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混站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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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10号线一期轨道安装工程

商品混凝土技术要求

1、编制范围

上海轨道交通10号线一期工程主线(虹桥机场西站~新江湾城站)、支线(航华新村站~龙溪路站)、吴中路停车场及其出入场线轨道工程及线路附属工程。

2、编制依据

2.1上海市轨道交通10号线一期--轨道安装工程《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

2.2 上海市轨道交通10号线一期--轨道安装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等;

2.3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2001 J 118-2001);《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 J 283-2004);

2.4 业主明确的在材料供应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等。

3、主要工程项目

(1) 主线、支线、车站辅助线、出入段线整体道床施工。

(2) 停车场柱式检查坑、壁式检查坑整体施工。

(3) 车挡、道口等线路附属工程。

4、商品混凝土施工要求

4.1铁路混凝土工程采用质量密度为2300~2500kg/m³的混凝土。

4.2水泥使用标准

(1)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根据十号线地铁整体道床施工特点,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2)水泥等级应根据所配置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选定。水泥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对于C30及以下的混凝土,宜为1.1~2.2,对于C35及以上的混凝土宜为0.9~1.5。

4.3细骨料

4.3.1混凝土用的细骨料应采用坚硬耐久、粒径在5mm以下的天然砂(河砂、海砂、山砂),或采用硬质岩石加工制成的机制砂。当混凝土等级大于或等于C30使用机制砂时,必须经过试验,确认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可使用。

4.3.2天然砂的颗粒级配应处于表4.3.2中的任一级配区以内:

4.3.3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特细4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分别为:

粗砂 3.7~3.1

中砂 3.0~2.3

细砂 2.2~1.6

特细砂 1.5~0.7

拌制混凝土时选用中砂,中砂粒径小于0.315mm粒径所占比例宜为15%~20%,砂率宜为35%~45%

掺入粉煤灰后,砂率宜减小2%~6%。

表4.3.2天然砂颗粒级配区

4.3.4天然砂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 天然砂中有害物质含量

注:1、泥块系指砂中粒径大于1.25mm的颗粒,经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0.630mm的颗粒;

2、对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用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

3、当砂中法相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仅在确认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方可使用。

4.4粗骨料

4.4.1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应采用坚硬耐久的碎石、卵石、或两者的混合物,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3/4,上海轨道交通十号线普通整体道床最小净距为64mm。

钢弹簧浮置板整体道床混凝土采用C40混凝土,混凝土粗骨料采用碎石,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

4.4.2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与所选用输送管的管径相适应,碎石的最大粒径与输送管的内径之比不宜大于1:3;卵石不宜大于1:2.5。按表4.4.2规定选用。

表4.4.2 泵送混凝土粗骨料的最大粒径(mm)

4.4.3粗骨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表4.4.3规定

表4.4.3 粗骨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

注:1、有抗渗、抗冻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所用的粗骨料,应符合表中大于C30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2、当粗骨料中发现有颗粒状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查,在确认能满足耐久性要求时方可使用;

3、凡颗粒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2.4倍者为针状颗粒;厚度小于平均粒径0.4倍者为片状颗粒。平均粒径指该粒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

4.5拌制和养护混凝土的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来源水时,水中有害物质应符合以下规定:

4.6.1混凝土可按其不同要求分别掺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外加剂。

4.6.2外加剂在掺用前应进行试验,以确定其性质、有效物质含量、溶液配制方法和最佳掺量。在掺用过程中应调拌均匀,并定期进行检查。

4.6.3当道床混凝土内掺用含氯盐类外加剂时,氯离子含量(按水泥重量百分率计)不得大于0.12%。

4.7掺合料

4.7.1拌制混凝土时,可根据施工需要掺用掺合料,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4.7.2用作掺合料的粉煤灰,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7.2规定

表4.7.2 粉煤灰掺合料技术要求

(2)Ⅰ级粉煤灰适用于钢筋混凝土;

(3)Ⅱ级粉煤灰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

(4)Ⅲ级粉煤灰适用于混凝土;

(5)C30及以上的混凝土宜采用Ⅰ、Ⅱ级粉煤灰;

(6)用于改善混凝土和易性所采用的粉煤灰,可不受本表限制。

4.7.3掺合料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杂,也不得受潮和污染环境。

4.8混凝土配合比

4.8.1 混凝土理论配合比应根据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原材料质量检验结果以及混凝土施工

和易性等要求确定。

混凝土施工前,应将理论配合比换算为施工配合比,并应有混凝土配料单。

4.8.2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表4.8.2规定:

表4.8.2 混凝土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

(2)本表最小水泥用量(含掺合料)是指混凝土而言。钢筋混凝土的最小水泥用量应增加25kg/m³。预应力混凝土的最小水泥用量应为300kg/m³。人工捣实混凝土时,最小水泥用量应增加25kg/m³。内部填充或C10的混凝土,可不受本表限制。

4.9混凝土的拌制

4.9.1拌制混凝土所用各项材料应该重量投料,每盘混凝土材料的称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9.1规定

表 4.9.1每盘混凝土材料的称量允许偏差应符合

4.9.2使用机械搅拌时,全部材料装入搅拌机开始搅拌起,至开始卸料时止,延续搅拌最短时间应符合表4.9.2规定。

表 4.9.2混凝土搅拌最短时间

(2)当掺用外加剂时,拌制时间宜延长;

(3)采用分次投料搅拌工艺时,搅拌时间应按工艺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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