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与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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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答案案例背景:某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在进行国际贸易实务中遇到了一系列问题。

公司A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包括手机、电脑等产品。

在最近一次交易中,公司A与一家国外电子产品制造商(以下简称公司B)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交付日期、产品规格、价格等细节。

然而,在交付过程中,公司A遇到了一些问题,导致无法按时交付货物给公司B。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公司A需要进行案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分析:1. 问题分析:a. 交付延迟:公司A未能按时交付货物给公司B,这可能给公司B造成了损失,并可能违反了合同约定。

b. 产品质量问题:公司B收到的货物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例如有些产品存在缺陷或损坏,这可能会导致公司B不满意并要求退货或索赔。

c. 支付问题:公司A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到货款,这可能会给公司A造成资金压力,并可能导致公司B对公司A的信任度下降。

2. 解决方案:a. 交付延迟解决方案:- 公司A应该对交付延迟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导致延迟的具体原因,例如生产问题、物流问题等,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 公司A可以与公司B进行沟通,解释延迟的原因,并提供一个新的交付日期,以尽量减少对公司B的影响。

- 如果延迟是由于公司A的过失造成的,公司A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与公司B商讨补偿措施。

b. 产品质量问题解决方案:- 公司A应该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导致问题的具体原因,例如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问题等,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改进产品质量。

- 公司A可以与公司B进行沟通,解释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并提供解决方案,例如退货、更换产品或者提供补偿。

- 公司A应该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c. 支付问题解决方案:- 公司A可以与公司B进行沟通,解释支付延迟的原因,并提供一个新的付款日期,以尽量减少对公司B的影响。

- 公司A应该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控制,确保按时收到货款,并遵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第一章:国际贸易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选择题:1. A国向B国出口了1000台电视机,这是A国的出口还是B国的进口?A. A国的出口B. B国的进口C. 既是出口又是进口2. 下面哪个不是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A. 互利原则B. 公平原则C. 专利原则D. 最惠国待遇原则二、判断题:1. 原产地证明是为了确定货物的质量。

A. 对B. 错2. 最具革命性的现代国际支付方式是信用证。

A. 对B. 错三、案例分析:小明是一家电子产品公司的销售经理,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出口到美国。

由于美国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希望通过贸易保护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利益。

请问小明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公司的利益,并说明其原理。

答案解析:一、选择题:1. A 国向 B 国出口了 1000 台电视机,这是 A 国的出口还是 B 国的进口?B. B 国的进口解析:从 A 国角度看,这是 A 国的出口;从 B 国角度看,这是 B 国的进口。

2. 下面哪个不是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C. 专利原则解析: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有互利原则、公平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专利原则不是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判断题:1. 原产地证明是为了确定货物的质量。

B. 错解析:原产地证明是指证明货物产地的文件,用于确定货物的原产国或地区,与货物质量无直接关系。

2. 最具革命性的现代国际支付方式是信用证。

A. 对解析:信用证是一种债权人付款保障的国际支付方式,具有支付保障、交易灵活等优势,对国际贸易有重要意义。

三、案例分析:小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公司的利益:1. 申请贸易保护措施小明可以申请在美国市场上对电子产品采取关税限制或配额限制等贸易保护措施,限制竞争对手的进入,保护公司的利益。

原理:贸易保护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提高本国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

2. 发展新的市场小明可以寻找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来扩大公司的贸易规模,降低对美国市场的依赖程度,减少竞争压力,保护公司的利益。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1. 案例一:进口电子产品某电子制造公司在国际市场上购买了一批电子产品,其中包括手机、平板电脑和耳机。

但在收到货物后,公司发现有部分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并且某些货物与订单不符。

公司希望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并获得赔偿。

答案: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问题:1)联系供应商:首先,公司应该联系供应商,向其指出质量问题和订单不符之处,并要求供应商解决问题或提供赔偿。

