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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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武进国家高新区金梧桐计划奖励资金名单

2017年度武进国家高新区金梧桐计划奖励资金名单
戴磊


126
瑞声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王婷


127
瑞声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冯国袖


128
瑞声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谢洲烨


129
瑞声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张哲


130
瑞声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吴美薇


131
瑞声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朱逸群


132
瑞声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汪胡凤


119
常州泰瑞美电镀科技有限公司
卞楚昶


120
常州泰瑞美电镀科技有限公司
张志立


121
瑞声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印兆宇


122
瑞声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束成祥


123
瑞声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高远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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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


125
瑞声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马利鹏


147
瑞声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骆文龙


148
瑞声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王晓荣


149
瑞声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汪紫龙


150
瑞声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赵丽梅


151
瑞声光电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公司金融人才安居房租赁管理办法模版

公司金融人才安居房租赁管理办法模版

公司金融人才安居房租赁管理办法模版公司金融人才安居房租赁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公司金融人才的住房需求,提升金融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品质,根据有关法规和公司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任职的金融人才租赁公司安排的住房。

二、住房指标公司为金融人才提供住房指标。

1.新进金融人才(1)金融人才从外地调来的,公司视金融人才的岗位需求和个人意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公寓住房。

(2)本地金融人才产生的公寓住房,公司进行统一管理,视岗位需求和个人意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公寓住房。

2.续聘金融人才公司试用期满,经公司同意续聘的金融人才,视情况提供住房指标。

三、申领流程1.金融人才申领住房指标的时间(1)新进金融人才入职前,应在交通安全培训之前向公司人事部递交住房指标申请。

(2)续聘金融人才在试用期满并总经理同意续聘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人事部递交住房指标申请。

2.申领程序金融人才向公司人事部提出住房指标申请,在所在部门填写《公司金融人才安居房租赁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批流程如下:人事部审核额定公寓住房 -》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计算租赁和服务费用 -》人事部产生并维护申请流程。

3.申领时限公司每年安排国家公用住房指标,如申请人数超过安排的指标,将按照先申请、后审批的原则进行补申请。

四、住房指标的分配原则1.按照岗位需求、工龄、家庭情况、职称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2.厂区内部住房指标优先分配给需要工作的人员。

3.核算租房补贴时,需按照原告税后计算才能确定补贴标准。

五、住房维护、管理与服务1.公司应对按照本管理办法入住公寓住房的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制定房屋使用和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并开具统一的公寓住房协议。

2.为确保公司金融人才的住房质量,公司于入住前、中、后3个阶段进行检查和调查,检查项包括配套设施、房屋设施、室内设备、安全状况等方面,维护住房正常的设施和设备,以保证金融人才居住安全和舒适。

人才公寓分配实施方案模板

人才公寓分配实施方案模板

人才公寓分配实施方案模板一、背景介绍。

人才公寓是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而建设的住房,是对人才进行一定期限内的住宿保障,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

分配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才公寓资源的公平分配,提高人才公寓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各类人才。

二、分配原则。

1. 公平原则,按照人才公寓管理部门的规定,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

2. 优先原则,对于特定人才群体,如急需安置的外来人才、博士后、留学人才等,给予优先安排。

3. 灵活原则,根据人才公寓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采取灵活的分配方式,确保资源的最大利用。

三、分配程序。

1. 申请阶段,符合入住条件的人才需向人才公寓管理部门提出入住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阶段,人才公寓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住资格。

3. 分配阶段,根据入住资格和实际需求,对人才公寓资源进行合理分配。

4. 签约阶段,入选人才需与人才公寓管理部门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分配标准。

1. 人才类型,根据人才的类型和需求,对人才公寓资源进行分类分配。

2. 工作地点,优先考虑就近分配,方便人才的工作和生活。

3. 家庭状况,对于有家属的人才,给予相应的家庭住房安排。

4. 入住期限,根据人才的工作合同期限或项目期限,确定入住期限。

五、分配管理。

1. 入住管理,对入住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入住手续办理等管理工作。

2. 服务保障,提供良好的住宿环境和基本生活保障服务,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

3. 监督检查,建立分配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分配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分配效果评估。

