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改革 龚鑫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议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改革龚鑫

发表时间:2017-11-04T09:20:12.937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19期作者:龚鑫

[导读] 摘要: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远远落后于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形势,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中存在的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建筑业的发展。因此其改革理所当然成为建筑业改革的核心问题。

重庆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 401220

摘要: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远远落后于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形势,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中存在的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建筑业的发展。因此其改革理所当然成为建筑业改革的核心问题。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改革

1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状

1.1 工程造价与市场脱节,带着明显的“计划”痕迹

首先,国家编定的统一定额过程长,更新慢,变化小。其次,除了国家的有关部门制定了统一的定额外,各省级的行政单位往往也以此为根据制定本省的定额。而即便如此这些规定的计价资料往往是以大城市的价格水平为依据编制,其他地区的市场价格难以得到反映。事实上市场的供求变化和价格水平是瞬间万变的,尽管市场具有流动性,各地区的差异也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定额的时滞性和盲目统一性必然导致工程造价难以灵敏的反映市场变化。其科学性和准确性就更无从谈起了。

1.2 工程造价不能反映竞争机制的要求

市场经济范围内,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的前提是自由竟争市场体系。建筑领域内的竟争集中体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而竞争的核心必然是价格。但事实上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有碍公平竞争局面的形成。例如:定额中度量的过于精细,试图“绝对精细”地反映出建设项目所消耗的各种资源,因而形成的价格缺乏弹性。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中对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都严格区分,使竞争性费用无法从造价中分离出来。不利于施工水平的提高,不利于竞争体制的形成。又如:目前的定价方式中,某些费用的取费标准按企业所有制性质或行政级别加以区分,人为地添加了企业竞争中的不平等因素。

1.3 工程招标投标中限制

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目前全国各地先后建立的有形建筑市场,将政府投资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都纳人其中进行集体统一管理,统一招标投标的程序和手续,明确招标投标方式,审定各项工程评定主要方法,而各地的评定标方法各有差异。例如:评审法,合理低标法,二次报价法,议标法,直接发包法。但有一共同点即招标确立标底,报价受国家定额标准的限制,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中标者。而理论上最优,实际中可行的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尚处于尝试阶段,未能全面推广应用。因而在招标投标中,投资成本偏高,滋生腐败和暗箱操作,操作过程人为复杂化,招标各环节的交易成本无法降低,同时还使施工企业安于现状,不图进取。

1.4 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总体素质急待提高

在国际上,建筑工程造价预算被认为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我国从事工程造价的工作人员有八十万之多,大部分人的主要工作是套定额。甚至在今天的高等教育中,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最主要的学习内容仍是如何使用定额,如何套单价等等。因此大部分人员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理论与实务知之甚少。在建筑企业甚至流行这样的话语“赚钱不赚钱,全靠预算员”,由此可见建筑市场中暗箱操作,不正当竞争,层层转包工程,偷工减料的混乱局面也就在所难免。

2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局限性

目前,我国普遍采用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是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即指由各地区主管部门统一采用单价法编制工程预算定额,实行价格管理(地区平均成本价)与分阶段调整市场动态价格、将指导价和指定价相结合,定期不定期公布指导性系数,再由各地区的工程造价机构据此编制、审查、确定工程造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存在的局限性也越来越明显,并已开始制约管理水平的提高与发展。从宏观上看,我国现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如几个方面:

1)工程预算定额方面: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尽管在补充和完善,但还跟不上价格变化与建筑材料更新换代的需求。

2)行业法规方面:建设工程造价领域的法制还不健全,政策还不配套,缺乏监管机制,导致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不规范操作现象严重,例如压价承包,垫资施工,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严重阻碍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

3)管理体系方面: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仅能实现建设工程的局部管理,导致工程造价失控“,三超”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在立项阶段就对工程投资估算不实,资金尚未落实就急于上项目,甚至编制虚假的工程概算。有些工程在投资估算时未考虑动态因素,导致市场价格变动,形成投资缺口。

4)建设方管理方面: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时的业主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造成建设各方各自为政,发生许多不规范行为,如不遵守有关建设工程中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影响了建设工程正常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3 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发展与改进方向

针对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在参考其他文献以及结合有关的工作经验,今后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应朝着以下方向发展。

3.1应建立一种市场体系,这种体系之下的工程造价价格要由市场来决定,在市场体制之下,对于各种工程的价格国家建设部门不能强制规定,建设部门的作用只是规定工程量的细则以及相关工程量的消耗定额,这种由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方式,使量价分离的目标真正得以实现,材料价格、机械价格以及人工费都得到了全面地开放。

3.2在由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上,国家建设部门的工作内容只保留了工程量细则,对于材料价格、机械价格、人工费都不再进行强制规定,在实际的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应使最低中标法得到广泛的普及,由业主来决定工程投招标的定价。

3.3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

体制健全的管理机构应该由专门的部门来对工程的造价工作进行管理。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这样的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的管理还主要由相关工程技术部门来负责。要把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做到位就要加强对计价定额体制的改革,使法律能够在投招标工作以及合同管理中充分发挥其作用,对工程造价做好动态管理,保证服务质量水平的提高。除了建立市场价格机制之外,还要均衡好价格,提高建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