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遗传资源进入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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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摸底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摸底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摸底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5.09.17•【文号】国科办函社〔2015〕593号•【施行日期】2015.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摸底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函社〔2015〕593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科技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经报科技部领导同意并经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政策法规与监督司会同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定于2015年9-10月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摸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对国内有关单位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及研究开发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摸底检查和监督,进一步加强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事中管理事后跟踪,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促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检查范围科技部审查批准同意的658项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项目所涉及的145家项目申请单位。

三、检查内容1. 各单位贯彻落实《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情况。

重点包括开展相关国际合作项目时是否严格按审批的内容和范围开展,是否存在人类遗传资源超出审批范围的违规出境行为。

2. 各单位对人类遗传资源相关活动的管理制度。

重点是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保藏、使用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审查制度的建立情况,遗传资源材料提供者知情同意的落实情况等。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这个听起来有些高深莫测的词汇,实际上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它不仅关乎着我们的健康和疾病防治,还在生命科学研究、医药研发等众多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人类遗传资源。

简单来说,它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比如血液、组织、细胞等,是我们身体的一部分;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则是通过检测、分析这些材料所获得的数据,比如基因序列、疾病特征等。

这些资源对于揭示生命的奥秘、研发新的疾病治疗方法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那么,为什么要对人类遗传资源进行管理呢?这是因为它涉及到诸多重要的问题。

一方面,保护个人的隐私和权益至关重要。

如果这些资源被不当获取或使用,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甚至被用于不道德或非法的目的。

另一方面,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考虑,人类遗传资源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

如果被其他国家或组织恶意获取和利用,可能会对我国的生物安全和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规范。

对于采集人类遗传资源,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采集的目的合法、正当,并且充分告知参与者相关的风险和权益。

采集过程中,也要遵循伦理原则和技术规范,保障参与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保藏人类遗传资源同样有着严格的规定。

保藏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并且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资源的安全、准确和可追溯。

同时,对于保藏的资源的使用,也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监管。

在利用人类遗传资源进行科学研究和开发时,必须遵循合法、合规、有益的原则。

研究项目需要经过伦理审查和科学评估,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所获得的成果,也要按照规定进行分享和利益分配,保障参与者和国家的合法权益。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对外提供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

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一、引言人类遗传资源是指涉及人的生命特征、基因组、DNA等的物质和非物质财产,是人类进化历史的产物,具有重要的科学、医学和经济价值。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中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法律、政策和实践三个方面来介绍中国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

二、法律体系中国依法建立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规范了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利用和分享等方面的操作,保证了人类遗传资源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明确了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实施的管理原则和措施,强调了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重视。

条例规定了人类遗传资源的归属、保护范围、使用限制等内容,并对侵犯人类遗传资源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惩罚性规定。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则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操作细则。

办法规定了人类遗传资源的分类管理、收集和保存、利用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提高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三、政策支持中国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来支持和促进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发展。

首先,中国加强了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存和利用的技术研发,提高了资源管理水平。

其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人类遗传资源的共享与开放。

此外,中国还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和开发,以支持相关产业的发展。

四、实践经验中国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首先,中国建立了全面的遗传资源收集网络,通过协调各级研究机构、医疗机构和公共机构的力量,实现了遗传资源的广泛收集。

其次,中国加强了资源保存与共享,建立了人类遗传资源数据库,促进了遗传信息的传播和利用。

此外,中国还注重遗传资源的保护,遵守伦理原则,防止遗传资源的滥用和非法交易。

总结中国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法律体系、政策支持和实践经验三个方面。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管理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管理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管理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8.07.17•【文号】国科办函社〔2018〕267号•【施行日期】2018.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管理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函社〔2018〕267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科技局,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国际合作、出口出境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科技部联合有关部门定于2018年7-11月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管理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对国内有关单位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及研究开发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的事中管理、事后跟踪,以查促管,关口前移,促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强化生物安全,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提供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相关活动的行为主体,重点对曾受科技部行政处罚的单位,开展活动较多的单位和申报事项通过率较低的单位,2016年9月-2017年12月期间向我部提交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国际合作、出口出境申请的单位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1. 依照法规开展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文件情况。

2. 单位法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国际合作、出口出境等活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提供者知情同意的落实情况。

