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证券法的主要修订内容(最新)

合集下载

乐考网-新证券法实施 对2020年证券考试法规冲击有多大?

乐考网-新证券法实施 对2020年证券考试法规冲击有多大?

新证券法已经在3月1日开始实施了!国家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也会越来越严格,同时证券从业的门槛会更高,那么,对证券考试《法规》+《基础》冲击有多大?证券法修订具体变化第一,全面推行、分步实施注册制将激发资本市场活力与效率。

第二,投保设专章、完善民诉制度、投资者权益保护迈上新台阶。

第三,罚额跃升将净化市场生态,刑法公司法修订有望形成联动效应。

第四,证券法调整范围扩大,体现功能监管思路,有助统一标准规则。

第五,证券法明确域外适用“长臂管辖”下“虽远必罚”。

《新证券法》主要修订内容《证券法》修订前共有十二章240条,修订后为十四章226条,条款看似减少实际上内容却有增加。

尤其是在证券公开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投资者保护以及违规监管这几个方面。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主要的影响在第二章第三章内容,也就是第二章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对证券市场主体这两部分变动较大。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变动较大的是第一章第四节的《证券法》部分、第二章证券经营机构的管理规范和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变动较大。

2020年考试大纲会有变动吗?大家知道,2020年3月的证券从业考试公告已经出来了,去年10月份中国证券业协会刚刚修改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目前,中国证券法已开始实施。

所以为适应新法,证券从业考试大纲在未来还是有大概率会发生改变的。

在2020年证券从业备考中,涉及到《新证券法》的相关内容,要以新修订的为准。

综上来看,新证券法对证券从业考试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因为改动的知识点较多,这也就意味着增加了考生备考的难度。

2020年证券从业考试计划公告目前,3月份考试中国证券业协会已通知延期,5月份尚未通知,大家还是要提前备考哦!。

证券法新旧对照

证券法新旧对照

证券法新旧对照一、引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证券法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法律,其修订和完善势在必行。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

本文将对新证券法的主要变化及其对市场主体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探讨我国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

二、新证券法的主要变化1.证券发行制度改革新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包括优化股票发行审核制度、调整债券发行审批流程等。

这一改革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2.信息披露要求加强新证券法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大了对虚假陈述责任的追究。

此举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投资者保护力度加大新证券法明确了投资者教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加大对侵犯投资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

这将有助于提高投资者信心,增强市场活力。

4.监管执法手段完善新证券法强化了证监会的执法权限,加大对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同时,明确了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各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有利于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5.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新证券法推动市场基础制度的完善,包括强化科创板功能、支持创新企业发展、优化退市制度等。

这将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功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三、新证券法对市场主体的影响1.上市公司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上市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维护市场形象和投资者信任。

2.证券中介机构新证券法强化了对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要求其严格履行尽职调查、风险评估等职责。

证券中介机构需提高业务素质,防范合规风险。

3.投资者新证券法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投资者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投资者应加强自身素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四、我国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新证券法的实施将推动我国证券市场迈向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完整版)《证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2020

(完整版)《证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2020

《证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目录目录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证券发行 (3)第三章证券交易 (9)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 (17)第五章信息披露 (20)第六章投资者保护 (24)第七章证券交易场所 (26)第八章证券公司 (30)第九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36)第十章证券服务机构 (39)第十一章证券业协会 (40)第十二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1)第十三章法律责任 (44)第十四章附则 (55)目录 原《证券法》(现行有效 2014年修订)新《证券法》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黄色为修改部分)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证券发行第三章 证券交易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证券上市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第六章 证券公司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 证券服务机构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附则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七章 证券交易所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十章 证券服务机构 第十一章 证券业协会 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证券发行(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新证券法解读

新证券法解读

设备位号编号规则及含义按照《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的要求,施工图中设备名称应与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名称一致。

位号的书写方法设备位号在流程图、设备布置图及管道布置图中书写时,在规定的位置划一条粗实线-设备位号线,线上方书写设备位号,线下方在需要时可书写设备名称。

(P IDCAD绘图软件中可自动生成)1)设备位号的组成每台设备只编一个位号,由四个单元组成,如下所示:M 03 101 A(1)(2)(3)(4)这四个单元依次是:(1)设备类别代号;(2)设备所在的主项(建筑单体/车间/工段)的编号;(3)主项内同类设备顺序号;(4)相同设备的数量尾号。

