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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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该如何落实失地农户的社会保障!讲座(八)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的农户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被征收后村民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征收土地后如何保障失地村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也就成为征地过程中必须要落实的重要问题。

笔者在自己多年办理该类案件的基础上,总结出征收集体土地在落实农民社会保障环节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以供需要的朋友参考。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1、法律规定我国《物权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要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行政法规和中央文件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就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不足.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期,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房屋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拆迁)中,相继发生多起致人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征地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妥善处理城市发展和征地拆迁的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

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的征地朴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lO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1999122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9122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颁布时间】1999-12-24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长期以来,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五,认真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征用集体土地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妥善安排了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障了各类建设用地。

但是,一些地方还存在滥用征地权、征地补偿标准不合法、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侵犯农民权益等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为切实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政府统一征地制度,保证征地工作依法进行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用地,是政府行为。

各地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征用土地制度,实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征地。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及法定的征地批准权限和程序,代表政府负责组织征地的审查报批和具体实施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征用土地。

各地应依法规范征地审批和实施行为,确保国家经济建设用地。

征用土地必须依法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严禁越权批准征用土地。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实施的具体工作。

二、依法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地应按照《关于印发试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文书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9]41号)和《关于印发征地批后实施管理文书参考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999]35号)的要求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在征地调查和征地补偿登记时,应深入村组,实地调查。

土地权属应以土地登记或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权属协议书为依据;土地地类、面积应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和勘测定界成果为准,为确保拟征用地权属明晰,地类、面积准确,附着物状况详实。

规范征地管理 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国土资源部耕保司司长朱留华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规范征地管理  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国土资源部耕保司司长朱留华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反 响 。
朱 留华 : 地补偿 新标准 指的是 各地公 征 布 实施 的征地 统 一年 产值 标准 和 区片 综合
地 价 , 要体理 , 变 了以往按被征 改 耕地 具体 地块 的年 产值 测算 征地 补偿 标 准 的方式 。其中 , 地统一 年产值 是综合考 虑 征
切 实 加 强 和 改 进 征 地 管 理 , 确 保 被 征 地 农 民 原
为 了进 一步解读 《 知》 通 的有关 内容 , 近 日国土 资源部 耕地 保护 司 司长 朱留 华接 受 媒体采访 , 逐一 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二是补 偿标 准普遍提 高 , 高幅 度平均 提
为 2 ̄ 0 。 0 ̄3 % /
怎样保障这项工作规 范有序地推进 ?
朱 留华 : 征地安置 。 一项 复杂 的 是
记者 : 如何保证征地补偿 费用落实到位?
朱 留华 : 首先 是要求建 设项 目将 征地补 偿 费足额列入项 目投 资概算 , 推行一 些地方
的做法 , 用地报批前预存征地补偿款 。 其次是征地 批准后 , 县国土 资源部门 市
作 的通知》 通知》 出 。《 的
台 引 起 了 社 会 各 界 的 巨
采取多元安置途径 ,保障被征地 农 民生产 生活
记者 :安置工作涉及到许 多部 门,
善解决 好被拆迁农户的 居住问 题? 朱留华: 首先是应先安置后拆迁。
先安置不是 简单的先建后拆 , 而是指在
征地不仅要征求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意见,更要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
群 众有 异议 、 申请 听证的 , 县国 土资 市
三是体现同地同价的原则。强调在同一
区域或 区片范围 内, 征地补偿 应执行 同一标
有 生活 水平 不 降低 , 国

国土资源部紧急通知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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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紧急通知书范文国土资源部紧急通知,是关于国土资源部,对相关土地有公文批文的紧急处理通知的颁布,这个通知是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布。

下面是店铺整理的国土资源部紧急通知书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国土资源部紧急通知篇一国土资源部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严肃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防止楼市动荡造成风险,现就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

凡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设立的园区,不管什么名称,都必须进行认真清理。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设立的园区,必须撤消,并追究批准者的责任。

各地不得为迎合设立园区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的园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提供土地。