2)检查文件:公司应该仔细检查与供应商的合同、发票和装运文件,确保有充分证据支持其索赔。

3)通知争议解决机构:若供应商不愿或无法解决问题,公司可以在适用的贸易协议或国际贸易组织中通知争议解决机构,并寻求仲裁或调解。

4)采取法律行动:如果仲裁或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公司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寻求法律救济。

2. 习题一:国际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有电汇、信用证和托收。

请分析并比较这三种支付方式的特点和适用场景。

答案:电汇:指购买方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将货款直接汇入卖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电汇速度较快,适用于小额交易和紧急交易,但存在付款方与收款方之间的信任问题。

信用证:指购买方开立信用证,以银行的信誉作为担保,要求卖方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向指定的银行或机构索取付款。

信用证可以提高买卖双方的信任度,适用于大额交易和跨国贸易。

托收:指买卖双方约定由银行作为中介出具汇票或者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结算。

托收适用于贸易伙伴之间互信程度较高的情况,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及时性。

综上所述,选择支付方式应考虑交易金额、紧急程度、信任度等因素,并根据实际需求做出决策。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常常会综合运用多种支付方式以满足各种需求。

3. 案例二:反倾销措施某国家的纺织品制造商向另一国家出口纺织品,并得知该国家正在考虑对该纺织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制造商希望了解反倾销措施的定义、影响和应对措施。

答案:反倾销措施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倾销行为的伤害,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课后案例分析-国际贸易实务

课后案例分析-国际贸易实务

课后案例分析-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篇:课后案例分析-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新加坡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答:A公司需要承担C公司的损失。

原因:A公司以保函换取到了清洁提单,保函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达成的一项保证赔偿的协议。

A公司也因根据保函替运输公司承担责任。

吸取教训:(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是FCA合同,FCA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易地点实在卖方(B公司所在地,卖方要负责包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

(2)A公司向承运人开据保单以换取清洁提单,但实际上卖方不仅没有获取利益,反而会面临更大的风险:①承运人管理货物的责任心降低,货损扩大。

②卖方面临被解除合同,损害赔偿的风险第三章:法国某卖方按照CIF条件向英国···················答案:答:无道理。

原因:因为CIF是采用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其实货物才在运输图中损坏或者灭失,买方也要接受单据并履行付款义务。

反之,卖方单据中缺少保单,即使货物完好到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第四章有一年,中国某外贸公司为答: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具体规定外商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生产国别和制造日期,当产品与口头协定的不符时,该国内用户无法向供应商要求索赔,起不到很好的法律保护作用;也没有规定品质保证期、检验机构、检验标准和索赔期,该国内用户显然签订了对自己极为不利的合同条款,购买了没有品质保障的产品。

国际贸易实务各章案例思考参考答案(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各章案例思考参考答案(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思考参考答案第一章商品的品名与品质案例思考1.彩卡上带有“828”字样的纠纷案国内公司A与国外客户B 在2000年12 月份签下了1X40'集装箱产品P1(货号为828-12)的订单。

客户在E-MAIL上要求所有包装上不能显示货号“828”,由于此次进口国海关对于“828” 等几种产品征收很高的反倾销关税,所以客户有此要求。

而公司A在给供应商下订单上仅仅注明了在货物的外箱上不能注明“828”,其他具体要求跟此客户以前的出货一致(以前订单的彩卡包装上都有“828”),所以造成彩卡包装生产下来都有“828”字样。

客户在收到公司A寄来的货样照片时,发现彩卡上仍有“828“字样,随即提出去掉“828”,由于我们的货物已全部完成,若换彩卡会造成5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时交货期将推迟20天。

(1)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应该如何处臵?(2)在该案件中,我方应当吸取的教训是什么?分析:(1)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应该如何处臵?由于我们的货物已经全部完成生产,而且更换彩卡会造成5万元的经济损失,交货期也会因此而推迟20天,如果按照客户的要求将所有包装上的“828”字样去掉,我方承担的损失太大,很难得到对方的补偿。

因此,应当尽量与对方进行沟通,争取不要改动货物的包装。

至于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不便和损失,可以适当给予补偿,只要这一补偿低于5万美元,就等于减少了损失。