(1)设备类别代号按设备类别编制不同的代号,一般取设备英文名称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做代号,(2)设备所在的主项编号按工程设计总负责人给定的主项编号填写,采用两位数字,从01~99。

特殊情况下允许以主项代号作为主项编号。

(3)主项内同类设备顺序号按同类设备在工艺流程中流向及立面位置的先后顺序编写,采用三位数字,其中第一位数字一般可采用楼层代号,从1开始,后两位为设备顺序号,从01~99。

(4)相同设备的数量尾号两台或两台以上设备并联时,它们的位号前三项完全相同,用不同的数量尾号予以区别,按数量和排列顺序依次以大写英文字母A、B、C…作为每台设备的尾号,在设备一览表中可以写作A/B或A-C…。

工艺图中管道及设置位号编号规则及意义管道代号编号规则及含义管道及管件的选用应符合我院《压力管道设计技术统一规定》和《化工管道设计规范》(HGJ8-87)的规定,按照《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HG20519.37-92)的要求,管道及仪表流程图中的管道应标注四个部分,即管道号(管段号,由三个单元组成)、管径、管道等级和隔热或隔声代号,总称为管道组合号(管道代号),一般标注在管道的上方,如下所示:PG 03 001 – 100 L1B - C(1)(2)(3)(4)(5)(6)管道组合号(管道代号)由六个单元组成,这六个单元依次是:(1)物料代号;(2)主项代号;(3)管道顺序号,以上三个单元组成管道号(管段号);(4)管道尺寸;(5)管道等级;(6)隔热或隔声代号。

新证券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新证券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新证券法的主要修订内容新证券法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证券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围绕着市场主体、监管机构、发行人、投资者、信息披露等方面展开,下面对其中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介绍。

一、增设了新的证券产品流通方式新证券法明确规定了三项新的证券产品流通方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创新企业股票发行制度、资产支持证券交易制度和实物质押登记制度。

其中,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创新企业股票发行制度主要针对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该制度允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提供特殊的购买渠道,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资产支持证券交易制度主要是针对发行人对资产的分割和转移,提高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的流通性;实物质押登记制度则旨在保障抵押资产的真实性和效力,为实物质押提供了一种标准的的登记制度。

二、强化了证券市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新证券法强化了证券市场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从而形成了更加完善的证券市场治理和风险防控机制。

新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不实信息出具虚假陈述的,将会承担法律责任;中介机构需要对其提供的服务负责,并要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自律监管职责,保护客户利益,并加强风险管理。

三、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新证券法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标准和时限。

发行人在信息披露时需要有透明度和规范性,及时公开公司发展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对投资决策有影响的信息,同时,也规定了信息披露过程中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此外,新证券法还明确规定,要建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自律机制,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四、规范了信用评级机构行为新证券法的修订对于信用评级机构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评级机构的职责和义务,并规定机构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信用评级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和业务准则,避免出现利益冲突和信息不透明状况。

新《证券法》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历时四年,有哪些重大变化?(下)

新《证券法》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历时四年,有哪些重大变化?(下)

新《证券法》2020年3⽉1⽇正式实施,历时四年,有哪些重⼤变化?(下)七、证券交易制度1.终⽌上市制度:第四⼗⼋条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其上市交易。

证券交易所决定终⽌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修订解读:新《证券法》第48条,删除了原《证券法》第55条关于暂停上市的情形,对于不再符合上市条件或者是其他情形的证券,可以直接终⽌上市交易,这样可以⼤幅度缩短退市周期,提⾼退市效率,强化市场优胜劣汰功能。

2.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制度:第三⼗六条:依法发⾏的证券,《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级管理⼈员,以及其他持有发⾏⼈⾸次公开发⾏前发⾏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修订解读:新《证券法》明确了上市公司受限制主体,包括: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级管理⼈员,Pre-IPO股东、增发特定对象。

同时将在限定期限内不得买卖变成了不得转让,转让限制为:不得违反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短线交易制度:第四⼗四条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后六个⽉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内⼜买⼊,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包销售后剩余股票⽽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2020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内容整理

