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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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申报表

申报机构名称(盖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江苏省建设厅

申报说明

1、本表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工商注册的企业或机构,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变更基本情况、变更业务时使用。

2、申报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号文)规定的条件。

3、变更基本情况包括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也可填写快办件)。

4、变更业务包括变更(含增加或扩项)检测项目及备案内容和相应的检测人员、检测设备等。

5、应真实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基本情况时需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其中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应提供学历、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有效注册等相关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的复印件

4)原有检测资质(备案)证书正、副本及附表的原件(新申请者除外)

5)检测技术人员(含新增)检测岗位证书的复印件;

6)检测技术人员情况总表(表三)

7)检测人员持证情况表(表四)

8)主要仪器设备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表五)

9)检测设备平面布置图(表五)

10)检测业务附表(表六)

6、省辖市初审时应认真核查有关证件的原件,并在核实后的复印件加盖“原件已核”字样。否则复印件不作为继续审查依据。

7、本表从网站直接下载,申报单位填报的内容要具体、真实,清楚,采用计算机打印(必要签章除外)并装订,一式两份。同时提交同样内容的电子文档一份, 电子文档的名称均采用

申报机构的全称。

一、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

二、检测机构概况

三、检测技术人员情况表

注:变更以后检测技术人员总数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检测人员持证情况表

填表说明:①新资质申报的机构请在对应的栏目中填“ ”;②资质扩项的机构应在原有项目的栏目中填“ ”,并在扩项的对应的栏目中填“▲”。

五、主要仪器设备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

六、检测设备平面布置图

七、检测业务附表

检测业务附表填报说明:

根据有关规定,检测业务分为:

见证取样检测(代码A);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代码B);

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代码C);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代码D);

钢结构工程检测(代码E);

建筑节能检测(备案1);

智能建筑检测(备案2);

室内环境检测(备案3);

市政检测(备案4);

空调系统检测(备案5);

水电检测(备案6);

墙体/饰面砖板/防水材料/门窗/化学分析/水质分析(备案7-12)等项目类别。

申报机构填写时,首先选择欲申报/变更的检测业务项目类别,在“机构名称”栏目中填写本机构的全称。

将欲申报/变更的检测业务从该类别的“参数或检测方法”栏目(红字)中拷贝到对应的“申报/变更内容”栏目中,其余内容、纸型、尺寸、字体、字体颜色等都不要改动。申报/变更多项检测业务时应逐一选择对应的检测业务项目类别,不发生申报/变更的检测业务项目类别可以直接删除。

“原核准内容”栏目中填写本次申报前已获准的所有本项资质内容。

申报的检测业务名称与本检测业务附表不一致或本检测业务附表中未涉及的检测业务不予申报。

八、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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