3. 获批项目的实施情况: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及实际使用情况、实体样本或数据信息出境及出境后使用情况、剩余样本处置情况、知识产权分享与安排情况。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5月26日科学技术部令第21号公布, 自2023年7月1 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条例》第二条所称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包括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人类基因、基因组数据等信息资料。

前款所称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不包括临床数据、影像数据、蛋白质数据和代谢数据。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称科技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管理工作。

科技部根据需要依法委托相关组织,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技术评审,以及人类遗传资源备案、事先报告、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局(以下称省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下列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一)人类遗传资源监督检查与日常管理;(二)职权范围内的人类遗传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三)根据科技部委托,开展本区域人类遗传资源调查、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人类遗传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科技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监管力量,配备行政执法人员,依职权对人类遗传资源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依法履行人类遗传资源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科技部聘请生命科学与技术、医药、卫生、伦理、法律、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第七条科技部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与监督,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审批规范化和信息公开,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是一套保护和使用人类遗传资源的法律制度,它是现代保护和合理使用人类遗传资源的法律依据。

它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为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和使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类遗传资源的权利,并合理地利用这些资源,以满足人类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它不仅强调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而且重视人类遗传资源的道德性和社会公正性,帮助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关系。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机构、人类遗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人类遗传资源的评估和监督、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的补偿制度等。

首先,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是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

这些原则既体现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的尊重,也明确了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政策。

国家将准确地定义人类遗传资源的范围,通过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滥用和破坏,并要求这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符合社会公正和道德要求。

其次,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机构是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

国家将建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这些机构将负责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

在这个过程中,有关部门将负责实施国家的政策,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以保护人类遗传资源的权利和合法利用。

再者,人类遗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将对人类遗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进行有效的管理,要求必须符合社会公正和道德要求,以便确保人类遗传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有关部门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制定合理的整体规划,使人类遗传资源的开发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

此外,人类遗传资源的评估和监督是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机构将会定期对人类遗传资源进行评估,以确定它们的状态和价值,并建立一套监测制度,以确保人类遗传资源得到充分保护,不受违法滥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全面规范国家保护和合理利用
人类遗传资源,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法律文件。

二、根据条例规定,国家在加强保护和有效利用人类遗传资源的
同时,充分发扬民族文化,发挥其独特优势,推进医药卫生领域的发展,促进传统文化传承和科学技术集成发展,实现更公平有效的人类
资源分配。

三、条例实施时,国家特别明确要严格实施国家管理,包括对有
关遗传资源的发掘、采集、分析、研究、保护和利用等行为的审查和
监测;对以知识产权的形式滥用遗传资源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和刑事处理;制定遗传资源使用方案,探索开发技术,保障遗传资源
权益。

四、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人类遗传资源,条例要求国家制定和实
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系统;建立健全保护遗传资源的法律制度、科学管理体系和执行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先进技术和发
展水平的文明交流,共同致力于开发及保护遗传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人类遗传管理是指对人类基因组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门跨学科综合性科学,旨在维护和提升人类的健康和福祉。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度重视人类遗传管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来规范和促进相关工作的进行。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该法规明确了对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范围、管理原则和管理措施。

根据该法规,人类遗传资源必须依法管理和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采集、保存、交易或者利用遗传资源。

这一法规的出台不仅保护了人类遗传资源的合法权益,也为相关研究和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在人类遗传与生殖领域,中国实施了严格的管理政策。

根据《计划生育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法规,中国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进行严格管理,保护相关个体的合法权益。

同时,中国还对遗传咨询、遗传测试等相关服务提供专项管理和规范,确保相关工作符合伦理和法律的要求。

再次,中国积极推动人类基因组计划,促进相关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发展。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类基因组计划,致力于研究人类基因组的组成、功能和变异规律,为人类遗传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提供科学依据。

中国还投资建设了大规模人类基因组数据库,提供相关数据资源供全球科研机构和个人使用。

另外,中国加强了人类遗传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成立了专门的人类遗传管理机构和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相关工作是否符合伦理和法律的要求,保障相关研究和应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通过严格的监管和评估,中国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人类遗传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修订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法规。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人类遗传管理方面,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政策和法规,积极推动相关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发展,并加强了监督和评估工作。

这些举措有助于保护人类遗传资源的合法权益,推动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和应用,促进人类健康和福祉的提升。