2020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内容整理

2020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内容整理证券法证券法律制度目录一、证券法律制度概述(一)证券的概念与种类(二)证券市场(三)证券活动和证券监管原则(四)证券法二、证券发行(一)证券发行概述(二)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三)服票的发行(四)公司债券的发行(五)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六)证券发生的程序三、证券交易(一)证券交易概述(二)证券上市四、上市公司收购(一)上市公司收购概述(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三)要约收购(四)协议收购(五)其他合法方式收购(六)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五、信息披露(一)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二)信息披露的原则与要求(三)证券发生市场信息披露(四)证券交易市场信息披露(五)董事、监事、高管的信息披露职责(六)信息的发布与信息披露的监督(七)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六、投资者保护(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二)证券公司与普通投资纠纷的自证清白制度(三)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五)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与受托管理人制度(六)先行赔付的赔偿机制(七)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八)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代表诉讼制度(九)代表人诉讼一、证券法律制度概述(一)证券的概念与种类1.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做成的一种书面凭证。

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经济权益的书面凭证,包括资本证券(股票、债券、证券衍生品等),货币证券(汇票、本票、支票等),商品证券(提单、仓单、栈单等)。

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这也是证券法所介绍的证券。

2.证券的种类按照不同的标准证券可以分为不同种类,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证券主要有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认股权证、期货、期权。

(二)证券市场1.证券市场的结构。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证券发行市场一般被称为一级市场,证券交易市场也就相应被称为二级市场。

新证券法解读简介

新证券法解读简介

新证券法解读简介
新证券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中国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一项法律,旨在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证券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修订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新证券法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权力和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增强了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能力。

2. 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新证券法明确了证券发行人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向投资者提供信息披露的义务,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3. 增强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新证券法加大了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监管措施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4. 强化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规定:新证券法明确了投资者的权利,包括对证券交易所和证券服务机构的投资者保护责任,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

5. 完善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新证券法扩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和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促进了证券市场的诚信经营。

总体来说,新证券法是对原有证券法的修订和完善,旨在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新证券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文读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点变化

一文读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点变化

一文读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点变化一文读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点变化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证券法共十四章节内容,包括了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

和现行证券法比较,除了明确注册制以外,新增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专章,上市公司信批不再“指定媒体”、全面推行注册制及大幅提升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是新证券法三大焦点。

一、上市公司信披不再“指定媒体”新《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此前《证券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二、全面推行注册制这次修改后的证券法在总结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于证券发行注册制作了比较系统完备的规定。

一是精简优化了证券发行的条件。

将现行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还比如,在债券公开发行方面,取消了公开发行债券要求公司有净资产的数额标准。

二是调整了证券发行的程序。

在明确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作为法定的注册机关这样一个基础上,取消了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并明确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对证券发行的申请进行审核。

同时,授权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

三是强化了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

新证券法专设一章,对信息披露作了系统规定。

新《证券法》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历时四年,有哪些重大变化?(上)

新《证券法》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历时四年,有哪些重大变化?(上)

新《证券法》2020年3⽉1⽇正式实施,历时四年,有哪些重⼤变化?(上)⼀、背景介绍1.距离《证券法》上⼀次修订⾄今已有5年时间,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旧法明显滞后,很多实践中已出现的资管产品、ABS、存托凭证等本属于⼴义证券范畴,但⽆法适⽤旧法,导致实践中对这些产品的法律规制丧失法律依据。

2.旧法对证券发⾏采取核准制,以监管、准⼊等条件来选择上市主体,不利于投融资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发挥和实现。

3.在资本者保护⽅⾯,缺少中⼩投资者规定的有⼒安排,⾯临欺诈发⾏等侵权⾏为时,个⼈⼒量薄弱,追偿缓慢。

⼆、重要⽅⾯的改善1.扩⼤证券的定义;将资管产品、ABS、CDR纳⼊证券范畴;2.全⾯推⾏证券发⾏注册制;3.违法成本⼤⼤提⾼;4.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5.设⽴信息披露专章;6.进⼀步完善证券交易制度。

三、什么是注册制?注册制,是成熟证券市场国家所普遍采⽤的证券发⾏机制。

今年3⽉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确⽴了推⾏注册制的基本原则,标志着我国证券发⾏从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

