凿井井架安装、维护安全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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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凿井井架安装、使用管理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

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在井架安装、使用、拆除的过程中出现了随意切割、焊接等现象,对井架的使用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大大缩短了井架的使用寿命。为了遏制此类不良现象,保证井架的安全使用,特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库验收:井架出库时调入单位要认真进行检查验收,一旦发现井架存在割孔、焊接等情况,应在交接单中详细记录并立即报告集团公司设备材料管理处。井架离库后,如发现有切割、焊接等情况,则视为调入单位所为。

二、入库验收:井架入库时,设备租赁站应做好验收工作,对井架是否有部件缺失、割孔、焊缝等情况,要做好记录。若发现有切割、焊接情况,设备租赁站要按该规定进行处罚。否则由设备材料管理处对设备租赁站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

三、交接验收:两个项目部直接进行井架交接时,要认真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井架存在割孔、焊接等情况,要在交接单中详细记录,双方签字确认,调入单位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设备材料管理处, 否则视为调入单位所为。由设备材料管理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四、如果井架由安装公司安装或改绞,使用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项目开工验收过程中或临时改绞结束时,检查验收

人员要对井架进行认真检查,若发现在井架、天轮平台大梁上出现割孔、割缝情况或直接进行焊接的,验收人员应当立即按该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对象为使用单位及安装单位负责人。如验收人员检查不认真、包庇纵容等情况,则对验收人员进行处罚。

五、处罚对象:责任单位的经理及分管领导。罚款数额为1000到20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0到3000元。对验收人员罚款数额为500到1000元。

六、以上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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