由于推迟交货对于对方也会有一些影响,而且我方也承认工作上确实有失误之处,并愿意承担部分补偿,对方考虑到今后的贸易关系,可能会同意的。

本案件的最后处理结果是:客户答应接受我们货物,但是客户疏通海关需要USD2000.00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我公司同意接受了这一要求。

(2)在该案件中,我方应当吸取的教训是什么?第一,对于客户在E-MAIL上提出的所有包装上不能显示货号“828”的要求应该深刻理解其背景,即进口国海关对于“828” 等几种产品征收很高的反倾销关税,所以客户有此要求。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商品的品质、数量及包装(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商品的品质、数量及包装(含答案)

[案例1]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

”在成交前,该出口公司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该出口公司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至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了当地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品质比样品低7%,但未提出品质不符合合同的品质规定。

买方以此要求该出口公司赔偿其15000英磅的损失。

请问:该出口公司是否该赔?本案给我们什么启示?案例分析:该出口公司没有充分的理由拒绝赔偿。

因为卖方行为已经构成双重保证。

在国际贸易中,凡是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说明买卖时,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样品要求,同时又符合说明要求,否则,买方有权利拒收货物。

本案中,合同规定水分为14%,杂质不超过2.5%。

以此来看,双方是凭说明进行买卖,我方所交货物只要符合合同规定就算履行义务。

但是,我方在成交前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并且没有注明“参考样品”字样,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所出运货物与样品相似,买方有理由认为这样业务既凭样品又凭说明进行交易。

因而买方检验货物与样品不符,有权索赔。

本案例启示我们:(1)在国际贸易中,若向对方邮寄参考样品,一定注明“参考”字样。

(2)对于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如能用一种方法来表示品质的,尽可能不要再提供其他的可能与前一种品质表述方法不太一致的表示品质的方法,以免买卖双方就此产生争议与纠纷。

(3)对于买方来说,如果要用几种方法来共同约束的话,要尽可能在合同中订明,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案例2]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

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

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完整版)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完整版)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

采用FOB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案例: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

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试分析其中缘由。

•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

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

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

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

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不同意,此案例中的买卖是凭买方样品买卖,即由提供样品由买方依样承制。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及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及参考答案

第一篇国际贸易术语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第二章主要国际贸易术语第三章目的地交货的各种贸易术语【案例 1】我某出口公司按 CIF 贸易术语出口英国一批运动鞋,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装船并取得了货物所有权的提单,并向银行交单议付。

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运动鞋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

问:该批交易按 CIF 伦敦条件成交,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 2】某进出口公司以 CIF 伦敦向英国某客商出售圣诞礼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 9 月底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 12 月5 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 CIF 合同?为什么?【案例 3】我某进出口公司对法国某客户发盘,供应牛仔裤 10000 件,每件 CIF 巴黎 10 美元,装运港大连;现法商要求我方改报 FOB 大连价,问: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 FOB 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区别?【案例 4】我方用 CFR 贸易术语出口货物一批到非洲吉布提,装船后我公司业务员疏忽,未将装船通知告之买方,导致买方未及时投保,结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意外事故,全部灭失。

问:谁将承担损失的责任。

参考答案:【案例 1】分析:我公司不应理赔,以 CIF 条件成交,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其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灭失,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案例 2】分析:本案中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 CIF 合同。

因为:(1)CIF 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后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二)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二)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二)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案例讨论1.我口岸某公司出口货物共5000箱,对外报价为每箱USD275 CFR Copenhagen。

几天后,国外商人要求将价格改报为FOB Shanghai。

己知该批货物每箱的体积为45cm×35cm×25cm, 毛重为38千克,净重32千克,商品计费标准为W/M,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100美元,到Copenhagen港需加收燃油附加费20%,货币附加费10%,港口拥挤附加费20% 。