同时,注册制也是⼀种不同于审批制、核准制的证券发⾏监管制度,它的基本特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通过要求证券发⾏⼈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使投资者可以获得必要的信息对证券价值进⾏判断并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的价值好坏、价格⾼低不作实质性判断。

四、注册制特点1.适当放宽准⼊条件,交由市场判断价值。

IPO发⾏条件由持续盈利能⼒变为持续经营能⼒。

本次针对证券发⾏条件的修改,从法律上进⼀步拓展了成长型企业上市融资的空间。

注册制放宽了⼀些硬性条件,⽐如原来IPO的持续盈利能⼒⼀直是限制企业发⾏上市的拦路虎。

在核准制标准下,企业想要上市就需要有⼀定规模并且在上市前就具备连续盈利的能⼒。

这个条件导致很多很多优质公司⽆缘A股。

盈利变经营后折射出审核理念由向后看变为向前看,毕竟过去的连续盈利不代表将来的持续盈利。

2.实⾏以信息披露为中⼼的发⾏审核制度。

证券法新旧对照

证券法新旧对照

证券法新旧对照标题:证券法新旧对照简介:本文将对比新旧两部证券法的相关条文,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最新的证券法修订情况。

正文: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证券法也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

本文将对比新旧两部证券法的相关条文,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最新的证券法修订情况。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新旧两部证券法的标题。

旧证券法的标题是《证券法》(1999年修订),而新证券法的标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修订)。

从标题上可以看出,新证券法在名称上更加准确和完整。

其次,我们比较一下新旧两部证券法的内容。

新证券法在保护投资者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做出了更为明确和全面的规定。

例如,新证券法增加了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新证券法也增加了对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授权和责任,加强了市场监管的力度。

与此同时,新证券法还完善了证券发行、交易、上市等方面的制度,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然而,新证券法也存在一些需要继续完善的问题。

例如,一些细节性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以便更好地指导市场实践。

此外,新证券法对于一些新兴金融业务的监管还不够完备,需要进一步跟进和完善。

总体而言,新证券法相比于旧证券法在保护投资者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健全和可操作的法律基础。

然而,我们也要意识到证券法的修订是一个不断进行的过程,需要不断地根据市场和法律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完善。

综上所述,新旧两部证券法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但都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们期待新证券法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我国证券市场的竞争力和透明度,为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

新《证券法》修订要点详解

新《证券法》修订要点详解

新《证券法》修订要点详解2020年3月1日,修订后的《证券法》正式施行。

作为证券领域的基本法,新《证券法》既是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和平稳运行的制度保障,更是确保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防范职业风险的必要保障。

系统梳理了《证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供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参考学习,以促进依法履职,防范违法风险。

1.扩大证券定义将CDR、资管产品和ABS纳入证券的定义。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2.规定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本次新修《证券法》在第九条中直接规定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并在其余条款中做出相应调整,如删去证监会发改委相关描述(《证券法》第二十二条),并在第二十一条中明确证券发行的注册权归属证监会或其他国务院授权的主体,证券发行的审核权归属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国务院授权的主体(《证券法》第二十三条),有助于注册制的全面实施。

目前,仅有科创板实行的是注册制,其他板块仍为审核制还没有完全注册制,但可以参考科创板的流程。

《证券法》修订要点详解第九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

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020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内容整理

2020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内容整理

证券法证券法律制度目录一、证券法律制度概述(一)证券的概念与种类(二)证券市场(三)证券活动和证券监管原则(四)证券法二、证券发行(一)证券发行概述(二)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三)服票的发行(四)公司债券的发行(五)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六)证券发生的程序三、证券交易(一)证券交易概述(二)证券上市四、上市公司收购(一)上市公司收购概述(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三)要约收购(四)协议收购(五)其他合法方式收购(六)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五、信息披露(一)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二)信息披露的原则与要求(三)证券发生市场信息披露(四)证券交易市场信息披露(五)董事、监事、高管的信息披露职责(六)信息的发布与信息披露的监督(七)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六、投资者保护(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二)证券公司与普通投资纠纷的自证清白制度(三)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五)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与受托管理人制度(六)先行赔付的赔偿机制(七)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八)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代表诉讼制度(九)代表人诉讼一、证券法律制度概述(一)证券的概念与种类1.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做成的一种书面凭证。

