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第八章
林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国际经验)
第8章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国际经验8.1 复习笔记一、国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类型及其特点1.国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主要类型(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主要类型①传统欧美社会保险制度大都实施现收现付的财务机制,基金的数量和规模受到一定限制。
在近年的社会保险改革进程中,相当数量国家的社会保险基金采取部分基金制,如非洲法语国家和中东国家。
②以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为代表的中央公积金管理模式中央公积金模式主要是原英属殖民地的非洲和亚洲国家,有十多个国家采取这种模式,由于通货膨胀和基金管理不善等方面的原因,公积金模式的国家呈减少趋势。
③以智利为先导,在一些拉美国家和东欧国家实施的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私营化管理的基金模式。
在实施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保障模式也多采取了私营化管理的方式。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政府的作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不管选择何种模式,政府均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般而言,存在几种选择:①政府发挥直接的管理作用,如中央公积金模式即是强调政府集中管理的作用。
②由政府立法强制实施,建立严格的投资规则、投资限制,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实施基金的投资营运与管理。
③政府严格立法,允许私营竞争的社会保险基金专门机构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运作。
④在集中管理模式中采用私营管理并按市场规则运行。
2.国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新特点(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呈多元化发展趋势。
(2)社会保险基金规模的加速扩张及其在总体经济中的地位上升。
(3)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问题备受重视。
(4)放松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项目的限制。
(5)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的互动创新成为广泛关注的热点领域。
(6)加快金融混业背景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监管体系的构建。
(7)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向海外延伸。
二、国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比较分析1.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与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与机构,因不同国家社会保险模式选择、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上的差异而形成种类甚多的管理方式。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为统一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规划、预算执行、绩效考核的统一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根据《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必须遵循“绩效预算执行”原则,实行绩效预算管理,确保预算资源实现最有效和高效的应用。
第二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批、使用和考核,应同时实施绩效预算管理。
预算资金的绩效考核应充分考虑绩效定义,重点考核绩效指标,主要有:合法收入、实施效果、服务质量、支出绩效、预算完成情况等。
第三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编制管理过程中,应设置明确的绩效指标,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式监测,对预算执行不符合合法要求、不符合要求或效果不明显的情形,应及时督促、改进,促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朝着有效多样化发展。
第四条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考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应当依法签订财务管理协议,明确责任、权限、保密条款以及督察机制和处罚机制。
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绩效考核工作机构和督查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使用和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性审核,及时提出有关建议。
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绩效考核,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联合考核外,还应当组织专家考核,形成多方面评价意见和认可,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考核有更大的透明度、可追溯性以及公信力。
第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上报,由上级有关部门或法定审核机构审核准确性。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应落实奖惩机制,对优秀预算执行,预算绩效优异的单位给予奖励;对预算管理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违约违法行为,应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知到章节测试答案智慧树2023年最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一章测试1.不属于社会保障基金特点的是()参考答案:多样性2.社会保障基金中来源于国家税收,通过经常性预算和财政拨款的形式形成的是()参考答案:社会救助基金3.“社会保险机构按照以支定收原则筹集,即由雇主和雇员(或全部由雇主)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统筹费率)缴纳保险费(或税)”的模式是:()参考答案:现收现付模式4.对社会保障基金按照筹集模式分类可以分为()参考答案:部分积累模式;现收现付模式;完全积累模式5.社会保障基金按照基金所有权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参考答案:机构基金;个人基金;公共基金6.下列属于社会保障内容的是()参考答案: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第二章测试1.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遵循的原则有()参考答案:依法管理,规范运行;实行预算管理;严格监督,杜绝漏洞;坚持收支两条线,征收和支出适当分离2.国家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采用中央公积金集中管理模式的是()参考答案:新加坡3.目前,以智利为先导,在一些拉美国家和东欧国家实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是哪一类型()参考答案: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私营化管理模式4.社会保险专门机构委托银行、信托公司、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信托投资,并规定最低投资收益率的基金管理途径是()参考答案:多元分散型基金管理途径5.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特点有哪些()参考答案:社会政策目的性;法律监控性;综合性和边缘性6.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目标是()参考答案:保持高效率;确保基金的完整和安全;满足给付需要,避免支付危机;防止基金贬值,实现基金保值,争取基金增值7.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主要途径有()参考答案:财政集中型基金管理途径;多元分散型基金管理途径;专门机构型基金管理途径8.国际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有哪几种类型()参考答案:中央公积金集中管理模式;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私营化管理模式;部分基金制第三章测试1.以新加坡和智利为典型代表所采用的模式是()参考答案:完全积累模式2.