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公开规章制度

村级财务公开规章制度
村级财务公开规章制度

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中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做好财务公开工作,让村民了解“家情”,摸清“家底”,以促使村委会正确、合理理财,充分发挥村级现有资产、资源经营效益。

(二)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2、各项收入。包括“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收入、集资入股款、征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和其他收入。3、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咸业支出、村组干部工资报酬、村级管理费用、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4、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财产。5、债权债务。内部来往、应收款、应付款、生长行(信用社)及个人投资和其他财产。6、收益分配。包括提取公积公益实数额、提取应付福利费数额、外来投资分红数额、农户分配和其他分配。7、农民承担的各项费用等。8、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发放。

(三)财务公开程序。财务公开前,乡农经站委托村财代管中心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帐目等详尽财务公开内容。交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确认后签字,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报帐员签字后向村民公布。

(四)村委会在村民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五)财务公开的事项公布后,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报帐员,要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受群众查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计划,每月或每季公布一次各项收支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各项的费用等。对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重大基建项目以及涉及农民利益和重大财务收支等事项应及时单独逐项逐笔公开。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XX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XX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 (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一律开具统一印制的“XX省XX县村级专用收款收据”。 (二)各项收入自开票之日起,实行票款同行,七日内必须进入中心专户,及时、足额上交至乡镇“中心”进行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三)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私设小金库、杜绝“白条”抵库。 二、财务支出管理 (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实行“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群众监督”的原则,“中心”对于村级的各项支出,实行审核入帐的原则。 (二)实行村级报账员备用金制度。备用金具体数额为5000元,主要用于村级日常开支。 (三)村委会各项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村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重大支出事项必须附会议决议或书面报告。各项支出,原则上必须是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不得使用“白条”。各项支出原始凭证上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因。 (四)对项目资金,工程发票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村财务负责人签字后,由“中心”根据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报告及验收相关情况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个人。

中心监管代理管理制度 一、中心工作制度 1、中心每季向村委会提供财务收支情况,编制会计报表,供村委会按季公开。 2、中心负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3、中心建立会计档案专柜。已归档的会计资料,不得拆订、抽出和任意调阅,确需查阅的,须经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办理查阅手续,当场查阅,用后及时归还,不得涂改、圈划、损毁、拆散和带出。 二、中心工作岗位职责 主任职责: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主持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协调中心与各村间的关系及中心和各村的年终结算,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目标,督促中心人员保质保量完成监管代理服务工作。 核算会计岗位职责:对报账员上报的收入、支出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原始单据予以退回,并及时纠正;对所服务的行政村财务进行统一的会计核算;按财务制度及时办理村级往来结算;编制统一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表。 三、报账员管理制度 (1)具体负责办理村级备用金领取与核销,及本级村财务收支结算、发票报销工作,登记分村货币资金日记账。 (2)报账员对村级的各项收入一律使用统一印制的《江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XX镇XX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一、坚持“四权不变”原则 XX村集体在坚持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将财务自愿委托XX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代理,XX 村取消原主管会计和出纳员岗位,设置XX村报账员,按期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核算中心报账。 二、规范支出审批制度 XX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经济业务取得有效的原始单据,经手人和证明人注明用途签字后,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由负责人签字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再经村集体经济负责人审批签字。属于村集体资金的,经XX镇代理中心审核后即可报账;属于财政资金,还须经XX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才可报账。 三、建立备用金制度 XX村报账员负责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收入上交XX镇代理中心代管,领取备用金,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到代理中心报账。 四、完善资金结算制度 1.XX村收取的现金必须在3日内上交代理中心,不得直接用于村级支出或设置小金库;代理中心收取的现金必