未经依法批准用地的,要依法查处,追究责任。

二、严禁违法下放土地审批权。

各类园区用地必须纳入当地政府的统一计划,统一供应、统一市场管理。

经营性用地也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严格控制各类园区的商品房开发。

严禁以科技、教育等产业优惠政策名义取得土地后用于商品房开发。

要严肃查处此类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与乡村签订协议圈占土地。

对于签订这种协议,要求办理用地手续的,要进行认真清理,所签协议一律无效。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以此规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规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凡是通过炒卖各种协议、立项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后变相取得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予承认,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四、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特别是住宅和写字楼用地的供应量,优化土地供应布局和结构,防止楼市动荡带来风险。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一、【总论】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23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23年修正)4.土地复垦条例(2023年施行)5.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23年修正)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23年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23年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3年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10.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施行)11.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2023施行)12.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23〕17号,2023年施行)1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综合性实施方案》(2023年)1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23修正)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15号)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法[2023]148号)17.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23〕11号)二、【土地征地与补偿】(一)用地审批1.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的批复(国函〔1999〕131号)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4.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国土资发[1998]145号)(二)征地费用管理1.财政部、国家发展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性质的批复(财综[2004]19号)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3〕100号)(三)征地补偿安置与监管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23修订)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23年修正)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23]14号)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23]31号)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3号)8.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96号)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23〕28号)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15号)11.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23]8号)12.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1992施行)13.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节录)(国发[2004]28号)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节录)(国办发〔2023〕100号)1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922号)16.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23]35号)1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23〕28号)三、【拆迁与补偿】(一)一般规定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23年执行)2.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答记者问(2023年)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4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2023]97号)(二)房屋估价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23〕77号)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3.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三)补偿安置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城市私有房屋拆迁补偿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年)2.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关于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房屋拆迁政策法规的答复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请示》的复函(2002年)四、【权属与登记】(一)一般规定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3年修正)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修正)3.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177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25号)5.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23〕50号)(二)土地权属与登记1.土地调查条例(2023年修订)2.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23年修正)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23年修正)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23年修正)5.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三)房屋权属与登记1.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23〕8号)3.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23〕132号)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5.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6.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关于房屋权属登记中如何界定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公共通道的请示》的复函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15号)8.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五、【纠纷处理】(一)一般规定1.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23年施行)2.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23年施行)3.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适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发〔2023〕5号)4.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土地问题实地核查办法》的通知(国土督办发〔2023〕16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31号)6.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7.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23年修订)8.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施行)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23〕28号)10.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国土资发〔2023〕117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3年修订)(二)行政复议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2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2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3年实施)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23]35号)4.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23年施行)(三)行政诉讼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23年修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3〕1号)3.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2023年施行)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01]51号)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01]116号)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20号)(四)民事诉讼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3修正)(上,1-225)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3修正)(下,226-552)六、【典型案例】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收拆迁十大案例(第一批)(2023年)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收拆迁典型案例(第二批)(2023年)七、【其他专题】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2.招标投标法律体系。

国办发明电(2010)15号_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qqq

国办发明电(2010)15号_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qqq

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中机发56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期,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房屋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拆迁)中,相继发生多起致人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征地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妥善处理城市发展和征地拆迁的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

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的征地朴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lO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8号,2001年11月16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8号,2001年11月16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8号(2001年11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和国土高),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征地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加强征地管理,保证了国家经济建设用地,安置了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但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征地不依法补偿、征地费用管理混乱、安置不落实等问题,侵犯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导致群体信访大幅度增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0月22日,《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正式发布。

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征地公告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征地管理,做好补偿安置工作,是保障经济建设用地,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重要方面;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务必按“三个代表”的要求,严格执行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多种安置途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加快协调解决征地中出现的问题,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必须妥善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有关征地工作,以取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与政府各有关部门联系和合作,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已被部确定为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城市,应根据统一部署,大胆尝试、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二、依法拟定和严格审查征用土地有关方案;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合法合理依法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搞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前提。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各相关单位:近期,针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特发出本紧急通知。

请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1.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2. 征地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二、严格征地程序1. 对征地事项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征地决策要经过相关专家的评估和论证,确保征地范围和征收标准的合理性。

2. 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利益的最大化。

征收的补偿和安置工作要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合理。

三、加强征地补偿与安置工作1. 制定科学合理的征收标准,确保征收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对于因征地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要妥善安置,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需求。

2. 打破利益链条,防止征地拆迁工作中的腐败现象。

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反征地拆迁纪律的人员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情引导1. 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必然会引发舆论关注。

各级政府要加强信息的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2. 相关媒体要客观、公正地报道征地拆迁工作,避免引发社会恐慌和不必要的争议。