试求FOB Shanghai价为多少?答案要点本案例主要涉及了班轮运费的计算。

运费计算步骤如下:选择相关的船公司运价表;根据货物名称,在货物分级表中查出相应的运费计算标准和等级;在等级费率表的基本费率部分,找到相应的航线、启运港和目的港,按等级查到基本运价;再从附加费部分查出所有应收(付)的附加费项目和数额(或百分比)及货币种类;根据基本运价和附加费算出实际运价;总运费=实际运价X运费吨。

根据上述步骤,总结出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为:F=Fb×(1+∑s) ×Q,其中,F为班轮运费;Fb为基本运费率;∑s为附加费率之和;Q为总货运量。

本案例中,由于计费标准为W/M,根据已知条件,可求出积载系数为小于1,故按重量计算运费。

在计算出单位运费后,以CFR价格减去运费,便可得到FOB价格。

体积=0.45 x 0.35 x 0.25 x 5000 = 195 cbm毛重=0.038 x 5000 = 190 ton所以,计费重量从高择体积,即195 M/T海运基本费为:$100 x 195 = $19,500海运附加费为:$19,500 x (20%+10%+20%) = $9,750海运费总计为:$19,500 + $ 9,750 = $29,250原CFR总价为:$275 x 5000 = $1,375,000FOB=CFR - Freight=$1,375,000 - $29,250 = $1,345,750案例讨论2.山东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我公司因货源不足,先于5月15日在青岛港将200公吨花生仁装“东风”轮,取得一套提单;后又在烟台联系到一批货源,在我公司承担相关费用的前提下,该轮船又驶往烟台港装了300公吨花生仁于同一轮船,5月20日取得有关提单。

国际贸易实务综合案例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综合案例及答案

参考答案: 商品的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 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是十分重要的条款。 卖方属于重大违约,因此赔偿对方损失是 不可避免的。
[案例3] 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其中品质 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 质检验为最后依据。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 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 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 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 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于是,德国公司 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 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 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 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
参考答案: 卖方避免对交易货物的品质承担双重担保义务 (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虽卖方电文中告诉对方 货物与样品相似,而不是完全相符,但买方有权 保留所赔的权利;买出具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 虽不符合实情,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故要赔偿6 00英镑。
[案例7] 我出口公司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级瓷器,复验 期为60天,货到国外经美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 异议,但事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 “釉裂”,只能削处理销售,因此要求我方按成 交价赔偿60%,我接电话后立即查看留存的复样, 发现其釉下也有裂纹。 问题:我方因如何处理?
[案例6] 有一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 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 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 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 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 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 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比样品 低7%。 问题: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该商品并非凭样成交为 由而不予理赔?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含答案一、单选题1、国际贸易中,凭样品买卖时,样品()A 只能由卖方提供B 只能由买方提供C 既可以由卖方提供,也可以由买方提供D 以上都不对答案:C解析:在国际贸易中,凭样品买卖时,样品既可以由卖方提供,也可以由买方提供。

2、按照《2010 通则》的解释,CIF 与 CFR 的主要区别在于()A 办理租船订舱的责任方不同B 办理货运保险的责任方不同C 风险划分的界限不同D 办理出口手续的责任方不同答案:B解析:CIF 术语下,卖方负责办理货运保险;CFR 术语下,买方负责办理货运保险。

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3、某外贸公司出口茶叶 5 公吨,在海运途中遭受暴风雨,海水涌入舱内,致使一部分茶叶发霉变质,这种损失属于()A 实际全损B 推定全损C 共同海损D 单独海损答案:D解析: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本题中,一部分茶叶发霉变质是由于暴风雨这一风险直接导致的,属于单独海损。

4、下列支付方式中,属于银行信用的是()A 信用证B 汇付C 托收D 支票答案:A解析: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属于银行信用。

汇付和托收都属于商业信用。

5、我某公司按 CIF 条件出口坯布 1000 包,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货舱淡水管道滴漏,致使该批坯布中的 150 包遭水渍,这种损失属于()A 实际全损B 推定全损C 共同海损D 单独海损答案:D解析:单独海损是由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

