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反缠足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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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近代反缠足运动
一、清末反缠足运动
(一)缠足的起源及其风行
缠足开始于五代十国时期,南唐的最后一 位国君李煜曾命宫中舞女窅娘缠足跳舞。
李煜写的词很著名。如《虞美人》: “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小楼昨 夜又东风,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雕栏 玉砌应犹在,只是朱颜改。问君能有几 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
1.鸦片战争前反缠足的呼声
南宋晚期,车若水在《脚气集》中就 说:“妇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 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 之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
清中期以后,袁枚、李汝珍、
俞正燮、龚自珍、钱泳,都 曾出于审美或者对于妇女的 同情,主张天足。
李汝珍在清道光初年写成了著名的长 篇小说《镜花缘》,书中描写了一个 幻想中的海外世界。《镜花缘》中最 精彩的地方,就是让一位男子林之洋 在“女儿国”入宫缠足的故事,让男 人去亲身体验缠足的痛苦。
河北、河南和山西等省甚至有赛 足会、赛脚会、小脚会或称之 为晾脚会的风俗。
正在包裹的小脚
缠足女童
(二)清初禁缠足的失败
1638年7月,清太宗皇太极下诏:禁止满 州妇女缠足,若有仿效汉人缠足者严治 其罪。顺治皇帝即位后又下令:顺治二 年(1645年)以后全国所生女子一律禁止缠 足;顺治十七年(1660年),又再次颁发了 禁止女子缠足的谕旨,规定:有抗旨缠 足的女子,其父或夫杖八十,流三千里。 康熙元年(1662年),康熙皇帝下诏禁止女 子缠足,违者罪其父母家长。
有个男宫人手拿白布在林之洋的床前跪下,先 将林之洋右脚放在自己的膝盖上,将五个脚趾 紧紧靠在一起,又将脚面用力弯成弓状,然后 用白布裹缠;缠了两层之后,就有宫娥拿着针 线上来密密缝口,一面狠缠,一面密缝。林之 洋身旁有四个“宫娥”大汉紧紧靠定,又被两 个“宫娥”大汉把脚扶住,丝毫不能转动。等 到缠完,他感觉脚上象炭火烧一样,阵阵疼痛。 不觉一阵心酸,放声大哭。
康熙七年(1668年)7月,天大旱, 康熙帝请大臣直言,左都御使王 熙乘机奏请“宽民间女子裹足之 禁”,康熙帝为了表示尊重汉俗, 向汉族士大夫让步,特地准王熙 之请,解除了缠足禁令。
“男降女不降”,主要指汉族妇女 在服饰打扮上坚持自己的风俗。
汉族男子束发,戴冠、巾、帽 满族男子剃发垂辫
(三)19世纪下半期的不缠足运动
芭蕾舞(又称足尖舞)
缠足从出现到最终盛行于全社会这一过程 可以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缠足舞蹈的出现与流行是第一阶段,大体在北宋
前期。 缠足从舞蹈装饰变为生活装饰,流行于上层社会、 富贵人家,成为富贵有闲阶级的标志。这可以算 作缠足发展的第二阶段,大体在北宋中后期至南 宋后期。 缠足风气渐渐推开,先是城市中普通市民人家的 妇女,接着一些地区的乡村劳动妇女也纷纷缠起 足来,最终席卷全社会。这可以说是缠足发展的 第三阶段,大体是从南宋后期直到明清。
林之洋让人奏报国王,“情愿立即处 死,若要缠足,至死不能”。但结 果是林之洋求生不能求死不得, “那足上腐烂的血肉都已变成脓水, 业已流尽,只剩几根枯骨两足甚觉 瘦小。” “两只‘金莲’已被缠的 骨软筋酥,倒象酒醉一般,毫无气 力,每逢行动,总要宫娥搀扶”。
2.太平天国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缠足
“妇女不准缠足,违者斩首”,“夜 间女百长逐一查看,有未去脚缠者, 轻者责打,重则斩脚”。
3.西方传教士与不缠足运动
西方传教士陆续组织了一些不缠足
团体。1874年,英国传教士约翰•麦 克高望在厦门设立了一个拥有60余 名妇女的“天足会”。 1895年4月,以英国商人立德的夫人 阿奇博尔德为首的西方女传教士及 女教徒在上海设立了“天足会”。
4.戊戌维新时期的不缠足运动
1887年,康有为在广东南海创办 “不缠足会”,但在族人、乡人的 强烈反对下失败了。1895年,康有 为与其弟康广仁再次在广东提倡不 缠足,成立“粤中不缠足会”。
二、民国时期的反缠足运动
(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放足运动
1903年2月16日,在杭州西湖由高白叔 夫人主持成立了“杭州放足会”,女 来宾80多人。这是迄今中国妇女自办 的第一个不缠足团体。
四川总督岑春煊刊印《不缠足官 话浅说》五万本,发给所属各官 绅。直隶总督袁世凯、两江总督 端方亲自写文章劝戒缠足。
讨论题
谈谈你对女性缠足现象以及近代 反缠足运动的看法。
1897年6月30日,不缠足总会在上 海正式成立,地点设在《时务报》 馆内。
1898年1月,湖南不缠足会正式成立, 地点设在长沙《湘报》馆内。
(四)20世纪初不缠足运动的高涨
慈禧太后于1901年1月29日发布“新政” 上谕。以后清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谕 令,在各个领域推行一些改革。1902年2 月1日,慈禧太后正式下达劝戒缠足的上 谕,其中称: 汉人妇女大多缠足,由来 日久,以后官绅,应当婉切劝导,使之 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
1897年4月,梁启超、汪康年、谭嗣同等人开
始酝酿在上海成立不缠足总会。筹备过程中, 在《时务报》上刊登了梁启超等起草的《试办 不缠足会简明章程》20条。 章程明确规定了立会宗旨:“此会明确规定了 立会宗旨:“此会之设,原为缠足之风,本非 人情所乐。徒以习俗既久,尚不如此,即难以 择婚,故特创此会,使会中同志,可以互通婚 姻,无所顾虑。”入会有五条规定,其中有: (一)凡入会人所生女子,不得缠足;(二) 凡入会人所生男子,不得娶缠足之女(此指入 会后所生男子);(三)凡入会人所生女子, 其已经缠足者,如在八岁以下,须一律放解, 如在九岁以上不能放解者,须于会籍报明,方 准其与会中人婚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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