不属于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特点的是()参考答案:社会保障的管理由私人部门负责,投保人可自己选择私营基金管理公司3.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的罚款参考答案: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4.以远期纵向平衡为原则的是()参考答案:完全积累模式5.下列属于智利养老金制度特点的是()参考答案:社会保障的管理由私人部门负责,投保人可自己选择私营基金管理公司6.下列属于完全积累模式优点的是()参考答案:对劳动者有激励作用;基金提取比例稳定,充分体现基金的储备功能,透明度高;有较强的抗人口老龄化能力7.下列属于现收现付模式缺点的是()参考答案:在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下,.使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面临严重挑战;造成养老.负担的代际转移8.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有()参考答案:企业;个人;国家第四章测试1.参保人按照一定的缴费率来缴纳保险费,保险金存入个人账户,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积累额来确定的是()参考答案:缴费确定型2.根据预先设定的养老金领取水平来决定缴费率的是()参考答案:待遇确定型3.现行制度下,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参考答案:154.现行制度下,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周岁,女工人年满()周岁,女干部年满()周岁参考答案:60.50.555.下列属于医疗保险费分担方式的是()参考答案:定额自付;限额保险;扣除保险6.职工有下列哪几项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参考答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7.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上的社会保险支出范围的是()参考答案:养老/残障/死亡;疾病/生育/医疗护理;失业/工伤及其他;家庭津贴8.适度的社会保险水平具体表现为哪几个方面()参考答案:既保障公民的基本经济生活水平,又激励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既提高公民素质,又促进社会进步;既保证社会稳定,又促进经济发展;既有利于社会公平,又有利于提高效率第五章测试1.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过程中,主要采用基金预算、确定收益率指标等方法进行控制的是()参考答案:事先控制2.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是()参考答案: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合并管理3.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现场监管应当由()名以上监管人员同时进行。
社保法全文[新版]
社保法全文[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管理社会保险基金,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制定了社会保
险基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投资运营来获取更多的收益,保障基金的健康发展。
在投资运营中,应当充分考虑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坚持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制定投资策略,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是保障基金良性运转的基础。
要明确收入
来源,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及时收缴;要严格控制支出,确保保
险金按规定发放,避免资金浪费和挪用。
三、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开展风险评
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作。
四、社会保险基金的信息披露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公开社会保险基金的相关信息,接
受社会监督,保障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五、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监督,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合规运作。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是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作的重要法规,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和参保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附件1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切实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根据《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监督举报、审计暂行规定、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法高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本制度所指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三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1,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第五条、社会保险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全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要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即年度终了前~各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七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审批.各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各级人社部门资金基金监管科或股,以下简称“监管科或股”,审核汇总并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人社部门各经办机构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和人社行政部门备案.第八条、基金预算的执行。
各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财政和人社行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第九条、基金预算的调整。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第八章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制度
答案
• 1. 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职工因 工负伤,无论被鉴定为几级,其下列待遇应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 院费、医疗费、药费、工伤护理费、残疾辅助 器具费等。
• 2.其中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的,可享受以下工 伤保险待遇:(1)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 其十六个月的伤残补助金。(2)因伤残造成 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 助金。(3)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 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等。
(三)工伤保险待遇给付
• 1.工伤医疗待遇(含住院伙食补助) • 2.工资待遇 • 治疗期间停工留薪,一般12个月内,可适当延
长,但延长不超过12个月。工伤评定后停发。 • 3.工伤护理费 • 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 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或者30%。
四、工伤保险待遇给付
• (一)工伤鉴定 • 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的前提条件是工伤鉴
定。然后按伤残等级支付待遇。 • 伤残等级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不确
定: • 人身能力丧失 • 职业能力丧失 • 一般劳动能力丧失
待遇给付(略)
• 医疗和护理 • 暂时失能补助金 • 永久性伤残年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遗属津贴
你认为工伤保险制度对于 避免上述类似事件的 发生有什么作用?