须当日交存银行,代理中心不留现金,同时严禁代理中心出纳员公款私存。 2.因公出差需用现金的,必须办理借款手续,业务事项结束后,要在3天以内结算,不得拖欠,逾期1个月不结算的视为挪用,半年以上不结算的视为贪污。 五、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1.XX村的各种会计凭证、收据、帐薄、报表、财务计划、财务人员交接清册以及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都要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立卷,编制目录,归档保管。 2.代理中心会计负责把各村代管的帐薄、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经济合同等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村归档管理,做到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3.XX村会计档案要专柜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堆放,严禁毁损、散失和泄露。对已归档的会计档案,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封或抽出,需要调阅、复制档案时要有正规的书面手续,并经主管领导审批,阅后归档。 4.财会人员离职和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由XX镇代理中心监交。移交人要将经手保管的会计档案及其他资料编制移交清册,并签字盖章交给接替人,在未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及落实办法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及落实办法 近年来,由于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律、维权意识的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备受观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高度重视农民群众的诉求。以我市为例,群众反映了两个村主干存在经济问题,经我们查账,未发现问题,而经纪委调查组把人叫去问话后,就供出了问题,因此,我想通过把我市的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摆出来,让大家看看,为什么有这么完备的制度,还会出问题。同时也把本人的制度落实意见提供给大家,看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我市从2003年起,全面实行村账委托代理;2007年起全面实行统一账户) 村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我市从2008年4月份起,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即按设区市、县级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实行“一月一理财、一月一记账,一月一公开”制度执行。要求每月20日前,将由会计服务中心打印的上月《出纳流水账》和由村级财务电算化监管系统自动生成的上月《货币资金收支明细表》,经会计服务中心主任、代理会计、挂村领导和村务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交给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内和各村民小组户代表议事点的公开栏内进行张榜公布。2008年—2009年的两年间,市村务公开办每季度进入每个村进行村务规范化管理进行一次督查、考核,2010年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责成乡村进行整改。考核结果,纳入乡村年终综合考评。遇村民

关注的财务内容,实行点题即时公开。 二、民主理财制度 我市各村均成立了“村务监督小组”,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必须经法定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一届,与村委会同时换届。村务监督小组负责村务特别是财务监督,我局统一刻制了“村务监督小组财务审核章”发到各村。村报账员向乡镇会计服务中心报账前,必须先经村务监督小组理财后方可入账,未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的发票(包括收入发票和支出发票)不得入账。从2010年5月起,为发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会计的作用,规定审核会计必须对村报账员上报的收支凭证进行审核,我局也统一刻制了“乡镇会计服务中心财务审核章”,发到各乡镇使用。同时要求村务监督小组长和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会计必须对民主理财情况在《民主理财登记簿》和《原始凭证审核登记簿》上进行登记,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和审核会计必须签名,以示负责。 三、财务计划管理制度 近几年,市村务公开办专门下文,要求每个村都必须实行预、决算制度,即年初有财务收支计划、年终要决算,且预、决算都必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根据这几年的审计和检查情况来看,各村预算制度都已步入规范,很少不做财务预算的。 四、报账制度 一月一记账,必然要求一月一报账。我市至2007年9月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农村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市委组织部、纪

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农村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购买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严禁到市场上购买收款收据和自制收款收据,严禁使用过期作废的票据。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到税务部门购买的收款收据,必须到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 四、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只能到县财政部门购买收款收据,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负责收款收据的管理,建立票据管理台账,登记购入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 五、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除村集体经济组织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转让或代开收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收据由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到县财政部门票据管理中心购买,然后出售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时,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要在票据管理台账上登记购买票据时 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的票据购买人在票据管理台账上签字。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笔收入,都要开据经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审核备案过的收据给交款人,严禁无单收款。对统一开单的,要有明细记录作附件。 七、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向单位和个人收取款项时,只能使用允许的收款收据。 八、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安排村委会的 (文书、副主任或其他)担任本村委会票据管理员,负责村委会收据的购入、到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开据、保管、存根上交。 九、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坚持钱票分管的原则,报账员只管钱不管票据,票据管理员只管开票不得收款。 十、村的票据管理员,要严格保管和使用收据,严禁为其它单位和个人代开收据,严禁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售、转让经审核备案过的收款收据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否则将追究票据管理人员的责任。

村级组织财务监管制度

村级组织财务监管制度 各行政村: 根据《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村级招商引资接待费管理情况的通报》、《关于规范村级招商引资接待费管理意见》、《中共武夷山市委、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的意见》《中共武夷山市纪委、武夷山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农村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兴田镇实行资金、帐务双代管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库存现金超额,非生产性开支较大、村干部报酬超标,尤其是伙食费严重超标,为遏制利用村集体资金大吃大喝不良现象,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兴田镇各行政村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会议制度 (一)村两委会议制度:凡村级组织安排、部署、研究村级工作及较重要事情时,必须召开村两委会集体讨论议定,在召开两委会之前,两位主干必须先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凡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广、影响大的重要事情,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议定,村民代表大会之前,村里要先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对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的事情,进行讨论、研究,形成初步统一意见。