《生物安全法》37次提及“人类遗传资源”!接受遗传办“拷问”已成业内常态

《生物安全法》37次提及“人类遗传资源”!接受遗传办“拷问”已成业内常态

《⽣物安全法》37次提及“⼈类遗传资源”!接受遗传办“拷问”已成业内常态全国⼈⼤近⽇表决通过了《⽣物安全法》,该法案⾃2021年4⽉15⽇起施⾏。

《⽣物安全法》共计⼗章⼋⼗⼋条,聚焦⽣物安全领域主要风险,完善⽣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着⼒提⾼国家⽣物安全治理能⼒。

全法案共计提及“⼈类遗传资源”37次,其中第六章以逾千字的篇幅规定了保障⼈类遗传资源和⽣物资源安全⽅⾯的内容,受到医药界⼴泛关注。

《⽣物安全法》第六章指出,为了取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在临床试验机构利⽤我国⼈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不涉及⼈类遗传资源出境的,不需要批准;但是,在开展临床试验前应当将拟使⽤的⼈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及⽤途向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备案。

境外组织、个⼈及其设⽴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类遗传资源。

这是继《⼈类遗传资源管理暂⾏办法》(1998.6.10)、《⼈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出境审批⾏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2015.7.2)、《关于优化⼈类遗传资源⾏政审批流程的通知》(2017.10.26)、《中华⼈民共和国⼈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2019.5.28)之后,⾸次将“⼈类遗传资源”上升⾄国家重要法律层⾯。

医药研究离不开H G R⼈类遗传资源(H u m a n G e n e t i c R e s o u r c e s,H G R)在我国的定义,最早可追溯到1998年6⽉10⽇施⾏的《⼈类遗传资源管理暂⾏办法》:⼈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D N A)构建体等遗传材料及相关的信息资料。

按照即将施⾏的《⽣物安全法》定义,⼈类遗传资源包括⼈类遗传资源材料和⼈类遗传资源信息。

⼈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
口、出境行政许可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科办社[2015]46号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发布日期】2015.08.24
【实施日期】2015.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行政许可的通知
(国科办社〔2015〕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1998年来,科技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发办〔1998〕36号),对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进行行政许可审批。

2015年,为加强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保障我国人类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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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2021年3月20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7号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爱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平安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

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供应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为临床诊疗、采供血服务、查处违法犯罪、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活动需要,采集、保藏器官、组织、细胞等人体物质及开展相关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爱护,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制定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详细方法。

第六条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讨论、进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提高我国生物平安保障力量,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

第七条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掌握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供应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第八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供应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平安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采集、保藏、利用、对外供应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法规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法规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法规一、引言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包括人类体细胞、人类基因、人类DNA等在内的与人类基因组相关的所有生物材料。

由于人类遗传资源具有重要的医学、科学和经济价值,因此需要制定相关法规来管理和保护人类遗传资源。

二、法规背景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遗传资源的使用和研究逐渐增多。

然而,一些不当的使用方式可能导致人类遗传资源的滥用和侵犯个人隐私。

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和个人权益,制定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法规成为必要。

三、法规内容1. 收集和保存:法规应规定收集和保存人类遗传资源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资源的可追溯性和质量可控。

2. 使用和研究:使用和研究人类遗传资源需要经过伦理审查和知情同意。

法规中应规定对于敏感信息的保护措施,并防止无正当理由的商业利用。

3. 共享和交换:促进人类遗传资源的共享和交换,鼓励国际合作和共同研究。

但同时要建立严格的获得许可和使用规范。

4. 法律责任:法规应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和法律责任,以保障法规的有效执行。

四、法规实施1. 形成合适的机构或部门负责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 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和实施细则,明确行业的标准和要求。

3. 按照阶段性的计划,逐步完善和推进法规的实施,以确保人类遗传资源的合法使用和保护。

五、法规效果评估法规的实施应定期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资源的收集和保存情况。

2. 使用和研究的合规性和伦理性。

3. 共享和交换的情况。

4. 法规执行的效果和问题。

六、结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法规的制定对于保护个人权益、促进科学研究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政府、科研机构和公众共同努力,落实法规的各项要求,确保人类遗传资源的合法使用和管理,推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法规的实施需要与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变迁相适应,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需求。

