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级上册 数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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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七年级上册
第一章有理数
(一)正数和负数
1.像3,2,1.8%这样大于0的数叫正数。像-3,-2,-
2.7%这样在正数前面加上负号“—”的数叫负数。根据需要,有时在正数前面加上“+”(正)号。
2.数0既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把0以外的数分为正数和负数,起源于表示两种相反意义的量。0是正数与负数的分界。0℃是一个确定的温度,海拔0表示海平面的平均高度。0的意义已不仅是表示“没有”。
3.中国古代用算筹(表示数的工具)进行计算,红色算筹表示正数,黑色算筹表示负数。
4.在同一个问题中,分别用正数与负数表示的量具有相反的意义。
(二)有理数
1.所有正整数组成正整数集合,所有负整数组成负整数集合。
2.正整数、0、负整数统称整数。
3.整数可以看作分母为1的分数。正整数、0、负整数、正分数、负分数都可以写成分数的形式,这样的数称为有理数。
4.分数可以看成两个整数的比的数。例如,分数2∕3是2与3的比;整数5可以看作分母为1的分数5∕1。
(三)数轴
1.一般地,在数学中,人们用画图的方式把数“直观化”。通常用一条直线上的点表示数,这条直线叫做数轴,它满足一下要求:
(1)在直线上任取一个点表示数0,这个点叫做原点;
(2)通常规定直线上从原点向右(或上)为正方向,从原点向左(或下)为负方向;
(3)选取适当的长度为单位长度,直线上从原点向右,每隔一个单位长度取一个点,依次表示1,2,3,…;从原点向左,用类似方法依次表示-1,-2,-3,…
分数或小数也可以用数轴的点表示,例如从原点向右 6.5个单位长度的点表示小数6.5,从原点向左3∕2个单位长度的点表示分数-3∕2。
归纳:一般地,设a是一个正数,则数轴上表示数a的点在原点的右边,与原点的距离是一个单位长度;表示数-a的点在原点的左边,与原点的距离是一个单位长度。
(四)相反数
1.一般地,设a是一个正数,数轴上与原点的距离是a的点有两个,它们分别在原点左右,表示-a和a,我们说这两点关于原点对称。
·······>2.像2和-2,5和-5这样,只有符号不同的两个数叫做互为相反数。这就是说,2的相反数是-2,-2的相反数2;5的相反数是-5,-5的相反数是5。
3.一般地,a和-a互为相反数。特别地,0的相反数仍是0。
4.容易看出,在正数前面添上“―”号,就得到这个正数的相反数。在任意一个数前面添上“―”号,新的数就表示原数的相反数。例如,—(+5)=―5,—(—5)=+5,—0=0。(五)绝对值
1.一般地,数轴上表示数a的点与原点的距离叫做a的绝对值,记作[a]。(这里的数a可以是正数、负数和0)
2.由绝对值的定义可知:一个正数的绝对值是它本身;一个负数的绝对值是它的相反数;0的绝对值是0。
(1)当a是正数时,[q]=a;(a>0)
(2)当a是负数时,[a]=-a;(a<0)
(3)当a=0时,[a]=a.
3.任意两个有理数比较大小。数学中规定:在数轴上表示有理数,它们从左到右的顺序,就是从小到大的顺序,即左边的数小于右边的数。
由这个规定可知:-6<-5,-5<-4,-4<-3,-2<0,-1<1,…
(1)正数大于0,0大于负数,正数大于负数;
(2)两个负数,绝对值大的反而小。
例如,1>0,0>-1,1>-1,-1>-2。
4.异号两数比较大小,要考虑它们的正负;同号两数比较大小,要考虑它们的。(六)有理数的加减法
1.利用数轴,求以下情况时物体两次运动的结果:
(1)先向右运动3m,再向左运动5m,物体从起点向左运动了2 m;
(2)先向右运动5m,再向左运动5m,物体从起点向原地不动运动了0 m;
(3)先向左运动5m,再向右运动5m,物体从起点向运动了0 m。
考虑有理数的运算结果时,既要考虑它的符号,又要考虑它的。
2.有理数加法法则:
(1)同号两数相加,取相同的符号,并把绝对值相加。
(2)绝对值不相等的异号两数相加,取绝对值较大的加数的符号,并用较大的绝对值减去较小的绝对值,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相加得0;
(3)一个数同0相加,仍得这个数。
先定符号,再算绝对值
3.有理数的加法中,两个数相加,交换加数的位置,和不变。
加法交换律:a+b=b+a
有理数的加法中,三个数相加,先把前两个数相加,或者先把后两个数相加,和不变。
加数结合律:(a+b)+c=a+(b+c)
(七)有理数的减法
1.有理数的减法可以转化为加法来进行。
2.有理数减法法则:
减去一个数,等于加这个数的相反数。a-b=a+(-b)
3.归纳:引入相反数后,加减混合运算可以统一为加法运算。a+b-c=a+b+(-c)
(八)有理数的乘除法
1.有理数乘法法则:
两数相乘,同号得正,异号得负,并把绝对值相乘。
任何数同0相乘,都得0,。
2.有理数相乘,先确定积的,再确定积的。
3.有理数中仍然有,乘积是1的两个数互为倒数。
4.几个不是0的数相乘,负因素的个数是偶数时,积是正数;负因数的个数是奇数时,积是负数。
5.一般地,有理数乘数中,两个数相乘,交换因数的位置,积相等。
乘法交换律:ab= ba 。
6.三个数相乘,先把前两个数相乘,或者先把后两个数相乘,积相乘。
乘法结合律:(ab)c= a(bc) 。
7.一般地,一个数同两个数的和相乘,等于把这个数分别同这两个数相乘,再把积相加。
分配律:a(b+c)=ab+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