本题中,150 包坯布遭水渍是由于货舱淡水管道滴漏这一意外事故直接导致的,属于单独海损。

二、多选题1、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A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B 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是有意合理的C 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特殊的,费用支出是额外的D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有效的E 共同海损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答案:ABCD解析:构成共同海损需满足以下条件: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是有意合理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特殊的,费用支出是额外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有效的。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篇一: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一)第一章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和适用的法律案例讨论 1.2001 年12 月,中国天津a 公司与某国设在中国广州的外商独资企业b 公司在大连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b 公司向a 公司出售一批移动电信设备,总金额为200 万美元,交货地点在a 公司设在沈阳的仓库。

合同进一步规定,双方当事人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自愿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其结果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并明确双方所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1980 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试分析,双方当事人对上述合同条款所作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选择是否恰当?答案要点目前,在国际上,与国际贸易关系较为密切的国际贸易条约主要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宗旨是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确立有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统一原则时,照顾到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国家,以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我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最早成员国之一,但在1986 年核准《公约》时, 对《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的保留:其一是对《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公约》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而且这些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就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即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

该公约又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按照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对此,我国提出了保留,即认为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解答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解答

三、案例分析题1.我国西部某贸易公司A于某年10月向韩国出口50公吨货物,以FOB天津的条件成交,即期信用证结算,装运期为10月底之前。

由于A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10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

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三天,仓库午夜失火,由于风大火烈,抢救不及货物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A公司并要求尽快补发货物,否则无法按期装船,但A公司总部已无现成货源。

请评析此案。

答案要点:贸易术语使用不当,应使用FCA术语。

2.买卖双方按CIF条件签订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

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

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

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

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应如何处理?答案要点:本案中,买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方可以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三、案例分析题1、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中,规定成交货物为不需包装的散装货,而卖方在交货时采用麻袋包装,但净重与合同规定完全相符,且不要求另外加收,麻袋包装费。

货到后,买方索赔,该索赔是否合理?答案要点:不合理。

根据惯例,凡买卖需要包装的商品, 交易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包装条款作出明确规定。

如果一方违反了所约定的包装条件, 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 甚至可以拒收货物。

但案中的情况并非如此。

2、A公司按凭样品成交的方式,从国外B公司进口当饲料用的谷物,由于B 交货品质太好,使A公司的国家海关误以为是供人食用的谷物而课以重税,使A 商增加了税收负担。

因此,A要求B赔偿因交货品质与样品不同而造成的关税差额损失。

请评析此案。

答案要点:A要求合理。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4-1】我某公司向德国出口某冷冻商品1500箱,合同规定1~5月按合同等量装运,每月300箱,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客户按时开来信用证,我方1~3月份交货正常,顺利结汇,但在4月份时,由于船期延误,拖迟到5月6日才装运出口,而海运提单则倒签为4月30日,并送银行议付,议付行也未发现问题。

后在5月10日,我公司又同船装运300箱运往目的地,开具的提单为5月10日。

进口商取单时发现问题,拒绝收货。

(当然开证行也拒付)问:我方的失误在哪里?进口商为何拒收货物并拒付?答:1.我方的失误:(1)拖延交货期。

(2)将5月6日装运出口的货物装船日期倒签为4月30日,这是违法行为。

(3)最严重的错误是5月10日将信用证中规定分月等量装运的货物装在5月6日的同一船上,这个错误无疑告诉对方4月30日的提单是倒签的。

再者,将分批装运的货物装在同一只船上,从根本上违背了信用证关于分批装运的规定。

2.进口商拒收货物的理由:(1)卖方倒签提单的行为成立,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2)对5月10日装运的货物,虽然5月装运是按信用证规定的数量装运,但进口商以前批(4月份)应装的货物未按时装运为由可判决5月10日所装货物也无效。

因为UCP600第32条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分期支款或分期发运,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期限支取或发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因此,买方有权拒收货物。