人类遗传保藏管理制度

人类遗传保藏管理制度

人类遗传保藏管理制度人类遗传保藏管理制度旨在管理和保护人类的遗传信息,确保其在未来得到合理、安全、和谨慎的保存和利用。

人类的遗传信息包含了宝贵的遗传基因和人类的生物多样性,这些信息对于医学研究、种群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建立和健全的人类遗传保藏管理制度对于保护人类遗传信息、促进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人类遗传保藏管理机构为了管理和保护人类的遗传信息,需要成立专门的人类遗传保藏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人类的遗传信息,并建立统一的管理系统,确保遗传信息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这个机构应当由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公益组织、社会团体等多方参与,并由政府或国际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建立人类遗传信息数据库人类的遗传信息是非常宝贵的资源,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对各种种群的遗传信息进行整理和分类,以便为未来的医学研究、遗传工程、种群保护等提供重要的参考和支持。

这些数据库应当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其只能在特定的目的下被使用,不被滥用或泄露。

三、建立遗传信息的采集标准和伦理规范为了保护人类遗传信息的合法性和道德性,需要建立相应的采集标准和伦理规范,明确遗传信息的采集对象和范围,确保其在合乎道德和法律的前提下进行。

对于遗传信息的利用也应当建立相应的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确保其不会对个体和社会造成损害。

四、加强对遗传信息的保护和管理为了确保遗传信息的安全和可持续性利用,需要建立健全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加密、备份和恢复机制等,同时还需要确保信息的保存环境和设备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遗传信息的意外丢失或损坏。

五、促进人类遗传信息的合理利用人类遗传信息的合理利用对于医学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建立合理的利用机制,鼓励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对遗传信息进行研究和利用,也需要合理保护遗传信息的知识产权,避免其被滥用和侵权。

我国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要求

我国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要求

我国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要求
人类遗传资源是以人类为基础的重要资源,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维护和保护人类遗传资源,我国制定了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要求。

我国规定了对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法》,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自然遗传变异资源和人类自然遗传变异资源的产物。

我国规定了对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要求。

管理者应当依法管理人类遗传资源,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类遗传资源的流失和损害,依法禁止以任何形式违反此类要求的行为。

我国规定了对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

管理者应当鼓励、支持和引导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推动人类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促进人类健康和社会发展。

我国规定了对人类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

管理者应当实施有效的监管,规范人类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防止利用过程中发生不当行为,保护人类遗传资源。

以上就是我国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要求。

管理者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维护人类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的人类遗传资源,加强研究与开发,增进人民健康,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是指与人体相关的一切遗传材料及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基因组、基因、重组体等及其制备物。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研究、开发、贸易、出入口(境)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人类遗传资源实行分类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特殊人类遗传资源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一般人类遗传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有益于人民健康和社会进步的人类遗传资源研究与开发。

第六条国家禁止有歧视行为的人类遗传资源开发与应用。

禁止从事生殖性克隆及其他危及社会安全的活动。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协调与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八条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行使以下职责:(一)起草有关的实施细则和文件,经批准后发布施行,协调和监督本条例的实施;(二)负责特殊人类遗传资源的登记和管理;(三)组织、协调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和科学研究工作;(四)审核国际合作项目,受理人类遗传资源出入口(境)的申请,办理出入口(境)证明;(五)制定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开发的发展战略,进行重点、重大项目的评估、决策和监督管理;(六)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七)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国家成立人类遗传资源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有关的技术评估、政策咨询。

第三章收集与保存第十条人类遗传资源分为一般人类遗传资源和特殊人类遗传资源。

特殊遗传资源包括单基因和遗传度较大的大家系、大样本;具有明显地方性高发特征疾病的大样本病例对照的遗传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
从法律层面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主要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进行监管。

该条例规定了人
类遗传资源的获取、保存、利用、分享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并明确了相关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这有助于维护遗传资源的合法权益,保障科学研究的进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还涉及伦理道德的考量。

在人类遗传研究和应用中,伦理原则的遵循是至关重要的。

中国政
府通过建立伦理审查机构和制定伦理准则,确保人类遗传资源的获
取和利用符合伦理道德标准。

这有助于保护人类个体的权益,防止
滥用和不当使用遗传资源。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还注重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

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遗传资源管理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其
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共同应对全球遗传资源管理的挑战。