票据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组织一律使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村集体专 用收款收据,统一在镇会计服务中心票据管理员处领用和核销,实行“领用一本,核销一本”的原则,严禁“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和挪用公款”等违反财务制度的违法行为。 村委会印章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组织要建立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和移交制度。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将印章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的保管人,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印章使用的审批人和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不直接保管印章。凡涉及征地、承包、贷款、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印章的,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会议讨论同意后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印章管理人员要做好印章使用的记录备查。对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村集体财务一月一公开制度。 (一)规范、配备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村委会要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3至5名,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负责监督本村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

2020年-规章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维护好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村(含居,下同)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对涉及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的组织及人员的行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细则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的原则性规范,凡村集体发生的一切收支、结算、分配等财务事项均遵循本细则。 第四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依法对村集体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此细则的行为,将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镇街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度),对有关原则性条款量化、细化,但不能与此细则相低触。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六条村集体财务活动必须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村集体年初应当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运转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预算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建、兴办企业投资、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计划等。预算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备案后,向村民公开。预算外开支金额较大的项目,必须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追加预算,并报镇街备案。预算执行情况要半年一次听取群众意见,财务决算情况年终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七条严格村集体收入管理。村集体收入是指村集体的发包收入、租赁收入、土地征占用补偿收入、奖励补助收入、资产变卖处置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捐赠收入以及其他集体性质的资金。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会计委托代理专用收款票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入账。收款票据由村会计领用,每本票据用完后,要将存根及时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统一保管。 第八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集体在收到现金 后必须在2日内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存入开户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建立村级备用金制度。村级备用金数额标准由镇街按村规模和经济条件确定限额比例,杜绝挪借公款、白条抵库。 第十条严格代管资金支取管理。村级支取代管资金要严格审批手续,支取代管资金时,村首先要向镇街委托代理中心提交使用资金的申请报告,申请资金限额标准和审批程序由镇街具体规定。对同一项目的资金要一次性申请,严禁拆项分次申请,村级对支取资金报账时,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对支出票据与书面申请要逐项核实,发现与申请项目不符合的不准入账。

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中心) 为切实加强我乡村级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我乡各村(居)委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各村(居)委会向村民或其他单位、个人收取的现金,严禁“坐收坐支”,必须在收到现金5日内存入村集体资金代理(乡会计核算中心)专户。 2、各级各部门拨付给各村(居)委会的资金,各村(居)委会必须首先存入村村集体资金代理(乡会计核算中心)专户,超过5日未存入者,将视为“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3、严禁各村(居)委会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如发现私设“小金库”,除没收全部违纪金额上缴乡财政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村(居)委会必须设1名报账员负责本村财务工作,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经手现金或银行存款业务。 5、各村(居)委会在取、转款时,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责任人的签章。大额资金的支取、转款必须通过申报审批,方能办理。

6、各村(居)委会账户必须留有相关印章,现金收付必须有凭有据,对书写不规范,印章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取款、转款,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会计核算中心)有权拒绝办理。 二、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村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禁村级以任何名义为企业提供担保。 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按照资产的类别,分别建立资产台账。明确集体资产的管、用、领,分清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2、购建大额的集体资产,必须按程序申报审批,纳入招标程序进行购建。 3、对重大的集体资产变动必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会计核算中心)备案。 四、票据管理制度 1、各村(居)委会一般性收入内部收款使用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会计核算中心)专用收款收据,向外单位收款必须直接到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会计核算中心)开往来款项收据收款;属乡政府、乡财政及有关部

村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大全

村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大全]村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感谢到访:(企业文档助理) 本文档格式为WORD 最新最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各行业规章制度下载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代理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况,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况。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

2018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

2018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级财务管理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即村民委员会依法将本村财务管理委托给乡镇街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代理。 第三条区农村财政管理局为代理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村财务管理承担领导责任;乡镇街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村级财务管理和代理中心会计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代理中心按照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核算、统一公开和统一归档的“五统一”原则开展代理服务业务。分村进行账务核算、收益结算、财务分析和出具报表。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对本村财务管理负主体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按行政村设置的村级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七条乡镇街设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内设中心主任、审核会计、资金会计、记账会计岗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集中办公,代为核算和管理村级财务。中心主任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

