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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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奖惩制度

为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推进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二、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争做思想先进、行为规范、举止文明的表率,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在年终总评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在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典型,被新闻媒体表扬或受到社会赞扬的,视情况进行表彰,在年终总评时给予一定奖励;(三)见义勇为、扶贫帮困的事迹突出,受到社会赞誉的,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进行表彰,并酌情给以物质奖励;

(四)在文明优质服务中,事迹先进、成绩突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三、下列情况属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一)在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或损害单位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适当扣减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考核资格;

(二)不能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者社会公开批评,影响单位荣誉和形象的,给以通报批评或者适当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

(三)在社会活动中,见危不救、遇难不帮,影响恶劣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四)在执行公务中,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文明服务规定的,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处罚

四、上述奖励或处罚,均要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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