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查帐取证的方法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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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查帐取证的方法与技巧
时间:2011-08-25 作者:张振光李守瑞
来源:正义网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做好财务查帐工作,是揭露犯罪,查清犯罪事实,获取犯罪证据的重要方法之一。

司法会计查帐在办案实践中比司法会计鉴定使用更广泛,为侦查工作提供帮助,提前介入固定证据,发挥更大作用。

特别是在审讯过程中口供无法突破时,司法会计会根据侦查人员的要求有目标的快速进行查账,寻查疑点,发挥司法会计专业特长,查找违反财务制度的会计核算和凭证,对相应的财务数据进行统计、审查和分析,寻找与案件有关联的线索和证据,为侦查人员提供审讯的方向。

近年来,作为司法会计在协助自侦部门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践中,通过不断摸索,总结了下面一些查帐的方法和技巧。

其中,部分做法对成功突破案件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一、注重细节,善于从清查核对单位财务帐务中发现端倪
单位财务帐务,是查帐的最基本对象。

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行为往往会在单位帐面上留下蛛丝马迹。

但是,随着当前财务管理的规范化要求不断提高,以及涉案人员反侦查能力的不断增强,通过清查核对单位财务帐务发现犯罪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这就要求侦查机关查帐人员要心细眼明,善于从细微之处发现问题,尤其是要特别关注三个环节:一是要看帐面上是否存在大量长时间未还借条的现象。

从中发现有无挪用公款、占用单位资金的问题。

在协助办理某水利安装公司会计王某挪用公款一案时,通过清查该公司财务帐务,发现大量王某给财务人员写的借据,且长时间未予归还。

通过进一步追查该笔款项的去踪,很快发现了王某私自截留挪用大量单位资金长期不还的犯罪事实。

二是要看是否存在突发性的或者长期挂帐的大额经济往来帐。

特别是与有关单位长年没有经济往来,而突然在短时间内频繁发生大额经济帐目,或者长期空挂的大额经济往来帐,更要特别关注,必要时要到有关对方往来单位核对,以查证其帐目往来是否属实,是否存在空挂虚假帐目,实为非法挪用单位资金的问题。

在协助办理某水泥厂朱某挪用公款案中,清查财务帐目时,发现该单位与某冷藏厂长期不再发生经济往来,但是帐面仍挂有往来帐,这引起了我们的怀疑,经到对方单位核对,发现对方单位在2002年2月已经归还该笔欠款,根本不再存在业务交往,是一笔空挂帐。

经进一步追查,发现了某水泥厂会计朱某非法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三是注意清查票据存根,看是否存在大额收入未入帐的问题。

根据财务管理要求,收据存根如同帐簿资料一样均应长久保存。

而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对存在帐外资金的单位,财务人员一般会把入帐和不入帐的款项用不同本收据分开来开,但存根通常都放在一起保管,从而为我们寻找帐外资金提供了突破口。

所以我们要充分把握时间的连续性和存根号码的连贯性开展查帐工作,根据已入帐的可疑票据的号码先查找整本存根,再根据票据存根逐个号码核对已入帐票据,看是否存在大额收入未入帐、是否存在帐外资金,以及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是否存在违规收支的可疑资金等问题。

在协助办理某劳动保障局原局长林某贪污一案时,通过清理核对劳动保险事业处的收据存根,发现了多年来收取的房屋租金、职工病退体检费、退回已死亡职工多领养老金等30余万元,列入帐外帐违规资金。

二、注重对比分析,善于从帐目差异中发现端倪
通过对不同财务帐务的对比分析,看帐目是否相符,是查找职务犯罪线索和证据的有效手段。

在查帐实践中,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核对帐目:一是要认真核对库存现金与现金帐簿、现金总帐反映的余额是否相符。

如果库存现金多于或少于现金帐簿、现金总帐反映的余额,即出现“涨库”或“短库”的情况,说明其财务管理相当混乱,通常只有在帐内资金和帐外资金混用时才会出现这种现象,顺藤摸瓜往往会查到可能存在的小金库或帐外违规
资金等,为进一步获取关键证据提供线索。

在协助查办某村委书记颜某贪污案件中,通过清理帐务资金,发现其现金余额长期过大,并发生大额“短库”现象。

经进一步追查“短库”资金去向,使现金出纳员邵某私自挪用公款的“案中案”露出了水面。

二是要认真核对单位帐务银行存款帐目和银行实际存款帐目是否相符。

一方面,要看单位帐与银行帐的银行存款余额是否相符,如果存在较大差额,要认真查找原因,仔细区分是银行未达帐项还是被挪用未及时归还的问题;另一方面,要看单位帐反映的银行存取明细与银行帐的实际存取明细是否相符,如果单位帐出现多笔大额银行存取帐目而银行帐上没有反映,或银行帐出现多笔大额存取实际情况而单位帐上没有反映,就极有可能是职务犯罪行为留下的作案痕迹。

如我们在办理某办事处村委出纳会计杨某挪用公款案时,通过将其经手的单位银行帐和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发现,虽然两个帐目总的收支是平的,但是在银行对帐单上却有几笔大额银行存款收支帐没有入村委帐。

这一细节引起了我们的怀疑,经查发现,该杨于2004年3月至2005年8月,先后八次到银行提取公款6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后分两次于2005年8月22日归还230000元、9月8日归还370000元。

将上述款项打入银行归还村委后,只是几笔平帐,为了掩盖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没有记入单位帐簿;在协助办理某财政局杨某涉嫌贪污一案时,通过核对单位银行帐和银行对帐单发现,虽然两个帐目总的收支是平衡的,但是在银行对帐单上却有40多笔大额银行存款收支帐没有记帐。

