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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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在内部软件和硬件的控制下,具有以下功能:
远程控制出口灯具灭灯、开灯、频闪。
远程控制双向可调标志灯改变指示方向,开灯、灭灯、频闪。
对系统内部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
监视设备的故障状态和故障发生时间,实时查询、记录和打印信息,发出声光报警提醒监控人员,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向灯具发送控制指令、控制疏散引导的方向、显示其所有工作状态。
火灾时,系统可根据火灾报警系统的报警位置信息以手动或自动两种方式转入应急状态,控制系统内智能方向疏散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指向真正安全的安全出口,关闭危险区域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开启安全区域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起到安全疏散的作用。应急状态下智能疏散标志灯进行频闪工作状态。
2.2 智能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
2.2.1 基本要求:
3.2.4 产品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型式认可证书。
3.3 安装要求
3.3.1 墙面安装的智能疏散标志灯以及门上方安装的安全出口标志灯采用壁挂明装方式,不采用预埋盒安装,墙面预埋普通86接线盒进行接线,安装方便。
3.3.2 地面安装的智能疏散标志灯应具有防潮防腐功能,具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以上。
3.2 基本要求
3.2.1 智能疏散标志灯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灯内不设蓄电池,由系统集中供电,工作电压为直流安全电压(DC24V)。
3.2.2 智能疏散标志灯均有独立地址编码,主控制电路采用微处理器集成电路,光源)智能疏散标志灯应具有频闪、开灯、灭灯、改变方向等功能。
3.2.3 智能疏散标志灯具有频闪功能,通过频闪在视觉上引起人们的注意,闪烁频率等参数满足《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标准的要求。
2.3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2.3.1 基本要求
可监控自身工作状态(主电工作、备电工作、主电故障、备电故障)。
可显示输入、输出电压,输出电流,电池电压。
每一输出支路均可单独保护,且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它支路的正常工作。
应能故障上传及显示,并具有声光报警及故障消声功能。
与系统主机通讯,将自身工作状态上传至主机,实现主机对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监控。
主机联动编程条数无限制,可编制多种疏散方案。
输入电源:AC220V 50HZ,自带蓄电池组,控制器自身应急放电时间不小于180分钟。
所有灯具集中供电,智能疏散标志灯内部不带蓄电池。
2.2.4 设置要求
应设置于消防控制室内,没有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在消防控制室落地安装时应符合GB50116中消防控制室内布置的相关要求。
2.2.2 功能要求
主机设免维护备用蓄电池组,通过主机上的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对备用电池组进行充电,同时具备备用电源过压、失压等监视功能蓄电池组可连续充放电(80%充放电)1000次以上,应急转换时间不超过5秒。
主机具有最佳疏散路线数据库,发生火灾时,主机能按照最佳疏散路线,控制不同种类的灯具发出频闪、开灯、灭灯、改变指示方向,指引人员沿预案逃生路线逃生。为人员在混乱的火灾现场提供一条快捷、有效的逃生路线。
2.4 应急照明主分配电装置
2.4.1 基本要求
带载各种智能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接收系统主机的指令,控制所带消防应急灯具工作,将灯具工作状态实时上传到系统主机。
每个供电回路都具有短路和开路的保护功能。
在应急工作状态,额定负载条件下,输出电压不应超出额定工作电压的85%。
在应急工作状态,空载条件下,输出电压不应高出额定工作电压的110%。
系统灯具内部均不设蓄电池,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采用中央电池总站形式。
所有灯具均有独立地址。
系统应保障长距离信号传输的可靠性。
系统控制主机应能通过标准串行接口(RS232/485)与火灾报警系统主机连接,以实现自动联动功能。
系统应能针对每一报警点进行联动。
系统应具备人工手动和自动输入火灾报警位置信息使系统转入应急状态的功能。
3.4 本系统灯具供电线路和通讯线路敷设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3.5 光源要求:智能疏散标志灯光源采用超高亮LED发光二极管,光源使用寿命不低于5万小时;灯具内光源需进行匀光处理,能产生均匀的背景光。
3.6 接线要求:智能疏散诱导标志灯内部布线应周密安全,转线位置应有保护,不会造成短路、断路、漏电现象。导线的耐压级别为不低于500V,耐温不小于105℃,导线端头均做涮锡处理,导线最小截面应符合国标要求。
2.4.2 设置要求
应急照明主分配电装置可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电气管道井、弱电间或配电间内。
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GB50054标准规定。
2.5 应急照明终端分配电装置
3.8 其它要求:智能疏散标志灯内置变压/稳压器件等发热元件在25℃±3℃条件下,部件的表面最高温度不超过85℃;智能疏散标志灯外部接线应方便日常维护。智能疏散标志灯内部电路应进行防潮、防霉、防盐雾等处理;智能疏散标志灯内部LED光源的设计应便于更换;智能疏散标志灯应外观平整、光洁、无锈蚀和划痕,表面无腐蚀、涂履层剥落和起泡现象,紧固部位无松动,结构稳固,不变形。灯具内部所有电路板均通过安装螺钉紧固,不会松动灯具内部各部件布局满足电器安装要求。
内置蓄电池组,并对电池分段保护。
输入电源:AC220V 50HZ,自带蓄电池组,应急放电时间不小于90分钟。
2.3.2 设置要求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设置于:消防监控中心,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20mm以上(消防控制中心已安装H=200mm静电地板),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标准规定。
