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式教学和人本教学在法学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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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诊断式”课堂教学评价模式探索

“个案诊断式”课堂教学评价模式探索
种 重要 模式 。 “ 案诊 断式 ” 堂教 学评价 模式 的特 征 个 课 1 .以“ 改进和 发展 ” 目的 开展评 价 为 以往 的课 堂教 学评 价 以奖惩 为 目的 ,因此 表现 为一 种终 结性 的评 价 。往往 通 过 听一 次课 并 进行 集

专 家顾 巴和林 肯喻 为 “ 定式评 价 ” 即先 预定 目标 , 预 , 再 将结 果 与 目标 对 照 比较 目标达 成度 。 个 案诊 断 而“ 式 ”课 堂 教学 评 价 由评 价 者 与评 价对 象 双方 共 同承 担发 展 目标 的任务 , 断课 堂 旨在 最终 的发 展 , 是 诊 不 为做 一个 简单 的结论 ,因此 , 双 方协 商评 价 目标 、 要 评价 计划 。由于 “ 案诊 断式 ” 个 的课 堂教 学评 价要 在 评价 者 与评 价对 象之 间 达成 共识 的基 础 上进 行 的评 价, 被评 教 师对评 价结 果 和 问题 可 以解 释 、 质疑 , 完 全处 于一 种积 极 的投入 状 态 , 以 “ 商 和 回应 ” 是 协 为 特征 展 开 的评 价 ,也从 而形 成 了评 价者 与被 评 教师 间 的合作 伙 伴关 系 。
传 统 的课 堂教 学评 价采 取 的主 要是 “ 结 性评 终 价” ,即课 堂 教学 活动 完 结 而 对其 效 果 进 行 价 值 判 断, 以区分优 劣 为 目的 。“ 形成性 评 价 ”  ̄r t ee ( ma v — i v l t n 概 念最 早 由斯 克里 文提 出 , a ai ) u o 是指 “ 过诊 断 通 教育 方案或 计 划 、 教育 过 程与 活动 中存 在 的问题 , 为 正在 进行 的教 育 活动 提供 反馈 信 息 , 以提 高 实践 中 正在 进行 的教 育活 动质 量 的评价 ” “ 案诊 断式 ” 。个 课 堂教 学评 价 以 “ 形成 性评 价 ”推 进课 堂 教学 评价 活 动 ,是 因为形 成 性评 价能 不 断地 了解 课 堂教 学 活动 状况 , 及时地 加 以调节 。 并 对 于课 堂教 学而 言 , 教学 目标 的确定 、 学方 案 教 的制定 、 案 的实施 建立 在一 定 的预 测基 础上 , 方 而现 实 的课 堂教 学 活动 却是 随环 境不 断 改变 的 ,通 过形 成 性 的评 价 可 以诊 断 出预 测 与 实 际情 况 的 符 合 程 度 ,从 而及 时 发现 教学 过 程 中出现 的 问题 ,并 对 目 标 、 案 中出现 的偏 差及 时调 整 。 方 4 .以“ 个体 内差 异评 价” 为主 的价值 判 断方 法 根 据 价值 判 断方法 的不 同可分 为 相对 评价 、绝 对评 价 和个体 内差异 评价 。相对评 价 作用 主要 是 确 定评 价 对象 在群 体 中 的相 对 位置 ,参 照标 准来 自团 体 内部 , 以利 于 进行 团体 内互 相 比较 。 所 绝对 评 价是 在被 评 价对象 的集 合 之外 , 定一 个 标准 , 确 这种 标准 被 称为 客观标 准 ( 客观参 照点 ) 在评 价 时 , , 要把 评价 对 象 与客 观标 准进行 比较 。个体 内差 异评 价 是把 被 评 价集 合 中 的各 个元 素 的过 去 和现在 相 比较 ,或 者

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引言法学教育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因为法学专业的学习和教育对学生要求较高,而传统的教学方法往往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术潜能。

为了提高法学教学的效果和学生的学习体验,更多的教育者和教学机构开始采用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主要教学手段的教学法,通过分析真实或虚构的案例来促进学生的思维和分析能力。

本文将探讨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以及它对学生学习的促进作用。

一、案例教学法的概念和特点案例教学法是一种通过引用实际案例进行教学的方法,以案例为主要教学内容,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和解决问题,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特点包括:一是案例教学法的学习对象具有实际性和真实性。

案例中的问题和情境都是真实的,学生通过研究案例可以更快地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生活中。