第八条村设立“三资”管理领导组,组长由村委主任担任。村在职干部中确定一名报账员,具体负责村财务报账、财务公开工作。村主任不得兼任报账员和出纳工作。 第九条村按相关规定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级财务的全面监督。 第三章账户管理 第十条乡镇街代理中心在金融机构统一开设“三资代理账户”,实行“单一账户管理,分村设账核算”。 第十一条村组织不得自行开设、使用账户,不得使用存折、储蓄卡管理和核算村级资金。 第十二条“三资代理账户”专门用于管理、核算村级货币资金,代理中心不得多处开设账户,不得出借账户,不得管理、核算与村级财务无关的资金。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村级收入包括: (1)上级部门和单位的补助收入、专项拨款; (2)村统一经营收入(含村企上交收入); (3)资产资源租赁收入; (4)集体资产变卖收入; (5)投资收益; (6)救灾、救济、扶贫款; (7)外来投资及捐款;

镇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财务管理的实际,加快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进程,根据《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和,《甘肃省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做好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 第三条:按照自愿原则,村民委员会将本村及所属村民小组会计业务委托镇农村经营管理站代理,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委托代理会计协议书由村民委员会与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签订。 第四条:委托代理会计协议书签订之前,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本村及所属村民小组的财务进行清理核实。清理结果及相关资料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书面移交镇农村经营管理站。 第五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必须确保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投资收益权、财务审批权四权不变。 第六条:委托代理会计协议书签订后,镇农村经营管理站选配1——2名农经干部,负责代理会计业务。村只设一名报帐员,不再另设会计员。 第七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以村为核算单位,设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由代理会计登记;村民委员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固定资产登记薄和救济(灾)款物登记薄,由村报帐登记。 第八条:村级财务管理应使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的帐薄凭据。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为本村及所属村民小组分别开设银行帐户,刻制财务专用章。村委会帐户预留村财务专用章和报帐员、代理会计印签;村民小组帐户预留村民小组财务专用章和报帐员、代理会计印签。 财务专用章分别由村主任或村民小组长保管,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印签,分别由其个人保管。 第十条:村报帐员应定期向镇代理会计传递原始凭证,代理会计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入帐。 第十一条:代理会计应与村报帐员至少每季度对帐一次,做到帐证、帐帐、帐薄、帐实四相符。 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会计 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会计行为,维护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利益,建立规范严格的工作程序。根据《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村级委托代理会计要遵守财经纪律、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努力学习、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好委托代理工作。 第三条:村级委托代理会计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对村报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提高村报帐员的业务水平,监督落实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村级委托代理会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实施方

