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合同范本7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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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2007-0201 合同备案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正本)
工程名称:龙运大厦维修改造项目(第五标段)
发包人:省龙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世纪千华建筑装饰工程
签定日期: 2009 年 8 月 21 日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省龙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世纪千华建筑装饰工程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龙运大厦维修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哈市街200号
工程容:龙运大厦八至十二层维修改造,面积4390平方米
投资计划或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黑发改交通备案[2009]77号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二、工程承包围
承包围:以最终确定的施工图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9 年 11 月 18 日
竣工日期: 2010 年 1 月 17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1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伍佰零捌万零捌佰玖拾叁元贰角玖分(人民币)
¥: 5,080,893.29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的规定一致。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包人:承包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电子: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备案机关(章)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总则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 1(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执行通用条款2.1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
3. 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
民国招投标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及项目所在地现行法律、法规、条例、规等规定。
3. 3适用标准、规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的名称:设计文件、合同执行期的现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JGJ73-91、《建设工程强制标准》(装饰部分)(JGJ33-2001)、《省地方标准》-DB23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技术要求的时间:无
4、图纸
4.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三天,四套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4.2
5、通讯联络
5. 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哈市南岗区宣化街 200 号
收件人:黑龙江省龙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 150001 承包人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区西路 7 号
收件人:通州建总集团
邮编: 163000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收件人:曲忠斌
邮编: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无
收件人:
邮编: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书面送达,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6、工程分包
6. 1(3)指定分包工程:无
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7. 2发包人指出的地下障碍物:无
12、财产
12. 1 关于施工机械的约定:由承包方自备
二、合同主体
13、发包人
13. 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施工合同备案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开工前七日办理消防开竣工报批,市容、市政等手续报审,质量验收等工作手续申报,发包人承担此费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通的时间及地点:开工前三日发包人将承担水、电、通讯接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保证施工期间需要。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无
(4)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1(5)条,发包人办理,承包人配合。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执行通用条款13.1(6)条,开工前1天。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三日发包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8)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协调设计单位解决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资金筹措工作,做到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不拖欠工程款。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无
13. 2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支付的有关规定
□其他特殊说明:每月25日由承包人将月支付工程款报告上报监理,监理审后报建设单位,按审后月完成量75%支付工程进度款,一周之拨付到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承包方上报工程结算,监理与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结算书28日审结,审后甲方留5%质量保证金,余款10日付清。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转帐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无
14、承包人
14.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费用承担: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在所属的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无事不得到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如确实有事,应征得其他施工单位的同意及建设单位的许可。
14.2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无
(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无
(3)费用承担:无
16、发包人代表
16.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初荣俊,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哈市南岗区街200号邮政编码: 15001 联系:传真: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若补充协议、经济签证、会议纪要等合同变更事项,均需先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单位的认可、报请发包人法定代表人的同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龙运大厦公章后方具备约束发包人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