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管理制度汇编(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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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质量管理 (7)
第一条《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置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4号) (7)
第二条《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8)
第三条《创优规划管理制度》 (9)
第四条《质量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号) (9)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号) (10)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号) (10)
第七条《班组长工程质量责任制管理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78号) (10)
第八条《质量评定管理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号) (11)
第九条《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号) (12)
第十条《QC活动管理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号) (12)
第十一条《质量会议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号) (13)
第十二条《质量奖罚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号) (13)
第十三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号) (14)
安全管理 (16)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6)
第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7)
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8)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8)
第六条《操作规程、防护用具和书面告知制度》 (19)
第七条《现场危险源管理制度》 (19)
第八条《安全检查制度》 (19)
第九条《安全会议制度》 (20)
第十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20)
第十一条《隧道施工安全制度》 (20)
第十二条《深基坑施工安全制度》 (21)
第十三条《高边坡深路堑施工安全制度》 (22)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2)
第十五条《安全情况报告制度》 (23)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费管理制度》 (23)
第十七条《安全员、群安员管理制度》(中铁十蒙安〔2105〕61号) (23)
第十八条《劳务队伍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24)
第十九条《安全管理考核办法》(中铁十蒙安〔2105〕60号) (24)
第二十条《黄牌、红牌、停工整顿及撤换责任人通知单”管理办法》(中铁十蒙安〔2105〕59号) (24)
第二十一条《红、黄线管理规定》(中铁十蒙安〔2105〕62号) (24)
第二十二条《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管理及考核办法》(中铁十蒙安〔2105〕58号) (25)
第二十三条《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5)
财务管理 (26)
第一条《资金管理办法》 (26)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26)
第三条《建造合同确认办法》 (27)
第四条《经费控制办法》 (27)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财务管理办法》 (27)
物资设备管理 (29)
第一条《物资管理办法》 (29)
第二条《设备管理办法》 (31)
第三条《进场检验管理办法》 (32)
工程管理 (34)
第一条《施工图纸审核及会审管理办法》(中铁十蒙技〔2105〕79号) (34)
第二条《施工测量管理办法》(中铁十蒙技〔2105〕79号) (35)
第三条《项目策划管理办法》(中铁十蒙技〔2105〕79号) (35)
第四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中铁十蒙技〔2105〕79号) (36)
第五条《开工报告管理办法》(中铁十蒙技〔2105〕79号) (36)
第六条《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中铁十蒙技〔2105〕79号) (37)
第七条《作业指导书管理办法》(中铁十蒙技〔2105〕79号) (38)
第八条《技术交底管理办法》(中铁十蒙技〔2105〕79号) (39)
第九条《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中铁十蒙技〔2105〕79号) (39)
第十条《施工日志管理办法》(中铁十蒙技〔2105〕39号) (40)
第十一条《工程备料管理办法》(中铁十蒙技〔2105〕79号) (40)
第十二条《工程数量计算管理办法》(中铁十蒙技〔2105〕79号) (41)
第十三条《工期保证管理办法》(中铁十蒙技〔2105〕80号) (42)
第十四条《工程调度管理办法》(中铁十蒙技〔2105〕83号) (42)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报告管理办法》(中铁十蒙技〔2105〕79号) (43)
第十六条《工程创优规划管理办法》(中铁十蒙技〔2105〕79号) (43)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中铁十蒙技〔2105〕79号) (44)
第十八条《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办法》(中铁十蒙技〔2105〕79号) (44)
第十九条《施工技术总结管理办法》(中铁十蒙技〔2105〕79号) (45)
第二十条《竣工文件管理办法》(中铁十蒙技〔2105〕79号) (46)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中铁十蒙技〔2105〕79号) (47)
第二十二条《自控体系检查与考核管理办法》(中铁十蒙技〔2105〕79号) (47)
试验管理 (48)
工经管理 (52)
第一条《工程项目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中铁十蒙工〔2105〕57号) (52)
第二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中铁十蒙工〔2105〕55号) (53)
第三条《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实施细则》(中铁十蒙技〔2105〕56号) (54)
第四条《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实施细则》(中铁十蒙技〔2105〕54号) (56)
第五条《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细则》 (58)
综合管理 (60)
第一条《公文处理办法》(中铁十蒙办〔2015〕66号) (60)
第二条《办公、生活用品管理制度》(中铁十蒙办〔2015〕66号) (60)
第三条《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中铁十蒙办〔2015〕66号) (60)
第四条《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管理》(中铁十蒙办〔2015〕66号) (61)
第五条《食堂管理制度》(中铁十蒙办〔2015〕66号) (61)
第六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中铁十蒙办〔2015〕66号) (61)
第七条《新闻报道管理制度》(中铁十蒙办〔2015〕66号) (61)
第八条《党政会签制度》(中铁十蒙办〔2015〕66号) (62)
第九条《例会管理制度》(中铁十蒙办〔2015〕66号) (62)
第十条《招待物品管理制度》(中铁十蒙办〔2015〕66号) (62)
