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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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凡例
《中国药典》是药品研制、 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 等均应遵循的法定依据。所有 国家药品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 典凡例及附录的相关要求。
所有国家药品标准应当符 合中国药典凡例及附录的相关 要求。
凡例的组成
一、总则 二、正文 三、通则 四、名称与编排 五、项目与要求 六、检查方法和限度 七、标准品与对照品 八、计量 九、精确度 十、试药、试液、指示剂 十一、动物实验 十二、说明书、包装、标签
4、贮藏:
项目与要求
药品标准中“贮藏”项下的规定:系为 避免污染和降解而对药品贮存与保管的 基本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下未规定贮藏温 度的一般系指常温。 药品应按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条件贮藏, 以免因贮藏不当而影响质量
检查方法和限度
采用本版药典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时应 对方法的适用性进行确认;
采用其他方法检验时,应与药典方法作 比较试验,在仲裁时,应以药典方法为 准;
除另有规定外,应取未经干燥(或未去水,或未 去溶剂)的供试品进行试验,并将计算中的取用 量按检查项下测得的干燥失重(或水分,或溶剂)
扣除。
精确度
对取样量的准确度和试验精密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空白试验 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溶剂替代
供试液的情况下,按同法操作所得的结 果;含量测定中的“并将滴定的结果用 空白试验校正”,系指按供试品所耗滴 定液的量(ml)与空白试验中所耗滴 定液量(ml)之差进行计算。
计量
规定了计量单位、符号及正文中各类温度、浓度等的具体范围。
本版药典使用的滴定液和试液的浓度, 以mol/L(摩尔/升)表示者,其浓度要求精密 标定的滴定液用“XXX滴定液(YYYmol/L)” 表示;作其他用途不需精密标定其浓度时, 用“YYYmol/LXXX溶液”表示,以示区 别。 溶液后记示的“(1→10)”等符号,系指固 体溶质1.0g或液体溶质1.0ml加溶剂使成 10ml的溶液;未指明用何种溶剂时,均系指 水溶液;两种或两种以上液体的混合物, 名称间用半字线“-”隔开,其后括号内 所示的“:”符号,系指各液体混合时的 体积(重量)比例。
通则
1、明确了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 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 法及限度等; 2、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 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与编排
规定了药典中收载的药品名称命名原则。
名称与编排
中文药名: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 英文药名: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品命名原则
总则
1、明确了药典的组成、内容、英文名;
中国药典2015年版: 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
一部 二部 三部 四部
• 中药 • 药典凡例和化学制品 • 生物制品 • 药典凡例和药用辅料
总则
3、明确中国药典的各项规定仅针对符合GMP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 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 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 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 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 合规定。
总则
2、明确了凡例与附录的地位;
凡例是制定和执行药典必须了解和遵 循的法则。解释和说明《中国药典》概 念,正确进行质量检验提供指导原则。 将正文、附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 题加以规定,避免全书中重复说明。其 内容同样具有法定约束力。
凡例和通则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 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通则有关 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 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项目与要求
2、鉴别: 【鉴别】项下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和理化鉴别。显
微鉴别中的横切面、表面观及粉末鉴别,均指经过一定方法 制备后在显微镜下观察的特征。理化鉴别包括物理、化学、 光谱、色谱等鉴别方法。
3、检查: 【检查】项下规定的项目要求系指药品或在加工、生产
和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并需要控制的物质或其限度指标,包 括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与纯度等方面要求。
制剂的含量限度范围:系根据主药含量 的多少,测定方法、生产过程和贮存期 间可能产生的偏差或变化而制定的,生 产中应按标示量100%投料。
标准品与对照品
两者皆可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区别: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
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特性 量一般按效价单位计;
对照品:指采用理化方法进 行鉴别、检 查或含量测定时所用 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 值一般按 纯度(%)计。
限度:标准中规定的各种纯度和限度数 值以及制剂的重(装)量差异,系包括上限 和下限两个数值本身及中间数值。规定 的这些数值不论是百分数还是绝对数字, 其最后一位数字都是有效位,计算时可 多保留一位。
