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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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一、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概述 • 2.多式联运业务涉及各方相关关系
• (1)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与托运人进行签约,负 责履行或组织履行联运合同,并对全程运输负责 的企业法人和独立经营人。 • (2)货物托运人与收货人——这里所述的托运人和 收货人,是指货物实际托运人和实际收货人。 • (3)分合同方——包括区段承运人
物权凭证
– 全程运输采用“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一次托运、一次付费、一票到底、统一理赔、全程负责
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运输组织形式 – 海陆联运
• 远东/欧洲海陆联运业务
– 路桥运输 – 海空联运
• 远东一欧洲 • 远东一中南美 • 远东一中近东、非洲、澳洲
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六、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 责任限额
– 有关货损货差的责任限额: • 《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规定: – 包含水运:每件或每单位责任限额为920SDR,或 毛重每公斤2.75SDR – 不含水运的,毛重每公斤8.33SDR • 我国《海商法》,每件或每单位责任限额为666.67SDR ,或毛重每公斤2SDR。
• 三、国际多式联运的优越性
• 1.责任统一,手续简便
• 2.中间环节减少,货运时间缩短,货损货差降低 ,货运质量提高 • 3.节省运杂费用,降低运输成本 • 4.可实现"门到门"运输
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理论概述
• 四、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状况 国 – 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线 外 – 北美大陆桥运输线 主 要 – 北美小路桥运输线 的 国 – 北美、东北亚、东南亚、大洋洲各港口/中国 际 沿海主要港口/中国内地(或反向运输) 多 式 – 远东各港口/欧洲各港口/ 欧洲内地(或反向运 联 输) 运 线 – 远东、东南亚各港口/澳大利亚各港口/澳大利 路 亚内地(或反向运输)
• 有关延迟交付的责任限额: • 有关承运人免责的规定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六、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 责任限额
– 有关货损货差的责任限额: – 有关延迟交付的责任限额: •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无论有无议定交付期限, 承运人对延迟交货损失均予以赔偿。 • 对于延迟损失的责任限额相当于对延迟交付货物应付运 费的2.5倍,但不超过整个合同运费额。 – 有关承运人免责的规定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六、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 责任形式: • 统一责任制:对全程运输按一个统一的原则, 按一个约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偿(应用很少) • 网状责任制:按不同运输区段所适用的法律规 定进行赔偿 (应用最广) • 统一修正责任制(混合责任制):
– 责任基础:与统一责任制相同 – 赔偿限额:与网状责任制相同 – 目前,《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基本采用此种责任 形式。对MDO来说,责任最重,《公约》目前没有生效 的主要原因。
预习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 • • • 1.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涵义、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国际多少联运经营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4.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责任基础和 责任形式、责任限额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 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含义 –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 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是事主,而不 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 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多式联运经营人负有履 行合同的责任。——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 多式联运公约》
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理论
• 四、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状况 – 我国开展国际多式联运存在的问题 • 1、 码头基础设施、技术装备落后 • 2、服务意识差、手续繁杂 • 3、海关监管方面 • 4、相互交叉重叠,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 5、信息管理手段运用不足 • 6、不同运输方式的竞争
如何选择多式联运的线路
“国际多式联运系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按 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 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 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货的地点的运 输方式。”
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区别于一般 传统联运
• 一、国际多式联运的含义和特点
– 承托双方必须签订“一份多式联运合同” – 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 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 全程必须“至少包括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 – 全程运输必须使用“一张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 具备必要的运输设备,尤其是场站设施和短途运输工具
– 拥有雄厚的资本 – 拥有符合该规则规定要求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 具备自己所经营的国际多式联运线路的运价表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 五、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业务范围 • 六、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 责任期间 – 责任基础 – 责任形式 – 责任限额
第八章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及其业务
有一批电子产品要从武汉运至西班牙的塞维利亚, 应如何设计运输线路?