某村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执行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推进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适应村级财务指导中心执行“村帐镇代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村财务管理的需要,结合本村村民委员会章程和村实际情况,经研究充实修订如下: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预、决算年度与会计核算年度同步,即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预决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的综合预算和专项预算,重要的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专项预算,专项决算;年度终了,必须编制综合决算。 3、村里零星公益事业(如村间道路等项目),均不得另设临时组织,其筹资款等一律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核算。 4、预算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预算方案须在每年一月底前编制完毕,报镇农经站审核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议论通过,张榜公布,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中心”、镇农经站备案(附年度收支预算方案)。 5、要做好财产清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由“中心”根据村年度实际收支情况会同村双委详细编制收到决算,并将决算向村民(代表)公布和说明,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从监督。 6、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村委会届满时,应及时结报财务账目,按时办理移交手续,并送交审计单位进行离任审计。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杜绝多头开户,严禁开设存折户。 2、除1000元以下日常小额开支和差旅费、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报酬、补贴、福利、资金、向个人购农副产品及其它物资外,原则上实行支票转账结算;严格按照账、款、印鉴分开保管原则,具体操作如下: (1)支票和村财务负责人印鉴由村报账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中心”会计保管; (2)资金转账、支取现金业务,先由村报账员填制好资金使用计划单,经村财务负责人签字,再由报账员开具支票加盖村财务负责人、报账员印鉴,附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中心”会计审核并加盖村财务专用章和会计印鉴后,到天银信用社办理相关手续。 3、现金收入由村报账员按规定负责管理,并及时将现金存入天银信用社。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村组统一代办直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一、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 1、为加强农村财务的规范化管理,控制村级财务收支,强化监督,杜绝财务管理漏洞,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2、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坚持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挪用村集体资产。 3、办事处结算大厅,主要负责对农村财务的管理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反映、监督。主要职能: (1)为各村代理会计记账业务; (2)代管各村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3)为各村管理各种账簿和凭证; (4)指导和帮助各村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5)对各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定期进行审查、接收、公布,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6)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村集体制定增收计划,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4、代理记账后,结算大厅统一为各村设置总账、现金日记账和各种明细账;村设现金、经营收支、经济往来、固定资产等会计登记簿,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印鉴管理、统一收据、经济合同、土地承包等记录簿。 5、结算大厅的工作实行“会账制”,基本程序是: (1)报账。村庄理财结束后,由村报帐员填制报账单,将审理合格的原始单据报结算大厅。 (2)会账。每月定期分片将村报帐员集中到经管中心会账,由记账员负责指导村报帐员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村庄相关登记簿。 (3)对账。在会账日,由记账员将村庄上月的财务情况反馈到村,并与村报帐员相互核对上月各自的账、簿,核对正确后,相互盖章,做到账簿相符、账账相符,防止脱节。 (4)记账。由记账员按照审核后的记账凭证进行微机录入、输出和备份。记账凭证、月报表等按月打印,会计账簿按年打印,并实行严格的保密和安全制度,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每月进行一次备份,防止资料损坏或丢失。 (5)复核。由复核员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月报表、会计帐簿等进行审核。 (6)公开。记账员每月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由村报帐员逐笔填写财务公开牌,在公开栏张榜公布。 6、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由村报帐员管理,其限额由结算大厅根据各村实际确定。 7、村级资金实行收支双线管理和重大支出项目申报审批制度,禁止以收抵支或瞒报收入,严禁白条顶库。任何人不得随意借支挪用村集体资金。因公务用款应随用随支,并在业务结束后三日内结清,不得无故拖延。 8、对村集体资金,根据不同性质,实行分类管理,结算大厅在代理村财务时,分别设立“土地征占用补偿金”、“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两个银行账户,按村设置明细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集体其他资金”另设一个银行账户。各村严禁另设账户或以个人名义转存公款。 9、村报帐员要认真做好村级日常财务收支工作,按有关制度规定把好单

村级财务制度-XX村财务管理细则

光山村财务管理细则 根据《平阳县村级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村财务管理细则。 一、货币资金管理 1、严格实行账、款、印鉴分开管理。货币资金、空白支票、《统一收据》由村报账员专人负责管理,印鉴分别由代理会计、村财务主管、村报账员保管。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 3、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 4、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 5、村集体一切经济收入要使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统一收据》统一领用、核查、销号、归档,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填制,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代用、盗用等行为。 二、财务审批制度 1、村级财务实行村财务主管“一支笔”限额审批。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要注明经手人、证明人、用途说明。 2、审批权限。未通过预算方案的非生产性支出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主管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5000元至20000元,须经村两委研究同意,并做好会议记录,由财务主管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20000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并有书面决议,由村财务主管审批。 3、村干部报酬、误工、出差补贴等标准有发生变化,须经村两委研究提出,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上报代理中心备案。 干部报酬:书记:500元/年;村长:500元/年;报帐员:500元/年;村计生员:460元/年。 三、报账 村账委托乡(镇)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票据由村报账员按季向代理机构结报,一年至少结报4次。做好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登记。 四、民主监督

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附件: 古塘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集体资产安全和完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慈溪市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所辖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统称“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和监督所辖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街道成立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党群的党工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工委副书记、分管经济发展的办事处副主任任副组长,财政、纪工委、组织、城建、经发、民政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财政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财政所履行街道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指导和监督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工作,做好会计服务站的管理、业务指导。 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村要相应建立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第二章会计委托代理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村经济合作社在不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委托街道会计服务站代理会计业务。代理会计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一村一帐。

