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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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食品、药品和化妆法 第四百零三条规定 :不得使 用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 的标签 。第二百零一条进一步规
定 :如果标 签没有反映实屙I 生的信息 ,就具有误导性 。 美国食 品和药物管理局 (D 认为 ,只有与食品本身 F A) 特征有关的信息才是 “ 质性的信 息”。因此 ,当食 品 实 可能引起的特殊的健康或环境风险 ,或食品标 签上 的其 他陈述可能具有误导性 ,或食品表面上使消费者以为与 另一种食品实质性相似 ,但却并不相似时 ,才需要贴上 特殊的标签对这些情况加以说明。而食品的制造方法 , 为 国外的转基因食品进入国内设置 了一道技术门槛 ,这 包括通过转基因技术制造的信息,并不是需要在标签上 将会减少国外的转基 因食品在 国内市场上的占有份额 , 披露的 “ 实质性信息 。 从而使以传统方式生产的食品市场份额增大。但是 ,如 美国的 自 愿标识制 度 ,更强调对转基因食品生产者
被 列 入 目录 的 , 即使 是 转 基 因 生物 也 没 有 任 何 要 求 。 与 否 定性 标 识 是 指 对 于 传 统 的非 转 基 因 产 品 ,应 该 明确 标 欧盟国家相比,我 国对农业转基因食 品进行标识的范围 出产 品中不含转 基 因成分 或未经过 转基 因技术加 工处 过于狭窄。随 着转基 因生物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检测方 理 。
度正是其不同利益选择的结果 。 首先 ,消费者的利益 。实行转基 因食品标识 制度本 质上是在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如果实行 了标 识制度 ,消费者的知情权就得到 了保护 ,消费者也就可 以更加 自主地进行选择。如果不实行标 识制度 ,转基因 益。消费者相对于食品的经营者来说 ,是属于弱势的群 体 ,如 果 国家 的 法 律 不能 体 现 对 于 弱势 群 体 的 保 护 ,那 么 消 费者 的权 益 将 无 法得 到保 障 ,法律 的公 平 性 也 就难 以体现。此外 ,消费者 的知情权和选择性也是一项基本 的私权 ,相对于食品经营者的经济利益 ,欧盟认为消费
了对 转 基 因 食 品 的 “ 追 踪 性 ” 的监 控 制 度 ,这 可 以说 可 是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延伸。我国 《 转基 因食品卫生 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 “ 转基 因食品的生产者 应 当保留转基因食 品进 ( 出)货记录 ,包括进 ( )货 出 单位 、地址、数量 ,相关记录至少保 留二年备查。”虽 然该规定类似 于欧 盟的可追踪性 制度 ,但规定的过于简 单 ,仅仅要求生产者保 留相关的资料 ,而没有类推到其 他相关的经营者 ,使得该条规定没有太大 的意义 ,即使 在食品 中发现了问题 ,也很难追踪到当事人 ,追究其责 任。 安 全 问题 时 ,对 风 险 根 源进 行 追 踪 的 便捷 性 可 以大 大 提 高。
一
1 、从消费者立场 出发的强制标识制度 欧盟现行的转基 因食 品标识制度是可追踪性的 强制
标识制度,这是从消费者立场 出发的典 型代表。欧盟于 2 0年起草的 转基因食 品和饲料 条例 规定 ,所有的 03 转基因产品,不论最终产 品中是否还含有转基因成份, 只要在生产过程 中使用了转基 因原料 ,也不论是提 供给
物 、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 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 品和食品
添加 剂。 . 转基 因食品标识制度的立场选择 ( )转基 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利益分析 一 人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各种需 求的满足 ,人们之所 以进行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 ,归根结底是为 了争取 自己 的利 益 ,最终 满足 自己的需要或 自己所依 存的社会 需