质量管理
第一条《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配置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4号)
1.项目经理部须设置质量总监岗位,质量总监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铁路项目或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5 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2.项目经理部应专门设立质量管理部门,配置专职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工程师。
专职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铁路项目或类似项目相关工作经验,担任项目质量负责人5年以上。
3.工区应设置质量专职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曾负责过类似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4.工区应专门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配置专职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工程师。
专职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曾负责过类似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5.工区应配置齐全专职质检人员,路基工程每10公里设置1名质检人员,累计长度3公里桥梁工程设置1名质检人员,隧道每个口至少设置1名质检人员,其它工程应合理设置质检人
员。
第二条《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中标、项目经理部组建后2 个月内、工程实体施工前,必须完成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的策划及编制工作。
2.项目经理牵头组织全标段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的编制、评审工作,由质量部负责编写,其他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在编制前项目经理应组织召开研讨会,明确分工。
3.各工区也需编制管段内的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部质量总监批准后实施。
4.质量管理组织设计主要包含:编制依据、工程概况、管理体系、总体策划、过程控制、资源配置计划等方面内容。
5.质量管理组织设计初稿编制完成后,项目经理召集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讨论、评审。
修改完善后,由总工程师复核,质量总监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实施。
6.项目经理部(工区)质量总监(质量部长)把审批后质量管理组织设计对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培训。
7.项目经理部(工区)要严格按照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项目经理部(工区)每季度对质量管理组织设计总体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9.质量管理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确需要修改时,由原评审单位评审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条《创优规划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工区)应成立创优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工区)经理、党工委书记为组长,质量总监、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并制定创优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质量保证体系、标准、保证措施。
2.工程实体施工前,由各工区上报创优工程项目,经项目经理部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开会讨论后,制定创优目标,各工区按此组织施工。
3.项目经理部(工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创优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质量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号)
1.项目经理部(工区)应根据工程建设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实施。
2.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开始前,组织项目经理部、各工区的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考试。
3.凡是进入现场生产作业的任何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质量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质量隐患关键点等须对每个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详细交底。
5.特殊工种、关键工序作业班组长必须持证上岗,质检人员也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6.各工区应对各种质量教育培训建立培训台帐和培训档案。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号)
1.项目经理部(工区)应采取多种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工作,每次质量检查结束后,应形成检查通报或整改通知单。
2.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项目经理部检查提出的问题或整改指令,各工区应及时进行整改回复,并纳入问题库管理,项目经理部质量部负责复查整改情况,实现闭环管理。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号)
1.工区应抓好源头控制,严把原材料进场检验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2.工区严格按“质量三检制”进行工序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验收程序:自检→交接检验→互检→专检→监理检验,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七条《班组长工程质量责任制管理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78号)
1.分包单位必须提供各工序班组长名单,并与班组长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班组长的职权。
2.工区负责对分包单位提供的班组长进行核实、筛选把关,选定出符合要求的班组长。
3.由项目经理部质量部负责对班组长进行培训考试,并对考试合格的班组长颁发上岗证书,建立班组长信息台账。
4.工区与考试合格的班组长签订质量责任书。
每季度验工前与班组长签订工程质量承诺书,作为工程计量支付依据之一。
5.班组长上岗时应佩戴袖标、胸卡和标有班组长标识的安全帽。
6.班组长应及时将本班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及作业要点对本班人员进行交底,使班组全体作业人员了解、掌握工程技术参数、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安全要求等,并按此组织本班组人员有序开展施工生产。
7.班组长每天召开班前会议,按“三必讲”要求进行班前讲话。
8.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人员的作业内容进行检查、指导、纠正,并严格执行“三检制”,对本班组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检验收,并填写工序交接检验卡。
9.项目经理部(工区)按照各自《班组长考核办法》对班组长进行考核。
第八条《质量评定管理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
号)