案例分析
• 某货运代理接受香港出口商的委托,在其货运站 将一批半成品的服装装入两个集装箱后,签发了 装港-香港、卸港-孟买,交付地印度新德里的 海铁联运提单,表明货物是处于良好状态下接受 的。该提单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网状责任制承 担责任。该集装箱货物经海运运至孟买港卸船时 发现其中1个集装箱的外表损坏,货运代理在孟买 的代理通知了铁路承运人;当集装箱经铁路转运 至新德里开启后发现,外表损坏的集装箱所装货 物严重受损,另一集装箱虽然外表完好、铅封也 无损,但内装货物已受损。香港出口商要求货运 代理赔偿其损失
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理论概述
• 四、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状况
– 我国开展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的企业:
• 中外运系统、中远系统、中国铁路系统、中 国海运集团公司系统 • 地方国际航运公司、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中 外合资与中外合作企业
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理论概述
• 四、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状况 – 我国内地——我国港口——日本港口——日本 我 内地(或反向运输) 国 开 – 我国内地——我国港口(包括香港)——美国 办 的 港口——美国内地(或反向运输) 国 – 我国内地——肯尼亚的蒙巴萨港——乌干达内 际 多 地(或反向运输) 式 – 我国内地——我国港口(包括香港)——德国 联 运 汉堡港或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港——北欧、西欧 线 内地(或反向运输)
预习 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 1.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性质、主要内容 • 2.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与各区段承运人单据的区别 与联系 • 3.国际集装箱铁海联运出口业务程序
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一、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概述 • 1、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 (1) 多式联运路线和运输方式的确定,与分包方签订分 包合同等。 – (2)出运地作业 – (3)转运地作业 – (4)目的地作业 – (5)货物运输过程的跟踪监管,定期向发货人或收货人 发布货物位置等信息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 六、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 责任期间:为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即承运人掌管货物的全部期间
– 责任基础: • 过失责任制:按承运人对货损、货差是否有 过失而决定其是否承担责任
• 严格责任制:除不可抗力等有限的免责事由 外,不论有无过失,承运人对货损货差均承 担责任。
• • • • 运输费用 运输时间 运输质量 与货物本身的价值也有关
设计运输路线
1. 发货地:中国武汉;交付地:美国芝加哥 2. 发货地:中国武汉;交付地:瑞士日内瓦 3. 发货地:中国武汉;交付地:赞比亚卢萨卡 4. 发货地:中国武汉;交付地:澳大利亚堪培拉 • 设计最佳运输路线并说明每一种运输方式的优缺 点,主要适合运输的对象
– 以船舶运输为主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 无船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 承运人型
• 场站经营人型 • 代理人型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 四、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取得从事国际多式联运的资格
– 具备国际多式联运线路以及相应的经营网络
– 与自己经营的国际多式联运线路有关的实际承运人、场站 经营人之间存在长期的合作协议
• (4)其他有关方—
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二、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 多式联运单据,是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以及 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 付货物的证明。 • 我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规定,多 式联运单据实行登记编号制度。
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 二、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内容及编制要求
学习目标
• 1.掌握国际多式联运的含义、特征和优越性 • 2.掌握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涵义、特征、应具 备的基本条件、责任范围 • 3.熟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 • 4.了解多式联运单据的种类、性质与作用、主要 内容 • 5.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内容
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Multidodal Transport , Combined Transport, Intermodal Transport • 一、国际多式联运的含义和特点 • 1980年5月,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国际多 式联运公约——《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

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理论概述
• 四、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状况 我 – 我国内地——我国港口——科威特——伊拉克 国 (或反向运输) 开 办 – 我国东北地区——图们——朝鲜清津港——日 的 本港口(或反向运输) 国 际 – 我国港口——日本港口——大洋洲港口——大 多 洋洲内地 式 联 – 我国内地接转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或反向运 运 线 输) 路 – 我国内地接转亚欧大陆桥运输(或反向运输)
– – – – – – – – – – 托运人 收货人 通知人 前程运输工具 收货地 装货港 卸货港 交货地 签发人、签发日期 有关货物记载栏目
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 多式联运单据与各区段承运人单据的区别与联系 :见教材270页 • 多式联运提单与传统联运提单的区别
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 • • • • • • • • • • • • 一、国际集装箱铁—海多式联运出口业务程序 1、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2、编制月计划、日计划,向铁路部门、船公司订车、订舱 3、提取空箱 4、货主安排货物进库场 5、报关报检 6、申请火车车皮,办理货物装车 7、签发全程多式联运提单 8、传递货运信息和寄送相关单证 9、办理货物在中转港的海关手续及制作货运单据 10、货交船公司,船公司签发提单 11、传递货运信息及寄送相关单证 12、提取货物与交付货物
设计从成都——芝加哥的运输路线
• 低价货物: • 成都——(铁路)——上海——神户——西雅图 ——(铁路)——芝加哥 • 高价货物 • 成都——(航空)——上海——西雅图——(航 空)——芝加哥
赞比亚多式联运
• 运输路线:中国港口-达累斯萨拉姆(坦桑尼亚)-屯 杜马(坦桑尼亚边境)-纳孔德(赞比亚边境) • 运输方式:
– 中国至达累 ——海运, – 达累至赞比亚各国——公路运输
• 运输时间:
– – – – 中国至达累海运时间40天左右(不压港的情况下) , 达累至屯杜马公路运输时间3天, 屯杜马与纳孔德转关时间3天左右, 纳孔德至最终目的地时间4天左右(以卢萨卡,基特韦 为例)
复习思考
• • • • 1.国际多式联运的含义、特征 2.国外主要的多式联运线路有哪些? 3.我国目前开办的国际多式联运线路有哪些? 4.我国目前开展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 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基本特征 – 是本人而不是代理人 – 在以本人身份开展业务的同时,并不妨碍其同 时以“代理人”身份兼营有关货运代理服务 – 是“中间人”,具有双重身份 – 可以拥有运输工具,也可以不拥有运输工具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 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类型
第二节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 七、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索赔与诉讼
– – – – 被索赔人:多式联运经营人 索赔通知时限、索赔时效与诉讼时效 有关索赔通知时限的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
复习思考
• • • • 1.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涵义、特征、 2.国际多少联运经营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4.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责任基础和 责任形式、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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