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是指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参股企业等境外机构时,派遣公司董事或监事前往境外机构担任董事或监事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应当严格遵守国内和境外的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履行公司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任免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所附的规定程序进行。

第五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由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监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六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应当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保护公司的利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七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应当与境外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了解境外机构的经营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章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办法

第八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充分了解境外机构的法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做到熟悉环境,融入团队。

第九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全面负责境外机构的管理和运营工作,制定相应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

第十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境外机构的重大事项,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预警等。

第十一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遵守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在境外机构依法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三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积极参加境外机构的业务活动,提高公司在境外市场的竞争力。

第十四条公司外派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合规要求,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第三章公司外派监事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公司外派监事应当定期对境外机构的财务状况进行查验和核实,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公司外派监事应当监督境外机构的管理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

第十七条公司外派监事应当参与境外机构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公司外派监事应当定期向公司监事会报告境外机构的经营状况,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等内容。

第十九条公司外派监事应当加强对境外机构的风险控制和内控管理,防范公司利益受损。

第二十条公司外派监事应当依法行使监事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挥监督作用。

第四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薪酬待遇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薪酬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因履职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具体费用标准由公司制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因履职需要获得的授权、许

可证件等由公司协助办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任期应当根据境外机构的需要和公司的要求确定,可以适当延长或提前解除。

第二十五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应当根据公司的要求接受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公司可以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监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并经公司监事会备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对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办法

第八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充分了解境外机构的法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做到熟悉环境,融入团队。他们应该了解境外机构所处的市场环境、经济形势、法律法规等,并具备一定的国际化经验和市场洞察力。只有深入了解境外机构的运营情况和特点,才能更好地发挥外派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九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全面负责境外机构的管理和运营工作,制定相应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他们要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战略决策能力,能够针对境外机构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适合当地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同时,他们还要善于与团队成员合作,发挥团队的协同效应,实现境外机构的良性发展。

第十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境外机构的重大事项,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预警等。他们要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境外机构的运营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递交重要文件和资料。这样可以保证公司董事会及时了解境外机构的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

第十一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遵守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向董事会负责。他们要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制定,对公司的决策负责任。同时,他们还要严守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执行工作,维护公司的法定权益,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

第十二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在境外机构依法履行董事职责,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他们要遵守境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他们还要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境外机构提供指导和建议,为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积极参加境外机构的业务活动,

提高公司在境外市场的竞争力。他们要积极与境外机构的员工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和掌握当地市场的需求和动态,提升公司在境外市场的竞争力。同时,他们还要关注行业动向和市场趋势,及时调整经营战略,提高境外机构的业绩和市场份额。

第十四条公司外派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的合规要求,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他们要严守各国和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同时,他们还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二十章公司外派监事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公司外派监事应当定期对境外机构的财务状况进行

查验和核实,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他们要具备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和审计能力,能够对境外机构的财务报表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六条公司外派监事应当监督境外机构的管理行为,是否

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他们要了解境外机构的管理

制度和运作方式,定期检查和评估境外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境外机构按照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进行运营。

第十七条公司外派监事应当参与境外机构的重大决策,对公

司董事会和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他们要积极参与境外机构的决策制定和重大事项的讨论,及时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第十八条公司外派监事应当定期向公司监事会报告境外机构

的经营状况,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等内容。他们要及时向公司监事会汇报境外机构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提供真实、准确和全面的信息,为公司监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公司外派监事应当加强对境外机构的风险控制和内

控管理,防范公司利益受损。他们要了解境外机构的运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内控管理措施,确保公司的利益和资产不受损失。

第二十条公司外派监事应当依法行使监事职责,维护公司的

合法权益,发挥监督作用。他们要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规定履行监事职责,监督公司内外部运营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薪酬待遇应当按照公司制

定的薪酬政策执行。公司应根据境外机构的复杂性和风险程度,合理确定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水平,既能够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又能够控制人员成本。

第二十二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因履职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具体费用标准由公司制定。公司应根据境外机构的需求和外派董事和监事的工作情况,合理安排相关费用,包括差旅费、住宿费、交际费等,保证外派人员履行职责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因履职需要获得的授权、许