1.检验批由质检人员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的同一检验批完成后,由质检人员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分项工程验收。
3.各分部工程内的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完毕后,由质检人员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4.各分部工程验收完毕后,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组织填报单位工程验收表,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第九条《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
号)
1.各工区工程部负责编制施工成品保护方案,现场副经理组织实施,分包单位按成品保护方案对成品进行标识和保护。
2.项目经理部(工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QC活动管理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号)
1.每个工区在开工前,根据各自管段的项目特点至少选定1个攻关课题。
2.课题的内容主要是围绕解决施工生产中技术含量高、难度大的攻关项目。
3.课题选定后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备案。
4.工区按照注册后QC课题开展QC活动,及时编制QC成果,并向子分公司安质部申报。
QC成果应包含现状调查、设定目标、分析原因、要因确认、制定对策、实施对策、效果检查、巩固措施、总结和下一步打算九个方面内容。
第十一条《质量会议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号)
1.项目经理部每季度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一次质量会议,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工区经理、质量总监、质量部长等相关人员参加;工区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工作例会,由工区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主持。
2.项目经理部质量工作会议的基本内容:质量部和工区汇报上一季度质量工作情况,通报相关突出性、惯性质量问题,并对下一步质量工作提出质量管理重点、主要管理措施和合理化意见等;各职能部门对上一季度质量工作会议布置的任务、完成情况反馈信息,汇报本部门质量工作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质量领导小组副组长发表意见;组长代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进行总结发言,对下一步质量工作重点提出要求,协调解决有关质量工作事宜,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期限和标准等。
工区可参照项目经理部质量工作会议流程进行。
3.质量部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发布实施。
第十二条《质量奖罚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号)
1.项目经理部对工区每月月底进行质量检查评比,下月初下发考核评比结果,次季度月初根据前三个月度检查评分情况进行季度综合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按《中铁十局蒙华铁路MHTJ-6标项目经理部质量考核管理办法》(中铁十蒙质[2015]63号)执行。
2.项目经理部对工区实行红、黄线管理。
凡违反项目经理部
施工红、黄线条款的工区,除按照项目经理部《红、黄线管理规定》(中铁十蒙质[2015]62号)进行经济处罚外,违反红线条款者直接在当季度考评中列为丙级;违反黄线条款者,直接在季度考评结果上扣减2分。
3.蒙陕指挥部下发黄牌警告、红牌警告、停工整顿、撤换责任人等四类问题通知单时,项目经理部将按照《黄牌警告、红牌警告、停工整顿及撤换责任人通知单管理办法》(中铁十蒙质[2015]59号)进行经济处罚和扣分,一并纳入项目经理部对工区的季度综合考核。
4.质量行为规范、过程控制严格,工程实体质量良好,具有样板作用,被建设单位认可并下发奖励通知单,项目经理部将以建设单位的奖励标准进行同等数额追加奖励,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数额为建设单位奖励经理、书记、总工额度的10%-20%,并上报集团公司,抄送参建公司。
5.项目经理部按照“一岗双责、人人有责”的原则,对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执行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办法按《中铁十局蒙华铁路MHTJ-6标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管理及考核办法》(中铁十蒙安[2015]58号)执行。
第十三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铁十蒙质〔2015〕8号)
1.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罚,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
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区负责人、项目经理部质量部及主要领导报告;项目经理部应于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快报至局安质部;局接到报告后,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3.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及开除。
4.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原则上按照《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经集团(公司)或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确定,根据事故等级和处理权限由集团(公司)给予行政处分。
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可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社会影响大小提出从重或者从轻行政处分等级的建议。
5.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一般事故,责任工区经理、书记及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对工区经理、书记给予通报批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大小,给予责任者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6.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较大事故,对责任工区经理、书记、总工和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7.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对责任工区经理、书记、总工和事故责任人按国家法律追究责任,对够不上追究法律责任的,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8.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对责任工区经理、书记、总工和事故责任人,按国家有关法律追究责任,对够不上刑事责任的,给予行政撤职以上处分。
9.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未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视同隐瞒不报的,或者事故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责任工区领导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比照本章上述条款上升一档执行。
10.对责任工区和责任人经济处罚参照工程质量奖罚办法办理。
安全管理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组织各工区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证体系,检查、监督其正常运转。
