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课件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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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一是刑法规定通过或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是刑事法律公布一段时间后再生效。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立法机关明确废止的时间。 由于新法的实施而旧法自然失效。
三、刑法的溯及力
•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一部新的刑事法律通过、施 行以后,对它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 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这一法律就有 溯及力,如不适用,这一法律就没有溯及力。 • 刑法的溯及力原则 –从旧原则 –从新原则 –从新兼从轻的原则 –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 刑法学与下列法学学科的关系: • 犯罪学 • 犯罪心理学 • 监狱法学 • 刑事诉讼法学 • 刑事证据法学 • 犯罪侦查学 • 刑法学与刑事法学的关系
刑法学的学科体系
刑法学
刑法总论 犯罪论 刑罚论 刑法各论
刑法分则 10大类犯罪
二、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 分析方法 • 比较方法 • 历史方法 • 理论联系实际方法
• 只适用于特定犯罪 •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的义务的范围内行 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三、外国刑事裁判的效力 • 原则上没有效力 • 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虽然经外国的审判,仍 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 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 轻处罚。”
二、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解释
按解释的效力 有效解释 无效解释 文理解释 按解释的方法 论理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学理解释
当然解释
限制解释 扩张解释
刑法的解释
(一)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1. 立法解释 • 在制定刑法时列入解释性的条文 • 国家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草案的说明对立法精 神和规范含义所作的阐明。 • 在刑法实施过程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 法某些内容所作的解释。 2.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 院对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3.学理解释,是由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 对刑法规范所作的解释。属无效解释。
(二)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 文理解释: 即对刑法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
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 论理解释: 就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
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包括: – 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 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 项当然包含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 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 出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 限制解释:是对刑法条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和社会主义制度; • 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 他权利; • 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 、刑法的体系 (特指刑法典) –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 总则有5章,共101条。 分则有10章,包括10大类犯罪。 附则为刑法典最后1个条文。 –刑法典条文共计452条。
• • • •
3.刑之法定: (1)明确规定了刑罚体系 (2)规定了各种量刑原则和量刑制度; (3)分则中以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方式明 确规定了各种犯罪的法定刑,并且规定了 适用不同幅度法定刑的具体情节。 • 五、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 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 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三)保护原则
•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和公民的 犯罪,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适用我国 的刑法。
• 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 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 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 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四)普遍原则
二、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阶级性质 1.刑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2.刑法反映统治阶级意志。 3.刑法是统治阶级阶级统治的工具。 4.刑法的阶级性质是由国家阶级性质所决定。 刑法的法律性质 1.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 2.刑法的强制性最严厉。
第三节 刑法的目的、根据和任务
一、刑法制定的目的 – 惩罚犯罪 – 保护人民 二、刑法制定的根据 –宪法是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 –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是制定刑法的 实践根据 –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刑法制定国情依据
第三章
效力(适用)范围
何地 何人
刑法的效力范围
效力(适用)范围
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何时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1.属地原则 –2.属人原则 –3.保护原则 –4.普遍原则 –5.折衷原则
二、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的规定
(一)属地原则 •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1.领域内的含义 实质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拟制领土包括:我国的船舶、航空器,我国驻外的使 领馆。 2.特别规定的情况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的 特别刑法的特别规定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二)属人原则
• 1.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适用我国的刑法 • 2.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 法 • 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 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 不予追究。”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之 罪的,适用本法。”
三、犯罪的特征
(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 社会危害性 1.犯罪是人的行为,而不是人或者思想。 2.正确理解社会危害性 •A.社会危害性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B.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与量的统一 •C.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稳定与变化的统 一 •D.考察社会危害性的方法的科学性 •E.决定社会危害性的因素的复杂性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概念
刑法第5条规定:“对犯罪分子量刑的轻 重,应当与其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 适应。”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 1.确立了科学的刑罚体系 2.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3.设臵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司法适用
1.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倾向 2.纠正重刑主义思想 3.纠正量刑悬殊现象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四、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五、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
•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对构成犯罪的 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必须由刑法预先明 文规定,刑法上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 不得定罪处刑。
四、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 • • • • • 1.总的方面: (1)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2)刑法溯及力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3)废除了类推制度。 2.罪之法定: (1)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即刑法第13 条的规定; • (2)在总则中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各种要件 及正当行为、犯罪形态等问题; • (3)在分则中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在罪 状表述上一般采用叙明罪状的方式,而较少 采用简单罪状。
第二节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
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 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 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二、犯罪构成的意义
犯罪构成是认定具体犯罪的标准和规格
1.犯罪构成是定罪量刑的法律标准 2.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 基本事实根据 3.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 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 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 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 事违法性 • 1.刑事违法性的含义
• 2.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关系
• 3.刑事违法性与罪刑法定原则
(三)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 具有应受惩罚性
• 注意应受刑罚处罚性与需要刑罚处罚的 区别 • 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 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 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 行政处分。”
案例
• 被告人:周某,男,32岁,农民。 • 周某与同村村民范某积怨很深。一天,周某 听说范某要到北京打工,周某认为报复的时 机已到,为了致范某于死地,周某自制了2 千克重的炸药包,装在大提包里尾随范某上 了火车。因车厢人多,不便下手,后周某乘 范某上厕所之机,在厕所门外引爆,致使范 某与1名乘客当场被炸死,炸伤3人。 • 问题:周某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概念揭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刑法的制定者:统治阶级 2.刑法制定目的:阶级统治的工具 3.刑法制定过程: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 意志 4.刑法的基本内容:罪、责、罚
刑法概念的广义狭义之分
• 狭义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以 法典形式公布的刑法。专指刑法 典。 • 广义刑法:是指一个国家制定的 所有涉及犯罪、刑事责任以及刑 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刑法 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规 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 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基本精神 的准则。对于确定犯罪与刑罚及其相互关 系具有指导意义。 • 我国第3、4、5条规定了我国刑法的三大基 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 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一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刑法概说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的概念 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而言就是指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 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 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 的,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 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
• 我国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犯罪概念
第一节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一)犯罪的形式概念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 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 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 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 产生于相同的条件。 (三)犯罪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的统一
刑 法 学 (一)
绪
•
言
• 一、刑法学的概念、对象和体系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 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 是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门基础学科, 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确 定的法学专业本科生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 是司法资格考试必考的一门重要部门法。 在法学专业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一门必 修课程。
3.刑法的适用禁止类推。
–类推,是指刑法上没有规定的行为,审判人员可以根 据刑法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的制度。类推的本质 是“法无明文”却要“法外治罪”
4.刑罚的适用反对不定期刑。
–不定期刑,是指在判处剥夺人身自由刑时,根据服刑 人的表现即在行刑阶段最后确定刑期的制度。必须有 确定的刑种与刑罚幅度,由法官来确定刑期 。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
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 三权分立学说 心理强制学说 现代刑法理论认为: 民主主义和人权主义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1.刑法的渊源排斥习惯法。
–习惯则带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必须依据成文的法律
2.刑法的效力否定溯及既往的效力。
–“昨天的行为不得按照今天立法的刑法法规来处罚”
•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 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 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 权。”
•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 定罪上一律平等 • 量刑上一律平等 • 行刑上一律平等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与区别对待原则 •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并不否定因犯罪人 或者被害人的个人情况而在立法上、 司法上允许定罪量刑有其符合刑法公 正性的区别性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