智利矿工营救事件
案例回放
• “开胸验肺”事件 • /u/vw/5429934 • /video/2011-
•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 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 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2011社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四川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实行细则伴随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旳转换,我国旳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日益增大。
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长期货币支付计划,必然受到通货膨胀旳影响。
下文是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暂行措施实行细则,欢迎阅读!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措施实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下简称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印发旳告知》(财社〔2023〕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有关印发旳告知》(川府发〔2023〕35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行细则。
第二条本实行细则合用于本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旳新农保基金。
第三条本实行细则所称新农保基金(如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保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助等渠道筹集旳,用于支付符合领取条件旳农村居民养老金待遇等支出旳专题资金。
第四条新农保经办机构(如下简称经办机构)详细负责基金旳平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基金财务管理旳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贯彻基金旳预算、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应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保证基金旳安全。
第六条基金应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如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
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各级经办机构旳人员经费和经办新农保发生旳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条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旳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旳缴费补助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公布旳记账利率计息,当年缴入个人帐户旳资金,从资金到位后旳次月起按记账利率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社会保险法思维导图
8条分别建账各险基金 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保基金包括五险基金其中基本养老基金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其他基金 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社保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预算按社保项目分别编制 基金按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由具体实施收支计划的部门承担 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承担由各级人大负责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承担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 由各级人大负责2010年《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务院颁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前提:保证基金安全 按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4 不“得”规定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参保单位数参保人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数参加社保情况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 统筹地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和记账利率统筹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参保人员人均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等社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2000年8月 国家设立定位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战略储备性资金应对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缺口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监督运行管理规定解决社会保险一般收支平衡问题不用于不是专门用于弥补社保基金支付缺口中央财政预算拨款构成彩票公益金、国有股减持或者转持划入资金或股权资产 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实现保值增值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国务院三部门对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审计机关截至2010. 12.31 8568亿 基金规模4条可在本统筹地区设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统筹地区设立社保经办机构 机构设置的规定机构及人员经费的规定由同级财政按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行、管理费用的规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参保的人员、缴费等社保数据对机构的相关要求应当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参保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保待遇记录的服务应当免费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保工作所需的数据国家统一规划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8条收支管理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保基金的以下专项工作报告投资运营 监督检查情况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遵守社保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检查时,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不得拒绝检查或谎报、瞒报应提出整改建议发现存在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社保行政部门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由统筹地人民政府成立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组成工会代表专家掌握、分析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职责对社保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关于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定期听取社保经办机构的汇报监督方式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问题 发现问题处理社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社保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其它有关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审计机关保密职责社保经办机构社保费征收机构依法给予处分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任何组织主体任何个人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社保权利救济途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不依法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 个人对用人单位个人可以要求社保行政部门或者社保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处500以上3000以下罚款应缴社保费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对用人单位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 10条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缴纳的社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社保服务机构 药品经营单位由社保行政部门社保经办、社保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金支出的骗取基金的法律责任解除服务协议 