【案例分析5-1】进出口商签订一批生丝合同,订价为USD18万D/A30天远期交单,而托收指示中交单方式改为D/P即期。

进口商声称,出口方货物迟发1个月一时无法销售处理,市场行情跌落,因此他要求降价为USD16万,交单方式应按合同D/A 30 days after sight。

经代收行向托收行去电后,出口方最终同意,货物降价为USD16万,但交单方式仍为D/P sight, 进口商接受了这一条件指示银行按降价后的金额付出。

可是,几天后进口方匆匆找到银行总经理,称单据上所描述的货物为生丝(silk),而实际上收到的是棉花(cotton)。

国际贸易实务各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共10章,21页)

国际贸易实务各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共10章,21页)

第一章贸易术语案例分析1.我某出口公司与某德国商人按CIF汉堡、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来证均规定不准转运。

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

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径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它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它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

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

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

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

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

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2.我某进出口公司对日本某客户发盘,供应棉织浴巾4000打,每打CIF大阪80美元,装运港大连;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大连价,问: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FOB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不区别?3.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4.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不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的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

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进出口交易的磋商案例[案例1]1990年,阿根廷某公司应中国某公司的请求,报出镁矿石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2 150美元,即期装运的实盘。

但中方接到阿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阿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有效期,阿方公司将数量增到350公吨,每公吨价格为CIF上海价2 100美元,有效期经三次延长,最后延长至9月25日,中方公司于9月20日来电表示接受该盘。

阿方接到该电报时,得知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上扬,因此决定拒绝成交,于是向中方发电,称:“由于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发生变化,货物已于接到你方电报时售出。

”而中方对此拒绝接受,认为中方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了阿方发盘,坚持要求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阿方如不执行合同,则要赔偿中方的损失,即差价25万美元。

(问题):中方公司9月20日来电表示接受的发盘是实盘还是虚盘?此时合同是否成立?(分析)发盘,又称报价,即民法上所称的“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一个以上特定的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l)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2)内容中必须十分明确、肯定。

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明确即需要写明货物名称并明示或默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

如果要约中伴随着要约人的保留条件,就不算是有效的要约,而只能是要约邀请,即使对方表示了承诺,合同仍然不能成立。

③要约要送达受约人。

接受,又称“承诺”,是指受盘人(受要约人)愿意根据报价人所列的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l)承诺要由受要约人作出才发生效力。

(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

(3)承诺应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作出。

(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发生效力。

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一项要约之后,对方对该项要约无条件予以承诺,双方当事人之间就达成协议,从而成立了一项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案例一: 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 出口合同, 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

货品发出后, 银行议付了货款, 但货到目旳港后发现严重破损, 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由于买方没有指明), 买方规定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问: 我方应否办理?答: 买方规定不合理。

此案波及到CIF 合同旳性质。

1.根据.年通则》, CI.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 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旳对旳完整旳单据, 就算完毕了交货义务, 而不必保证到货, 因此不是到岸价。

2.CI.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商定,如果没有商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3.在CI.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解决索赔事宜。

如果买方规定卖方替代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当。

本案例, 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规定。

案例二: 某年11月, 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 公吨钢材旳合同, 价格条款为CIF 温哥华。

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有关费用, 获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 不料货品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 所有灭失。

外商以货品灭失为由回绝付款赎单, 问我方如何解决?答: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

在CIF 术语中, 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地点是装运港船舷, 越过船舷后旳风险由买方承当, 卖方办理保险仅仅是代理性质, 出险后应由买方办理索赔事宜。

此外CIF属于象征性交货, 即凭全套合格单据, 买方就不得拒付货款。

尚有, 信用证业务属于银行信用, 应由议付银行承当第一付款责任。

解决措施:我方一方面应向议付行议付货款, 再由议付行向付款行申请付款, 只要全套单据合格, 付款行不得拒付。

另一方面我方应向买方讲明道理, 提出严重交涉, 只要对方不无理取闹, 就会按照国际惯例迅速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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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我方向新加坡A公司以CIF250美元/吨的价格出口香料15吨,装运期为10月份,集装箱运输。