2.6.2 多层建筑可若干层设置一台应急照明终端分配电装置。
2.6.3 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GB50054标准规定。
3. 智能疏散标志灯
3.1 灯具类型要求
3.1.1 智能消防应急标志灯安装于疏散通道地面、墙壁及疏散安全出口处,采用嵌地、壁挂两种安装方式。
3.1.2 壁挂式智能疏散标志灯外壳及框架结构应采用不燃或难燃铝合金材料,具有防腐功能。
3.1.3 壁挂式疏散标志灯厚度不超过20mm。
3.1.4 方向式智能疏散标志灯采用双箭头图案,针对每一报警点都可改变指示方向。
3.1.5 智能安全出口标志灯采用文字或图形。
3.1.6 袋形走道可采用单向箭头配人形图案。
2.1.2 功能要求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能和火灾报警系统通讯,自动接收火灾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以此作为联动预案执行的依据。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能对应每一个火灾报警探测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有一套应急疏散预案。
系统内灯具具有24小时不间断巡检、故障主报功能,系统能检测供电电源、供电线路及通讯线路的开路、短路故障以及灯具的光源及通讯等主要故障,显示故障类型、定位故障点,消防联动转换时间不大于5s。
3.7 电气要求
3.7.1 智能疏散诱导标志灯线路连接采用插接方式,便于更换。
3.7.2 智能疏散诱导来自百度文库志灯主要电气指标。
额定绝缘电压:500V。
额定工作电压:DC12V~DC50V。
标志灯表面亮度:表面亮度应大于80cd/m2,小于300cd/m2
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之比:不大于10:1。
整灯功耗:≤1.5W。
主机能保存、打印系统运行时的日志记录,并有自动数据备份功能,数据存储容量不小于100000条。
主机由工业控制计算机,液晶显示器、打印机、集中供电电源、标准的串行接口等组成,构成简单。
主机对故障和火警信息具有精确定位功能,并能调出平面图形。
主机可显示灯具的箭头指示方向,在主机上即可看出疏散路线和方向。
a. 主机的主电源欠压。
b. 主机的备用电源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
c. 主机与为其供电的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
d. 当主机控制灯具时,主机能控制并显示应急电源的工作状态。(主电、充电、故障状态),且在与应急电源之间连接线开路或短路时,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e. 主机内对信号总线及电源总线均进行短路保护。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 系统组成: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包括: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组成。
2. 系统配置技术要求
2. 1智能消防应急照明
2.1.1基本要求:
系统构成简单,稳定可靠,安装方便。
系统为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内灯具供电和通讯线路满足规范要求;系统灯具统一采用集中电源供电,供电电压为直流安全电压(DC24V)。
主机采用高可靠性工业控制计算机。
采用19寸以上大屏幕液晶显示器
系统组成简单,带载能力强。
具有标准串行总线数据接口(RS232/485)可接收消防报警控制器给出的火灾报警信息。
可对每个灯具的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具有不间断、巡检故障主报功能,应具有直观的人机交互图形操作界面,可方便系统设备和预案的编辑,采用柜式机落地安装方式,主机安装于建筑内消防控制中心内。
⑥ 主机在与其相连的消防应急标志灯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时能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部位,声故障信号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能再启动,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可保持。
⑦ 主机在下述情况下将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类型,声故障信号能手动消除,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将自动消除,故障期间消防应急标志灯应能转入应急状态:
2.5.1 基本要求
每个供电回路都具有短路和开路的保护功能。
对所带灯具进行供电。
a. 在应急工作状态,额定负载条件下,输出电压不应超出额定工作电压的85%。
b. 在应急工作状态,空载条件下,输出电压不应高出额定工作电压的110%。
2.6 设置要求
2.6.1 应急照明终端分配电装置可设置于:设备机房、电气管道井、弱电间或配电间内。
f. 主机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使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且设有强制使所有消防应急标志灯转入应急状态的按钮,该按钮启动后应急电源不受过放电保护的影响。
2.2.3 技术要求
具有信息的接收、发送和应急灯控制指令的发送,应急灯状态信息的接收功能。
主机由交互式操作软件支持,实时解析底层设备信号,接收来自消防报警设备的火灾联动信息。在日常维护中声光报警显示设备各种故障信息;在火灾发生时,根据火灾联动信号,选择相应应急预案,启动并控制各种标志灯。
本系统操作界面由交互式软件支持,具有良好的图形操作界面,易操作管理,可显示建筑平面图、防火分区、疏散路线及系统内设备实时状态,增加及设置本系统设备及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图标、状态等。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具备和FAS系统联动的功能;
正常情况下,智能疏散系统可设置智能疏散标志灯常亮工作就近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智能安全出口标志灯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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