同时,中国政府也鼓励国内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信息共享,促进遗
传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总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
体系,涉及法律、伦理、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监管,可以保护人类遗传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推动人类遗传学和生物技术的进步。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是指人体组织、细胞和遗传物质,是人类对健康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的宝贵资源。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并维护人类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普遍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本文将从国际层面、国家层面和机构层面三个方面,介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

一、国际层面的1. 国际公约:各国通过签署和批准国际公约来管理人类遗传资源。

其中最重要的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人类基因组项目及相关健康研究的国际声明》等。

2. 跨国合作机制:建立跨国合作机制,通过共同研究、共享信息和资源,促进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例如,成立国际遗传资源银行和数据库,建立遗传资源共享平台等。

二、国家层面的1. 立法保护:各国制定法律法规,明确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范围、管理权限和责任。

例如,明确合法获取和使用人类遗传资源的程序,禁止非法买卖和垄断行为等。

2. 采集和保存:建立遗传资源库,负责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保存和管理工作。

这些库应遵循科学伦理原则,确保采集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3. 出口和使用管制:对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口和使用进行严格控制,防止非法流失和滥用。

国家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和审批程序,对涉及敏感遗传资源的出口和使用进行审查和管理。

三、机构层面的1. 伦理审查:建立伦理委员会或伦理审查机构,负责对人类遗传资源的使用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估。

目的是确保研究过程符合伦理原则,保护个体隐私和权益。

2. 档案管理:建立详细的档案系统,记录人类遗传资源的来源、保存情况、使用情况等信息。

要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便于追踪和管理遗传资源的去向。

3. 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其他机构共享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和科研成果。

通过与国际合作伙伴的交流,不仅能够提高自身的研究水平,也能够推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国际标准化和规范化。

综上所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涉及国际、国家和机构层面的管理措施。

只有通过国际合作、立法保护和机构建设等综合手段,才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促进人类健康和科学研究的持续发展。

(精选文档)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精选文档)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增强我国生物和医药科技的研究开发能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为科学研究目的,在我国从事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藏、研究开发、出入境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核酸、核酸制品等资源材料及其产生的信息资料。

第三条国家鼓励以保护人民健康为目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开发活动,支持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能力建设。

国家鼓励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研究开发活动。

国际合作应当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同参与、惠益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藏、研究开发、国际合作等活动,应当遵守公认的伦理原则,保护资源提供者的安全和个人隐私。

开展人类遗传资源收集、保藏、研究开发、国际合作等活动的单位应当设立伦理委员会,对本单位开展的开发利用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五条禁止利用人类遗传资源从事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可能产生歧视后果的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开发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第六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收集与保藏第七条国家实行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收集与保藏单位资质审批制度。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集与保藏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第八条从事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收集与保藏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二)收集与保藏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的目的明确、合法;(三)具备收集与保藏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和稳定的经费支持;(四)具备收集与保藏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所需的技术力量;(五)设有符合规定的伦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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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遗传资源进入全程监管
作者:王纯
来源:《人民周刊》2019年第12期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1998年制定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施行经验基础上,从加大保护力度、促进合理利用、加强规范、优化服务监管等方面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作了规定,并从源头上防止非法获取、利用人類遗传资源开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北京大学分子医学研究所研究员刘颖说,人类遗传资源是可单独或联合用于蛋白的遗传材料或信息,是开展生命科学研究的重要物质和信息基础,是认知和掌握疾病发生、发展和分布规律的基础资料,是推动疾病预防、干预和控制策略开发的重要保障,已成为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战略性、公益性、基础性资源。

我国是多民族的人口大国,具有独特的人类遗传资源优势,拥有丰富的特色健康长寿人群、高原地区的特殊生态环境人群、地处海岛的地理隔离人群以及疾病核心家系等遗传资源,这为发展生命科学和相关产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但是,随着形势发展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人类遗传资源非法外流不断发生,人类遗传资源的利用不够规范、缺乏统筹,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有关制度不够完善,法律责任不够完备、监管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等。

从源头杜绝非法研究开发
《条例》规定:国家支持合理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提高诊疗技术、提高我国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人民健康保障水平。

在对人类遗传资源加大保护的同时,对非法获取利用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研发的源头进行堵截。

2018年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学生物系副教授贺建奎宣称一对基因经过修改的双胞胎诞生,这对双胞胎婴儿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

世界首例基因编辑婴儿的横空出世,震惊了国内科学界,也迅速集聚了来自全世界的目光,搅动了各方舆论,使之同时面临来自生物医学、学术伦理、立法监管、安全性审查以及其他社会方面的多重拷问。