可证件等由公司协助办理。公司应当与境外机构密切合作,协助外派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他们在境外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任期应当根据境外机构的

需要和公司的要求确定,可以适当延长或提前解除。公司应根据境外机构的运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外派人员的任期,避免频繁更换外派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工作,提高公司的管理能力和效率,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 第二条岗位职责 1. 外派董事的职责: (1)协助公司制定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 (2)监督公司经营、财务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3)指导公司管理团队,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 (4)与公司合规、内控等管理部门共同合作,推动公司合规、风险管控等工作; (5)在公司经营、管理、合规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 外派监事的职责: (1)对公司经营、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审计; (2)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帮助公司做好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3)了解和处理股东信访、关注社会声音,及时向公司反馈; (4)发挥职业道德和技术专能,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入职程序 1. 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外派董事、监事进行全面背景调查,确认其资历、经验和能力等情况符合公司要求; 2. 公司应当与外派董事、监事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管理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3. 公司应当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使外派董事、监事尽快熟悉公司运营情况和管理流程,适应工作环境,达成工作目标。 第四条工作期限 1. 外派董事、监事的工作期限为一年以上,两年以下; 2. 工作期限届满前,公司应当与外派董事、监事协商续聘等事宜; 3. 若外派董事、监事工作表现不佳,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或协议。 第五条离职程序 1. 若外派董事、监事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2. 若外派董事、监事因公司业务调整等原因被迫离职,公司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理由和依据; 3. 外派董事、监事离职前应当如实履行其职责,并协助过渡交接工作。 第六条工资福利待遇 1. 外派董事、监事享有公司按照规定支付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 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交流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跨越国界,开展国际化经营。为了更好地实现国际化经营和管理,企业需要向外派一些高管来管理国外分支机构的 运营。外派董事和监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考核管理制度,对于 企业的发展和外派高管的发展都至关重要。 二、考核目的 本考核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合理的管理方法,对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考核,明确职责、评价绩效,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企业及各 个分支机构的稳定运营,提高企业社会形象。 三、考核范围 本考核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派董事和监事,包括在境外公司任职的,以及在国内公司经常到境外分支机构工作的。 四、考核内容 1.经营管理能力:包括能否适应当地的经济文化环境,能否正确了解和判断当地的市场需求和竞争格局,以及能否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长远的经营战略。 2.组织管理能力:包括工作条理性、计划制定能力、人员管理能力、团队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能力。 3.创新管控能力:包括能否通过创新方式管理管控当地公司的风险、成本和效益,并且能否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改革与创新。 4.企业文化传承和落实能力:包括能否在国外分支机构中有效地传承和实施公司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 五、考核方法 1.个人面谈:管理层定期与外派高管进行面谈,并就其工作表现进行过问,了解其工作进展和问题,帮助高管解决问题、提高管理能力和素质。 2.考核报告:管理层要定期对外派董事和监事制定考核报告,评估其工作表现和管理能力,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各种奖惩措施。

3.评价问卷:管理层可以要求各个分支机构的员工给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评价,从而了解外派高管的真实工作情况和管理能力。 六、考核标准 1.考核标准应遵循“职责明确、公正公平、科学规范、量化评价”的原则,以完成任务的进度、效率、质量和成果为主要依据。 2.考核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评估性,对高、中、低等不同水平的外派高管应有不同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 七、考核周期 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周期应当根据职务的不同和需求的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得超过一年。 八、考核结果处理 1.对于绩效出色的外派高管,应该及时给予表扬,根据其贡献给予奖励,并引导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2.对于表现不佳的外派高管,应及时进行纠正,并根据其责任和贡献,给予必要的惩罚,并以作为纠偏意见,帮助其发现和改正自己的问题。 3.针对考核结果,管理层应及时对外派高管的工作进行调整,为企业的发展和长远的经营开辟更为广阔的空间。 九、考核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本考核管理制度由相关部门执行和监督,有权对不履行或违规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批评、警告或纪律处分。同时,有权对本考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 十、考核管理制度的保密 本考核管理制度是企业重要的经营管理制度,应按照企业保密规定,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外传。