1. 定期评估,对人才公寓的分配实施方案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改进。

2. 满意度调查,听取入住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配效果,改进工作。

七、总结。

人才公寓分配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才的住房需求,提高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促进人才的流动和集聚,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XX市XX县区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范文

XX市XX县区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范文

XX市XX县区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范文附件6XX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我市人才集聚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与青年优秀人才住房保障机制,根据《中共XX市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取得《XX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XX市高层次人才。

本办法所称青年优秀人才是指取得《XX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并在培养期内的XX市青年优秀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管理服务期内高层次人才与培养期内青年优秀人才。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与青年优秀人才住房保障坚持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原则,建立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住房保障机制。

第五条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高层次人才与青年优秀人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措与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与青年优秀人才的保障性住房与货币补贴申请人的资格审定;市财政局负责高层次人才与青年优秀人才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的拨付;市监察、进展改革、科技工贸信息化、国土、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高层次人才与青年优秀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第二章保障方式及标准第六条高层次人才与青年优秀人才住房保障采取租房补贴、购房补助与租住人才周转住房等方式。

第七条租房补贴。

根据人才层级,租房补贴按下列标准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一)高层次人才(一级),每人每月可享受2000元租房补贴。

(二)高层次人才(二级),每人每月可享受1700元租房补贴。

(三)高层次人才(三级),每人每月可享受1400元租房补贴。

(四)青年优秀人才,每人每月可享受500元租房补贴。

第八条购房补助。

高层次人才(一、二级)在我市首次购房的,根据其层级按下列标准发放:(-)高层次人才(一级),可享受100万元;(二)高层次人才(二级),可享受60万元。

购房补助从购房之日起分10年发放,其中前2年每年按总额的5%发放,第3-5年每年按总额的10%发放,第6-10年每年按总额的12%发放,每年集中在当年末一次发放。

实习期间在校大学生生活津贴

实习期间在校大学生生活津贴

萧山区“金梧桐”•实习期间在校大学生生活津贴申请指南根据《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萧委办发〔2018〕25号)的文件精神,对在我区企业实习的在校大学生发放生活津贴。

一、申请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列入原“985”工程的高校及与我区签订人才协议的高校的全日制在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在我区企业实习期间企业每月通过银行向其发放的津贴≥500元。

二、补贴标准给予实习期间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津贴,最长补助6个月。

列入我区见习基地企业实习的大学生不重复资助。

三、申请时限及材料申请时限:在校大学生实习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供实习岗位的企业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该生实习期间生活津贴的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申请材料:1.《杭州市萧山区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生活津贴申请表》(至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进行填写并打印);2.《杭州市萧山区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生活津贴申请花名册》(至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进行填写并打印);3.实习生毕业学年的学生证明(模板至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下载,填写后加盖院校章)。

可提供有效学生证(每学期按时注册的)代替此证明;4.实习生的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给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发放津贴的银行明细(原件,加盖银行业务章);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特别注意一名在校大学生仅可申请一次实习期间生活津贴。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实习期间在校大学生生活津贴申请须通过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进行操作。

分为以下步骤:1.单位注册若用人单位已有账号可直接登录;若用人单位无账号,须按要求进行注册。

注册须知:用人单位必须正确填写相关信息,认真确认企业纳税所在地,信息填写不准确,将导致申请无效。

2.网上申请(1)信息填报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所需佐证材料。

(2)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并在《杭州市萧山区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生活津贴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11•【字号】•【施行日期】2023.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11日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居方式与标准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四章房源筹集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市创业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者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

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人才安居办法。

第三条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A、B、C、D、E、F 类人才的认定条件;(三)本市户籍、自有住房未达到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者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均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第四条申请人才安居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各类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引进的A、B、C类人才,可以不受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第五条人才安居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型重点企业。