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北京伦理学会副秘书长李义天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从技术上来讲,通过基因编辑介入人类生殖过程,早已不是难题。

但从伦理上来讲,将这项技术用于临床并导致基因编辑婴儿的实际出生,却仍是有欠考虑的疯狂之举。

我们今天的人类文明及其伦理生活无法接受这样的行为,世界各地的生物学家、人类学家、伦理学家纷纷表达的反对声音,也明确地反映了这一点。

”首先这个行为对刚刚出生的基因编辑婴儿来说是不负责任的,尽管实验者的理由是,运用基因编辑技术是为了保证婴儿从一出生就获得艾滋病的免疫功能,但是,经过改造的基因是否真的可以达到这个目的?即便可以,它是否会因此带来其他风险?比如,两个孩子今后反而会在某些方面无法适应普通孩子所能适应的日常环境,或者他们会更
容易患上某些特殊疾病,或者当他们得了普通的疾病却因为基因特殊的缘故而不能接受常规的治疗,等等。

对于两个活生生的孩子来说,将要在未来漫长的岁月中时刻面对这些风险的,是他们自己,而不是任何其他人。

实验者也许会说,这样的风险都微乎其微。

然而,真正的问题不在于他们是否确实会遭遇这样的不确定性,而在于这样的不确定性完全是人为造成的,是本可以避免的。

李义天说,不允许将基因编辑技术运用于生殖临床,这不是哪个国家、哪所大学、哪个医院的内部规定,而是整个生物学界、医学界的普遍共识。

之所以形成这样的共识,就是因为这项技术可能导致的不确定后果并不完全处于人们的控制范围之内。

面临“两可之间”时,实验者本应更加谨慎,而不是冒进。

因为,一旦他踏上冒进之路,虽然这只是他个人的独立选择,但由此带来的风险或责任却绝非他个人有能力独自承担的。

更何况,作为学术共同体的一员,实验者本应有义务遵守已经形成且运转良好的同行守则。

特别是当这些守则迄今并未表现出保守、落后、阻碍创新的性质时,更应如此。

基因编辑生殖技术本质上属于“增强”而非“治疗”,这个闸门一旦打开,将面临一系列难以应对甚至极其危险的后果。

比如,究竟增强哪些方面的基因?究竟以什么标准来界定受益人群?是普惠性地实施,还是根据财富、地位、职业等有选择性地实施?如果是后者,是否会导致一种愈发深刻且不可消弭的人类不平等?更让人担忧的是,如果这种技术不仅用于医疗或一般的体质增强,而是进一步用于军事化,制造身强力壮的专门的“战争机器”,那么,这会不会加速现存人类的集体灭亡而代之以“新人类”?
“与科学创新的高歌猛进相比,伦理道德确实显得谨小慎微,但这主要是因为它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人类文明。

”李义天说。

为了加强对包括“基因编辑”在内的生命科学研究医疗活动的规范和监管,国务院今年将加快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和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与《条例》共同构成全过程监管链条。

其中,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方面的立法重在规范相关科研行为,防止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中少数组织和个人实施严重悖逆社会伦理的行为或者生物恐怖主义,避免出现直接或者间接生物安全危害问题。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方面的立法重在规范相关诊疗行为,通过加强生物医学新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生物医学新技术应用行为,保证医学技术临床应用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促进合理利用 ;优化服务监管
《条例》在加强涉及基因编辑的生命科学研究、医疗活动监管方面,完善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

相关专家一致表示,我们现在正在迈向精准医学时代,靶向药物、生物治疗、组学技术、大数据、分子诊断、分子影像等方面正在蓬勃发展,发展精准医学需要建设相应的支撑体系和平台,其中人类遗传资源是精准医学研究的基石。

《条例》的出台,将为我国实现生物技术强国的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为生物医学发展作出贡献。

据介绍,《条例》实施后,科技部将制定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具体办法,组织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

依托我国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有望借助基因组学、蛋白组学、代谢组学、表型组学等组学研究及多学科交叉融合,挖掘生命科学和医学领域新线索和提出新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促进精准医疗和个性化治疗发展。

未来,从疾病早期诊断到为药物开发提供基础信息,再到指导人群的健康管理,人类遗传资源将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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