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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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JZDE-2008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08]17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关于颁发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等六部定额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满足建设各方主体计价需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委编制了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以上六部定额简称2008年计价定额),予以颁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计价定额于2008年4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二、2008年计价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配套执行。

三、1999年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颁发的《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3年颁发的《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重庆市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有关规定和解释同时停止使用。

四、2008年计价定额的缺项,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五、2008年计价定额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计价定额通知

重庆市建委办公室2008年2月1日印发

总说明

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八、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中的周转性材料和中小型机械的25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九、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的(除已注明高度的项目),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其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应按“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项目计算。

十、本定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抹灰砂浆配合比以及砂石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粗骨料的粒径规格不做调整。

十一、本定额所采用的水泥砂浆强度等级是根据市场生产与供应情况和施工操作规程考虑的,施工中实际采用水泥强度等级不同时,不作调整。

十二、本定额中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和现场需要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如设计或施工要求采用砂的品种与本定额不同时,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换算。

十三、凡使用混凝土输送泵或混凝土输送泵车的工程,其混凝土输送使用量达到建筑物上升工程现浇混凝土总量的40%以上时,其工程垂直运输定额乘以系数0.95。

十四、本定额土石方运输、构件运输及特大型机械进出场中已综合考虑了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多种因素,但不包括过路费、过桥费和桥梁加固、道路拓宽、道路修整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五、本定额不包括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性小型机械及其消耗的材料,该项“工具用具使用费”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用中。

十六、本定额的缺项,按2008年重庆市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及园林、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现行本市相关定额执行;再缺项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

十八、定额中注有“X X X以内”或者“X X X以下”者,均包括X X X本身;“X X X以外”或者“X X X以上”者,则不包括X X X本身。

十九、本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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