属于社保服务机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未履行社保法定职责的未将社保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克扣或拒不按时支付社保待遇的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丢失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保待遇记录等社保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有违反社保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基金、用人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处分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保费的 擅自更改社保费缴费基数、费率 有以下行为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追缴或退还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处分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基金或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违法使用基金的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 有违法所得的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处分社保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其它有关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审计机关违反保密原则的社保经办机构社保费征收机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办事的法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处分给用人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保管理、监督工作中徇私舞弊依法给以处分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处理预算草案的批准决算草案的编制决算草案的审核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有权向有关部门、机构提出改正建议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保经办机构的如下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保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按照职责实施监督 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预算草案的编制经所在地社保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财政部门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处理对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应当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社保经办机构应定期公布相关部门接到后如何处理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社保信息系统如何建立2009年9月1日起施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征收机构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举报、投诉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步实行全国统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对社保费征收机构与社保有关的资料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目前尚无支付任务对社保经办机构财务管理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运营机构预算管理规定对社保基金分账核算社会监督基金预算基金决算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有违者 包括存在性质用途第八章社保基金第九章社保经办第十章社保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通过前言公布结构第一章总则第二至六章五险第七章社保费征缴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一届第十七次会议2010. 10.28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98条9条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45条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规范社保关系立法宗旨参加社保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享受社保待遇的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险种范围年老疾病险种范围及保障目标工伤失业生育广覆盖保基本方针多层次社保制度的方针和原则可持续社保水平原则 相适应经社水平用人单位缴费义务 个人查询缴费记录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查询个人权益记录权利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监督权 个人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社会保险费财政补助投资收益滞纳金国家保障其他渠道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保缴费部分在所得税税前列支个人账户资金免收利息税社会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将社保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须支持对社保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基金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全国的社保管理工作国家和政府的权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保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保管理工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保工作提供社保服务负责社保登记负责个人权益记录负责社保待遇支付相关部门机构的责权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公布和汇报社保基金情况其他职责社会保险稽核受理举报、投诉加强内部管理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有权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有权对与职工社保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13条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10条第四章 工伤 11条保险第五章 失业 9条保险第六章 生育 4条保险7条向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本法第84条用人单位由社保行政部门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律责任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用人单位逾期不改的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以上3000以下罚款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保登记证件向社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的社保费个人登记规定三类非在单位人员应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国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号 即公民身份证号向社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的社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相关政府部门职责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和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保费的征收工作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缴费基数统一征收机构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社保费实行统一征收征缴流程统一数据信息统一征收机构地税部门收支两条线经办机构 社保部门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社保费征缴规定 职工应缴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当按月将缴纳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三类非在单位人员 可以直接缴纳社保费 向社保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保费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单位和个人110%确定缴纳额 按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社保费数额的缴费单位补办手续后由社保征收机构按规定结算征收机构的职权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单位存款账户 并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处理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4条进城务工农民社保问题应当足额安排其社保费 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 将其纳入相应的社保制度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保问题 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施行时间 2011年7月1日起保障公民在各种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力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保事业应缴社保费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国家和政府对基金严格监管 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保社保费征收机构可如下社保三项业务规定等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缴费主体的义务按照国务院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变更、注销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 “五费合征” 社保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 单位登记规定账户足额的据《宪法》2010. 10.28保障目标公安机关总体要求负责建档用人单位主要渠道第14条查询权国务院国境内松阳核心五险12章 工会。
