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气VOC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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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1、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2、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当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时,优先执行各 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实行不交叉执行的原则;
3.2.11 管网阻力平衡:一般系统并联管路压力损失的差额不应超过15%, 除尘系统的节点压力差额不应超过10%,否则应调整管径或安装压力调 节装置。

3.3 污染气体的排放 3.3.1 排气筒材料:钢筋混凝土、不锈钢,镀锌、PP以及FRP(玻璃钢),根
据使用条件、功能、要求、高度确定。 3.3.2 排气筒口直径:流速宜取15m/s,当采用钢管烟囱且高度较高或烟气
量较大时流速可取20m/s~25 m/s。 3.3.6 排气筒要求:A:设置自动监控设备或预留连续监测装置安装位置;B:
设置永久性采样孔;C:设置测试平台;D:装设避雷设施;E:设置清灰孔; E:排水设施。
3.4 风机
3.4.1 风机有防爆型、非防爆型,风机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产品标准,其 选型应满足所处理介质的要求。输送有爆炸和易燃气体的应选防爆型风机 。输送煤粉的应选择煤粉风机;输送有腐蚀性气体的应选择防腐风机;在 高温场合工作或输送高温气体的应选择高温风机;输送浓度较大的含尘气 体应选用排尘风机等。
不宜用于气液相中含有较多固体悬浮物的场合。 B)板式塔 宜用于大直径塔及容易吸收的气体; C)喷淋塔宜用于气量大、悬浮物少、反应吸收快气体; D)鼓泡塔宜用于吸收反应较慢的气体。 要求:A)应具有大的接触面积和处理效率,较高的界面更新
强度,良好的传质条件,较小的阻力、较高的推动力; B)塔的高度应能保证气液有足够的有效接触时间; C)液气比 易吸收的取小,不易吸收的气体宜取较大,特
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1 内容 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
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浓度限值 3.2 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
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3 标准分级 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三、废气收集与输送系统
3.1 污染气体的收集
• 3.1.1 密闭、负压收集:对产生逸散粉尘或有害气体的设备,宜采取 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措施、使罩口呈微负压,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 外逸,并避免物料被抽走。
• 3.1.2:当不能或不便采用密闭罩时,可根据工艺操作要求和技术经 济条件选择适宜的其他敞开式集气(尘)罩。集气(尘)罩应尽可能 包围或靠近污染源,将污染物限制在较小空间内,减少吸气范围,便 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3.4.2 变频调速技术:变负荷运行,风机宜配置与工艺设备连锁控制的变频 调速装置。
3.4.3 设置保护装置:根据风机使用情况,电机设置启动保护装置、电机过 载保护装置。
四、废气处理的原理及方法
4.1 除尘(略) 4.2 气态污染物吸收法 4.3 气态污染物吸附法 4.4 气态污染物催化燃烧法 4.5 气态污染物热力燃烧法
别难吸收的或一些特殊场合,宜采用大的; D)塔的出口应设除雾装置; E) 塔的进口段应设气流分布装置;
F)吸收液喷淋效果应均匀,防止沟流和壁流现象的发生。
4.2.2 吸收剂
要求: A)对被吸收组分有较强的溶解能力和良好的选择性; B)吸收剂的挥发度(蒸汽压)低; C)粘度低,化学稳定性好,腐蚀性小,无毒或低毒、难燃; D)价廉易得,易于重复使用; E)有利于被吸收组分的回收利用或处理; F)避免二次污染 吸收液宜循环使用或经过进一步处理后循环使用,不 能循环使用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处理处置; G)使用过的吸收液采用沉淀分离再生时,沉淀池的容积应满足沉淀分离 的要求; 采用化学置换再生时,应保证再生反应时间; 采用蒸发结晶回收和蒸馏分离时,应采用节能工艺设计; H)吸收液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应回收利用,产生的有毒有害产物应 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置。
4.3.5 脱附、脱附产物
A)脱附方式:升温、降压、置换、吹扫和化学转化; B)脱附系统:气源、换热器、脱附产物分离与回收装置; C)脱附气源:热空气、热烟气、低压水蒸汽;
有机溶剂的脱附宜选用水蒸汽和热空气; D)脱附产物回收: a、当回收的有机溶剂沸点较低时,冷凝水宜使用低温水; b、不溶于水的有机溶剂冷凝后直接回收,对溶于水的有机溶剂应进一步
工业废气治理及技术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 2.恶臭气体
2015.12.12
目录 Contents
1.废气处理标准 2.废气处理要求 3.废气收集与输送系统 4.废气处理原理及方法 5.主要污染物处理工艺
6.工程施工、验收与运行
一、废气处理标准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取密闭措施或其它防护措施。 2.6 优化布局:处理设施不宜靠近、穿越人口密集的区域,布置于主导风
向的下风侧。位置应靠近污染源集中的地方,充分利用地形条件,便于 灰渣、浆、污水排放和净化后气体的排放。
2.7 防护距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按标准、规范分类布置,设 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2.8 信息平台:应按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装置,并与环保 部门监控中心联网。
2.6、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2.6.1、现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级(速率随级增大而增大) 2.6.2、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 污染源设立日期) 2.6.3、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 准 2.6.3.1、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建、扩建污染源,一类 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 2.6.3.2、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