称为基因工程食品或基因修饰食品 。我国的 转基因食 择 对于消费者 、生产者 、经营者 、技术发 明者以及 国 品卫生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定 ,转基因食品,是指利用 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 家之 间的利益 冲突 问题 ,不同的 国家做 出了不同的选 产的食品和食 品添加剂 ,包括转基 因动植物 、微生物产 择 ,于是在世界范围内便 出现 了不同的转基 因食品的标 品 ;转基因动植物 、微生物直接加工品 ;以转基 因动植 识制度。这些制度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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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经营者的利益保护 ,给其以充分的 自由。 自愿标识制 公众的利益 。 度的实施有利 于促进美 国经济的发展 ,却牺牲 了消费者 我 国所 实行 的标 识制度 ,侧重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 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甚至是宗教 自由的权利 。在以 自由 权益 ,但由于法律漏洞的存在 ,导致该立法宗 旨难 以在 和保障人权 自居的美国,在这一制度上并没有得到很好 实践 中得到保 障 。我 国虽然也 像欧盟 那样要求 强制标 的 体 现 ,而 仅 仅把 自由给 了少 数 的转 基 因食 品的 生 产者 识 ,却没有 欧盟那样 健全的 配套制度 来保障法 律的实 和经营者 。另外 ,F A认为如果对转基因食品生产方法 施 。 D 进行标识 ,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标识可能会强烈暗示 我 国现行 的转基 因食品标 识制度应该从以下几个方 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 品不同 ,甚至可能会使消费者认为 面进行完善 : 传统食 品在 某方面更具优越性 。但是这并不能成 为法 首先 ,确立转基 因食品的检侧方法和检测标准 。欧 律不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正 当理 由,消费者对 盟对转基因食 品中转基因成分 的检测进行 了 量化 ,即最 于所食用的产品有知道其是否为转基 因食 品的权利 ,至 高限量是0 9 .%。而 农业转基 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等 于转基因产品是 否对人体健康产生影 响是 另一 回事 ,并 规定中都 没有涉及到转基因成分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标准 且消费者是理性 的人 ,能够对食品做 出正确的选择 ,不 问题。转 基因食 品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标准是 实施标识制 可 能 被轻 易的 误 导 。 度的前提 条件 ,如果没有科学的检测方法、完备的检测 二 、我国转基 因食品的标识制度及评析 系统和确定 的检测标准 ,标识制度将会失去其应有的作 ( ( 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 用。因为制度缺陷会形成法律漏洞 ,给不法的转基 因食 悉其购买、使用的商 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 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以可乘之机 。 利 。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 , 转基 因标识制度的设 其次 ,扩大标识范 围,实行全 面标 识制度。单一的 立能够保障消费者 的知情权 。转基因生物产品的消费者 转基因食 品标识制度 ,无疑是将制度实施的效果寄托于 是社会大众 ,如果标识制度不完善 ,将会影响到社会公 转基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善 良,以及有效 的监管 。而事 众的切身利益。我 国有关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法律规 实上 ,正是 因为有不善 良的生产经营者的存在 ,才有 了 范主要分布在几个规章 中。其中 , 《 农业转基 因生物安 制度构建 的必要 。为此 ,应 当对所有的转 基因食 品,实 全管理条例》第八 条规定 ,国家对农业转基 因生物实行 行全面 统一 的标 识制 度 ,明确标 注产 品的生物生 产方 标识制度。相 当于一个总则性的规定 , 农业转基因生 式。这样 既便于消费者的识 别,也利于国家对转基 因食 物标识管理办法 对标识的范围 , 实施标识的主体 , 标 品的监督管理。 识的方法和内容,标识的监管主体以及未实施标识的处 第三 ,明确转基 因食 品的标识 方式 。在具 体的标 识 罚措施等方面做了规定 。 方式上 , 国可以实行肯定性标识和否定性标识相结合 我 在标识 的范围上 ,我国仅要求对列入农业转基 因生 的方法。肯定性标识是指对于转基因食品 ,应该 明确标 物 目录的农业转基 因生物进行强制性 的标识 ,对于没有 出食品中含有转基 因成分或 经过转基因技 术加工处理。