第六条本市成立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审议、决策和部署本市人才安居工作有关重大事项。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15日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宁委发〔2018〕1号文件第八条、宁委发〔2019〕1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市投促局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政策和措施第三条加大对人才的支持力度,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安居租赁补贴标准提升至每月2000元。

正在享受政策的从2019年1月起直接提高补贴标准,不需要另行申请。

新申请的按新标准执行。

第四条经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工信局、市投促局等部门认定,符合“4+4+1”主导产业方向,新引进投资额超25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等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等部门的配合指导下,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向市政府提出申请,适当增加其配套建设人才公寓等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比例。

第五条重点把控好产业发展方向,着重增量、兼顾存量,拓宽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

将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重点领域的企业,全部纳入政策覆盖范围。

突出“重点企业重点支持,特殊项目特殊安排”,根据企业(人才)对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商品住房的总量、户型、位置等需求,由市房产局会同招商部门、相关区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为企业量身定制人才安居服务。

金山区人才住房租购工作实施方案

金山区人才住房租购工作实施方案

金山区人才住房租购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发挥好人才引领发展的驱动作用,为人才汇聚和价值实现创造更好的宜居条件和安居环境,根据《上海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南1眸专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金山区人才住房租购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践行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贯彻落实〃南北转型〃发展要求,推动建立与职住平衡相适应的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人才安居体系,将〃分层次、有梯度〃的人才住房政策作为集聚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抓手,推动我区建设各类人才安居置业优选地。

二、基本原则1.人才需求导向。

紧扣金山区功能布局调整和经济结构升级需求,按照〃智造集聚、文旅赋能、门户枢纽、生态宜居〃的总体要求,聚焦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社会事业等各类人才安居需求,推动区域职住平衡。

2.坚持租购并举。

以稳定就业、改善居住为导向,稳妥有序推进满足人才刚性住房需求,租购并举,营造人才安居宜居住房环境,保持区域内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

3.系统谋划推进。

坚持系统思维和整体观念,统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系统谋划产业发展、人才建设和住房服务等多方面工作,突出产城融合,强化条块结合和部门协作,合力推进人才安居宜居。

=.主要内容1加大人才租赁房源供应。

通过集中新建、商品房配建、非居住房屋改建转化、企业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人才公寓房源,重点在产业集中、商务集聚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的区域选址布局。

到〃十四五〃期末,争取全区人才公寓房源规模达到1万套以上。

4.深化人才租购补贴制度。

聚焦重点行业,实行人才积分认定管理,对符合一定积分标准的人才分类给予租房补贴;聚焦高层次人才,实行分等定级管理,对符合一定认定标准的人才分类给予购房补贴。

5.优化重点转型区域人才购房政策。

为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实现区域职住平衡,结合城镇布局、产业规划和转型需求,划定重点转型区域人才购房政策实施范围。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4•【字号】宁政办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人才安居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4日南京市人才安居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人才安居住房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满足各类人才安居需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号)和《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宁政发〔2017〕99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安居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其他主体投资建设,为解决本市人才安居需求的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人才安居住房建设采用政府投资建设、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企事业单位建设等方式。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安居住房的规划、建设、移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人才安居住房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投资相结合、建设规模与安居需求相匹配、建设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贯彻“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实现资源集约化、建筑智能化。

第五条人才安居住房实行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

配建、竞建的人才安居住房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统一规划、同步建设、配套共享。

集中建设的人才安居住房应充分考虑选址布局合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

在二类居住用地上建设的人才安居住房,以及在其他用地上建设的供应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的人才安居住房,应严格按居住区配套标准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在其他用地上建设的人才安居住房,供应对象为单身的,应配置满足日常生活服务的公共配套、市政设施等。

萧山区“金梧桐”

萧山区“金梧桐”

萧山区“金梧桐”•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指南根据《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萧委办发〔2018〕25号)和《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杭人社发〔2017〕106号)的文件精神,对新引进到萧山工作或创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

一、申请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2018年1月1日(含)以后毕业来萧创业,或与我区用人单位(指税收缴入我区财政的企业,下同)签订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内应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备学历、学位双证);2.列入原“985”“211”工程的高校、国际QS100以内知名高校及与我区签订人才协议的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3.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归国留学人员。