2.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奖惩机制,调动各方面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项目部在各工区进场前,对各工区的管理骨干、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开工后针对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难点和重点,及时组织专题培训;督促各工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参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重点工程、控制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并督促各工区落实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施工现象及事故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6.建立施工安全例会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召开施工安全分析会,对阶段性安全工作进行分析和预防,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7.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抢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8.掌握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安全信息。
9.与各工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目标,实施责任追究,加强责任考核。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1.工区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均有权向项目部管理部门报告或举报。
对员工群众的举报,项目部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2.项目部及各工区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等联系方式,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第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实施。
要求安全培训率100%,培训考试率100%,上岗合格率100%。
2.施工开始前,应对各工区的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并针对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难点和重点,及时组织专题培训。
3.各工区应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进场安全教育培训、工区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4.各工区应对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台帐和培训档案,完成培训计划后,将培训名单、培训内容、课程安排、考试结果等有关台帐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组织首次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为: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安全规章制度、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工程特点、安全控制重点、重大危险源及控制要点等相关要求。
2.各工区工程技术人员要对现场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本工点的危险源和安全控制重点、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现场作业环境要求、个人防护措施等。
3.安全技术交底应全面准确、针对性强,要经交底人与接收交底人签字方能生效,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4.安全技术交底后,各工区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过专门机构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各工区对特殊作业人员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加强动态
管理,要求持证上岗。
第六条《操作规程、防护用具和书面告知制度》
1.各种机电设备操作和各种危险作业,各工区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现场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进行明示。
2.对高度危险的作业和操作危险较大的施工设备,应把危险因素、危险处所、危险程度、避险方法等,以书面的形式形象直观、通俗易懂的告知作业者。
3.各工区应按照工种的规定要求,向作业人员提供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服装,工区安全部应对其进行经常检查。
第七条《现场危险源管理制度》
1.对施工现场辨识出的危险源应分别根据危险源的根源、部位、状态、可能造成的事故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对各类危险源进行评价,并采取方法确定危险程度,为控制危险源提供科学依据。
2.在辨识和评价的基础上,应加强危险源的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及时编制消除或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3.应对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对涉及范围较广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八条《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对各工区进行日常抽查,每月进行安全大检查,每
季度末进行综合考核评比。
2.检查发现问题,项目部及时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工区针对提出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限期整改达标。
3.项目部和工区每月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梳理,分析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处理、整改情况,建立安全隐患问题库,形成闭环管理。
第九条《安全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每月召开一次生产安全工作例会,由安全总监主持。
遇有重大安全事项,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2.会议主要通报本月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突出重点、惯性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管控重点,协调解决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第十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工区施工前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总工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风险评估,认真进行风险辨识分析,确定重大风险项目及其风险等级,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加以控制。
2.工区要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揭示等有效方法和措施,及时对风险项目进行事前控制,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程度。
第十一条《隧道施工安全制度》
1.进洞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