第八章 社会保险制度
二、社会保险制度的地位
社会保险制度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处于核心、主体的地位
社会福利
社 会
社会保险
保 障
社会救助
保障劳动者这一社会的主体和中坚力量、保障的风险最多
三、社会保险构建的原则
1、第一职业补偿原则
2、国家行为原则 3、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原则 4、权益与义务相关联原则 5、自我保障与互助共济相结合原则 6、社会保险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第二节
社会保险制度关系
第二节
社会保险制度关系
一、社会保险制度关系的概念
二、社会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一、社会保险制度关系的概念
是指社会保险当事人(政府、社会保险
机构和劳动者)在社会保险运行过程中发 生的经济联系,广义上还包括社会保险同 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以及商业保险之间的 关系。
二、社会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一)政府与劳动者
政府在社会保险关系中的作用
构建社会保险体系 建立社会保险预算制度,基金筹集与安全管理 为基金运作提供政策和技术条件,保证基金增 值,增大社会保险偿付能力 采取收入再分配措施,向劳动者提供保险,承 担社会保险最基本部分的财政责任 制定和颁布社会保险法律,确保社会保险管理 规范化和高效化
第三节
社会保险制度的构成
第三节
社会保险制度的构成
一、养老保险制度 二、医疗保险制度 三、失业保险制度 四、工伤保险制度 五、生育保险制度
一、养老保险制度
一、养老保险制度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概念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 (三)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 (四)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进程 (五)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程
简述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范围
简述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范围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可靠地资金保障,是国家为了保障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资金,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措施。
《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往往是按照保险的类型来确定资金来源,并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的。
简述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范围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我带您了解。
一、社会保险基金来源1、由参保人按其工资收入(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按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2、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3、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4、社会保险基金的银行利息或投资回报及社会捐赠等。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然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三、简述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范围1、企业或用人单位范围: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险主要是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逐步扩大到所有企业;2、劳动者范围:我国纳入社会统筹范围的劳动者由原来的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劳动和扩大到所有工资收入者;3、保险种类和保险项目范围: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4、地域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模式有哪些”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学习。
新保险法部分内容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社会保险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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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精算方法
第一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社会保险精算
精算是以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为基础,综合运用人口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对风险事件进行评价,对各种财务保障方案未来的收支和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以使各类财务保障方案能够稳定运行的数量工具。
一、社会保险基金精算的作用
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既要运用精算方法对基金筹集的成本进行估计,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确定合理的筹资比例;还要根据社会经济状况和人口结构的发展变化,科学地估计各种风险条件下社会保险基金的债务及其变化情况,研究合理的债务分摊方法,以确保基金运行的平衡和具有长期的偿付能力。
精算是社会保险基金长期、稳定运行的基础和数量依据,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和地位。
二、社会保险基金精算的概念与基本原理
社会保险精算的原理与商业保险精算基本一致,也是建立在对风险和损失进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风险的定量分析和评价,可以预测出债务,通过债务与资产总额的比较,就可以评价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具有偿付能力。
数理统计上的大数法则是社会保险精算的理论基础。
三、社会保险基金精算工作的主要内容
既包括基金短期内成本与债务的估计,也包括基金的长期精算平衡分析。
第二节社会保险基金建立过程中的精算方法
一、社会保险基金费率计算的原则和方法
(一)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费率
社会保险基金来源:缴费(企业和个人)、财政补贴、投资收益和滞纳金等。
(二)社会保险费率制定的原则
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时的费率计算
(一)减因概率
(二)工资增长率
(三)利息率
三、其他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费率计算
(一)医疗保险基金的费率计算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费率计算
(三)工伤保险基金的费率计算
(四)生育保险基金的费率计算
第三节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分析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偿付能力和精算评价
能够兑现所有长期责任的社会保险基金被认为有偿付能力,否则被认为无偿付能力,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用现金方式,因此,资金的流动性是需要考虑的重要事项。
社会保险基金的准备金由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组成,当缴费收入大于预期支出,则不会出现流动资产的短缺,管理者则选择合理的投资组合,获得最佳效益。
当缴费收入低于预期支出,则对资产组合调整,保证变现需要。
偿付能力不足如用财政弥补,则产生不公平。
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分析的工具(一)预备知识
(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状况指数及其精算解释
(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状况指数在费率调整中的应用实例第四节精算报告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精算监管
一、社会保险基金精算报告及其重要意义
精算报告不但详细记录了精算分析中所用的分析方法、计算过程和各种精算假设,还如实记录了分析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精算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二、社会保险基金精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任务范围
(二)预期目的
(三)数据信息的可靠性
(四)限制条件
(五)基金计划简介
(六)计算和分析结果
(七)精算方法
(八)精算假设
(九)结论和建议
(十)精算标准和精算师的职业资格
三、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精算报告的注意事项
(一)情况变化对报告的影响
(二)报告的使用者
(三)偏离标准的情况
(四)精算师的职责和法律责任
四、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精算监督
精算师是集数学、统计学、经济学、投资学以及保险学于一身的高级专业人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