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系级学风建设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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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系级学风建设评估办法
院学字 [2015] 1号
为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指标体系
系级学风建设评估指标共五个:组织领导、制度与措施、主题活动、学习纪律、特色工作。
二、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系级学风建设评估领导组,负责全院系级学风建设评估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评估办法,对评估条款进行解释。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
成员: 学工部(学生处)、教务处、质量监控处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工部(学生处)负责人兼任。
三、评估办法
系级学风建设评估工作每年在12月份进行。
1、各系对照《运城学院系级学风建设评估指标考核标准》(下简称《评估标准》),形成自评报告并给出评价分(满分100)。
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应占总篇幅五分之一以
上。
2、学院系级学风建设评估领导组组织考核小组对各系自评报告进行评议并给出评价分(满分100),与系评份分各占50%形成系最终自评得分。
3、考核小组根据《评估标准》对各系学风建设进行评估,形成学院评估分。
4、考核小组按照系自评得分30%、学院评估分70%的比例,形成各系学风建设评估总分后,报学院系级学风建设评估领导审定。
5、评估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直接记为最后一名,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附件:运城学院系级学风建设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