二是案例教学法强调学生参与性。

案例教学法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和参与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仅仅是被动接受知识,而是通过分析和讨论案例主动地进行思考和交流。

三是案例教学法注重启发学生的思维。

案例中往往存在一些隐含的问题或者需要学生自己发掘的信息,这样可以促使学生主动地去思考和发现问题的根源。

二、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1. 案例教学法在法律知识的学习中的应用案例教学法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是非常有益的。

在法学的学习中,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是同等重要的。

传统的法学教学大多停留在理论上,而案例教学法更侧重于实际情况的研究和分析。

通过引入大量真实案例来教学,可以让学生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知识的应用,并且增强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案例教学法还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他们对法学知识的记忆和理解。

2. 案例教学法在法律思维和问题分析能力的培养中的应用法学专业的学生需要具备较强的法律思维和问题分析能力。

案例教学法可以帮助学生培养这样的能力。

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需要深入分析案例的情节和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解决方案。

法学实践教学中的“诊所式教学”

法学实践教学中的“诊所式教学”

法学实践教学中的“诊所式教学”摘要:诊所式法律教学是一种新的法律教育方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通过接触真实案件,让学生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是学生在学校中进行法学实践不可缺少的课程。

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只是在理论上教导学生,等学生踏入社会参加法律工作就会发现自己根本不能适应去解决实践中法律问题。

因此,在法学实践中进行诊所式的教学是非常有必要的,是提高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有效教学模式。

关键词:诊所式教学;法学实践;法学教育【中图分类号】g424.1前言当前大学生的法律学习很多都是脱离法律实践的情况,诊所式教学作为法学的一种现代化的教学方法,比传统的纯粹法学课堂有很多优势。

避免传统法学教育中缺失实证教学环节的现象,可以很好的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西方,诊所式法律教学已经是很成功的教学模式,目前在中国的诊所式法律教学尚处在发展阶段,对于诊所式教学的基本模式还不是很成熟,本文就诊所式教学在法学实践中的应用状况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有益于诊所式教学的发展。

一、诊所式教学的概念法律诊所在中国起步较晚,北大、人大等7所大学的法学院到2000年才率先引进该课程,并将课程定名为“法律诊所”,产生了较广泛的影响。

目前开设“法律诊所”的学校已达50余所,几乎覆盖了国内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和政法院校,并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措施和内容。

其中发展较早也成果较好的有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浙江大学法律诊所、北京大学法律诊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人民大学法律诊所、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中华女子学院法律诊所等。

诊所式法律教育发端于美国,又称“临床法律教育”。

系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

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

其突出的实践性特色具有单纯课堂教育无可比拟的优势,可用于培养大量的法律实务人才,并加强对理论性研究的理解和实践配套经验。

刑法教学设计的理念与思路

刑法教学设计的理念与思路

刑法教学设计的理念与思路
刑法教学设计的理念与思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以学生为中心:以学习者为中心,关注学生的需求和学习背景,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和策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2. 案例教学法: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帮助学生理解刑法的具体适用和实践操作,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系统性与逻辑性:按照刑法学的知识体系和逻辑结构进行教学设计,确保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的基本理论和法律规定。

4. 启发式教学: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和探索,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

5. 法律实践导向:结合法律实践,让学生了解刑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6. 教学资源整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资源,丰富教学内容和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7. 多元化评估:采用多元化的评估方式,包括作业、考试、课堂表现、项目实践等,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

8. 教师专业发展:鼓励教师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提高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高中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探索

高中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探索

高中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探索高中法律教育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以及法治精神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传统的法律教育往往以教师为中心,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探讨一些创新的教学方法,旨在提高高中法律教育的质量与效果。

一、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将课堂教学与实际案例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它通过分析和讨论真实的法律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高中法律教育中,可以选取一些典型的案例,让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分析和讨论,从而深入了解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并形成独立的判断和论述。

案例教学法的优点在于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他们的实践能力。

通过分析案例,学生能够了解法律适用的具体情景和原则,增强法律意识。

此外,通过展开讨论,学生能够锻炼自己的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

因此,在高中法律教育中应重视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使学生在实际案例中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辩论教学法——提高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辩论教学法是一种通过对立观点的对话和辩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批判性思维能力的教学方法。

在高中法律教育中,可以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争议性较大的法律问题,安排学生分成小组进行辩论。

