组织的和持续的学习机会,而不管是何种教育机构以何种方式提供的这些教育。 2.《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是多用途的分类法,不论各国教育制度中各种教育结构的差异及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都可用于教育政策分析和教育决策。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可用于多方面的教育统计:诸如关于在校生人数、关于投入教育的人力、财力以及关于居民受教育水平等的统计。因此,《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各项基本概念和定义的确定,都是为了使其普遍有效,不因某国教育制度的特殊情况而变化。但是,作为一种通用的分类法,《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有必要包括对各种教育制度的定义与说明。 3.《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原始文本是按照“教育级别”和“学科”这两个主要方面对教学计划进行分类的。这两个方面的分类又称为交叉分类可变因素,在修订的分类法中均被保留了下来。根据多数国家近20多年来实施和使用《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原始文本的经验,将教学计划划归某一教育级别的规则和标准已明确而易懂并更为严格;对学科划分也作了更加详细的阐述。 4.按《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汇编的资料可用以收集决策者与其他用户感兴趣的各种教育统计数据。虽然《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在收集在校生人数的资料方面用起来可能比较方便,但应当强调指出的是,它是教学计划的分类法,并不涉及教育系统内学生的流动情况。至于在用于收集居民受教育水平的资料方面,这需要对《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进行适当的修改,这方面的情况将在使用手册里作详细介绍。 5.考虑到将要编写综合使用手册,所以《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修订文本便力求精简,共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1)《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包括什么内容; (2)《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怎样运作; (3)《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中“教学计划”(program)的概念; (4)《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在普通教育以外的教学计划中的应用; (5)交叉分类可变因素: A.教育级别的划分; B.教育的大类与学科划分。 17.《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基本分类单位仍然是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按照其教学内容确定的,是为完成预先确定的某项目标或明确规定的一组教育任务而组织的有一定排列顺序的教育活动。目标可以是,比如,为进行更高级的学习做准备,为取得从事某种或数种职业所需要的资格,或者只是为增长知识及理解力。 18.达到某项预定目标往往意味着学生要圆满完成一套组织严密的学业,有时还能得到为其颁发的证书或者其他形式的正式承认。虽然教学计划包括上课和其他学习活动,但在通常情况下,教学计划并不仅仅是其内容的总和,因为它们应该是有组织地进行的。在很多情况下,虽然不总是如此,但需要有一个机构或其他教育提供者承认这种计划的存在,并为完成该计划的人提供证明。 19.“教育活动”一词的涵义比“一门课程或一组课程”的涵义更广。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某一级教育不仅包括编人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而且也包括独立课程及非课程活动。有时,教学计划还包括一些通常不带课程性质的重要内容,如穿插进行的企业实习,从事研究项目和撰写学术论文等。 A.教育级别的划分 28.教育“级别”这个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指有关教学计划的内容要求学员应具有的学历及能力程度,如果学员在掌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知识、技能与能力方面必须有—个合理目标的话。从广义上说,“级别”是指有关教学计划内容的复杂程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各级教育就像阶梯一样,只有圆满完成前一级学业的

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国际比较与借鉴

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是重要的宪法问题。从宪政体制下比较中央与地方关系,并探讨我国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及立法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的基本模式 中央与地方权限的划分,是许多西方国家宪法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但在联邦制国家与单一制国家情形不尽相同,一般可分为立法和行政分权两个方面。 (一)联邦制国家的分权 在联邦制国家,分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联邦与各联邦主体的分权;二是各联邦主体与地方的分权。 联邦与各联邦主体的权力,一般由联邦宪法划分。如《美国宪法》逐项列举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并于1804年的宪法第十条修正案中规定:“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美国宪法》并规定联邦应保证各州实行共和政体,在此前提下,各州有权制定自己的州宪法,有权选择和组织任何形式的政府。 各联邦主体与地方的分权则由各联邦主体以宪法、法律规定或由议会批准。由于地方政府是各联邦主体授权或特许成立的,其职权也是各联邦主体授予或特许的,地方政府本身并没有固有的权力。根据狄龙规则,地方政府只能行使由州法律明确授予的那些权力、由这些明示权力所隐含的权力以及为已经宣告的地方政府的宗旨和目标所绝对必要的权力。当对地方政府的任何一项具体权力发生合理置疑时,法院都要使疑难的解决有利于州。但狄龙规则并不反对纯属地方性事务由地方自治体管理。如《加利福尼亚州宪法》规定:“市宪章有权规定该市可以制定并执行的有关地方性事务的一切条例和规章,但应符合该宪章所限定的范围;有关其他事务的立法应符合一般性法律”。根据加州宪法,市警察的设置和管理、市的全部或部分下属行政机构、市政选举的组织、市公务员的人事管理等事务,可在自治宪章中规定。[1] (二)单一制国家的分权 单一制国家的分权,主要表现为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西方单一制国家大多实行地方自治原则,其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是以宪法具体列举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如1947年制定并经多次修改的《意大利共和国宪法》,除了在第五条明确规定意大利实行地方自治外,并在第二篇第五章“大区、省和市镇”中,专门规定了各省与中央的事权范围。 二是以通用法律具体列举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宪法通常只规定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原则或地方政府行使权限的大致范围,不具体列举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如1947年《日本国宪法》对地方制度作了原则规定,确定地方公共团体的职权是管理财产、处理事务和执行行政,并可以在法律范围内制定条例。 (三)立法领域的分权