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条例

XX有限公司 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完善本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制度,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西安瑞特快速制造工程研究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条例。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以下简称“外派人员”)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本公司提名并代表本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人员。 第三条外派人员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勤勉尽责,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凡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监事的人员均适用本条例。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职务的外派人员参照本条例进行管理。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责任如下: 1、忠实地执行本公司涉及派驻公司的各项决议; 2、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派驻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权; 3、按派驻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该派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4、认真阅读派驻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其它工作报告,及时了解派驻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负责向本公司管理层报告派驻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本人履行职务情况; 5、对本公司投入派驻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承担相应的管理监督责任。 第六条外派人员的权利如下: 1、依法行使派驻公司董事、监事相关权利; 2、依法行使派驻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 3、有权对派驻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投资计划提出建议; 4、有权就增加或减少本公司对派驻公司的投资、聘任、罢免派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 第七条外派人员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 2、除派驻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外派人员不得与派驻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本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和监事(以下合称“外派人员”),依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由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按照适当程序选举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本公司雇员。 第三条本公司通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管理,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所投资企业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和责任; 第四条外派人员要在维护所任职的派驻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 第五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页脚.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派驻企业章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 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3、过去五年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部纪律处分,亦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 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人员职责; 5、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 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4、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 5、本公司经理层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外派董事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出资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的董事、监事的派遣和管理, 适用于本公司派遣本公司员工担任以上职务的管理。 2. 派遣程序 2.1 岗位设置和标准 公司将按照业务需要和人员情况,确定合适的岗位进行派遣,其岗位设置和标 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2 拟派人选与申请 派遣职务一般根据公司的人力资源需求和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来确定选聘的合 适人选。担任派遣董事、监事的人员,在具备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被考虑:•优秀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素质,熟悉相关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产业发展趋势等; •具有出色的沟通能力、交际能力、策划能力、团队管理能力、协作能力等; •具备较快的适应能力、风险意识、判断力以及执行力; •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具有合法身份,无违法犯罪记录。 2.3 申请审批 派遣董事、监事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面试、考察、审批等程序。如确定派遣,应将派遣身份在当地工商注册部门登记,并将所需材料备案。 3. 工作管理 3.1 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应由本公司委派负责人安排,派遣人员必须遵守受委派的任务书规定,执行任务,保证任务完成质量和时间。 3.2 工作监督 公司委派负责人、工作监督人员应定期深入协助企业进行工作监督,加强沟通 与配合,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善和解决方案。

3.3 工作报告 •派遣董事、监事应将每月工作报告报送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方案、提出的建议进行详细说明。 •派遣董事、监事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定期向本公司提交工作总结、年中汇报、年度报告等。 4. 合同管理 公司与派遣人员应签订详细的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协议到期前1个月,派遣人员应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在协议到期前完成项目或任务后,经本公司考核认可后,决定是否延长派遣协议。 5. 离职管理 派遣人员在完成任务后应如实报告,接受本公司的考核,并按照协议规定办理离岗手续。派遣职务解除后,需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规定,将相关资料、档案移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时,本公司应将其工作情况记录在档案中。 6. 法律责任 •派遣董事、监事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处置违法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本办法所述的“违法或违规行为”,是指派遣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合法合规等规定的行为。 7. 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考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异议,请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反映。 以上是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的详细说明。任何派遣职务者都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思考公司利益为重。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一、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越来越多地将经营活动外派至海外,以求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为了确保企业在海外运营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 本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以保证企业在海外运营的顺利进行。 二、定义 1、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是指企业派遣到海外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海外运营:是指企业在海外进行的经营活动。 三、管理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 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在海外运营的合法性。 2、安全第一 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安全是第一位的,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他们在海外的安全。 3、责任至上 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在海外的正常运营。 四、管理职责 1、招聘职责 企业应当根据海外运营的需要,确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岗位要求,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筛选,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以确保企业在海外的顺利运营。 2、培训职责 企业应当为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提供有效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完成企业在海外的经营活动。 3、监督职责