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经济权益的书面凭证,包括资本证券(股票、债券、证券衍生品等),货币证券(汇票、本票、支票等),商品证券(提单、仓单、栈单等)。

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这也是证券法所介绍的证券。

2.证券的种类按照不同的标准证券可以分为不同种类,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证券主要有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认股权证、期货、期权。

(二)证券市场1.证券市场的结构。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证券发行市场一般被称为一级市场,证券交易市场也就相应被称为二级市场。

证券交易市场可以按照不同标准再区分为不同的市场。

新《证券法》及配套监管规则修订要点解析

新《证券法》及配套监管规则修订要点解析
•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虽未按照核准用途使用但符合新《证券法》第15条 第2款规定的,上交所不暂停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 科创板证券的上市、终止上市等事宜,适用《科创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 后续本所将根据《证券法》完善股票上市规则中上市、退市有关规定及配套业务规则,优化退市 指标、简化退市程序
对日常监 管带来的 潜在影响
中介机构:取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从业资格影响 监管协作:投保机构可能带来的影响?
信息披露 监管分工
证监会对“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交易所对“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总体修订情况
(一)总体修订情况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稳中求进,实现有限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力争简洁务实。”
(二)规范关键少数
第八十二条
1.强化董监高的信披责任,要求监事也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的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 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发行人应当披露。发行人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 接申请披露。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适用 • 2月28日交易所发布《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
安排
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3月1日起执行证券法第82条规定。

证券法新旧对照

证券法新旧对照

证券法新旧对照【原创版】目录一、证券法的修订背景和意义二、证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三、新旧证券法的对比四、证券法修订对市场的影响五、总结正文一、证券法的修订背景和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 1998 年颁布以来,已经经过两次修正。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法在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新的风险挑战,证券法的修订显得尤为必要。

2019 年 12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法将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对于完善资本市场法治体系、提升市场透明度、加强投资者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证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新修订的证券法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强化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提升市场透明度。

新法增加了关于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明确了证券发行注册制,强调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者等各方的诚信义务。

2.加强投资者保护。

新法增加了投资者教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内容,明确了证券服务机构、上市公司等对投资者的义务,提高了市场主体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水平。

3.强化执法监管。

新法明确了证券监管部门的执法权限,增加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

4.强化市场对外开放。

新法允许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资本市场,提高了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

三、新旧证券法的对比新旧证券法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具体表现在:1.证券发行制度。

旧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实行核准制,而新证券法则明确了证券发行注册制,使得证券发行更加市场化。

2.投资者保护。

新证券法加强了投资者保护,增加了投资者教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内容,而旧证券法对投资者保护的规定相对较少。

3.信息披露。

新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强调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等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旧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要求相对较低。

新《证券法》减少的证券公司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

新《证券法》减少的证券公司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

新《证券法》减少的证券公司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实用版】目录一、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行政审批事项的减少二、证券公司申请减少业务种类核准的具体流程三、证券公司在申请减少业务种类核准时需注意的事项正文一、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行政审批事项的减少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监管部门也在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以提高市场效率。

2020 年 3 月 1 日,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实施,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减少证券公司的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新《证券法》,证券公司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证券公司设立、重大事项变更、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核准等。

二、证券公司申请减少业务种类核准的具体流程证券公司申请减少业务种类核准,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证券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书,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减少的业务种类等。

2.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如果申请被受理,中国证监会将依法对证券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交补充材料或其他相关文件。

5.中国证监会审查通过后,将向证券公司发放核准文件,证券公司可以依法办理减少业务种类的相关手续。

三、证券公司在申请减少业务种类核准时需注意的事项1.证券公司在申请减少业务种类核准前,应当充分评估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确保申请减少的业务种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证券公司在申请书中应当详细说明拟减少的业务种类、原因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便监管部门全面了解情况。

3.证券公司在申请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证券公司在获得核准文件后,应当及时办理减少业务种类的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管部门报告实施情况。

总之,新《证券法》的实施减少了证券公司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

2020年新证券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2020年新证券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2020年新证券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导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的发布从证券考试的角度来看,对考试内容有较大影响∶考试大纲及教材中涉及证券法有关内容以新修订版为准。