学 术 探 讨
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探析
文/ 王重懿
摘 要 :转 基 因 食 品 标 识 制度 是 消 费者 、 生 产 者 、经 营 者 ,技 术 发 明 者 以 及 国家 之 间 的 利 益 进 行 平 衡 的 产 物 , 在 制 度 层 面 ,不 同 国 家 均 有 不 同 的 标 准 ,世 界 范 围 内存 在 多种 标 识 制度 。 目前 我 国 的 转 基 因食 品 标 识 制 度 ,在保障消 费者的权 益方 面存在较大缺 陷,因此本文主要借 鉴别国优 秀经验 ,探 究更加可行 的标识 制度 。 关 键 词 :转 基 因食 品 I标 识 制度 #全 面标 识
食品的可识别性就会丧失,这将导致消费者在消费过程 者的权益是更高层次的 , 是法律首要保护的对象。只有 才能使消费者更 自由地进行选 中无法辨 别转基 因食品与传统食品 ,其知情权将 因此受 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 择 ,即使会 因此损害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唯有 到严重的侵害 ,选择权也就无从谈起。
第二 ,生产者和 经营者的利益 。实行标识制 度最大 的阻力在于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一方面 ,对 转基因食 品进行标识本身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 ;另一 方面 ,实行标识制度 ,消费者会有更多的选择权 ,转基 因食品的市场 占有率会因此受到影响 ,这将直接影响到 转基因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济利益 。 第三 ,技术发 明者的利益 。作为生产者上游 的转 基 因技术的发 明者与生产者 的利益是基本一致的 ,如果因 实行标识制度而使生产者 的利益受到损失,生产者会放 弃转基 因技术的采用转而投 向于传统食 品的生产 ,这将 降低对转基因技术发 明者科研成果的需求 ,同时对科研 成果需求的减少也会影响到 国家对这一领域科研经费的 投入 ,如此,转基因技术发明者 的利益会受到损害 。 最后 ,国家的利益。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实施 , 如此 ,法律的公平和 自由才能实现。 2 、从 生 产者 立 场 出发 的 自愿标 识 制 度 美 国对 转 基 因食 品 实行 自愿 标 识 制 度 ,即 除 非 法 律 要求必须做 出标识的以外 ,食 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都可 自愿选择标识 ,这是从生产者立场出发 的典型代表 。美
人食 用的产 品 ,还是用 做饲料 ,一 律应进行 转基 因标 要。人们需要的无限性与 自 然资源和社会生产力的有限 识 。 性导致人类社会利 益冲突存在的普遍性 。“ 体 到转 基 具 不 同管 理制 度的 实施体 现 了国家 对不 同利益 的保 因食品标识制度上 ,各相 关主体对转基因食 品的不同态 护 ,欧盟实行 强制标识 制度 ,更注 重保护消 费者的权 .
法的进步 ,转 基因食 品的种类会不断地发生变化 ,而我 最后 ,完善转基 因食 品标识 的可追 踪性 机制。可追 国并没有在法律 中明确规定对 目录进行修改 ,这样不利 踪性 要求转基 因食品在投入到市场开始 ,到流通的各个 于我国对农业转基 因食 品标识制度的管理 ,也无法保障 环节 ,都要保证转基因食品的相关信息资料伴随产 品而 消费者对农业转基因食 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进行流通 。这样有助于对转基 因食品的质量控制 ,并且 在 标 识 的 可 追踪 性 上 ,为 了监 控 农 业 转 基 因生 物 对 能够保证在必要时撤 回产品的可能性 。这虽然加大 了转 生 态 环 境 和 人 类健 康 的 影 响 ,促 进风 险管 理 ,欧 盟 创设 基因食品标识的技术难度和管理难度 ,但是如是 出现 了
中图分类号 :s -9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 0 — 16 (0 1 2() 2 5 2 0 9 9 6 2 1 )0 3C一0 , 是利用D A N 重组技术 ,将某 果实行标识制度 ,相应的配套措施需要加以完善 ,如检 些生物的基 因转移到其他生物体 中去 ,改变生物的遗传 测技术、监管机制和处罚措施等 ,这也会增加国家转基 因食品监管成本。 信息 ,使其获得本身不能够 自然拥有的某些 良好性状 , 以转基因生物为原料生产和加工的食品 ,在 国际上又被 ( )世界各 国实行转基 因食 品标识制度 的立场选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