企业应当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监督,以确保他们的工作质量,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企业在海外的顺利运营。 4、考核职责 企业应当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以确定他们的工作状况,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企业在海外的顺利运营。 五、结束 本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以保证企业在海外运营的顺利进行。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以确保企业在海外的正常运营。

股份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或受托管理的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控股子公司。公司财务管理总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对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的参股公司的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的参股公司应参

照本办法建立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未建立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的,应遵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除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外,外派董事、监事还应当具备下列素质要求: 1、正直和责任心。外派董事应在个人和职业行为中表现出高尚的道德和正直的品质,愿意按公司决定行动并且愿意对自身行为负责。 2、敏锐的判断力。外派董事应具备制定和评价公司的战略、经营计划以及其他关键性事项的能力,以及与之相关的知识,包括财务、会计、营销、企业战略,与企业相关的生产技术、有关本行业及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 3、财务知识。外派董事一项重要任务是监控子公司的财务业绩,董事应能够解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应了解用来评估子公司业绩的财务比率和必要指数。 4、团体意识。外派董事应重视公司和子公司的整体业绩,乐于倾听他人意见,具有富有说服力的交流能力,同时愿意以公开讨论的方式提出一些尖锐的问题。 5、高素质标准。外派董事应具有能够反映高素质标准、具有某方面的较突出的专业素养或一定的知名度,有别于一般职工的能力的个人成就。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所属全资企业、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和监事(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董事会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全资企业和控股子公司。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审计和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指导、规、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 第五条政治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和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进一步严格对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

进一步严格对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 进一步严格对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可以确保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化,还可以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以下是一些建议,以进一步严格对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 1. 明确职责与权力: 明确外派董事、监事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决策、监督、代表公司行事等。 赋予他们必要的权力,使其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但同时也要确保这些权力不被滥用。 2. 加强培训和教育: 为外派董事、监事提供定期的培训,使其了解最新的商业环境、法规和公司政策。 培训内容应涵盖决策制定、风险管理、道德与合规等方面。 3.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确保外派董事、监事能够及时获得公司的最新信息,以便他们做出明智的决策。 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公司的发展战略、业绩和存在的问题。 4. 制定评估和激励机制: 设立明确的评估标准,对外派董事、监事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改进建议。

5. 加强监管和问责: 对外派董事、监事的行为进行监管,确保他们遵守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 对于违规行为,应有明确的问责机制,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6. 强化公司的文化价值观: 确保外派董事、监事认同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并将其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通过培训和宣传,强化公司的文化价值观,使其成为外派董事、监事行为的指南。 7. 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 确保外派董事、监事的职责、权力、利益冲突等信息充分披露给公司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 定期公开报告外派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和绩效,接受公众的监督。 8.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对外派董事、监事可能面临的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预警,并制定应对措施。 对外派董事、监事可能涉及的利益冲突进行预警和管理,确保其公正履职。 9. 推行任期限制和退休制度: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修改记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原则程序 (2) 第三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职责 (5) 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决策程序 (7) 第五章外派董事、监事的基本行为准则 (9) 第六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 (10) 第七章附则 (11) 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 (12) 附录二:外派董事监事参会意见反馈情况记录 (13) 附录三:外派董事考核指标 (15) 附录四:外派监事考核指标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长期股权性投资管理的需要,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监督,明确外派兼职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关系和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外派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利益,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控股、参股企业外派的兼职董事和监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董事、监事指由集团公司外派的在下属企业中不担任管理职务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战略发展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企业兼职董事的业务归口管理;投资开发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参股企业兼职董事的业务归口管理;监察审计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外派兼职监事的业务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对兼职董事、监事的增减换任提出动议; (二)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从经营、财务、法律等角度协助支持董事、监事履行职责; (三)协调外派董事、监事、被投资企业和集团有关部门的联系; (四)管理被投资企业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包括其企业资料、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纪要、函件及外派的 董事、监事报告资料和集团审议有关被投资企业事宜的相关资料等; (五)对只委派兼职董事或监事的参股子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至少每月一次和委派的兼职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沟通, 并作相应书面记录(参见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 (六)必要时,征得其他股东方的同意后,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