那么这次《新证券法》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呢?新《证券法》共十四章,基本保持了现行《证券法》的框架结构。

由于落实注册制、删除上市条件等相关规定,条文总数由240条精简为226条,新增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专章。

本次修订主要从发行制度、民事赔偿诉讼、提高违法成本等方面,对证券市场基础制度进行了系统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拓展证券适用范围,统一监管标准一是统一证券监管标准。

将存托凭证(CDR)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为海外独角兽企业A股上市奠定法律基础。

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明确了证券法上位法地位,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设定统一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保持现有多头监管格局下,统一各类资管产品的监管原则,从法律层面解决历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和规则不统一的问题,增强证券监管的统一性和性。

二是为期货法统一规范各类期货及期权产品奠定坚实基础。

新《证券法》删除现有的证券衍生品种的规定,根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主要理由是权证等证券型衍生品可作为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直接适用《证券法》;股指期货等契约型衍生品适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将来纳入《期货法》调整。

这为期货法统一调整各类期货期权产品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确定,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系统修改,证券发行审查制度从实质审查转向形式审查,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第五章)。

这主要包括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要求;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将发行新股的要求由“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修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调整证券发行程序,取消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改由交易所审核申请材料,证监会进行注册。

证券法修订获通过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证券法修订获通过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证券法修订获通过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作者:
来源:《妇女》2020年第04期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次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制度性改革和完善:
一是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在总结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新证券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注册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十九届四中全會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要求,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修改完善。

二是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

三是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作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

四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本期法律顾问: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王欢
编辑/陈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证券法》共十四章,基本保持了现行《证券法》的框架结构。

由于落实注册制、删除上市条件等相关规定,条文总数由240条精简为226条,新增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专章。

本次修订主要从发行制度、民事赔偿诉讼、提高违法成本等方面,对证券市场基础制度进行了系统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拓展证券适用范围,统一监管标准
一是统一证券监管标准。

将存托凭证(CDR)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为海外独角兽企业A股上市奠定法律基础。

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明确了证券法上位法地位,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设定统一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保持现有多头监管格局下,统一各类资管产品的监管原则,从法律层面解决历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和规则不统一的问题,增强证券监管的统一性和性。

二是为期货法统一规范各类期货及期权产品奠定坚实基础。

新《证券法》删除现有的证券衍生品种的规定,根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主要理由是权证等证券型衍生品可作为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直接适用《证券法》;股指期货等契约型衍生品适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将来纳入《期货法》调整。

这为期货法统一调整各类期货期权产品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确定,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系统修改,证券发行审查制度从实质审查转向形式审查,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第五章)。

这主要包括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要求;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将发行新股的要求由“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修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调整证券发行程序,取消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改由交易所审核申请材料,证监会进行注册。

同时,为确保注册制的稳步推进,新《证券法》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

(三)加强监管,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一是完善交易行为监管规定。

这主要包括细化操纵行为规定,新增虚假申报、蛊惑操纵、抢帽子操纵、跨市场操纵等行为类型(第五十五条);扩大内幕交易知情人范围,发行人也可以构成内幕交易(第五十一条);新增老鼠仓交易行为(第五十四条);强化了证券交易实名制要求(第一百零七条);授权证监会对程序化交易管理作出规定等(第四十五条)。

二是大幅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这主要包括对于欺诈发行行为的罚款额从原来募集资金的百分之五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第一百八十条),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罚款额从原来的六十万元提高至一千万元(第一百九十七条),对于操纵行为的罚款额从违法所得的五倍提升到十倍(第一百九十二条)。

(四)全面加强投资者保护,引入中国特色的“集团诉讼”制度
新《证券法》设专章(第六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并作出了系列制度安排。

这主要包括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区分制度、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等。

新《证券法》还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建立“集团诉讼”的“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机制,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

这些制度显著提高司法效率,为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制度安排。

(五)其他修改
新《证券法》明确了证监会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的职责,并规定了证监会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可采取的监管措施;增加了行政和解制度,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制度;完善了证券市场禁入制度,规定被市场禁入的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证券交易等。

此次修订还对“放管服”工作要求的压缩行政许可、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跨境监管协作等事项作了完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