二、补贴标准1.博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4万元/人。

其中参保满1月后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2.硕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3万元/人。

其中参保满1月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3.本科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2万元/人。

其中参保满1月后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特别注意1.上述博士、硕士生活补贴与《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就高不重复享受。

2.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与其他类型人才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津贴等不重复享受,认定为更高层次人才类别的应当扣除已享受政策后进行补差。

3.区内自主培养的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与引进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请时限及材料(一)首次申请生活补贴申请时限:自申报人毕业之日起一年内,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引进培育产业发展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引进培育产业发展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引进培育产业发展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7•【字号】•【施行日期】201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引进培育产业发展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梧州市引进培育产业发展人才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7日梧州市引进培育产业发展人才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的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产业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围绕我市机械制造、陶瓷建材、食品、六堡茶、林产林化、船舶制造、电力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生态环保、再生资源、新材料等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引进培育一批有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贡献显著的技术、技能和管理人才。

二、引进对象条件和层次(一)引进对象条件。

1. 全职引进人才(以下简称全职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工作已满1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其从事行业的技术创新领域达到较高水平,是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所有人或主要完成人,有助于行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引领行业发展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其成果、技术或专利已成功转化或产业化者优先。

(2)熟悉相关行业市场规则、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有助于企业创新管理或商业模式,开拓市场新局面的专业管理人才。

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究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者优先。

(3)有利于我市重点项目推进的技术、技能人才或管理人才。

拥有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管理或经营资历者优先。

2. 柔性引进人才(以下简称柔性人才)。

是指用人单位聘请来我市帮助企业单位或项目完成关键性技术攻关课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须与柔性人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明确项目内容、实施计划和完成目标,项目获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莆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建议,请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房补助第三章人才公寓第四章购房补助第五章申办程序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七章附则莆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机制,根据《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莆委发〔2017〕2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自2017年4月1日“壶兰计划”实施以来,从莆田市外新引进到我市工作,符合《莆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莆委人才〔2018〕3号)中的人才层次认定标准,经审核确认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是指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支持或提供优惠政策,为高层次人才安居提供基本保障。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实行货币补助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

货币补助包括租房补助和购房补助,实物配置是指人才公寓。

第五条经确认为莆田市高层次人才,且在我市城区(以我市县、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认定为准)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超过莆田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准入标准,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申请上述一种安居保障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第二章租房补助第六条租房补助是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个人自行(或由用人单位)到市场承租住房时,政府按规定向其发放的租金补助。

盐田区梧桐人才认定标准及奖励政策

盐田区梧桐人才认定标准及奖励政策

盐田区梧桐人才认定标准及奖励政策盐田区梧桐人才认定标准及奖励政策奖励补贴办法:实施“梧桐凤凰”工程,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

“梧桐凤凰”共分为A、B、C、D 四类。

A 类为辖区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A 类人才、有效候选院士;B 类为辖区的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B 类人才;C 类为辖区的深圳市后备级领军人才、海外C 类人才;D 类为辖区认定的成长型人才。

“梧桐凤凰”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 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认定。

任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任期已满人员再次申报人才认定时,以最近一个任期内及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为申报依据。

(一)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凤凰”A 类人才中,给予深圳市杰出人才100 万元工作经费和600 万元奖励补贴; 给予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A 类人才和有效候选院士300 万元的奖励补贴。

奖励补贴每年发放一次,分五年等额发放。

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经费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二)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凤凰”B 类人才,给予200 万元的奖励补贴。

奖励补贴每年发放一次,分五年等额发放。

(三)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凤凰”C 类人才,给予160 万元的奖励补贴。

奖励补贴每年发放一次,分五年等额发放。

(四)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凤凰”D 类人才,给予10 万元的住房补贴。

人才计划:一、实施“梧桐工匠”工程,积极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梧桐工匠”是指经辖区认定,从事研发、设计、生产工作的技能人才。