外派董事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 XXXXXX公司 2022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XXXXX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完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资委相关监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及《XX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XXXX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董事和监事,包括兼职和专职。 董事是指由公司依法向企业委派的非职工董事,具体为不设董事会企业的执行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 监事是指由公司依法向企业委派或推荐的非职工监事,具体为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其他成员、不设监事会企业的监事等。 第二章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 第四条外派董事和监事的关系管理。 外派董事和监事(包括兼职和专职)由公司统一管理劳动(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和工会会籍关系等。 第五条公司按照工作职责及要求,负责对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管理。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要求,牵头履行委派兼职和专职董事、监事的程序;负责结合公司对各企业的目标责任考核,对外派兼职和专职董事、监事进行内部评

价。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包括兼职和专职)的劳动(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等管理。 (三)企业负责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开展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的管理方式。 (一)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按照公司中层正职或副职进行管理。 (二)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由现职公司中层人员转任的,职级与转任前相同。 (三)涉及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选拔任用的,按照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选任。 第三章外派董事和监事的任职 第七条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能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能依法维护公司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七)《公司法》和有关行业监管机构以及任职企业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外派董事还应具有三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风险防控、财务审计、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控参股企业管理,完善外派人员工作制度,切实保障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提高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派人员”,是指由集团公司向所属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集团公司或派驻公司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 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4.集团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 2.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3.任职期间,其主管或分管工作存在错误或失误,给所任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 4.集团公司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外派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外派人员不得在其亲属担任重要职位或与外派人员有其他重大利益关联关系的企业任职,也不得在与其本人、亲属发生或即将发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企业任职.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在外派人员任职前进行相关调查,外派人员应向集团公司说明情况;委派期间发生此类情况,应采取重新委派外派人员或亲属回避的方式解决.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1.引言 2.外派人员管理的必要性 3.外派人员管理的挑战 4.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 5.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 6.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的评估与完善 7.总结 引言 外派人员是指被派遣到国外或其他地区从事工作的员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外派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外派人员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旨在探讨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外派人员管理的必要性 外派人员管理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首先,外派人员是企业在海外的代表,他们的行为和言论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其次,外派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往往具有高度的专业

性和复杂性,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最后,外派人员的福利待遇和安全保障也需要得到妥善的保障,以确保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安全感。 外派人员管理的挑战 外派人员管理也面临着许多挑战。首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法律、惯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企业进行适应和调整。其次,外派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与国内存在巨大差异,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最后,外派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也需要得到加强,以确保他们的工作质量和安全。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了有效管理外派人员,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外派人员管理制度。这个制度应该包括外派人员的选拔、培训、安排、管理、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制度的建立也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差异,以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 制度的实施是外派人员管理的关键。企业需要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外派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在实施过程中,企业还需要不断地优化和完善制度,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的发展需求。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的评估与完善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的评估和完善也是非常重要的。企业需要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反馈,以了解制度的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同时,企业还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对制度进行完善和调整,以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总结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企业需要充分认识到外派人员管理的必要性和挑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外派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以确保外派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安全。 Chapter 1 General ns Chapter 2 Management of Part-time Expatriates n 1 n of Part-time Expatriates n 2 ns of Part-time Expatriates n 3 Job Responsibilities of Part-time Expatriates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规定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规定 Did you work hard today, April 6th, 2022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集团公司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目标,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运用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业绩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考核对象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最终决策机构; 第六条作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决策机构,集团董事会的职责包括: 1.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目标; 4.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 5.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七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实施机构,职责是起草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管理制度、标准、目标、结果和运用方案;具体负责: 1.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组织对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绩效考核,实施经过批准后的考核运用方案; 4.从与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相关的部门收集考核信息; 5.修订权属单位拟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6.向集团董事会提交经修改后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7.负责将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告知相关各方,并将考核方案存档; 第九条权属单位在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中所承担的职责包括: 1.组织和手机考核信息; 2.组织分析和计算考核结果; 3.拟定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三章考核流程 第十条考核流程包括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和图案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流程;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监督,确保生命园派出的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维护我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归口管理部门为经营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从经营、财务、法律等角度协助支持董事、监事履行职责; (二)协调外派董事、监事与被投资企业和公司有关部门的联系; (三)管理被投资企业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包括其企业资料、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纪要、函件及派出的董事、监事报告资料和公司审议的有关被投资企业事宜的相关资料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向所投资的控股、参股企业派出的董事、监事。 第二节董事、监事派出的条件和派出、退任的程序 第四条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公司法》及任职企业的章程中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标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对我公司高度的责任感,能够忠实执行我公司的战略意图和经营决策,自觉维护我公司的整体利益;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监事的责任的规定; (四)兼任类似职务不得超过三家企业,以保证其议事时间、精力和效率;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的程序 董事长确定外派董事、监事人选,由公司办公室专函向拟任职的企业推荐。 第六条派出的董事、监事因下列事由退任: (一)任期届满等任职企业章程规定的原因; (二)任职企业股东会决议解职; (三)本人辞职;

