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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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村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的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行,我国农村民间组织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村庄治理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首先,农村民间组织改变了农村的治理格局,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推动了农村民主政治发展;其次,农村民间组织拓宽了农民的利益表达渠道,增强了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巩固了农村基层政权;最后,农村民间组织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农村秩序稳定,促进了和谐农村建设。

标签:农村民间组织;村庄治理;村民自治;和谐农村

一、我国农村民间组织的类型及特征

民间组织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社会组织,因此又称为非赢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它“属于独立于国家体系之政府、市场体系之企业以外的公民社会部门。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社会性三大属性。”民间组织可按地域可分为城市民间组织和农村民间组织。本文主要讨论后者。

所谓农村民间组织是指农民坚持在自愿参与的前提下,以自主管理、自我服务为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组建的社会组织,也包括在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下。以农民为主体,為了更好地满足农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利益而组建的民间社团。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民间组织是联系国家、政府、市场和农民的桥梁和纽带。

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可以将当前我国的农村民间组织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政治管理类民间组织、经济互助合作类民间组织和社会服务与文化公益类民间组织。

1政治管理类民间组织。它主要是指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代会、计生协会等基层群众团体。政治管理类民间组织发展较早,与政府关系最密切,是在政府的推动和组织下成立的,它的行为受政府的制约,其功能受政府授权。因此,可以说政治管理类民间组织有两大特征:一是与官方关系密切;二是具有合法身份。在村民自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政治管理类民间组织在农村的发展规划和公共基础建设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成为连接政府和农村、农民的桥梁。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农村政治管理类民间组织的自主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加强,但其发展还不能满足村民自治和新农村建设民主管理的需要。

2经济互助合作类民间组织。它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农民自发成立、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新型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种农民专业性的合作经济组织,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经济合作社等。这类民间组织在改革开放后发展迅速,成为农村数量最多、发展潜力最大的农村民间组织,它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市场竞争的产物。经济互助合作类民间组织在坚持为农民服务的宗旨和倡导互助、合作的精神下,成为连接农民、企业和市场的纽带。它的成立有利于提高农民和农业的

组织化程度,有利于优化农村的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但目前此类组织总体发展水平较低,发展不平衡,还远不能满足新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3社会服务与文化公益类民间组织。它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了满足农民的文化生活和提高农民的精神福利,在农民文化、养老、互助、技能培训、合作医疗、环境保护等方面建立的公益性组织,如乡村剧院、老年协会、扶贫协会、能人协会、乡村卫生所、爱鸟护鸟协会等。随着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社会服务与文化公益类民间组织对农民的文化精神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它推动了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提高了农民的文化素质修养,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和谐人际关系的形成。但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服务与文化公益类民间组织在农村发展的规模小,数量也较少,功能还不完善,还不能满足村庄文化建设的需求。

总体而言,我国的农村民间组织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政府主导并具有官办性。大多数农村民间组织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起来的,它们依赖于农村中的党政领导,如村民委员会、共青团、计生协会、妇代会等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村党支部和乡镇党政机关。这些组织的成立和内部活动受村党支部和乡镇政府的管制,它们的成员一般都是中共党员,都要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

2具有自愿性。自愿性是农村民间组织的一个鲜明特性。这种自愿性主要从两个方面体现出来。首先。入会的自愿性。农村民间组织是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建立的,农民既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兴趣、爱好来选择参与某种组织,也可以随时退出某种组织。参加或退出都不带有强制性,完全由农民自己的意愿决定。其次,活动的自愿性。“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是这些农村民间组织成员活动的行为准则和精神动力,团结互助、共同发展是组织成员的价值目标。

3具有自治性和公益性。农村民间组织是以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为原则的,它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不受政府部门的直接管理。它内部事务的处理主要依靠组织内部成员的讨论来解决,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同时,农村民间组织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村民服务,为村民提供便利,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村社区文化组织等,它们的成立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给村民们带来了生活富裕和乡风文明。

4发展不平衡。首先,由于不同地区存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差异,使得农村民间组织在地区间呈现出不平衡。“据有关调查显示,村委会、妇联、共青团等‘准政权’性质的正式民间组织在全国的分布最为广泛,数量最多,几乎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而经济互助合作类民间组织和社会服务与文化公益类民间组织分布就不均衡,在一些相对落后的农村几乎就不存在这两类组织。其次,由于不同民间组织在经费、人才和规模等方面的差异,农村民间组织在发展状况上也具有不平衡性。“经济类、娱乐类和宗教类民间组织发展较为迅速,而教育类、环保类和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就较为滞后和不足。”

二、我国农村民间组织在村庄治理中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在村民自治制度和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推行的背景下,农村民间组织已经成为村庄治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在村庄治理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正如著名学者俞可平所说,“民间组织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着农村的治理结构和治理状况。从总体上推进了农村的民主和善治。”

1农村民间组织改变了农村的治理格局,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推动了农村民主政治发展。农民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需要积极探索广大农民参与的途径。农村民间组织是村庄内部联系的纽带,是乡村民主生活的平台,也是乡村民主的有效组织形式。

农村民间组织的出现改变了以往由党支部或革委会管理农村的局面。形成了以农民为主体,以村民委员会为代表,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格局。随着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的确立,村民委员会成为我国农村最重要的民间组织,成为农村最具权威性的管理机构,农民通过村民委员会进行自主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由于村民自治还不完善,还存在一些制度上的缺陷,农民还不能真正享有民主权利。农村民间组织的出现弥补了这一缺陷,农村民间组织为农民提供了一个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平台。农民可以通过自己的组织来选举代表参与村庄事务的管理和参与政策的制定,通过组织来反映群众的心声,维护农民的利益。农村民间组织因为具有民间性和可监管性及其财务管理的透明性、公开性,因而容易取得社会和农民的信任;又因为具有民间性和自愿性并具有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等内部机制,因而成为进行农村民主教育的有效形式,成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农村民间组织通过自下而上的形式参与村庄治理,不仅推动了我国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也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2农村民间组织拓宽了农民的利益表达渠道,增强了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巩固了农村基层政权。美国学者亨廷顿认为,“组织是通向政治权力之路,也是政治稳定的基础。”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了很大比重,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比较低,利益表达机制还不健全,农民的权益还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其意愿缺乏充分的表达、合法权益缺乏充分的保护。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农村也经历着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原有的乡村资源和基层组织已经跟不上农村社会发展的步伐,无法满足农民的利益需求,使得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不足,政治参与水平低下,不利于基层政权的稳固发展。农村民间组织的出现改变了这一状况,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能够把农民有效组织起来。一方面,农村民间组织为农民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农民可以通过民间组织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来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农村民间组织是连接农民和基层政府的桥梁,农村民间组织既可以把政府的政策及时地传达给农民,又可以把农民的利益需求反馈给政府,促进了政府和农民关系的和谐发展,有利于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

3农村民间组织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农村秩序稳定,促进了和谐农村建设。“现代化带来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政治后果便是城乡差距,这一差距正是经历着迅速的社会和经济变革的国家所具有的一个极为突出的政治特点,它是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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