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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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各村、镇各职能部门:

为推动我镇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等法规、制度精神,结合我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村帐乡镇代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村帐乡镇代理制度,要与乡镇农经部门签订规范的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行村帐乡镇代理制度后,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

3、乡镇代理记账员从镇农经站在编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建立严格的岗位目标考核制度。

4、乡镇代理记账员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管好村级集体资金,正确核算会计账户。

5、村级集体资金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由镇农经站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村级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户存储、赚款专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收入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上级等有关部门及财政补助资金,财产出租、出售收入,发包收入,土地补偿费等,现金解缴率必须达到

100%,严禁坐支、截留、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用。

6、乡镇农经部门负责人为村帐乡镇代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村帐乡镇代理负责总责。

二、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要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认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

2、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或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制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报乡镇农经部门备案。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要及时公开,定期收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年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追加预算时,须履行上述相同手续。年终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实事求是地编制财务决算方案,并及时向村民公布。

三、现金与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对大额支出,要实行非现金结算。村内日常开支采用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度一般情况下为每村3000元,库存现金超过限额要及时解交镇农经站管理。村级库存现金一律由村会计保管。严格控制个人借款,因公出差借用资金应在回村三年内结清。

2、银行存款管理。镇农经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正确进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结算,并在“村级专户”开设的金融机构留存印鉴。印鉴章和银行票据应分开保管,一般印鉴章由财务负责人保

管,银行票据由会计保管。月莫要索取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行核对,银行存款对帐单必须装订在当月的会计凭证中。使用活期存折的单位,要将反映当月银行存款首付的内容复印后装订在当月的会计凭证中。

四、财务开支审批和内部控制制度

1、严格执行年度支出预算计划,做到“定项限额、计划使用”,严格控制非生产开支,对村级年度接待费用如下规定:能人卷子招待费用,按实际到账捐资金额的10%列支;村独立招商引资招待费用由镇领导签字审核后据实列支,但不得超过村年度村营收入的8%。村集体统一经营所需招待费用,可按经营净收入的10%列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杂志;严禁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村干部报酬、补贴等。

2、要严格把好收支审批关。要做到七个不批:○1非规范化原始凭证和自制凭证无证明人的不批;○2经手人、证明人不全的不批;○3购物用途不明或未按规定验收入库的不批;○4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5不符合开支范围和标准的不批;○6未经同意先用后报支的不批;○7支出事由不清楚、内容不完善的不批。

3、要严格把握支出审批权限。凡5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支笔审批。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内的支出,由村主要干部会签审批。1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的支出,由镇农经管理部门对照年初预算方案进行审查,属预算方案内的支出项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报告,在确认有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由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批自资金使用计划。10000元以上的支出,在村干部会签后,经

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资金使用计划。5000元以上的预算追加支出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报告,在确认有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经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资金使用计划。对于10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

4、资金审批要做到“三个相互独立”,即经济活动的决策人与执行人相互独立,执行人与审批人相互独立,执行人与监督人相互独立。

五、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规范化管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占、平调和私分。

2、镇村应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实行建卡等级、专人管理。做到数据准确,不重不漏并与账册、报表、实物“三相符”,人员变动是应按规定办理台账移交手续。

3、镇村每年应组织人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应及时查清原因,说明情况,按规定做好财务处理及资产台账等级工作;对符合报损条件的固定资产,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报镇农经站核准,及时办理财务核销手续。

4、村集体资产用于承包、租赁、入股的,必须制定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农经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村经济合作社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入股等业务发生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协议),签订书面合同(协议)是,必须由村支部书记、村

委会主任、村会计及数名村民代表共同产假,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和变更合同(协议)内容。镇村要制定专人及时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合同(协议)的收集管理和归档工作。对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承包合同中确定折旧费的提取比例和提取方式。所提折旧费用于固定资产的维护和重置更新。除实际家庭承包意外的村集体生产经营项目发包应当实行招标、投标、公开协商等方式。

5、村集体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应当由依法缺的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吴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可由乡镇农经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建立村级新增债务申报制度。村级新增债务由乡镇政府同意扎口把关,报市级农经部门备案监督。即村集体经济组织如需接待首先要考虑还款来源,在确定有可靠还款来源地前提下,提出申请,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市级农经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2、建立新增不良债务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批准、谁负责”原则处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债权债务清查,逐步化解村级债务,并建立健全债权债务台账。

3、乡镇农经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对村级债务审计监督的责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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