(四)因工作变动调离企业; (五)公司决定解职; (六)委任终止的法定事由发生时。委任终止的法定事由包括:(1)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羁押;(3)个人发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无法清偿;(4)法律、行政法规及我公司规定的其他事由。 第七条派出的董事、监事因上述事由退任时,公司应根据发起人协议或企业章程中关于由股东单位委派人员的规定,和公司对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及具体工作安排,本着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利益的原则,依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推荐新的继承其职位者提交任职企业补选。 新选任董事、监事就职前,原任董事、监事应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监事的职责,并接受合理的限制,且在离任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应继续保守因任职所获悉的我公司及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三节外派董事、监事的职责 第八条建立外派董事、监事定期述职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外派董事、监事每年向公司领导述职一次,述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职企业的重要会议、重大决议、利润分配、分红等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本人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同时提交分析报告和会议主要信息列表。分析报告应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资产质量、所有者权益等对我公司有主要影响的情况进行报告和评述;会议主要信息列表应列明报告期内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主要议题及审议结果。经营部、财务金融部、办公室等部门有关人员列席该会议。 第九条对于被投资企业发生的重大变动,如重大董事会决议,重大经营、财务、人事变动等事项,公司的外派董事、监事应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做出对策,保证公司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建立外派董事、监事业绩档案,会同经营部等职能部门对投资收益情况,外派董事、监事的工作业绩,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行使职权的能力和状况定期进行评价。相关评价意见将作为年度业绩考评,董事、监事人员资格任免的参考。

2021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2021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任职资格 (3) 第三章选派程序 (4) 第四章工作职责及程序 (5)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9) 第六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加强公司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外派人员”)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委派或提名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以下统称“派驻企业”)出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岗位的人员。其中,董事职务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职务包括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工监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外派人员的选拔、推荐、日常工作交接,由公司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垂直管理(以下简称“垂直管理部门”);外派人员的任免、薪酬、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负责;外派人员代表公司表决、协调处理派驻企业发生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由公司证券部归口负责。上述管理事项统一报送公司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外派人员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外派人员在维护所任职的派驻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五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熟悉公司及派驻企业经营业务,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及时、准确贯彻执行公司的战略意图、决策和决定; (三)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四)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 (二)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三)曾经由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给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的人员; (四)公司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派出人员(董监高)管理办法

派出人员(董监高)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股权管理和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切实保障集团公 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集团章程》(以下简称 《章程》)和《集团管理总纲》(以下简称《总纲》),结合 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直接管理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推荐或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及派驻单位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外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按照集团公司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公司法》、《章程》、《总纲》、合资合同、派驻单位章程、集团公司相关规 章制度和本办法赋予外派人员的各项职责和权利,对集团 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须尽力维护集团公司利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 1. 审批外派人员的任免方案、薪酬与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 2. 审批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就外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派驻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的意见。 (二)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负责组织制定外派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执行。