2.7、排气筒高度
2.7.1、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 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2.7.2、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不应低于15米。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米 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2.7.3、氯气、氰化氢、光气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2.7.4、排放速率随排气筒高度增高而增大。
度、吸收剂及其处置、投资及运行费 B)高温气体应采取热回收、降温措施; C)需回收副产品时,对于含尘气体,应进行预除尘; D)根据处理介质,主体装置和管道系统考虑相应防腐
材料和防腐、防冻、防火和防爆措施。
4.2.1 吸收装置
种类:;填料塔、喷淋塔、板式塔、鼓泡塔、文丘里。 应用:A)填料塔 宜用于小直径塔及不易吸收的气体;
4.3 气态污染物吸附
原理:利用固体吸附剂对气体混合物中各组分吸附选择性的不 同而分离气体混合物,吸附分为变温吸附和变压吸附
适用:低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净化。 系统组成:收集、预处理、吸附、脱附(回收)、控制、副产
物的处置与利用、排气筒。 要求:A)预处理: 除去颗粒物、油雾、难脱附的气态污染物,
控制进气温度、湿度、浓度和压力; B)进入吸附床的废气温度宜控制在40℃以下; C)进入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控制在爆炸极限下限的50% 以下。 D)颗粒物去除宜采用过滤及洗涤等方法,进入吸附装置 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应低于5mg/m3。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1、标准于2012.2.29由环保部批准。于2016.1.1起全国实施 1.2、标准内容: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
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 实施与监督。 1.3、标准适用范围: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
1.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1.4.1、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 区;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1.4.2、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 地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1.5、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按年平均、日平均、1 小时平均分为二级: 一级标准为优; 二级标准为良好;
4.3.3 吸附装置
种类:固定床、移动床和流化床。工业应用宜采用固定床。 吸附工艺要求:
A) 吸附剂选择 考虑脱附、吸附剂再生工艺、脱附后污染物的处理利用和 经济性因素等各个环节; B)多级处理 污染物浓度过高采用前级冷凝、吸收,降低浓度,
减小负荷,减缓吸附剂的过快饱和; C)净化效率、吸附剂利用率、床层厚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反比例关系,在满 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应遵循适当、节约和合理的原则进行选择; D)对于连续排放且气量大的污染气体,优先选用流化床; E)吸附剂用量 根据吸附剂对吸附质吸附量通过经验公式计算或实验确 定;
3.2.4 管道材料:FRP(玻璃钢)、PP、不锈钢、镀锌。根据输送介质的 温度和性质确定
3.2.5 负压输送:管道系统宜设计成负压输送,必须正压时,其正压段 不宜穿过室内,否则应采取防止介质泄漏措施。
3.2.6 防止输送系统内积尘、磨损:含尘气体应有足够的流速防止积 尘,设置清灰孔或采取清灰、防磨措施。
3.1.3 废气量:吸气点的排风量应按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扩散到周围环 境空间为原则确定。
3.2 污染气体的输送
3.2.1 管道布置:力求简单、紧凑、管线短、占地空间少。
3.2.2 管道布置:宜明装,沿墙、柱、集中平行敷设。满足施工、运 行、检修和热胀冷缩的要求。
3.2.3 管道宜垂直或倾斜敷设:倾斜敷设时,倾角应大于45°,应便于 放气、放水、疏水、防止积灰。
4.1 除尘(略)
机械式除尘器﹑湿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和静电除尘器。
4.2 气态污染物吸收
原理:利用气体混合物中各组分在一定液体中溶解度的不同 分离气体混合物(水、酸、碱、有机溶wenku.baidu.com)
适用:适用于吸收效率和速率较高的有毒的有害气体 系统组成:收集与输送系统、预处理、吸收液系统、吸收装
置、排气筒、控制系统、副产物的处置与利用系统。 要求:A)工艺的选择应考虑:风量、特征污染物、浓度、温
3.2.7、防结露:输送含湿度较大、易结露的污染气体时,管道必须采取 保温措施,必要时宜增设加热装置。
3.2.8 设热补偿:输送高温气体的管道,应采取热补偿措施。
3.2.9 设防止静电:输送易燃易爆污染气体的管道,应采取防止静电的接 地措施,相邻管道法兰间应跨接,接地导线。
3.2.10 管道的漏风量:一般送、排风系统管道漏风率宜采用3%~8%,除尘 系统的漏风率为5%~10%。
4.3.4 吸附剂
种类:活性炭、纤维活性炭、分子筛、活性氧化铝和硅胶 要求:
A)表面积大,孔隙率高,吸附容量大;吸附选择性强、足够 的机械强度、热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易于再生和活化;
B)吸附风速:颗粒状活性炭,取0.20 m/s~0.60m/s;活性 炭纤维毡,取0.10m/s~0.15m/s;蜂窝状吸附剂,取0.70 m/s~1.20m/s;。
2.3、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2.4、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5、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 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 增加不予扣除。
二、 废气处理要求
2.1 要求: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管理办法》。
2.2 原则:遵循综合治理、循环利用、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 2.3 有组织排放:尽量采取有组织排放,减少废气的处理量。 2.4 减少二次污染:治理过程中应减少二次污染。对产生的二次污染,应
进行治理达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2.5 强化防泄漏措施:运输、装卸和贮存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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