五、加强征地拆迁相关法规的宣传1. 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征地拆迁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加强对征地拆迁纠纷的调解和解决工作,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以上为本次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工作。

如果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谢谢合作!(该通知仅为示范性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

征地拆迁工作的基本内容要求(幻灯)

征地拆迁工作的基本内容要求(幻灯)
(章) 年 月 日 县(市)人民政府意见:
(章) 年 月 日
地验交-7
附件8:
国有土地使用证清册
建设项目名称


共页第页
地验交-8
序号
起讫里程
行政区划
统一里程 施工里程
用地面积
土地证号 发证机关
备注
(省、市、
县)
(平方米)
• 移交单位: (章)经办人: • 经办人: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 (章)
八、征地拆迁工作小结(总结)
• ( 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附图和附 件。 附图包括明确建设用地范围、代征用地范围和有关控制线的 地形图; 附件包括《规划条件通知书》等文件。
• ( 二)、(报建的八项内容) 1、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份(含 征地 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说明);
• 8、铁道部铁运[2008]158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 验 收交接办法的通知》
• 9、铁道部铁运管理[2008]417号《关于以穿跨越方式占用铁路用地 处 置的复函》
• 10、国土资源部等、国土资发[2008]298号《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内 需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用地保障和管理的通知》 11、《铁路用地管理办法》
地验交-4
村名 里程及置位
类别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领款人
备注
(元) (元) 签 章字盖
• 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章)
•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单位: (章) 年月日
附件5:
建设项目名称 自 至
省县
铁路用地界桩表
共页第页
地验交-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国土资电发[2011]7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近期,各地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中,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

为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强调征地拆迁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

2011年3月,中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要求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特别是国务院颁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来,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依规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自觉性。

但是,各地在加快发展中,用地需求猛增,土地征收拆迁任务加重,因各种原因引发的违法违规土地征收拆迁行为,有增加趋势。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好中央一系列规定要求,一把手亲自抓。

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5.21•【文号】国土资发[2004]109号•【施行日期】2004.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切实落实中央确定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保证经济平稳运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意义去年以来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刹住了盲目设立开发区大量圈占土地之风,遏制了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

但当前一些行业、地区投资增长过快,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突出,资源供应和粮食安全的压力加大,反映到土地利用上的盲目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违法违规用地等问题依然严重,土地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有待进一步深入。

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确保经济平稳协调较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有利于遏制一些行业、地方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有利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促进土地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有利于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积极参与宏观调控,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加强宏观调控的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国土资源工作新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上来,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5号,2002年7月12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5号,2002年7月12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5号(2002年7月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当前,一些地方征地工作存在补偿低、费用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等问题,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由此引发群众上访、集体访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经研究,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工作的重要性征地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

保障各类建设必需用地,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征地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

当前在新的形势下,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尤为重要。

农民失去土地之后,如果生产和生活没有保障,将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管理,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将落实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妥善处理保障经济建设用地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依法把好征地补偿安置审查关征地首先要考虑农民的补偿安置。

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征地管理的规定和部发《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80号)、《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8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调查、确定补偿标准、拟定方案、审查报批及批后实施、跟踪检查等征地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行使审查、监督、指导的职责,确保征地补偿安置措施真实、合法,为政府把好关。

对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措施不能真正落实的,不得报批用地;对征地已依法批准,而没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将停止受理该地区的建设用地申报。

金城、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金城、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金城、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2【案件字号】(2020)皖行终5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玉圣宋鑫蒋春晖【审理法官】王玉圣宋鑫蒋春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金城;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政府【当事人】金城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金城【当事人-公司】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金城【被告】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上诉人在一审起诉时、一审庭审中均明确其诉讼请求是对征收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采取迁建安置即“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方式予以补偿,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征收人坚持要求按上述特定的安置方式予以补偿能否成立。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上述证据均已随案移送本院。

经审查,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对一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在一审起诉时、一审庭审中均明确其诉讼请求是对征收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采取迁建安置即“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方式予以补偿,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征收人坚持要求按上述特定的安置方式予以补偿能否成立。

根据修正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收补偿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地方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有权机关批准征收土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征收土地方案--职能部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部门实施征地补偿工作。

因此,上述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法定的补偿依据。

本案中,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对涉案土地作出太国土资〔2015〕256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该方案经太和县政府批准后,由实施部门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征收成为不可避免的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征地管理工作,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征地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特发出本通知。