坚持分类指导制定分类标准实施分类评价

坚持分类指导制定分类标准实施分类评估 ——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基本问题探析(二) 在全面总结首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成绩与问题, 综合分析国际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模式、特点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 笔者提出了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的总体构想。该构想对新一轮评估的时代背景、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及评估思路的调整原则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本文将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高校实际,提出基于人才培养的高校分类原则、方案和分类评估框架。 一、基于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分类标准及其特点 教育行政部门转变职能,通过法规政策引导、经济杠杆调节、检查评估监督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实施分类指导,这是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和分类评估的关键点和难点是分类,其前提条件是提出科学合理的高校分类标准和分类方案。 鉴于分类标准和分类方案服务于高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笔者将高校分类的角度定位于人才培养。基于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分类方案的指导思想是: 以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的科学的人才观和符合大众化高等教育阶段发展规律的多样化的质量观为指导, 以 已 经形成的高等学校现实分类为基础,同时兼顾分类标准的国际参考性与可操作性,尽可能避免误导和盲目攀比。具体而言可归纳为:科学定位,有限目标,导向清晰,便于操作。 基于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分类的基本原则是: 有利于中央和地方政府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 实现对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 有利于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和多样化发展, 形成自身特色和优势; 有利于高等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开放性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培养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多样化需求的专门人才 和拔尖创新人才;有利于借鉴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发展和质量评估的经验,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 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基于高校人才培养工作划分高等学校的类型, 可以考虑多个维度。例如: 学校是否设有研究生院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是否是国家重点建设大学( 如"985 工程" 和"211 工程" 重点建设大学) ; 学校的学科专业覆盖面、科研规模和学术实力、师资力量和人才培养规格、取得本科学历授权的时间等。经过测算和研究分析, 本方案从" 是否设有研究生院" 和"取得本科学历授权的时间" 两个维度来构建分类指标体系。设有研究生院的大学划分为第I类; 取得本科学历授权但未经过首轮评估的高校(包括还未培养出两届以 上本科毕业生的公立高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划分为第皿类(新建本科院校); 其余的本科高校划分为第E 类。采用这种分类标准的理由是: 1. 指标体系比较客观, 分类方法简单, 便于操作实施。此分类指标体系基本上是一种行政上已经确定的分类结果, 具有较强的现实可操作性。而若以学位授予权、学科覆盖面、科研规模或师资力量等为标准进行分类,会使分类边界模糊,且层次较多,易引发盲目攀比, 不易操作;

国际标准分类号XX.XXX.XX

国际标准分类号:XX.XXX.XX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09 团体标准 T/AOPA 000X—2019 职业教育无人机应用技术 第4部分实训室 Application Technology of UAV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Part 4 Training Room (征求意见稿) 2019-XX-XX发布 2019-XX-XX实施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发布

目录 前言 引言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技术要求 (4) 5.质量保证 (10) 6.认证 (10) 7.信用管理 (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以下简称AOPA)制定、发布、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草人:

引言 无人机产业作为中国在国际上为数不多的龙头产业,发展十分迅猛,尤其是民用无人机产业未来将会是通用航空领域一个重要的板块。而由于无人机产业人才缺口大,不少职业院校为满足高速增长的产业人才需求,都开设了无人机专业,引入了无人机教学用具对人才进行培养,教育部也正式批复了高职阶段的“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专业代码560610)。 为了让拟开设“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的职业院校有所参考,同时规范无人机职业教育实训室的认证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职业教育无人机应用技术实训室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教育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实训室中相关术语和定义,对教学设备的特点和设计生产要求,以及配套的认证程序和应遵守的原则、流程进行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无人机职业教育教学设备的认证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无人机教学场所 指由院校或企事业单位建立的用于无人机技术及相关应用领域知识传授及人才培养的教学活动场所。其面向对象是全年龄段的在校或非在校人员。 3.2 无人机职业教育实训室 无人机职业教育实训室,是相对于无人机青少年科普教育教学实验室、无人机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实验室和无人机商业培训教学场所,以及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的教学场所而言的。指专门针对职业教育定位、适应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并且高度近似企事业用人单位工作环境的一类以无人机相关实际操作训练为主的教学场所。其所对应的教学内容包括:无人机飞行、无人机组装与调试、无人机故障检测与维修、无人机行业应用以及无人机创新开发等。本标准的无人机职业教育实训室,根据需要有时简称“实训室”。 3.3 无人机企业工作环境 无人机企业工作环境指的是设计、生产、销售及应用商用无人机设备 —1—

