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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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发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中, 明确指出公立医院改革2009 年开始试点, 2011 年逐步推开。“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是新医改方案确定的五项重点改革内容之一,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属于医改的“大头”,公立医院改革得好不好,直接关乎医改成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必将遵循大医改的基本原则和推进规律, 并应自觉融入于大医改之中, 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革发展之路。
“医药分开”首先是药价的高低与医生收益的分开; 其次是住院药房与门诊药房的分离,医生应以诊断、开方、手术、治疗的医疗行为获得收入,社会药店应以销售药品和合理用药咨询服务赚取利润。医药分开坚持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立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商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破除“以药养医”的弊端和调整医药购销环节既定利益分配格局,减轻广大患者不合理的费用负担。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可是,长期因国家财政补偿不到位,很多公立医院有逐利倾向,药品利润就成了医院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来源。因此,增加国家财政投入以及鼓励“以技养医”也是必不可少的。
政事分开,以病人为中心。所谓政事分开就是指:彻底改变事业单位作为政府附属物的状态和以政代事的局面,将政府承担的具体的技术性、服务性的社会职能剥离出来,同时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到政府部门,即政府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政治决定者与事业单位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具体事务的承担者分开。简而言之,政事分开就是将公共服务的举办主体和实施主体之间由传统的隶属关系转换为一种现代契约关系。公立医院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事分开虽不能在公立医院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但解决了法人治理的核心问题~一系列有关所有者、决策者、执行者和监督者之间权利义务相互协调与制衡的制度安排。因此,政事分开是构建公立医院法人治理制度的良好过渡形式和必要准备。
以前,我国公立医院治理结构主要还是院长负责制。在政府既是出资人又是管理者的背景下,医院的法人地位不明确,医院内部也没有真正的分权制衡机制,院长专权的情况从根本上难以改变,这就使得医院的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难以提高。实行管办分开。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首先,政府成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医院管理委员会类似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董事会。委员会行使所辖区域内公立医院的重大决策权,包括院长任免、医院评估考核、财政资金补助等等。其次,要给院长以充分的经营管理权和人事管理权。医院除重大事项需由医院管理委员会民主决策外,其余权利均应授予由院长为首的医院管理层。
划分营利与非营利的主要标准在于其目的,但现有的绝大多数三甲医院其性质为非营利机构, 也就是说, 这些医院不以营利为目的, 但是, 其现状是基本上都处于一种盈利的状态。实行营利与非营利分开,以非营利为目的的, 提供的是基本医疗服务, 也不要求医疗机构盈利,应当由政府来承担主要责任; 以营利为目的的,可以适用市场经济原理, 提供的是多种医疗服务, 通过适当竞争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新医改政策明确提出, 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 真正以病人为中心。我以为, 要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难的问题, 就一定要新医改方案特别增加了《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及《完善医疗执业保险》等内容, 既尊重了医务人员的劳动成果, 又解除了医务人员的思想顾虑, 从行医个体上消除了追逐功利的动机。
除此之外,提升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提高医疗的质量和效率。以及解放医生,让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可以在兼顾医院本职工作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四处行医,从而使医生摆脱现有对医院的单位依附关系,成为自由执业的社会人。平衡医疗资源,变“大量患者上北京”为“少数医生下基层”,既为基层百姓悬壶济世,又为基层培养人才,大大降低社会医疗成本,“看病难”问题有望缓解;医生劳动价值的提升,“大处方”对医生收入的影响降低,“看病贵”问题逐渐可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