二、征地管理的重要性征地管理是城市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关系到城市规划和发展的长远利益。

征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着城市化进程的顺利进行和农民利益的保护。

因此,加强征地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使命。

三、征地管理工作的目标为了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我们的目标是:•提高征地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提高征地效率,确保城市建设进程的顺利进行四、主要工作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主要工作措施:1. 领导责任制落实各级领导要明确自己在征地管理中的责任,发挥好领导作用,确保征地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

同时,要加强领导小组的组织与协调,做好决策和指导工作。

2.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征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

同时,要加强与法律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解答农民的法律疑问和问题。

3. 完善征地程序改进征地程序,确保规范性和透明度。

征地的所有程序和环节都要公开透明,农民有权了解和参与其中,提供意见和建议。

要建立征地申请人权益保护机制,及时解决农民的合理诉求。

4. 建立健全征地监督机制加大对征地行为的监督力度,建立征地监督机制。

要加强对征地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征地行为合法合规。

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责,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5. 加强沟通与协调加强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答农民的问题和疑虑。

建立健全征地工作人员与农民的沟通渠道,保证信息的畅通和及时反馈。

五、工作的保障措施为保证以上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采取如下保障措施:1.加大工作力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征地管理工作;2.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征地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3.指定专门资金用于征地工作,保障资金的到位和使用;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征地管理工作;六、总结通过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 我们将能够有效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提高征地效率, 推动城市建设进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能提高征地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增加社会各界对征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征地拆迁矛盾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及对策

征地拆迁矛盾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及对策

征地拆迁矛盾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及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社会土地资源流转和使用也变得愈发活跃。

在实际土地资源使用的过程中,因为涉及到的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巨大,一些问题的解决出现了严重的分歧和困难,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造成社会矛盾激化。

尤其是在土地征收利用的过程中,政府、企业、人民的利益牵扯其中,造成了很大的利益冲突,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增加。

对此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征地补偿和拆迁政策,但是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导致部分地区仍闹得民怨沸腾。

对此本文就将对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及对策进行分析和讨论,从国家政策导向出发对征地政策的制定进行分析,希望能够给相关矛盾问题的有效缓解提供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征地拆迁;不稳定因素;解决对策引言想要促进征地拆迁矛盾问题的有效解决,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思考。

首先是国家的政策能否有效落实。

对征地地区的利益补偿是否符合当地的经济现状。

征地过程能否保持公开公正。

是否能在拆迁后对当地居民提供长期的生活保障。

以上问题是征地地区人民群众考虑的重点问题,设法对以上问题进行妥善有效解决,对促进征地问题的有效解决有着直接和关键的影响。

1 国家对征地工作的总体要求国家和党中央对征地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妥善处理城市发展和征地拆迁的关系,做好征地补偿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6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并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来计算发放征地补偿安置费。

201年5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突发事件;开展全面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

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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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 新政解读
国务院:地方须比照中央公布“三公”支出
国务院研究部署了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强调地方政府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 公开“三公”经费,即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及行政经 费支出情况。 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部 分重点支出和 2010年度中央财政总决算要公开到“项”级科目。对公开的财政预决算 要作出通俗易懂的说明,并与预决算同时公开。 解读:要求地方政府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并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公开工 作,这说明国家要力争做到全国范围内的预算透明。同时,公开“三公”经费,可能会 使相关部门有意识地压缩一些自己的“三公”经费,从而有利于节约各部门的支出,使 这成为很有意义的一件事。 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安体富称,中央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部分重点支出要公开到 “项”级科目,使各部门的预算公开也由此变得更细,并对之作出通俗易懂的说明,更 有利于公众查询和监督了。 但是,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预算公开的监督和检查。因为不 能排除极个别部门把部分“三公”经费转移,安排到其他预算项目里“避人耳目”。
国土资源部:征地拆迁要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
国土资源部近期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 地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 群体性事件发生。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 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必须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 解读: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通知,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 法规范进行,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 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同时,要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要建 立健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做好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中机发56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期,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房屋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拆迁)中,相继发生多起致人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征地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妥善处理城市发展和征地拆迁的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

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的征地朴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lO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国土资发[2010]9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9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一)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

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

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二)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

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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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征地拆迁要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
中新社北京5月15日电国土资源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必须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

国土资源部要求,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

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

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同时,要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通知规定,要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做好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及时改进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通知提出,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本省区市内各项建设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

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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