第六条会计服务站由街道财政所负责管理,业务上受市农业、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代理会计由街道统一聘用、统一管理,受街道委派对村级财务活动实施管理。 服务站经费由街道财政所统一管理、开支。 第七条实行代理会计列席村财务预算、决算会议和“一事一议”、重大项目确定及招投标等财务会议制度。 实行代理会计下村办公制度,每月每村不少于2天。 第八条村经济合作社配备财会人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网上实时登记有关账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服务站结账、报账。代理会计应向村及时反馈经济合作社每月的财务收支等方面的报表和分析材料,并由社长审核签名。 第九条村财会人员须持证上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选由社管会集体讨论通过并提交书面申请,经街道组织办审核同意,报市农业局备案。 财会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财务预决算 第十条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的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 第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在年初应按照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当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财务预算方案由社管会提出,提交社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开栏中公布,并报街道财政所备案。 预算方案一经确立,要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部分预算项目难以执行,须按预算编制程序作适当的补充、调整。 街道财政所定期检查各村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最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村级三项资金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最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村级财务规章制度

村级财务规章制度 【篇一:2015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2015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省、市“村账乡 代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我镇村级财务管理 相关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 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 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4、村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所取得村级收入必须在收款七日内由 村报账员存入村账专户。收入包括:(1)上级转移支付用于补助村 级开支不足的资金;(2)村级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企业上交 收入;(3)资产设施租赁收入;(4)对内、对外投资的利润收入;(5)土地补偿;(6)变卖集体资产收入;(7)上级部门及单位的补助收入、专项拨款及投入的资金;(8)救灾、救济、扶贫款;(9)各种代收、借入资金及外来投资和捐款;(10)其它收入。 5、村级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支出单据原则上是税务发票或农村财 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报账单、证明单、领条等,不得以不规范 的凭证入账,严禁无据付款。 6、村级各项财务支出均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村报账员(会计) 到镇村账会计处报账。(1)开支200元以内的由村主要负责人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村主要负责人签字);(2)开支200元—1000元的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 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3)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由村理财小组审核并在 原始票据加盖理财小组章后,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由村主 任和村支书会签报账(报账发票有村理财小组章,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

村级资金管理办法

某县村级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维护村集体资金安全,保护资金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根据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指村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付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 第三条村级资金全面实行“村由乡管县监督”财务管理模式,即在坚持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强化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监管职能,由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村级资金和财务账目实行统一管理,即代理记账、代管资金。 第二章资金管理方式 第四条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村级代理会计一名,负责村级账务会计核算和村账银行账户管理。每

村设报帐员一名。 第五条各行政村一律撤销银行账户,将原有资金转入由县财政局统一开设的村级银行账户,每村一户,其现金、转账等日常会计业务核算和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集中由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村级代理会计办理和承担。 第六条统一使用会计科目、账本、凭证、单据、表册等,采用借贷记账法。收支确认采取权责发生制,按新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会计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一村一账,各项收入支出分组记账,村级代理会计按自然组分组设置明细账,不得挪用、平调村组资金。 第八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村代理会计对村报账员报送的报账单和所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开具支票支付,并依据报账单编制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往来款项账和村级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村报账员每周五报账,村级代理会计月清月结,按季编制科目余额表,按年编制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每季度未科目余额表上报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下发各村委会。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现金管理制度

辽宁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辽政办发〔2003〕63号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需要,搞好村级会计核算,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5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下设“村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代理办)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日常管理工作。 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同意,并履行有关委托代理手续。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资金实行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一)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 (二)“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 (三)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包收入和村民小组的上交收入;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土地征用补偿费收入;

(七)财产、物资变现收入; (八)各种代收、代管和借贷资金; (九)上级部门专项拨款; (十)扶贫、救济和接受的捐赠款项; (十一)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金。 第五条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由征收机关缴入财政专户后,财政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划拨到代理办专户。年末划拨截止到12月2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扣、挪用和挤占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 第六条代理办要设立专户,对两税附加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实行管理,两税附加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划到专户后,再由代理办下拨到各村帐户。 第七条“村会计委托代理制”要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办法不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平调、截留和挪用。 第八条乡(镇)代理办在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负责第四条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项目的日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审核、监督及部分档案管理等项工作。 第九条代理办主任由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人兼任。财会人员由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兼任或外聘财会人员补充。外聘的财会人员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择优聘用。每5至7个村设1名记帐会计。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解聘。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印制和发放。 第十条由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兼任的财会人员的开支渠道不变。外聘财会人员的开支和代理办所需办公经费的来源及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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