(一)新引进和新认定的“梧桐工匠”人才,给予10万元的住房补贴。

“梧桐工匠”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 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认定。

任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任期已满人员再次申报人才认定时,以最近一个任期内及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为申报依据。

(二)技能人才新取得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高级技师、技师职业技术资格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 万元、2 万元的奖励补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12.03•【字号】•【施行日期】2012.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郑英,电话:83502182。

附件: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方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方案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创新,打造人才“宜聚”城市,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和《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政府令229号,以下简称《人才安居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已经实施的“十百千万”人才安居试点项目基础上,实施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目标和任务人才安居扩大试点通过租房补贴和实物配租方式实施。

市、区两级政府共安排约10亿元,专项用于约20万人才安居租房补贴。

其中,市政府2012年安排5亿元,将为10万人才发放租房补贴。

区级政府2013年共安排5亿元,将为各区约10万人才发放租房补贴。

其中,罗湖、南山、福田三区分别安排1亿元(各2万人才);宝安、龙岗两区分别安排0.5亿元(各1万人才);盐田、龙华、光明分别安排0.25亿元(各0.5万人才);坪山、大鹏新区分别安排0.125亿元(各0.25万人才)。

本次市级扩大试点企业约1000家。

二、试点企业确定条件市级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产业、物流产业、文化产业等四大支柱产业类的重点企业;(二)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类的重点企业;(三)高端服务业重点企业;(四)民生公益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企业;(五)税收贡献突出的企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01•【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已经2014年9月18日市政府五届一百一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2014年12月1日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

街道优秀人才购房安居补贴协议

街道优秀人才购房安居补贴协议

XX街道优秀人才购房安居补贴协议甲方:XX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丙方(乙方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第一条依据《XX街道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试行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是丙方所聘用员工,乙方属《XX街道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试行办法》中所述的优秀人才,并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或证明文件。

第三条乙方申请购房安居补贴的房地产为(以下简称本房产),其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四条按照《XX街道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试行办法》文件办法,乙方的优秀人才购房安居补贴申请材料,在获得甲方审核通过后,由丙方先向乙方发放配套购房补贴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甲方再向乙方发放购房补贴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第五条乙方、丙方签订本协议一式三份后,由丙方持《XX街道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试行办法》所列申请材料,于每年9月30日前向甲方提出补贴申请,甲方审核确定后签订本协议于当年12月31日前予以一次性发放补贴。

第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自知道之日起,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退回已领取的补贴款。

(一)乙方、丙方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的;(二)乙方违反相关规定,申请本购房安居补贴前已享受过顺德区其他购房补贴的;(三)乙方有关学历、专业技术(技能)资格(水平)证明材料,或发明专利证明材料认定文件被撤销的;(四)乙方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不宜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

第七条甲方单方解除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和丙方。

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甲方退回已领取的购房安居补贴款,未退回的,由丙方于收到通知后45日内代为退回,丙方所退回的购房安居补贴款,可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乙方、丙方违反《XX街道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试行办法》相关规定的,甲方将依法予以处理。

人才住房活动方案

人才住房活动方案

人才住房活动方案一、活动主题。

“筑巢引凤,安居惠才”二、活动目的。

为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解决人才的住房之忧,提升人才的归属感和幸福感,特举办此次人才住房活动。