检查方法和限度
原料药的含量(%):除另有注明者外,均 按重量计。如规定上限为100%以上时, 系指用本药典规定的分析方法测定时可 能达到的数值,它为药典规定的限度或 允许偏差,并非真实含有量;如未规定 上限时,系指不超过101.0%;
试验时的温度:未注明者,系指在室温 下进行;温度高低对试验结果有显著影 响者,除另有规定外,应以25±2℃为 准。
试药、试液、指示剂
试验中的试药,除另有规定外,选用不 同等级并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务院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试剂标准。 试液、缓冲液、指示剂与滴定液等,均 应符合附录的规定或按照附录的规定制 备。 试验用水,除另有规定外,均系指纯化 水。 酸碱度检查所用的水,均系指新沸放冷 至室温的水。 酸碱性试验时,如未指明用何种指示剂, 均系指石蕊试纸。
正文
1、明确收载的标准为按批准的处方、工艺、贮藏运 输条件所制定的技术要求; 2、规定了正文的排序。
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 可分别列有: (1)品名;(2)来源;(3)处方;(4)制 法;(5)性状;(6)鉴别;(7)检查; (8)浸出物;(9)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 (10) 含量测定;(11)炮制;(12)性 味与归经;(13)功能与主治;(14)用 法与用量;(15)注意;(16) 规格; (17)贮藏;(18)制剂;(19)附注等。
(INN); 有机药物化学名:采用《有机化学命名原则》; 化学结构式:按照“药品化学结构式书写指南”
书写。
项目与要求
按药品标准内容逐一规定各项下应该明确的内容。
1、性状:该项下记载药品的外观、质地、断面、臭、味、 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
溶解度是药品的一种物理性 质。各品种项下选用的部分溶剂 及其在该溶剂中的溶解性能,可 供精制或制备溶液时参考。对在 特定溶剂中的溶解性能需作质量 控制时,在该品种〔检查〕项下 作具体规定。药品的近似溶解度 应以规定的名词术语表示。
准中对该体积移液管的精密度要求; “约”若干:指去用量不超过规定量的±1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精确度
恒重
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 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 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在规定条件下继续 干燥1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 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按干燥品(或无水物,或无溶剂)计算
精确度
对取样量的准确度和试验精密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其精确度可根 据数值的有效数位来确定。
试验精密度与 取样量准确度
称取:0.1g,指0.06-014g; 2g, 指1.5-2.5g ; 2.0g 指1.95-2.05g; 2.00g指1.995~2.005g。
称定:指所称取重量的百分之一; 精密称定:指所称取重量的千分之一; 精密量取:量取体积的准确度应符合国家标
《中国药典》是药品研制、 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 等均应遵循的法定依据。所有 国家药品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 典凡例及附录的相关要求。
所有国家药品标准应当符 合中国药典凡例及附录的相关 要求。
凡例的组成
一、总则 二、正文 三、通则 四、名称与编排 五、项目与要求 六、检查方法和限度 七、标准品与对照品 八、计量 九、精确度 十、试药、试液、指示剂 十一、动物实验 十二、说明书、包装、标签
4、贮藏:
项目与要求
药品标准中“贮藏”项下的规定:系为 避免污染和降解而对药品贮存与保管的 基本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下未规定贮藏温 度的一般系指常温。 药品应按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条件贮藏, 以免因贮藏不当而影响质量
检查方法和限度
采用本版药典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时应 对方法的适用性进行确认;
采用其他方法检验时,应与药典方法作 比较试验,在仲裁时,应以药典方法为 准;
除另有规定外,应取未经干燥(或未去水,或未 去溶剂)的供试品进行试验,并将计算中的取用 量按检查项下测得的干燥失重(或水分,或溶剂)
扣除。
精确度
对取样量的准确度和试验精密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空白试验 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溶剂替代
供试液的情况下,按同法操作所得的结 果;含量测定中的“并将滴定的结果用 空白试验校正”,系指按供试品所耗滴 定液的量(ml)与空白试验中所耗滴 定液量(ml)之差进行计算。
计量
规定了计量单位、符号及正文中各类温度、浓度等的具体范围。
本版药典使用的滴定液和试液的浓度, 以mol/L(摩尔/升)表示者,其浓度要求精密 标定的滴定液用“XXX滴定液(YYYmol/L)” 表示;作其他用途不需精密标定其浓度时, 用“YYYmol/LXXX溶液”表示,以示区 别。 溶液后记示的“(1→10)”等符号,系指固 体溶质1.0g或液体溶质1.0ml加溶剂使成 10ml的溶液;未指明用何种溶剂时,均系指 水溶液;两种或两种以上液体的混合物, 名称间用半字线“-”隔开,其后括号内 所示的“:”符号,系指各液体混合时的 体积(重量)比例。
通则
1、明确了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 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 法及限度等; 2、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 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与编排
规定了药典中收载的药品名称命名原则。
名称与编排
中文药名: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 英文药名: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品命名原则
总则
1、明确了药典的组成、内容、英文名;
