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就是服务”理念遭遇的问题与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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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就是服务”理念遭遇的问题与困惑
作者:梁福金
来源:《师道》2011年第09期
新世纪以来,“教育就是服务”理念已成为教育改革中的潮流观点。笔者曾有幸参加了在江苏省教育学院举办的“广东小学校长提高班”,聆听了江苏名校长芮火才关于“教育就是服务”的专题讲座。他把“教育就是服务”作为学校的办学理念,并以此作为自己的教育哲学,经营着一所百年老校,在不断实践、丰富、发展这一理念的过程中,获得了令人瞩目的教育效益。
笔者非常赞同“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但也清楚地认识到,“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不能简单地与服务行业的相提并论,不能与任何的经济效益色彩和市场规则作比较。基于它的内涵——教育是学生合理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的过程,是不合理需求不断得到引导和纠正的过程,是单一和浅层次需求不断得到提升的过程,它有自己的特性——服务于人是教育的天职,是教育发展的生命线,教育的性质是把教育对象作为自己投资和服务的主体受益者,是为受益者提供一种得以终身发展的服务。这种“教育就是服务”的思想与教育改革倡导的教育教学管理是合拍的,但在落实和实践此理念时遭遇的问题与困惑也是显而易见的。
教师缺乏服务意识
新课程改革要求教师要树立服务意识,搞好服务工作,真正让老师的“教”服务于学生的“学”。芮火才提出的“教育就是服务”的具体内涵是:当学生的需求正当合理时,教育就表现为教师对学生全身心地“迁就”,为学生的发展“锦上添花”;当学生的需求不合理时,教育就表现为教师对学生的“循循善诱”,为学生的发展“指点迷津”;当学生的需求合理但层次较低时,教育就表现为教师对学生的“鼓励和激励”,为学生的发展“雪中送炭”。
“教育就是服务”的观点就其实质而言,是要求学校要有服务的理念,要求教师要有服务的意识,并将之贯穿学校各项工作之中。一所学校办得好不好,主要看学生是否愿意在这所学校里学习与生活,而学生是否愿意就取决于这所学校的服务质量如何,学生能否享受到真正的教育服务。
新课标理念告诉我们:学生是学习的主人,老师是学生的引导者、服务者。作为新时代的老师应确立一种为学生、为教学服务的意识,教育的人文性呼唤着教师的服务意识。著名学者朱永新曾在《中国教育缺什么》一文中指出:“中国教育缺失的东西很多,而特别缺失的是教师的服务意识,缺人文关怀……”的确,教师身上传袭着先辈师道尊严的传统,师生关系里,老师是至高无上的,是学生不可侵犯的,老师让学生干什么,学生就得干什么,违者就体罚。笔者常常见到这样的情景:家长来校反映自己的小孩被某老师责打,要上医院看医生;有的教师在教室或办公室大骂学生,甚至对学生动手动脚;有的老师当学生是帮工,习惯用命令的口
吻指使学生干事;等等。究其原因就是教师缺乏服务意识,尚不能领会“教育就是服务”这一理念。
在网上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年轻的特级教师走进教室上美术公开课,刚好有一位调皮的学生抓了一条无毒的草蛇在讲台上玩,台下的学生个个在尖叫。这位老师先是吃了一惊,随后让这位同学拿着草蛇用3分钟时间进行速写,速写后,教师表扬这位学生为这节课做了好事——这么难找的动物素材都给找到,但同时也指出不好之处,随之引入新课,呈现了一堂精彩的优质课。结果,听课的老师报以热烈的掌声。可见,教师的服务意识能让学生拥有一种自由、愉悦的积极心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个性,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教师的服务意识关系到教师的自身形象,关系到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评价,同时关系到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不懂学生需要
科学发展观让我们明白了:“教育发展的理念应该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强化和丰富”。如何“提供学生需要的教育服务”已成为教育工作者的研究主题,着眼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学生的需要才是使学生获得发展的根本原因”的原则。为此,作为教育的主导者,教师就有必要深入了解学生的需要,只有了解了学生的需要,才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服务。
据调查,现在的老师最缺乏的是对孩子心灵的亲近,没有从学生内心世界了解学生的需要,没有全方位去剖析学生的发展需要。因此在教育服务的过程中,我们要使教育具有人性精神,要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如在2009年12月7日晚湖南湘乡市育才中学校园踩踏事件中,就充分体现出学校和老师没有从学生中了解他们的需要。媒体的报道有这样一段话:“学校规定,晚上9时10分下晚自习,9时30分就必须熄灯就寝。”表面看来,这似乎是学校一项完善的管理,但细细想来,这一规定为悲剧发生埋下了伏笔:从下晚自习到就寝,只有短短的20分钟,生性好动的孩子们要在20分钟内完成诸如到寝室、上厕所、洗脸、漱口、洗脚冲凉、洗衣服、换衣服等等事项,无疑是要让孩子们与时间赛跑。事件的发生是偶然中的必然,是教师没有深入了解学生需要的结果。