三、活动对象。

[具体地区或单位]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优秀青年人才等。

四、活动时间与地点。

1. 时间:[具体活动时间,例如:XX月XX日 XX月XX日]2. 地点。

活动启动仪式:[详细地址,如XX广场或XX会议中心]人才住房参观:分布在[列出几个住房所在的区域或小区名称]五、活动内容。

# (一)活动启动仪式(第1天)1. 领导致辞。

邀请当地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

领导们讲讲人才住房活动的重大意义啦,就像给大家画个大饼,不过这个饼可是实实在在能吃到的哦!强调对人才的重视,表达当地打造良好人才居住环境的决心。

2. 政策解读。

请住房保障部门的专家,用最通俗易懂的话,就像给小学生讲课一样,给大家解读人才住房的相关政策。

包括申请条件、补贴标准、住房类型等。

别整那些高深莫测的术语,咱要让人才们一听就懂。

现场设置问答环节,人才们有啥疑问尽管提,就像菜市场讨价还价一样,不过这里是讨政策的明白账。

# (二)人才住房参观之旅(第2 3天)1. 住房展示。

组织人才乘坐舒适的大巴车,就像去春游一样,前往不同的人才住房小区参观。

在每个小区设置专门的讲解人员,这些讲解人员要像房产中介里最热情的那种,但又要实实在在,不带忽悠的。

给人才们详细介绍住房的户型、面积、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

每个小区都准备一些样板间,人才们可以像逛家居店一样,进去感受感受,想象一下以后住在这里的美好生活。

2. 体验社区生活。

在参观过程中,安排人才体验小区的社区生活。

比如到小区的健身房里挥汗如雨一下,去图书馆装装文艺青年,或者到儿童游乐区感受一下这里的欢乐氛围。

让人才们知道住在这里,不仅有房子住,还有丰富多彩的生活等着他们。

# (三)人才住房申请指导会(第4天)1. 申请流程讲解。

萧山区高层次人才引进事业单位笔试资料分析

萧山区高层次人才引进事业单位笔试资料分析

萧山区高层次人才引进事业单位笔试资料分析本月,萧山面向国内外部分高校引进一批高层次专业人才,博士研究生享受单位正科级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单位副科级待遇。

此次引进的人才,聘用时约定在萧山最低服务年限5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

此外,计算机科学类、土木工程类、经济学类的专业要求,也体现了地区发展的一些特色。

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博士享正科级待遇萧山决定面向部分国内外高校引进一批高层次专业人才,主要是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强专业型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储备,积极创建人才生态示范区。

据悉,萧山本次招引的这批高层次专业人才共有50名,主要面向国内部分“双一流”高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本科毕业于部分“双一流”高校的海外(境外)2020年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

记者了解到,本次萧山计划将引进的人才列入全额事业编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引进人才为博士研究生的,享受单位正科级待遇;引进人才为硕士研究生的,享受单位副科级待遇。

在住房和生活补贴方面,萧山都将为人才提供优待,比如,博士和硕士在聘期内可提供拎包入住人才公寓,并获得生活补助。

其中,对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5万元生活补贴,工作满3年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对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生活补贴,工作满3年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最让大家关注的是,萧山为引进人才规划了成长通道——引进的人才将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名单,并建立个人成长档案,根据岗位特点和自身情况,在干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方面统筹考虑。

计算机金融土木工程专业要求反映我区发展趋势记者注意到,此次推出的招聘需求岗位,对于专业要求大致涵盖了计算机科学类、经济学类、工程建设类、法学类、医药类等方向。

目前萧山正在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众多工程急需工程建设类人才,这类专业要求反映了我区的发展趋势。

据了解,今年是我区面向社会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招党政高层次人才工作的第三年,伴随着招聘规模的不断扩大,补贴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旨在为来萧山创业创新的人才提供更好的安居保障。

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模板】

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模板】

XX市XX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为高水平推进人才强区建设,以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吸引广大人才来萧创业创新,根据《中共XX区委XX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萧山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萧委〔2017〕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划目标“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的实施,旨在通过数据化手段撮合社会资源,以货币补贴和现房租赁的方式,多渠道精准解决来萧创业创新人才生活安居问题,为广大人才创业创新提供无后顾之忧且优良便捷的宜居环境,力争五年内引进10万名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引进培养5万名国内中高级人才,引进1万名国(境)外高层次人才。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一)国内中高级人才1.对象条件:2018年1月1日以后来萧创业,或与我区用人单位(指税收缴入我区财政的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在单位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在我区的工资奖金等收入的完税证明3个月以上;属创业人员的须提供我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具体分为6类对象: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中级人才(F类)。

A-F类人才认定参照《XX市XX区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萧人才办〔2015〕6号)文件执行。