中国药典2015年版: 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
一部 二部 三部 四部
• 中药 • 药典凡例和化学制品 • 生物制品 • 药典凡例和药用辅料
总则
3、明确中国药典的各项规定仅针对符合GMP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 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 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 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 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 合规定。
总则
2、明确了凡例与附录的地位;
凡例是制定和执行药典必须了解和遵 循的法则。解释和说明《中国药典》概 念,正确进行质量检验提供指导原则。 将正文、附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 题加以规定,避免全书中重复说明。其 内容同样具有法定约束力。
凡例和通则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 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通则有关 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 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项目与要求
2、鉴别: 【鉴别】项下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和理化鉴别。显
微鉴别中的横切面、表面观及粉末鉴别,均指经过一定方法 制备后在显微镜下观察的特征。理化鉴别包括物理、化学、 光谱、色谱等鉴别方法。
3、检查: 【检查】项下规定的项目要求系指药品或在加工、生产
和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并需要控制的物质或其限度指标,包 括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与纯度等方面要求。
制剂的含量限度范围:系根据主药含量 的多少,测定方法、生产过程和贮存期 间可能产生的偏差或变化而制定的,生 产中应按标示量100%投料。
标准品与对照品
两者皆可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区别: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
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特性 量一般按效价单位计;
对照品:指采用理化方法进 行鉴别、检 查或含量测定时所用 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 值一般按 纯度(%)计。
限度:标准中规定的各种纯度和限度数 值以及制剂的重(装)量差异,系包括上限 和下限两个数值本身及中间数值。规定 的这些数值不论是百分数还是绝对数字, 其最后一位数字都是有效位,计算时可 多保留一位。
检查方法和限度
原料药的含量(%):除另有注明者外,均 按重量计。如规定上限为100%以上时, 系指用本药典规定的分析方法测定时可 能达到的数值,它为药典规定的限度或 允许偏差,并非真实含有量;如未规定 上限时,系指不超过101.0%;
试验时的温度:未注明者,系指在室温 下进行;温度高低对试验结果有显著影 响者,除另有规定外,应以25±2℃为 准。
试药、试液、指示剂
试验中的试药,除另有规定外,选用不 同等级并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务院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试剂标准。 试液、缓冲液、指示剂与滴定液等,均 应符合附录的规定或按照附录的规定制 备。 试验用水,除另有规定外,均系指纯化 水。 酸碱度检查所用的水,均系指新沸放冷 至室温的水。 酸碱性试验时,如未指明用何种指示剂, 均系指石蕊试纸。
正文
1、明确收载的标准为按批准的处方、工艺、贮藏运 输条件所制定的技术要求; 2、规定了正文的排序。
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 可分别列有: (1)品名;(2)来源;(3)处方;(4)制 法;(5)性状;(6)鉴别;(7)检查; (8)浸出物;(9)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 (10) 含量测定;(11)炮制;(12)性 味与归经;(13)功能与主治;(14)用 法与用量;(15)注意;(16) 规格; (17)贮藏;(18)制剂;(19)附注等。
(INN); 有机药物化学名:采用《有机化学命名原则》; 化学结构式:按照“药品化学结构式书写指南”
书写。
项目与要求
按药品标准内容逐一规定各项下应该明确的内容。
1、性状:该项下记载药品的外观、质地、断面、臭、味、 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
溶解度是药品的一种物理性 质。各品种项下选用的部分溶剂 及其在该溶剂中的溶解性能,可 供精制或制备溶液时参考。对在 特定溶剂中的溶解性能需作质量 控制时,在该品种〔检查〕项下 作具体规定。药品的近似溶解度 应以规定的名词术语表示。
准中对该体积移液管的精密度要求; “约”若干:指去用量不超过规定量的±1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精确度
恒重
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 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 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在规定条件下继续 干燥1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 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按干燥品(或无水物,或无溶剂)计算
精确度
对取样量的准确度和试验精密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其精确度可根 据数值的有效数位来确定。
试验精密度与 取样量准确度
称取:0.1g,指0.06-014g; 2g, 指1.5-2.5g ; 2.0g 指1.95-2.05g; 2.00g指1.995~2.005g。
称定:指所称取重量的百分之一; 精密称定:指所称取重量的千分之一; 精密量取:量取体积的准确度应符合国家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