国际标准分类法ICS

国际标准分类法(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forStandards,简称ICS)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编制的标准文献分类法。它主要用于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和国家标准以及相关标准化文献的分类、编目、订购与建库,从而促进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以及其他标准化文献在世界范围的传播。 ICS代码英文名称中文名称 01 GENERALITIES. TERMINOLOGY. STANDARDIZATION. DOCUMENTATION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20 Terminology (principles and coordination) 术语学(原则和协调配合) 01.040 Vocabularies 词汇 01.040.01 Generalities. Terminology. Standardization. Documentation (Vocabularies)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词汇) 01.040.03 Sociology. Services. Company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Administration. Transport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行政、运输(词汇) 01.040.07 Mathematics. Natural sciences (Vocabularies) 数学、自然科学(词汇) 01.040.11 Health care technology (Vocabularies) 医药卫生技术(词汇) 01.040.13 Environment and health protection. Safety (Vocabularies) 环保、保健与安全(词汇) 01.040.17 Metrology and measurement. Physical phenomena (Vocabularies)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词汇) 01.040.19 Testing (Vocabularies) 试验(词汇) 01.040.21 Mechanical systems and components for general use (Vocabularies) 机械系统和通用件(词汇) 01.040.23 Fluid systems and components for general use (Vocabularies)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词汇) 01.040.25 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Vocabularies) 机械制造(词汇) 01.040.27 Energy and heat transfer engineering (Vocabularies)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词汇) 01.040.29 Electrical engineering (Vocabularies) 电气工程(词汇) 01.040.31 Electronics (Vocabularies) 电子学(词汇) 01.040.33 Telecommunications. Audio and video engineering (Vocabularies) 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词汇) 01.040.35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fice machines (Vocabularies)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词汇) 01.040.37 Image technology (Vocabularies) 成像技术(词汇) 01.040.39 Precision mechanics. Jewelry (Vocabularies) 精密机械、珠宝(词汇) 01.040.43 Road vehicle engineering (Vocabularies) 道路车辆工程(词汇) 01.040.45 Railway engineering (Vocabularies) 铁路工程(词汇) 01.040.47 Shipbuilding and marine structures (Vocabularies) 造船和海上建筑物(词汇) 01.040.49 Aircraft and space vehicle engineering (Vocabularies) 航空器和航天器技术(词汇) 01.040.53 Materials handling equipment (Vocabularies) 材料储运设备(词汇) 01.040.55 Packaging and distribution of goods (Vocabularies) 货物的包装和调运 01.040.59 Textile and leather technology (Vocabularies) 纺织和皮革技术 01.040.61 Clothing industry (Vocabularies) 服装工业(词汇)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

