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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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
环境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保护环境,进行生态环境建设是人类永久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应充分认识并掌握破坏环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控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铭记“破坏资源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资源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资源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要对水源、土地、森林、动物及矿物等自然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水土流失是我国的头号环境问题,对黄土高原乃至黄河流域来说更是如此。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面积为43万km 2,严重区达28万km 2,分别占区域总土地面积的69%和45%。年土壤侵蚀量在40 00~1000 0t /l ( m z,坡耕地随水力年损失土层0.2—2 cm ,严重区为2~3c m 。目前,黄河平均高出两岸地面4~10m ,成为一条“悬河”,是下游区经济建设中的一大隐患。要根治黄河水患,遏制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必须对水土流失进行有效防治,搞好水土保持。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生态环境建设成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在黄土高原区水土保持是生态环境建设的核心,但水土保持并不能解决生态环境建设中的所有问题,水土保持并不等同于生态环境建设,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区别
1.1 概念不同
人类在有目的、有计划地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认识,使人类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能力大大加强。但与此同时,也会产生一些相应的副作用,会不同程度地污染和破坏环境,被污染和破坏了的环境又反过来影响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为了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由此引入“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两个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包括预防保护、治理与成果管护三个方面:①在尚未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区或水土流失轻微的地区,通过合理利用水土、植物资源以及加强水土保持法制和管理措施预防水土流失的发生;
②在水土流失地区,科学地采用植物措施、工程措施和保土耕作措施以及应用新技术等手段来治理水土流失;③治理成果的管护和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是指对已经退化或被破坏、正在退化或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通过人为措施进行生态恢复( 通过预防保护,依靠自身调解) 、生态修复 ( 辅助人工措施) 和生态重建( 完全依靠人工措施) ,从而使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控制,使生态系统内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重新趋向平衡,达到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使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趋于协调。
1.2应用范围不同
生态环境建设的范围包含自然环境中的所有生态系统,保护对象为所有自然资源,其范围广泛,涵盖整个自然环境;水土保持的范围仅包含自然环境中的土地生态系统,保护对象为水土资源,其涵盖范围小,应用比较具体。
1.3治理措施不同
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和封育治理措施。生态环境建设措施除包括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外还包括生物防治措施( 利用生物链条生存法则来控制动物种群的数量,如草原鼠害防治等) 、生态移民措施、化学防治措施( 水污染的防治等) 及设立自然保护区等。
1.4行业管理部门不同
水土保持工作隶属水保部门管理实施,而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部门则很多,其中水利、水保、林业、环保、农业、旅游、国土资源等部门都实施一定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它们各有其侧重点,都有一定成效,但由于多部门分割管理,重复建设不可避免。
1.5项目前期工作所依据的规范不同
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由于行业不同,项目前期工作所依据的规范和采用的投资概( 估)算标准有所不同。水土保持部门进行的水土保持工程和生态工程建设项目都是依据水利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投资概( 估) 算采用水利部文件水总【2003 167号倒( 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 估) 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其它部门进行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在依据本
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参照其它部门的标准,有些指标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水土流失与生态环境的联系
2 .1 水土流失是生态环境恶化的最直接原因
水和土是生态系统最基本的组成因素,同时又是独立的生态系统,它们在一定时期内构成了相对稳定的自然整体。但构成最基本因素的水和土,在非正常丧失或遭到破坏( 即水土流失) 后,必然影响到原有的协调稳定关系,最终导致生态系统失衡、破坏水土资源、污染河流,是生态环境恶化的最直接原因。反之,在水土流失地区采取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重新调整水、土状况,就可以建立新的生态平衡关系,使生态环境向良性循环转化。
2.2水土保持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国是一个山川多变、地形极其复杂的国家,境内高差悬殊、生态环境多种多样。其中高山丘陵的面积约占总土地面积的2/3。森林覆盖率低,仅为16.55%,且分布不均,拦蓄径流能力差,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因此,要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治理水土流失,搞好水土保持。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组成了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水土保持成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土流失成为危害严重的、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生态问题。
2.3水土保持是生态环境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土地是最基本的自然资源,是农业的根本,是矿物质的储存所,是野生动物和家畜等的栖息所,是人类生活活动和生产活动的场所。陆地上的一切可更新资源皆赖之以存在或繁衍,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成为各种资源保护的中心。土地是地质、地貌、气候、植被、土壤、水文与人类活动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高度综合的生态系统。在这个生态系统中,各个因素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只有全部因素的综合作用才是最重要的,才能代表土地的固有属性。因此,只有搞好水土保持,促进生态环境向良性循环转化,才能使土地这个生态系统的各因素间相互协调,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2.4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对象和目的相同
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都是以自然环境作为其实施行为的主体,其最终目的都是控制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使人类与环境之间能够和谐相处,使自然环境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结论及建议
( 1) 结论
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都是人类保护环境和保护自然资源的必要手段,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水土保持就其范围来说比生态环境建设小,但它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生态环境建设的强有力支持和补充,是生态环境建设的前提和基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将会在更多的领域里紧密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便是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合作中产生的结晶,将为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大自然作出更大的贡献。
( 2) 建议
①建议国家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有关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项目。
②颁发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进行规范和统一。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及控制,统一概( 估) 算编制原则和方法,提高概( 估) 算编制的质量。
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为辅,加强对环境问题的预防监督。把预防监督工作放在首位,克服重建轻管、轻视预防监督的旧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