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律师费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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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律师费计算器
核心提示:全国各级法院诉讼费计算器、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计算器...
全国各级法院诉讼费计算器、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计算器
编制依据:国务院令第481 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
法》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如涉案争议标的为一百万元,则在下框内输入“1000000”)
2000000
点击下面的相应按钮,下方方框内即显示计算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或律师服务费
注:计算结果,可供参考,涉及个案的诉讼费由法院确定或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诉讼费交纳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x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x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x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x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5%+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
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受理费: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
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管辖异议案件受理费: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
100元。
七、其他情形:
1、适用简易程序、调解结案、撤诉、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
求合并审理破产案件减半交纳。
2、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
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八、关于申请费的收费标准:
1、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2、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4、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
30万元。
5、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6、申请执行费: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7、申请保全费: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
(单位:人民币)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粤价【2006】298号)文件的规定,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如下:
附件一、民营、外资、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及见证收费标准
比如:合同标的额为600万,见证费=(600万-500万)× 0.0016+10200=11800
附件二、国有、集体企业股权转让见证收费标准
1、协议成交方式
注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分段累加分别计算,双向收取交易见证费。
注2: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
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收费办法自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5]157号)同时废止。以上费用浮动幅度:20%。
2、竞投和拍卖成交方式
附件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收费标准
说明:该收费标准按分段累进方法计算,比如质押标的额为5000万元,则收费
总额=10,000,000×0.15%+(50,000,000-10,000,000)×0.1%=55000
二、说明:
(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
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高于收
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三、协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