我方于10月17日将货物存放与湛江港货运码头仓库,不料当晚发生火灾,货物全部烧毁。

试想由谁来承担货物灭失的损失?2、We offer to sell T-shirt No.8160 2000 dozen US$10 per dozen,EXW30 Xu Zhou Road,tianjin,Delivery during July.某公司按EXW条件出口一批电缆,但在交货时,买方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问:买方的行为是否合理?答: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EXW术语中,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卖方则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

3、某公司按照FCA条件出口一批商品,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

但到了4月30日,仍未见买方关于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此期间,备作出口的货物,因火灾而焚毁。

问此项货物应由谁负担?答:买方承担。

买方没按时给出关于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4、我某公司按照FCA条件进口一批化工原料,我方委托卖方办理运输事项。

结果在装运期满时,国外卖方来函通知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

因此,我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10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

问对我公司的10万元损,可否向国外卖方索回?答:我公司的10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不能向国外卖方索偿,应由自己的承担。

因为,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FCA条件下,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指定承运人到装运地点接货。

买方可以委托卖方代办运输事项,但此项活动的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所以,本案例卖方未租到船的风险要由我公司承担,因此而导致的违约也应由我公司自己承担。

5、我某公司按照FAS条件进口一批木材,在装运完成后,国外卖方来电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并要求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对卖方的要求我方应如何处理?答:不我方对于卖方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的要求可以拒绝。

采用FAS 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和费用均以船边为界,即买方所指派的船的船边,在买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的情况下,卖方应负责用驳船批货物运至船边,驳船费用是在风险费用转移以前发生的,理应由卖方承担。

6、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吨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主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答:卖方对此项差价不负责。

因为:FOB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责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卖方已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将货物在规定的装运港装上买方装运的船只上,自装船越过船舷之时起,货物的风险已经由货物的卖方转移给买方。

在运输途中部分的大米受到海水的浸泡,致使品质受到影响,这是属于风险损失范围,与卖方的交货品质无关。

事实上,货物在装船时,已验明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的。

因此,按照FOB条件的解释,卖方不需要负责。

7、有一笔新闻纸进出口交易,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FOB合同,港口为伦敦,装运期为9月份,进口商指派的船舶在9月30日之前没有能够抵达伦敦港,实际船舶10月5日才到。

正巧10月3日一场意外火灾让货物损失80%。

出口商让进口商赔偿损失,进口商说货物没有装船,不属于进口商承担的风险,出现争议,如何处理?答:本案涉及到FOB下的船货衔接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这包括未经对方同意提前将船派到和延迟派到装运港,卖方都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如空舱费(Dead Freight)、滞期费(De—murrage)及卖方增加的仓储费等,均由买方负担。

在本案中,买方延迟派船,致使卖方不能按时交货,后来发生的损失理应买方承担。

8、买卖双方签订FOBS合同,在日本某港装货,装到一半时突然遇到台风,为避免船舶之间发生碰撞,港务部门要求船舶离开泊位,到锚地避风。

由于时间仓促,加上尚未装完船,所以上船的货物未能理舱,结果货物在台风中受损。

对于这部分损失由谁承担的问题,买卖双方之间发生了争议。

你认为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答:损失由买方承担。

FOBS只是规定买方要支付理舱费,但风险转移并没改变,只要越过船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

9、我国北京A公司拟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新港条件成交,而A公司则提出采用FCA北京的条件,试分析A公司和B公司各自提出上述成交的原因。

答:北京到天津新港还有一段距离,必须通过其他运输方式把货物运输至天津新港,也就意味着北京至天津新港段运输有风险。

A公司是想以FCA成交,原因是减少风险。

B公司想以FOB成交,原因是减少风险10、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

我开证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

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

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答:我方应从中吸取以下主要教训:(1)做进口业务中时,客户资信如何事关重大,因按信用证支付时,开证行仅凭单据议付。

与新客户做大宗买卖,更应对对方的资信作深入的调查了解,以防上当受骗。

(2)CFR条件是卖方负责租船订舱,买方负责投保,对买方来说有一定的风险。

因此,对于大宗初级产品的进口交易,在正常情况下应争取按FOB条件成交,必要时可指定装运船只的船名或所属的船公司,以减少风险。

11、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已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