仔细核对发现杨某采取多笔收入不入账,累计达760多万元,分三笔从转出专用帐户,被其分存了20多个账户贪污公款的犯罪事实。

三、注重全方位查帐,细心查找“帐外帐”
作为司法会计,在查帐实践中,要努力做到三个“同时”:一是要将涉案单位的所有帐目同时清查。

要尽可能地调阅涉案单位相关年限内的所有帐薄,看是否存在独立于“大帐”之外的“小金库”,或者大量未入帐的以往年度的单据等等。

我们在协助办理某劳动保障局原局长林某贪污一案时,同时在各大银行调取了该单位名下的所有帐户及所发生的存取款明细资料和银行实际存款余额,经核对银行对帐单及单位银行帐,发现其中一个银行帐户存有巨额资金,但在其单位财务却没有反映。

据此我们迅速展开调查,进而额外发现了某劳动事业保险处主任倪某私自挪用帐外资金给其弟做生意的犯罪事实。

二是要将涉案单位与涉案人员的银行帐目同时清查。

在调阅涉案单位财务帐务的同时,应当根据需要同时调取分管现金、银行帐户的有关财务人员和分管领导的个人银行帐户,通过帐目对比分析,看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的现象,往往会获取意外收获。

在协助办理某农委高某受贿一案时,在核对会计个人账户银行对账单时,发现纳员赵某挪用公款购买股票的犯罪事实。

三是要将涉案单位的帐目与涉案人员关系密切人员的银行帐户同时清查。

尤其是在查办挪用资金的问题时,往往很容易发现被挪用资金的去向和用途,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如在办理某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计叶某挪用公款一案时,为查清其犯罪事实,我们同时调阅了其儿子的银行帐户,发现叶某挪用公款的存取时间和其子银行帐户存款存取时间及金额完全相符,进而明确了被挪用公款的去向,证实了叶某挪用公款替其儿子归还银行贷款的犯罪事实。

四、有的放矢,善于依据事情发展的时间过程突破案件
一是运用逆向查帐的方法获取证据。

特别是针对在农村发生的涉税职务犯罪案件,因村委是受税务局委托而代收代缴税款,通常不记入村委财务帐,由于中间环节存在监管漏洞,经常会出现截留、贪污代收代缴税款的现象。

在协助查办这类案件过程中,我们总结出了逆向查帐的方法,即根据举报线索,先有目标的从外围进行初查,从事件发生的逆方向取得确切证据后再接触被举报人,从而使案件获得突破。

如在办理某村委书记颜某贪污案时,我们先是根据群众举报,从历年来地税实际收取的数额开始,反方向一直查到缴纳地税的经营户,查出中间所缴税款存在巨大差额,经逐个核查有关经手人员,揭开了颜某私自截留、贪污税款犯罪事实。

二是依据挪用资金的时间顺序和规律,快速固定证据。

贪污和挪用的涉案资金
一般是以现金或者是银行存款的方式存在,很少是有价证券的形式。

以现金方式挪用的资金一般都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操作员的情况下,直接交换帐户存取,很少有异地给付,在调取银行存取凭证时,就很容易在同一柜员号装订单据里,发现时间前后连续的取款和存款犯罪证据。

对查取银行支票涉案证据时,需要注意的是支票是同城交换,从支票开出的时间是不能查到付款凭证的,需要加上银行之间交换的时间,一般会在三天左右出现兑付款凭证。

所以查支票在不知具体兑付时间时,可以从开票时间后第三天开始向前后查银行凭证,这样可以缩短不少在银行翻看凭证的时间。

在查取银行承兑汇票案件证据时,需要注意银行承兑汇票一般是异地交换,需要兑付的时间比同城支票要晚一些,银行承兑汇票的兑付凭证一般会在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日期后的第7天左右出现。

从这些案件发生的过程中,利用不同的方法和规律来迅速发现和取得证据。

在办理某办事处村委顾某挪用公款案时,发现其挪用资金有规律的存取,在调查银行材料时,发现在取款凭证后,同时发生同金额的存款凭证,经调查该存款人员的银行帐户,发现挪用资金是给其村委做生意的张某用于还贷,我们快速固定证据,传唤当事人,使该案迅速告破。

在协助滨州检察院去工商银行查材料时,因只知道对方付款的时间,需要查付款后每天近十本的银行凭证,工作量很大,我们从付款的第三天开始翻查银行凭证,结果很快就查到了该单位付款支票凭证。

在协助查某石油公司窝案时,需要在工商银行查两笔大额银行承兑汇票,我们在只知道银行承兑汇票开据时间,不知道付款时间的情况下,根据经验从分别从开票时间的第七天开始查证,结果就在汇票开出兑付日后第七天的日期凭证里查到一笔80万元的付款凭证,另一张一笔30万元的付款凭证在开出兑付日后第八天的日期凭证里查到,前后不到30分钟就快速固定了证据,节省了大量逐笔翻看很多银行日记帐单的时间,为案件迅速突破节约了时间。

现在各大银行之间出现电子汇兑业务,即及时又方便,同一天就能汇兑到账,我们要及时掌握这方面的知识,知道付款或收款时间都能能更快更好的从银行查取相关证据。

司法会计在协助办案实践中充分利用司法会计鉴定和查帐,发挥司法会计专业特长,掌握查帐取证的方法与技巧,为侦查工作提供帮助,能充分发挥司法会计的检察职能作用。

(作者:张振光李守瑞作者单位:山东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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