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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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包括: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经办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普通高校确认→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通知放款→贷款发放和汇款→备案登记。
一、贷款申请与初审
(一)申请人到辅导员处领取并填写“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川籍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证明”一式两份;省外学生需要自己在生源地所在的教育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
(二)申请人将申请表和证明交到学工处统一加盖高校公章。
(三)送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四)交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五)申请贷款审批合格的学生,向县资助中心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表;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
(3)学生证及复印件;
(4)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等;
(5)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资料;
(6)县资助中心规定的其它资料。
并行核实后,
二、签订贷款合同
县学生资助中心指定的经办社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后,经办社与借
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当面签订《助学借款合同》。
三、高校确认
(一)学生持《助学借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校报到注册。
(二)并《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执交到学工处统一加盖高校公章。
(三)在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将《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送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否则不予发放贷款。
四、学费到帐后,申请人带上学费收据到财务处进行学费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