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岛事件后中朝宗藩关系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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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探江华岛事件对中朝宗藩关系的影响
2011111110000165 杜宇
摘要中朝宗藩关系是东亚宗藩朝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清代前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清末随着东亚国际环境的变化,中国作为“宗主国”地位的衰落,中朝之间的宗藩关系也开始嬗变。1875年江华岛事件及《江华条约》的签订,不仅首次以近代条约否认了中朝之间的宗藩关系,还使得朝鲜与清朝之间的宗藩交往发生变化,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中朝宗藩关系也由此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并逐步走向破裂。
关键词:中朝宗藩关系江华岛事件影响
宗藩制度是古代中国王朝的重要外交手段,是封建时代时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这种关系既不同于国家内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又有异于近代意义上的独立国家之间的关系。在宗藩关系中,藩属不需要向中国缴纳赋税,中国也不派官吏到藩属任职,但从严格意义上说,藩属又不是完全独立的。在这个体系中,中国处于“天朝”、“上国”的地位,亚洲诸国位于“藩属”、“下国”境地,循尊卑之例;亚洲诸国新王登基,需“天朝”册封,方成正统;依上下之别,亚洲诸国需定期向“上国进献贡品,以示臣服;彰大国风度,中国则以回赐朝贡、保护藩邦为己任。中国与朝鲜就是这种宗藩关系的典型,但是在清代随着东亚国际情况的变化,中朝关系也出现了嬗变。
一、清代前期的中朝宗藩关系
中国与朝鲜正式建立宗藩关系是在明朝朱元璋时期,当时朝鲜李朝的开国者李成桂受到了太祖的册封,朝鲜成为了明朝的藩属国。后金崛起后,一直对朝鲜虎视眈眈,1627年其与朝鲜达成了“平壤之盟”,这个盟约是“后金处处仿明例要求朝鲜称臣纳贡,只是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还不能对朝鲜行使册封、赐印、颁行年号的权力,以及正式确立君臣之礼等,姑且称之为‘半藩属关系’”11636年后金改国号大清,派兵攻打朝鲜大获全胜,当时朝鲜国王李倧被迫无条件的接受了《南汉山城规则》,清朝与朝鲜的宗藩之礼告成,清朝接受了明朝的外交原则和外交关系,继续和发展着与朝鲜的宗藩关系。
清代中朝宗藩关系在结构制度上与明朝大体是一致的,清朝在1637年与朝鲜订立议和协议时,已明确定下规制:“册封、奉正朔形式,岁时贡献表贺,往来礼仪,一如明制。”2大清会典和礼部规章中,除册封与朝贡两项外,其余所载甚略,两国往来都照成例办理。清朝前期,中朝宗藩关系基本上是和谐发展的,并呈现出了新的景象。
政治上,中韩两国相互地位是宗主国与藩属国的关系,而中国的皇帝与朝鲜国王是君臣关系,其君主不能称皇帝,只能称国王;王妻不能称王后,只能称王妃;国王长子不能称王储,只能称世子。朝鲜的国王或世子等必须接受清朝的皇帝册封之后,其地位才正式确立。开始朝鲜是每年朝贡四次,顺治帝时改为每年一次,在正旦元旦进行,然而,以进贺、谢恩、进香、问安等名义来的使者,也
1宋慧娟.中朝宗藩关系嬗变研究[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7页。
2《清太宗实录》卷33,崇德二年正月戊辰条。
是络绎不绝。清朝按照明朝制度,赐予朝贡人员大量礼物,还定期派出使臣去朝鲜册封、吊祭、颁诏、查案等,中韩之间用这种形式继续着君臣宗藩关系。
经济上,清朝时期,册封贸易和朝贡贸易是两国最重要的经济活动。朝鲜人常在“贡道”沿线与京师地区从事大宗贸易,牟取经济利益。如“1662年(康熙元年),交易政策再次放宽,贡使货物不必开列咨文,除严缉禁物外,听其随便携带,到京报部即可。”1而且清廷对贡道做了明确规定“朝鲜使团过鸭绿江后,须经中国境内的辽阳凤凰城而到盛京(沈阳)。清都移北京后,改经海州—牛庄—广宁—山海关—北京。康熙八十年(1741年)后又改经辽阳—盛京—广宁—山海关—北京。庞大的朝贡使团每年都要数次沿着贡道来到北京,在北京会同馆与清朝官方进行贸易,并被特许“不拘期限’”2除此之外,边境贸易也很重要,1638年,中韩两国订立了在边境地区开展“互市”的贸约,规定了三个市场和贸易次数。这些贸易活动推动了中朝两国特别是边境经济的发展,同时对于政治上的笼络控制也有重要意义。
军事上,清朝对朝鲜有保护义务,对其内部要平定叛乱,对外要抵御侵略。这是宗藩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清朝崛起于东北,与朝鲜息息相关,联系紧密,其地缘军事职能也是尤显突出。清朝在入关后的1649年和1676年两次向朝鲜保证,如果宿敌日本来犯,必迅速出兵救援,到了十九世纪末清朝也几次出兵平定了朝鲜的内乱。
外交上,朝鲜作为清朝的属国,在外交公文中必须奉清朝的正朔,用清朝皇帝颁发的印信,在纵向上与清朝保持宗藩外交。不过朝鲜也有自己一定的外交空间,尤其是在横向上,可以有其他的交聘伙伴。例如,“很久以来,它就同位于对马海峡的对马藩有特殊关系,对马藩定期向朝鲜朝贡并进行贸易,朝鲜国王每年赐岁遣米给对马藩。它们之间的往来,朝鲜无须向中国奏报。”3此外他与日本之间也有自由的双边关系,但必须引导日本使节来朝见清帝。在司法关系上,朝鲜的司法是从属于清朝的,其最重要的继立程序需要清朝朝廷的册封批准,越境犯罪以及重大恶性案件奏报清朝皇帝定夺。不过朝鲜也有一定的独立自主权的,他有自己的法律并可独立的使用自己的法律,而且虽然清朝皇帝有权任意惩罚,处死朝鲜国王及臣下,但这种事情甚少发生,基本上都是威严有余,礼遇有加。
纵观清朝前期的中朝宗藩关系,虽然一开始是武力威胁被迫建立,但之后发展是较为和谐的。当时清朝对朝鲜基本上是不干涉和不介入的,给予了相当范围的自主性以及大量的优惠政策,这种“睦邻外交”促进了中朝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的交往,但也为之后日本的侵略埋下了伏笔。
二、清末东亚国际体系的变化及江华岛事件
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东亚基本上是以中国为宗主国的朝贡宗番体系,越南、缅甸、暹罗、朝鲜等国家以华胄藩属自居。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西方国家的半殖民地,成为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地位威信一落千丈,中国原有的藩属国被西方列强控制,脱离了宗藩关系,东亚原有的国际体系开始逐渐解体。如在十七世纪英法就在缅甸建立了贸易点,“1824-1826年英军水陆并进攻击缅甸,缅王被迫以割地赔款的《杨大波条约》结束战争,英国获得了可以自由航行缅甸
1《同文汇考原编》,卷63,第9册,第4897。
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51。
3信夫清三郎编.日本外交史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