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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顺市规划建成区农民新村(住宅小区)规划建设方案》

的通知

安府发〔2004〕7号

(2004年3月25 日)

西秀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安顺市规划建成区农民新村(住宅小区)规划建设方案》已经安顺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安顺市规划建成区农民新村(住宅小区)规划建设方案

撤地设市以来,我市的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都有较大的调整和改变,原安顺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边缘地带将逐步展为城市中心区、次中心区,城市的用地性质已按新的安顺发展要求进行了调整,在城市边缘志带或规划建成区内村民建房已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村民的居住点规划工作迫在眉睫。为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合理规划和建设规划建成区农民新村,使村民建设能按规划有序进行,特制定我市规划建成区农民新村(住宅小区)规划建设方案如下:

规划指导思想

1、以人为本,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布置住宅、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建设,同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2、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3、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城区控制性祥细规划的原则。

4、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逐步推进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5、美化城市景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6、为有效解决城区和城郊区“三农”问题寻求办法。

规划布点范围

农民新区规划在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成区范围内进行,含东关办事处、华西办事处、西航办事处、宋旗镇、幺铺镇。

规划方案

根据安顺市规划建成区村民居住点分布的具体情况,结合城市规划要求,按不同情况,拟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 、原地整治建设

对现状规模较大的村民点,其用地性质与总规用地性质不冲突的,按照规划实行两种模式就地改造,具体为:⑴对城市中心区域内的农民新村(住宅小区),主要为无地农,按城市居住区的要求,以建多层住宅楼或多层商住楼为主,包括西秀区华西办:汪家山村(含汪官屯自然村)、管元村、太平村、西山村;东关办:前进村、东关村、青苑村;宋旗镇:大

营村;开发区:龙井村、西市村、南马村、西王山村。⑵对城郊区的村寨,满足其生产、生活要求,以建低层建筑为主,条件成熟的建多层建筑,包括西秀区华西办、东关办、宋旗镇、幺铺镇、开发区除⑴规定的模式以外的村寨。结合西秀新区建设,双阳新需区建设,分别选择2—4个农民新村建设点,集中建设,统一管理,并结合农贸市场建设,作为被拆迁农民的住房和发展第三产业的用房。

2、珍贵并调整建设

对于离城市较远,近中期城市发展涉及不到的村民点,以及规模小、分散零乱的小自然村寨按规划相对进行迁村并点。在合理的生产、生活服务半径内对一些没有条件或条件较差的村民点进行合理的撤并,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新村,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配套相应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完善村寨居民点体系。

3、新村建设

对现状村民点用地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相冲突的村寨,另行选址建设,新址定点为:

⑴在原有村寨基础上调整改造,同时在村旁适当位置扩建

①华西办:玉碗井村、华严村、西瓦村、胶泥坝村(结合清镇高速路拆迁安置方案将玉腕井村、胶泥坝村、华严村、西瓦村被拆迁打志相对集中建设)、竹森地、黑石村、萝卜冲村、土地坡村;

②东关办:伍家关村(五里屯自然村)、头铺村、麒麟村、大龙村、虹村、虹山村、火烧寨村;

③开发区:王庄村、泡木村、西花村;

④宋旗镇:宋旗村、张坪村;

⑤幺铺镇:上头铺村、板凳山村、大屯村、关脚村、杨家桥村。⑵将分散的村寨集中新址建设:

华西办:二桥村;

东关办:干河村、新寨村;

开发区:杉树村。

政策措施

1、由安顺市规划区农民新村(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民新村(住宅小区)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具体职责是:组织规划建成区农民新村(住宅小区)规划编制、评审和报批;协调农民新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的征用、流转;协调处理农民新村(住宅小区)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统一管理。城市中心区由市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开放二级土地市场,依法将“城中村”的集中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由市政府公开出让。

3、实行统一户籍管理制度,消除户籍管理二元结构,推进“农转非”和“村改居”工作进程,无条件将无地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同时,“城中村”改造后,按照社区建设标准和要求,以实际居住人口为依据建立城市社区(管委会)。

4、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积极推行股份制改造,在完成“村改居”的同时,成立股份管理机构,将村集体收益及改造升值收益以股份权量化核实到农户;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农转非”居民纳入城市低保范畴,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医疗保障,免费提供求职登记、事业介

绍等服务,增强农民就业谋职能力。

5、对被征地和拆迁的农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农民相应的补偿,保证留住他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本钱”,使被征地农民户均拿到政策规定的足额补偿。

6、建设农民安居房。对农民拆迁户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供水、电,统一接入有线电视,统一接入电话,统一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在解决农民居住需要的同时,采取建设农贸市场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被征地家户的就业问题,按统一规划要求,由村民委员会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投入建设项目,为农民经商创造条件,使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让农记切实感受到走城镇化道路的好处。

7、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经村集体经济和村民个人出资为主,市、区、镇(办事处)三级政府对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给予支持同时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尤其是有实力的大公司参与改造和建设。

8、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建成区农民新区,土地补偿及搬迁安置补偿等有关费用,由以村为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生产生活补偿。

9、农民新村(住宅小区)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①市人民政府视情况拨付一定资金用于农民新村(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②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③免缴商业网点配套费、消防费等;

④减半年征收规划放线(定桩)费、质监费、施工许可费、房产交易规费、自来水增容、接水费及其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⑤供电配套电到户,免收电增容费;

⑥工程设计费按规定标准下浮50%计取;

⑦在城市规划建成区的农民宅基地,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按区位分别确权或征为国有土地的农民住宅纳入城市私房管理,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即可上市交易。

⑧享受安顺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

10、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简化手续,缩短办事周期,提高工作效率,为农民新村(住宅小区)建房搞好服务。

五、实施步骤

1、《安顺市规划建成区农民新村(住宅小区)规划建设方案》由安顺市规划区农民新村(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安顺市规划建成区农民新村(住宅小区)规划建设方案》经批准下发实施后,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大力宣传,并到办事处、镇和相关村寨进行宣传,使广大村民理解、服从、支持城市规划,执行城市规划。

3、统一规划。编制规划建成区农民新村规划一览表,各村民点由安顺市规划区农民新村规划(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办事处或镇统一编制村民点建设规划,每个村民点提供3—5个适合村民居住的有安顺特色的建筑单体方案,让村民建房户选择使用,并按程序进行报批。规划建成区内的农民住宅小区统一按照城市建设改造规划建设。经审批同意的图纸、文本作为指导村民点建设的法律依据。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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