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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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二、办事条件:
(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
(二)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
(三)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
(四)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三、申请资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受理机构:
柳州市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
工作时间:周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联系电话:(0772)2831682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指引:柳州市沿江路河东管理大厦一楼公交车:101.102路
七、办理依据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可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二)【规章】《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第六条:国家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
八、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
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作出不予受理决
定,并告知向有
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服务窗口首席代表审批,提出审批意见(
限6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许可证(限2个工
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