2.补助标准:A类人才75周岁以内,采取特事特办、一人一议的方法实施;B类人才65周岁以内,购房补贴100万元,租房补贴4000元/月,生活津贴5000元/月;C类人才60周岁以内,购房补贴80万元,租房补贴3200元/月,生活津贴4000元/月;D类人才60周岁以内,购房补贴60万元,租房补贴3000元/月,生活津贴3000元/月;E类人才60周岁以内,购房补贴20万元,租房补贴1500元/月,生活津贴1500元/月;F类人才35周岁以内,租房补贴1000元/月,生活津贴300元/月。

3.补贴用途:购房补贴分五年发放,用于购买XX 区首套住房,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租房补贴最长补助三年,用于人才在无住房情况下在杭州地区范围内的租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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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为高水平推进人才强区建设,以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吸引广大人才来萧创业创新,根据《中共XX区委XX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萧山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萧委〔2017〕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划目标“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的实施,旨在通过数据化手段撮合社会资源,以货币补贴和现房租赁的方式,多渠道精准解决来萧创业创新人才生活安居问题,为广大人才创业创新提供无后顾之忧且优良便捷的宜居环境,力争五年内引进10万名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引进培养5万名国内中高级人才,引进1万名国(境)外高层次人才。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一)国内中高级人才1.对象条件:2018年1月1日以后来萧创业,或与我区用人单位(指税收缴入我区财政的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在单位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在我区的工资奖金等收入的完税证明3个月以上;属创业人员的须提供我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具体分为6类对象: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中级人才(F类)。

A-F类人才认定参照《XX市XX区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萧人才办〔2015〕6号)文件执行。

2.补助标准:A类人才75周岁以内,采取特事特办、一人一议的方法实施;B类人才65周岁以内,购房补贴100万元,租房补贴4000元/月,生活津贴5000元/月;C类人才60周岁以内,购房补贴80万元,租房补贴3200元/月,生活津贴4000元/月;D类人才60周岁以内,购房补贴60万元,租房补贴3000元/月,生活津贴3000元/月;E类人才60周岁以内,购房补贴20万元,租房补贴1500元/月,生活津贴1500元/月;F类人才35周岁以内,租房补贴1000元/月,生活津贴300元/月。

3.补贴用途:购房补贴分五年发放,用于购买XX 区首套住房,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租房补贴最长补助三年,用于人才在无住房情况下在杭州地区范围内的租房补助。

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允许先租后购,但需扣除已有的政策享受;生活津贴最长享受三年,可与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同时享受。

4.前提条件: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的取得须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2014年3月26日到申请日止在XX区内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XX区享受过集资合作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

申请人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不得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同时享受我区公租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政策实施后,区内企业新培养产生的上述人才,与引进人才享受同等待遇;我区事业单位新引进的A-F类人才的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可以参照本文件内容执行。

(二)高校应届毕业生1.对象条件:2018年1月1日以后来萧创业,或与我区用人单位(指税收缴入我区财政的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内应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备学历、学位双证);(2)列入原“985”“211”工程的高校、国际QS100以内知名高校及与我区签订人才协议的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3)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归国留学人员。

2.补贴标准:(1)博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4万元和三年内最高3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

其中参保满1月后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2)硕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3万元和三年内最高2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

其中参保满1月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3)本科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2万元和三年内最高1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

其中参保满1月后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上述博士、硕士生活补贴与《XX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办法》(杭人社发〔2017〕106号)就高不重复享受。

上述贷款贴息标准按照申请人与银行签订的实际贷款协议利率执行,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与其他类型人才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津贴等不重复享受,认定为更高层次人才类别的应当扣除已享受政策后进行补差。

3.区内自主培养的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与引进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4.上述生活补贴、贷款贴息申请时限为申报人毕业之日起一年内,以学历证书上载明时间起算,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逾期不予受理。