1997年3月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将整个教育体系纵向划分为7个层次。其中第0层为"第一级前教育",即学前教育阶段;第1层次为"第一级教育",即小学教育阶段;第2层次为"第二级教育第一阶段",即初中教育阶段;第3层次为"第二教育第二阶段",即高中教育阶段;第5层次为"第三级教育第一阶段",即包括大学专科和大学本科以及"所有博士学位以外的研究课程,例如各种硕士学位"在内的高等教育,它" 不直接通向高级研究资格证书";第6层次为"第三级教育第二阶段",即"通向高级研究资格证书"的高等教育博士课程部分。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界定教育类型的依据除了教育入口标准、教育年限、学位或文凭结构外,最主要的分类标准就是"课程类型"(即:"为完成预定目标或教学任务,按照其教学内容组织的、有一定排列顺序的教育活动")。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将各个层次的教育按各自不同的课程计划在类型上作横向划分: 属于第2层次(初中)和第3层次(高中)的教育划分为A、B、C三种类型:2A、3A是纯为升学做准备的普通学科型:2C、3C是纯为进入劳动力市场做准备的直接就业型(其课程计划反应技能型人才的规格);2B、3B则是介于A、C两类之间的中间型。 第4层次(高中后非高等教育阶段)是第二级教育(中学)和第三级教育(大学)的过渡阶段,它以3C作为其入口,分为A、B两种类型:4A为升入第五层次(5B或5A)作准备;4B不考虑升学而为较高层次的就业作准备,即进一步提高其技能的层次(并非学历层次)。4B与2C、3C形成了一个技能型人才教育规格的完整体系。 在属于高等教育的第5层次,同样划分为A、B两种课程类型:5A为"理论型/为研究作准备/进入高技术要求的专业课程"。5A以完全高中文化程度(3A)为入学标准,其课程计划"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并可与第6层次(博士课程)衔接;它传授基础学科知识(历史学、哲学、数学等)以达到"具有进入高级研究领域的能力"(符合学术型人才规格),或者传授应用科学知识(医学、牙医学、建筑学等)以"可以从事高技术要求的专门职业"(符合工程型人才规格)。其典型要求是进入高等研究的能力。 5B类则为"实用的/技术的/职业的特殊专业课程"。5B的课程"实际上是定向于某个特定职业的课程,主要设计成获得某一特定职业或职业群所需的实际技术和专门技能--对学习完全合格者通常授予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有关资格证书"(符合技术型人才规格)。"比5A的课程更加定向于实际工作,并更加体现职业特殊性,而且并不直接通向高等研究课程"。 高等教育包括第5、6两级,第5级作为高等教育第一阶段(包括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不直接获得高级研究资格),第6级作为高等教育第二阶段(主要指博士研究生教育,可获得高级研究资格)。《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没有在第5级内更进一步区分大专、本科、研究生教育的不同层次差别,而是把第5级又分为5A和5B两种类型。5A是指强调理论基础,为从事研究(历史、哲学、数学等)和高技术要求的专业工作(如医学、牙科、建筑学等)做准备的高等教育;而5B则是指实用型、技术型、职业专门化的高等教育。5A又被进一步细化,分为5A1和5A2两种类型,5A1是按学科分设专业,为进一步研究做准备的教育;5A2是按大的技术领域(或行业、产业)分设专业,适应高科技要求的专门教育。5A1是培养学术性、研究型人才的教育,是研究型、综合型的高等教育;5A2是培养高科技专门人才的教育,是应用型、专业性的教育。

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及核心组合

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及核心组合 -选自《江苏康复医学通讯》 张霞,励建安(通讯作者) 南京医科大学 一、概述 1、历史康复医学是涉及功能障碍-残疾的医学,目的是改善或提高残疾者的功能能力。因此,首先应明确“功能”和“残疾”的概念。1980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了“国际病损-失能-残障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Disabilities and Handicaps,ICIDH),它从病损、失能和残障三个层次反映身体、个体及社会水平的功能损害程度。随着康复医学的发展,WHO对ICIDH做了进一步改进,以更好地描述功能和残疾状态,表述健康的概念,并于1996年修订ICIDH-2。2001年5月22日举行的第54界世界卫生大会正式通过:①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ICF);②敦促会员国结合本国具体情况并考虑今后可能做出的修订在研究、监测和报告中酌情使用ICF;③要求总干事根据会员国提出的要求在使用“国际功能分类”方面向他们提供支持。 2、新医学模式传统医学模式认为残疾是个人问题,并将它视为由疾病、创伤或健康状态所导致,从而以个人治疗的形式提供医疗保健。而ICF则基于“生物-心理-社会”理论模式,从残疾人融入社会的角度出发,将残疾作为社会性问题,不再仅仅是个人特性,而且也是由社会环境形成的一种复合状态。医师在了解患者疾病的同时,应从患者的社会背景和心理变化出发,对患者所患疾病进行全面分析和诊断,制订有效的综合治疗方案,提高对患者心理社会因素作用的观察和分析能力,最终提高治疗效果。ICF的建立与使用很好地诠释了“预防-保健-治疗-康复”四位一体的现代医学模式,有利于康复医学与医学的其他方面(预防、保健、临床治疗)以及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获得共同语言,取得共识,是对现代医学模式的继承和发展,是建构当代康复医学医、教、研体系的重要工具。 3、ICF和ICD 采用病因学分类的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与提供功能和残疾分类的ICF 正在操作联合使用。ICD-10 提供关于疾病、外伤或其他健康情况的“诊断”信息,而ICF 提供了“功能”信息,补充和丰富了ICD-10 的内容。两者联合使用可以提供更广泛、更有意义的表达方式,描述人群健康状态,并做出相关决策。 4、内容 ICF从功能、残疾和健康的角度,评估身体结构(body structures),身体功能(body functions ),活动和参与(activities and participation),环境因素(environmental factors)以及个人因素(personal factors)四项(图1),并应用字母数字编码系统对每一项进行编码,字母b、s、d和e分别代表身体功能、身体结构、活动和参与以及环境因素。首字母d 代表活动和参与,根据使用者的情况,可以用a或p替代首字母d以分别指代活动和参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