学生是服务的对象,教育并非是对孩子们自由的一种限制,不能把学生当作一种工具或产品,更不能当成是可以被任意驱使的活物。老师要把教育变成服务,就得放下架子,深入到学生的生活学习当中、家庭当中,以至深入到学生的内心世界里。也只有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我们才能尽可能地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机会,让学生更多地体验到被人关注、被人爱护的温暖幸福,更多地体验到自由探索与成功的快乐和自豪,更大地感受到人性的光明与和煦,感受到仁慈、宽容与敬业的力量。总而言之,教育就是为满足学生的正当需要服务,为促进学生发展服务,作为教师,就有必要了解学生的需要。
教师不敢惩戒学生
提倡“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并不意味着我们教师就应该一味地迁就学生,不要误解把“教育服务”当作是一种“无惩戒的教育”,而在学生犯错时不敢惩戒学生,其实,适度的处罚也是教育的需要。
教育服务与其他的商业服务存在性质上的不同,商业服务主张把顾客当作“上帝”,而教育事业是一种奉献,老师的工作亦是一项良心工作,教育服务的质量很大程度是建立在师德之上。因此要有对其成长负责的心理,那么,对待学生就不能只是一味地“迁就”。当学生行为出现偏差时,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惩罚亦是一种服务。
有人说,没有处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成功的教育。意思是说,在教育过程中不可能没有惩戒,但又不能全指望惩戒。但在“教育就是服务”的口号下,在学生和家长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老师的教鞭收存了,处罚的尺度大大收窄,换成只是说教、责备或者只是向家长反映情况,把一切的惩戒手段扔给了家长。“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老师,听说在他家中就专设了一间小黑屋,小时候当其犯错时,就会被单独“关”在小黑房里反思。他说,在美国这样的惩戒也很常见。人们之所以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是因为违反了它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在教育中使用惩戒,提高学生遵守纪律的意识,规范他们的行为,对学生、对家庭、对社会都有益无害。惩戒也是教育的一种手段,亦可以说是“服务教育”中的一种元素,也能体现教师认真负责的态度。只要运用适度,定能体现“教育就是服务”的价值。
教师优越感的缺失
1980年代前,教师这个职业一直不受人青睐。原因是教育不是轻松的职业,不是任何人随随便便就能做好的工作,需要知识、技巧,需要气质、修养、人格魅力以及广泛的爱好和开放的思路,还要有一颗永远年轻、永不疲惫的爱心,更主要的一点就是不高的待遇。即便古人也常赞美教师:“师者,人之模范也。”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说:“太阳底下没有任何职业比教师更优越,更光荣的了。”可一直以来,老师都感觉到优越感的缺失。直到新世纪教育改革的春风吹遍大地,教师待遇不断提高,才使得教师优越感不断上升。而“教育就是服务”的呼声无疑会让一部分教师认为,如此放下“师道尊严”的架子去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有失身份,会觉得刚刚有职业优越感的教师又回到原位。毕竟,目前来说,教师还是天底下较认真、清苦、勤恳,较耗心费力的人,再让教师去当“服务员”,难免会心理很不平衡。
其实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服务,是一种精神性的服务,老师作为服务者,与学生、家长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随着“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的深入,教育比以往民主多了,但还不够。让教师成为一名与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一样,为被服务者带来愉悦,这会给老师的身份带来转变。师生关系是素质教育的一个瓶颈,教师要理解“教育就是服务”,理解作为人民教师的真正含义,首先要转变教育观念,深入对人生价值观的认识,提高教育服务意识,放下“尊贵”的架子,学会为孩子服务,否则学生就不会欢迎你。作为学校的领导,不仅需要为学生服务,更要为教师服务,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让他们心情愉悦地去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这样教育才能有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