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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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教案

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教案

安全培训中心

(一)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试行)》(黑煤安监发【2017】2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益新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为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尚晓凯

副组长:刘忠峰刘进军梁兆坦赵洪亮

孙学伟井学庆季明忠郑继刚马宪滨

白林李吉宝王宝刚董桂才

成员: 安监科全体安检人员、各生产单位党、政、技及相关负责人

隐患排查治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检科,

办公室主任由戚玉顺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朱恺、丁庆国、苏道义、高鹏飞、姜禛贵、李文友、朱茂明同志担任,负责监管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闭合、闭合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第三条矿长是本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开拓、通风、机电等业务科室、各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是对井下采煤、掘进、开拓、通风、机电、提升运输、安全管理等生产各系统。组织制定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分管负责人职责:

1、矿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协助矿长及分管矿长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生产矿长:负责采、掘工程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矿长开展生产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对采、掘工程管理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3、开拓矿长:负责开拓系统工程管理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矿长开展开拓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计划,监督检查开拓系统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每旬组织相关业

务科室、区队对开拓系统工程管理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4、机电矿长:负责全矿机电、提升运输和大型设备运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机电、提升运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对机电设备、提升运输、大型设备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5、安全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监察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履行情况。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对全矿井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6、通风矿长:负责“一通三防”、爆破管理、监测监控、压风自救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矿长开展通风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计划,监督检查通风系统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对通风系统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第五条各部门科室职责:

1、安检科:对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监察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全矿各部门科室、区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深入现场跟踪督查部门、区队隐患治理整改情况。安检科要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负责事故

隐患管理、分类、汇总及上报工作,实行安全闭环管理,建立和保管安全隐患整改台帐。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和督办验收工作。

2、生产科、开拓科:协助系统矿长对全矿安全生产等方面事故隐患每旬组织一次排查。参与制定具体治理整改方案,指导督促治理整改方案实施以及现场治理整改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和督办验收工作。

3、通风区:协助系统矿长对全矿“一通三防”、爆破管理、监测监控、压风自救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每旬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和督办验收工作。

4、机电科:协助系统矿长对全矿范围内机电设备、提升运输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通信联络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每旬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和督办验收工作。

5、地测大队:协助系统矿长对全矿地测防治水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每旬组织一次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和督办验收工作。

6、培训科: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对全矿人员组织、学习、培训、考试、资格证书、证件管理统计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和督办验收工作。

第六条生产区队、班组及岗位人员

1、生产区队:区队管理人员每天随时对本单位区域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分级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并登记建档,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2、班组:负责本班组的隐患排查,到作业场所后首先排查事故隐患,确认无事故隐患后方才可作业。在作业中经常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出现新的事故隐患,现场遇有危机人身的隐患,应先撤出作业人员,处理后再作业,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及时向区队汇报。

3、岗位人员:岗位作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在作业过程中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等随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各岗位人员每班必须填写隐患排查记录,经区队整理汇总后上报安全科存档。

(四)事故隐患类型及分级

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队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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