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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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0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
—— 应交城建税
476
•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204
•
营业外收入
2504
• 商业企业的会计处理:
• 交换货物时:
• 借:库存商品——A 产品
193200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B商品
• 5.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 一致、相互可比。即可比性原则。
• 6.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即及时性原则。
• 7.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即明晰性原则。
• 8.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 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 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 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权责发生制原则。
• 非货币性交易在会计处理中不确认收入,但按税法规定,非货币性交易的双 方均作视同销售处理。
• 1.如果换出的是存货,应该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销售价格参照同期同类 产品的市场销售机构,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 2.如果换出的是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应该计算征收营业税。 • 3.如果换出的是设备等固定资产,应该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 4.在所得税方面,应该按公允价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所
• (3)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 根源上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
• (4)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 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 (5)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 配方法应该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二、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基本处理规定
• (一)企业在确认收入、成本、费用、损 失以及进行损益核算和账务处理时,应该 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准则的规定执行。
• 工业企业的会计处理:
• 计算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
•
40000÷200000×100%=20%
• 属于非货币性交易,与所得税无关。
•
应纳增值税=200000×17%-160000×17%
•
=34000-27200=6800(元)
•
应纳城建税=6800×7%=476(元)
•
应纳教育费附加=6800×3%=204(元)
• (一)会计核算的原则
•
根据2001年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该遵循13项
基本原则:
•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即客观性原则。
• 2.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 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即实质性原则。
第一节 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
• 一、商品销售收入的会计确认:4条标准同 时具备
•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 发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 施控制;
•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 2.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性使用权,以 及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 产;
• 3.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会计上作预收 账款处理,但在收到预收款时缴纳营业税。
(四)所得税
• 1. 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 产品的,应该作为收入处理。
2.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果合同约定应当留 归企业所有的,应当视为企业收入处理。
• 对收入和成本的可靠计量,税法是利用国 家的权力强制性的估计,从而可以保证公 正性和降低征税成本。
第二节 “视同销售”业务的差异分 析
• 一、视同销售行为的确认 • (一)增值税:
–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 2.销售代销货物; –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
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分析
毛夏鸾
目录
• 导读: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差异概述 • 第一章 收入及成本费用确认的差异分析 • 第二章 资本市场方面的差异分析
导读: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差异概述
• 一、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前扣除原则的比较 • 二、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基本处理规定
一、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前扣除原则的比较
6.纳税人作为受赠人接受的捐赠,不论是货币形态还是实物形态,均作 为取得收入处理。
二、会计制度对视同销售的确认
•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 2.以买断方式销售代销货物; •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
东或投资者; • 4.以旧换新(会计上不作为非货币性交易处
理) • 5.还本销售。
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者; – 6.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8.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11.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 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 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即合理划分支出原则。
• 12.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 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即谨慎性原则。
第三节 非货币性交易应税收益的差异分析
• 非货币性交易的界定一般以25%作为参考比例,即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 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低于25%(含)视为非货币性交易,高于25%视为货币 性交易。
• 一、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 1.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 •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 2.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补价的,区别两种不同情况处理: • (1)支付补价的 • 换入资产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 (2)收到补价的,应该按规定的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确定收益: • 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 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 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 当天;
4.采取预收货物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
• 9.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 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即 配比性原则。
• 10.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 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 行政法规和根据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 面价值。即实际成本核算原则。
-(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税金及附加 • 注:整体资产置换的收益确认也使用上述公式。
例题
• 【例】某工业企业以自产的A产品与某商业 企业库存的B商品相交换。A产品的公允价 值为200000元,B商品的公允价值为 160000元。商业企业向工业企业补款 40000元。A产品的实际成本(账面价值) 180000元;B商品的账面价值150000元, 进销差价21000元。A产品与B商品的增值 税税率均为17%,假设无其他相关费用。
•
应确认的收益
•
=40000-40000÷200000×180000-
•
40000÷200000×(6800+476+204)
•
=40000-36000-1496=2504(元)
• 交换货物时:
• 借:原材料——B商品
149984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200
•
银行存款
40000
• 贷:产成品——A产品
• 3.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即相关性原则。
• 4.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 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以及累计影响数不能 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录中予以说明。即一贯性原则。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 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 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
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与应支付的 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非货币性交易的税法规定
• ★4和7无购买的货物,如果有购买的货物发生了④和⑦的行为,在不准予抵 扣的进项税额处进行税务处理。
(二)消费税
•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 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 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 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奖励等方面。
(三)营业税
• 1.单位和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自建 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得。如果涉及补价的, • (1)支付补价时: •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
的进项税额 • (2)收到补价时: •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支付的
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收益(减去损失) • (3)应确认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
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三、二者的差异
• 会计制度侧重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 性原则,侧重于收入实质性的实现;
• 税法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侧重于 收入的社会价值的实现;税法不考虑收入 的风险问题,也不考虑继续管理权问题。
3.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该并入企业的总收入计征企业所 得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4.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由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捐 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时,应该视同对外销 售处理。
5.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 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该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 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处理。
• (二)在申报纳税时,应该按照国家税收 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章 收入及成本费用确认的差异分析
• 第一节 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 • 第二节 “视同销售”业务的差异分析 • 第三节 非货币性交易应税收益的差异分析 • 第四节 接受捐赠收入的差异分析 • 第五节 成本方面的差异分析 • 第六节 管理费用方面的差异分析 • 第七节 营业费用方面的差异分析 • 第八节 财务费用方面的差异分析 • 第九节 资产减值准备方面的差异分析
• 13.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 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 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 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 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 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即 重要性原则。
(二)税前扣除的原则
• 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法规,除另有规定者外,税前 扣除的确认一般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 (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该在费用发生时 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 (2)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该在费用应 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 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