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笔记(李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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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第一讲导论

一、国际法的概念

又叫做国际公法,是国家之间为了共同利益通过条约和习惯形成的有约束力的规则体系。

国际私法是含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法。

国内法的规则可以通过条约体现出来。

条约必须遵守。

国际经济法以问题为中心。

公法学者看来,只要是条约,就一定是公法问题。

西方国家把人权和贸易联系在一起。

国际司法机关的一审二审判决能否作为先例。“判决只及本案”所有的司法判决都会引经据典。乐见其成。

日本韩国:讲国际公法一定会讲贸易规则。

没有一个公法学者能对公法的每个领域都精通。海洋法专家、航空法专家。

二、国际法的特点

与国内法相比:

1、主体主要是国家;英国盛产国际法学家。菲斯莫瑞斯。亨廷:how nations behave

国际组织也是主体。按照章程办事。个人不能签订条约。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是远远不能和国家比的。人权法弱奥本海。劳特派特。

2、法律渊源不同。国内法主要调整个人之间和实体之间。造法的方式、创设国际

权利、义务的方式。条约、习惯均为国际法上造法的方式。国际法没有中央立法机关。普通法:立法机关+法官造法(弱)

3、救济方式上、强制力。反措施自卫:固有的权利、天然的权利。小国:中

立、结盟。集体安全的思想。制裁的最后肯定是有利于当政者。黑市起来了。冻结银行账户。《联合国宪章》41条、42条:非武力措施、武力措施。集体安全受大国的否决制约,因而是不确定的。国际法自愿原则。禁飞区。国际刑法法院:酷刑罪、反人道主义罪、战争罪

4、国际法的目的是共同利益。法律只是手段。法律为公平正义服务。“荷花号案”

效果说。共同的利益和国家利益一定有重叠。怎么促进自身利益成为共同利益。

共同利益:和平、安全、发展、人权(尽管大家有分歧,但有一个最低标准——如禁止种族歧视)。

法律是什么、怎么样制定、适用范围。有了共同利益,从适用法律扩张到制定法律。

国际法不是垂直的、上级对下级的法律,是平行的、协调的法律。尽管有一定的强制力,但主要依赖于国家的自身需要。服务于国家社会的共同利益。

奥斯汀:法律界定:上级对下级的命令。Lawgiver发布命令,并且有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

布朗宁:理论对实践没有意义。每一个理论都是盲人摸象。

国家一诞生,首先需要面临国际法问题。领土问题。

每个部门都有一个负责国际法的机构。都要参加国际法的组织。

海洋法会议王铁崖。如果国际法不是法,为什么要从黑头发谈成白头发。

二审法院法官说的法就是法。

大国违法亨廷:国际法绝大多数规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遵守。

大家有遵守法律的需要。交往的规则。守法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守法很多时候是内在的服从,而不是畏惧强制力,畏惧强制力是居次的。

大国力量强,说打谁就打谁。

法律能够延缓战争,但不能完全阻止战争爆发。力量对国际法也有正面的作用。

所有的国际法律秩序都是由力量来规划和决定

27条:否决权。大国一致原则。

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大国在进行。离开大国,便没有国际法的规则。

国际法的实施也离不开大国。

联合国的秘书长都是大国同意的。

政府对国际法的态度:国际法在国内的效力。认真对待国际法。

转换的形式适用国际法。中国入世,修改法律配合wto规则。通过国内法履行国际法,弥补了国际法强制力的不足。

大家都去遵守国际法,主要是利益需要。

国际法主要是内在的遵守。

法律和政策/力量的关系。

大国在国际社会的利益大、责任大,更需要秩序。国际组织都是由大国发起、主导的。

积极地参加、运行过程。

力量对于法律的秩序来讲是不可缺少的,是非常重要的。

陈体强。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主要还是体现了大国的意志。

郑斌high sea(公海)习惯国际法如何证明外层空间法。Instant customer

三、国际法在当代的发展

1648年威斯特法利亚会议结束三十年战争。近代意义的国际法由此开始。经过三十年战争,形成了一系列nation state(民族国家)世俗君主统治领土。政教分离,边界逐渐清晰。因为有了很多独立的国家,所以才产生了国际社会。

《威斯特法利亚条约》提出了一些国际交往的规则,如信守条约。

格老秀斯把国际法做为一个体系阐述。包括国家同意的条约规则、自然法、教会法的东西。著作:《战争与和平法》

国际法:管辖范围、使馆使节不得侵犯。

1815年,维也纳公会,制定了和约。外交人员分为三等:大使、公使、代办

使团是所有大使的集合。

1882年《海洋公约》海洋自由论、公海自由论——航行自由、捕鱼自由看炮的射程来决定领海的宽度。大炮射程论3海里。

批准条约还没有出现。签署条约为主。

领事裁判权,不符合公平正义。

1919年一战结束后,美国提出“十四点”美国不愿卷入国际事务。这种态度一直到珍珠港事件。

国际联盟——集体安全思想。国联最大的问题是行政院的表决程序是全体一致表决。1928年公约不允许战争,第一次从国际法上废除了战争权。以前国家有战争权,可以通过战争来攫取利益。

违禁品。登临权。1945年之前的国际法

1945年之后,是当代国际法的开始。

联合国宪章制定

过去的海洋法:领海、公海

今天的海洋法:12海里领海、毗连区、

1957年之后,卫星运行的领空过境权。外层空间。在国家领空之外,有一个不受任何国家管辖的领域。

宗旨、原则、程序国际组织法包括组织的基本章程及由章程衍生出来的各种惯例。

维也纳外交关系

条约法。批准在国际法上的意义。保留保留需要全体一致的同意(45年之前)

保留必须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

1945年之前,人权现象是个别的、分散的。有义务尊重少数人的权利,保护少数者,少数者要具有与多数者同样的权利。

劳动组织

8小时工作制。劳工权利

人权在宪章当中的规定。起草联合国宪章的过程。联合国有51个创始国

罗斯福夫人率领ngo组织游说人权加入联合国宪章。宪章差一点就把人权漏掉了。

但是国家没有很好地考虑人权和和平、安全之间的关系。人权作为一种理念,很快发酵,变成了具体的规定。

1948年人权宣言人权国际法。人权涉及到国际法的各个领域

赖思曼:政策定向学派。

人权的发展绝不是在国际法上增加了一章,它对国家法的影响是全面的。

人权是以个人定向,而传统的国际法主要是以国家定向的。

自从苏联解体后,国际法在人权定向和国家定向的不断碰撞中发展。

Remedy reciprocal 原来是对等的。

现在成为一个国家对国际社会的整体义务。

你打的不是一个人,违反的是对大家的义务。

南非种族主义者:内政问题。印度告到国际社会。

60年代,非洲一些国家告南非国际法院院长下台。

主权不仅仅是power,要对人权负责。

Long arm jurisdiction——长臂管辖

人权、新国家的出现,促进了国际公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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