(六)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决议提出变更要求的。 (七)派驻单位认为需要变更的。 第五条变更外派人员程序如下: 由党委工作部会同资本运营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室等有关部门提出调查或考核意见报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是否予以变更。如需变更,集团公司须按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推荐新人选,并向派驻单位出具要求变更外派人员公函。 第五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外派人员的责任如下: (一)忠实执行集团公司对派驻单位的各项决议,坚决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二)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派驻单位章程赋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职权;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 (三)派驻单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时,外派人员须提前将相关会议议案及本人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并按照集团公司的反馈意见或建议在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行使职权。上述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外派人员须将决议文件报集团公司备案。 (四)认真阅读派驻单位的财务报告和其它工作报告,及时了解派驻单位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1. 外派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向集团公司报告时,控、参股子公司外派人员向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报告。 2. 由受托单位管理的外派人员按本办法规定报告时,只需向受托单位报告。 (五)外派至同一单位的董事、监事须共同于每年四月十五日、七月十五日、十月十五日前就上季度派驻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向集团公司作一次书面汇报;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向集团公司书面汇报派驻单位过去一年经营状况以及本人履职情况。以上汇报均须提供派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规定Quality is the life of an enterprise. December 2, 2022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外派人员指受集团公司委派,代表集团公司权益,出席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包括外派董事含董事长、副董事长、外派监事含监事会召集人; 第二条外派人员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考核总经理任免;外派董事、监事由集团公司高管或经营管理部人员出任; 第三条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档案、考核、奖惩、薪酬、福利等接受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第四条外派人员必须依据法律和集团章程行使权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外派人员应及时将派驻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在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外派人员要在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议题,征求、收集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拟发表意见,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在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外派人员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意见,行使职权;如果出现对未曾商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应及时报请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研究决定,不能擅自做主; 第八条在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结束后,集团公司外派人员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及资料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将会议资料妥善保管归档; 第九条外派人员的任期由集团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继任;

第十条外派人员履行董事、监事的职责和贯彻集团公司的意图要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为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由组织人事部提出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给与表彰和奖励;对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应及时予以更换;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违反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或因工作失职给集团公司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视情节予以更换、处分、直至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修改与补充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公布、实施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1. 背景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业务,拓展市场,某公司决定派遣董事和监事到海外公司 或机构工作。 2. 适用范围 此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因公司工作需要,被派到海外公司或机构担任董事和监 事的员工。 3. 外派前的准备工作 3.1 选拔过程 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和候选人的履历、语言能力等方面考虑选择哪些员工担任 董事和监事。 3.2 培训计划 为了保证员工合格担任董事和监事,公司将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对应的培训 活动。培训内容包括董事和监事的职责、管理流程等方面。 3.3 合同签署 公司将与员工签署《外派协议》,其中明确外派时间、岗位职责、待遇、福利 等内容。 4. 工作期间的管理 此处主要包括董事和监事的工作安排、经费支持和管理流程。 4.1 工作安排 外派员工的工作安排将在公司内部安排,外派期间的工作任务由公司进行分配,外派董事和监事必须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并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保持与总公司的联系,及时向总公司汇报工作进展。 4.2 经费支持 公司将为外派员工提供所需的经费,确保任务能够顺利完成,同时还将为外派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公寓或补贴住房等相应的福利待遇。 4.3 管理流程

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流程将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工作汇报:外派员工需要定期向总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解决情况。 •定期评估:公司将定期对外派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工作计划,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 •优秀表彰:公司将为优秀表现的董事和监事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 5. 外派结束后的处理 5.1 工作总结 外派员工完成工作后,需要向总公司提交工作总结,以便对外派工作进行纵向 对比和评估。 5.2 随迁家属 如有员工需要随迁家属,公司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建立相应的扶持机制。 5.3 反馈意见 如有员工对外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实际可行的改进措施,公司将积 极采纳并予以奖励。 6. 其他事项 6.1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公司,公司对管理办法的解释和执行有最 终权限。 6.2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部分条款需要调整或变更,将在公司 内部进行公告,并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修改。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