此后我方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

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卖方没有发出装船通知,我方(买方)不会见单付款的,尽管CFR属象征性交货.丢失应由卖方负担,因为卖方没有发出装船通知,我方没办保险,即使后来收到单据,补办了保险,保险公司也可能不给赔偿.根据CFR术语规定,卖方有义务给买方发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可以及时买保险,而题中卖方显然未尽到责任,所以是卖方的责任。

12、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向我方递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

问我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并向卖方提出索赔?答:CIF术语虽然表示是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表面上看是卖方负责保险,其实是卖方为买方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保险,但是风险转移点为在装运港越过船舷。

在装运港前,买方负责所有风险,但是货过船舷后,就是买方承担风险。

所以不能拒付货款或向卖方索赔。

而是在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公司索赔,可以请卖方代为办理。

13、我方按CIF“卸到岸上”条件对外出口,并按规定提交了全套符合要求的单据,货轮在航行途中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买方闻讯以“卖方需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并安全卸到岸上才算完成交货任务”为由拒付货款。

请分析买方拒付的理由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答:不合理。

CIF“卸到岸上”条件只要货物越过船舷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

14、买卖双方按CIF条件签订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

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

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

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

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应如何处理?答:合理,因为按照CIF条件,卖方必须承担购买保险的义务。

13、某公司以CIF条件对外出口一批罐头。

(1)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在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2)这批货物抵目的港后,我方接到买方支付货款的通知,声明因货物在运输途中躲避风暴而增加的运费代我公司支付给船公司,故此付款中已将此项费用扣除。

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答:(1)我方应拒绝买方在将货船避风暴而增加的费用从货款中扣除的做法,应向买方追回这笔款项。

(2)按CIF条件成交时,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但卖方支付运费是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因运输途中的风险而增加的运费,按照风险界点划分界线的规定,因由买方承担。

14、我拟出口一批滑石块,向香港客商报价USD80/MTFOBXIAMEN。

香港客商回电同意我方价格,但是要求我方贸易术语改为CIFHK,即要求USD80/MTCIFHK。

请依据《通则》的有关规定,分析我方可否接受?15、汉堡某商人向纽约出口一批货物,交易双方按照CIF贸易术语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订有一些与CIF合同性质相抵触的条款。

卖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从汉堡运抵纽约后,买方以CIF贸易术语不符拒绝凭单付款,卖方因此向纽约法院起诉,要求买方付款,法院如何判定?16、我方外贸公司与英国商人签订一批番茄酱出口合同,条件为FOB天津新港,等装运期前三个星期,英国商人突然来电说让我外贸公司办理运输,我方能否接受?如何处理为妥?17、我公司与荷兰商人签订一批农产品出口合同,条件为CIF安特卫普,装运期为10月。

我方因货物到达港口稍晚,装完船后的日期已经是11月5日。

为了使得顺利收汇,我出口商与船公司商定出具了已装船日期为10月31日的海运提单,请问这种做法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为什么?答:法律上将此种行为称为“倒签提单”。

一般来说海运公司出具倒签提单,你们是出具了保函给他的。

既然他愿意,那么荷兰商人会向海运公司索赔,海运公司在赔付后,持保函向你公司索赔。

18、中国一家外贸公司与日本进口商签订出口裘皮大衣合同,CIF大阪,合同中出口商允诺10月底保证到货。

由于加工延误,该外贸公司无法赶上10月底到大阪的船舶,后尽力提高加工速度,全部货物运到大阪已经在11月8日,货到后,进口商提出交货期已过,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拒绝付款,而出口商坚持让对方付款?19、中港柑皮品质纠纷案:广东省XH 县传统盛产柑子,并形成了一种优质品种,称为“XH 柑”。

XH 柑品质上乘,一直享誉东南亚地区。

XH 县某出口公司曾与某港商订立了一项向香港出口大宗柑皮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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