(三)实习期间在校大学生1.对象条件:在我区企业进行实习的,列入原“985”工程的高校及与我区签订人才协议的高校的全日制在校毕业学年大学生。

2.补贴标准:给予实习期间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津贴,最长补助6个月。

到列入我区见习基地企业实习的大学生不重复资助。

(四)国(境)外高层次人才1.对象条件:具有外国国籍或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2.补贴标准:(1)我区引进的世界顶级外国专家,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2)我区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家、省、市“外专千人”专家,且每年在我区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4000元、3000元生活津贴,最长享受三年;(3)入选“XX市引进高端外国专家”的人才,给予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入选一次享受一年,最长享受三年;(4)对入选XX市“115”重点、优秀项目和我区引智项目资助的专家,给予每月1500元生活津贴,入选一次享受一年,最长享受三年;(5)外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且在我区工作满6个月以上,给予每月800元的生活津贴,最长享受三年。

三、资金管理与设置制约1.企业和非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有关人才的购房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70%,用人单位承担30%。

其他经费全部由区财政承担。

2.区外引进的人才需引进时已具备相应人才档次应具备的条件;我区自主培养人员是指在我区工作满一年后具备相应人才档次,涉及的时间节点(2018年1月1日)是指取得人才认定所依据的荣誉或学历或职称等取得的时间。

3.人才在享受津(补)贴期间,获得更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上靠至相应标准进行补差。

同一人才符合多项人才类别扶持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补助。

各类津(补)贴必须发放到申请人本人。

4.2018年以前按照《XX区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补助实施办法(试行)》(萧政办发〔2012〕149号)和《XX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萧委办发〔2015〕18号)文件精神已申请补助的人员仍然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享受生活津贴或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不再进行补差。

5.我区原引进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出站留萧博士后人员享受的一次性安家补助政策与本文件就高不重复享受。

6.受补助对象接受补助期间在区内变更服务单位,应凭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及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新单位工资清单和缴纳养老保险清单(三个月以上)、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补助申请表,到区人力社保局或区城乡一体办办理补助变更手续。

7.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补)贴期限已满,或申请对象已达到规定年龄,补助自然终止;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有犯罪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过处理,或有其他导致津(补)贴应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在当月内及时以书面(盖章)告知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城乡一体办,停止津(补)贴发放。

四、购房补贴管理1.持《XX市XX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的人才购买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申请对象取得《XX市XX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后,应在2年内购买住房,超过期限视作自动放弃,须重新进行申请。

2.持《XX市XX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的人才凭房屋所有权证,会同用人单位到区城乡一体办签订《XX市XX区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协议应明确所购房源的具体信息、补贴发放形式和责任单位、所购房源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上市交易限制、个人主动申报、用人单位的协助管理责任等内容)。

3.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所购住房为个人和政府共有,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

人才在领取购房补贴前,应持《XX市XX区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变更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在该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享受政府人才购房补贴金额。

该注明内容未撤销、房屋所有权证未变更前,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不能以买卖、赠与、抵押(除购房按揭外)等方式处置该住房。

4.申请人持《XX市XX区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和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到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购房补贴。

如购房总价低于可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的,按购房总价金额发放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按年度进行发放。

第1年补贴发放金额为财政补贴总额的40%,此后第2至5年每年按期发放补贴,金额为财政补贴总额的15%。

5.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须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10年。

达到该年限后,由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出具《人才服务期满证明》,并按照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核程序申报审核后,最终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出具意见,人才凭经认定的《人才服务期满证明》方可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个人房产。

未达到该年限终止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的,人才应在离开我区之日起6个月内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应退还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120月×实际服务月数)。

区城乡一体办将款项已收回的情况报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出具购房补贴款项已收回的凭证,人才凭该凭证方可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个人房产。

拒不退回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领取购房补贴的人才所购住房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应结合该人才在我区用人单位累计工作年限,按规定申请取得经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人才服务期满证明》或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并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办理该套住房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

五、人才租赁住房加快推进人才租赁住房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人才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加大人才租赁住房供应量,培育一批社会化人才租赁住房服务商,实行市场化运作,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人才租赁住房体系,力争到2020年,全区累计提供1万套人才租赁住房(人才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组织管理1.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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