每个小组代表一方观点,通过争辩和辩论,展开对法律问题的思考和分析。

辩论教学法的优点在于可以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批判性思维能力。

通过辩论,学生能够接触到不同的观点和意见,激发他们思考问题的欲望,培养他们理解复杂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辩论还能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三、模拟法庭教学法——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法是一种将法律理论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教学方法,通过模拟法庭庭审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操作能力。

在高中法律教育中,可以组织学生分成检方、辩方、法官等角色,扮演各自的角色完成模拟法庭庭审。

法学教学方法

法学教学方法

法学教学方法在法学教学方法方面,我们可以采用一系列创新和有效的教学手段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兴趣。

本文将从个案教学、互动教学、实践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等几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在法学教学中运用不同的方法。

一、个案教学个案教学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方法,通过分析真实的案例,让学生深入理解法律的实际应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个案教学可以培养学生的分析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法律实践。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同时提出问题和挑战,激发学生的思考和思维能力。

二、互动教学互动教学是一种强调师生互动和学生主体性的教学方法。

在法学教学中,教师可以采用小组讨论、角色扮演、辩论等方式,营造积极的学习氛围。

通过让学生参与讨论和辩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维和表达能力,培养他们的合作和沟通技巧。

互动教学还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自主学习能力。

三、实践教学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法规研究和法律实训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以致用。

通过实践教学,学生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律的实际应用和操作过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同时,实践教学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专业素养。

四、多媒体教学随着科技的进步,多媒体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制作课件、教学视频和模拟案例等教学资源,使教学内容更加直观生动。

通过多媒体教学,可以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记忆知识,提高学习效果。

此外,多媒体教学还可以使学生更主动地参与课堂互动,提高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在法学教学中,个案教学、互动教学、实践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等方法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点。

教师可以根据具体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来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使教学效果最大化。

同时,教师还应注重教学过程中的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问题,不断完善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摘要:“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是由案例教学法、案例分析、观摩审判、模拟审判和法律实习五-种各自相对独立,又有机结合的一体化的教学方法,它适应我国法学院系的实际情况,遵循认识发展规律,是行之有效的法学实践教学法。

但各种教学方法都有其不足,合理协调其内部关系至关重要。

关键词: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学教学;法学教育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实践教学对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教育部门很重视引入实践教学,但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仍不容乐观,很多流于形式,各种实践教学形式的功能发挥不够,也有其固有弊端。

如何改革我国传统的教学模式,整合现有的实践教学形式,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的建构为了改革传统的灌输式教学,借鉴美国的判例教学法,我国高校法学院系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案例教学法。

以此为开端,实践教学不断创新,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相继出现,加上传统的法律实习、毕业论文等,我国法学实践教学方法体系初步形成。

各种实践教学法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些方法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有的受到资金等条件的限制,不能普遍推广,如法律诊所;有的管理方面有困难,难以保证教学质量,如实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等;案例教学虽说是一种应用极广的良好教学形式,单纯的课堂案例教学显然无法承载法学教育的实践能力培养目标。

更为重要的是各种实践教学形式没有根据学生认知发展规律,结合客观条件,进行适当的优化组合,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体系。

实践性教学形式并不应是杂乱无章的,而应有一个规范的体系。

构建这个体系的依据要符合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特点,遵循认识发展的规律,依次按照“认识一模拟一实践”的顺序开展,前后有序,不能颠倒。

另外,采用何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形式,还需要考虑到国情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如司法制度、师资、经费等。

清华大学的章程教授最早提出“五位一体”教学法: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实施案例教学、案例分析、审判观摩、模拟审判、法律实习五种各自相对独立,又有机结合的一体化的教学方法。

法学教学方式

法学教学方式

法学教学方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学作为一门学科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法学教学方式的选择对于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兴趣培养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法学教学方式进行探讨,探讨不同的教学方式对于法学学习的影响。

一、传统教学方式传统教学方式是指以讲授为主,教师通过讲课、讲解案例等方式向学生传授法学知识。

这种教学方式的优点是简洁明了,学生容易理解。

同时,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进度和难度,使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

然而,传统教学方式存在的问题是缺乏互动性,学生容易产生学习疲劳,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也不容易评估。

二、案例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方式是指通过分析和讨论具体案例来引导学生学习法学知识。

这种教学方式的优点是能够提供实际案例,让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情境中,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方式还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参与感和自主学习能力。

然而,案例教学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案例教学方式需要大量的案例资源和教师的指导,对教师的要求较高。

三、讨论教学方式讨论教学方式是指通过小组或全班的讨论来引导学生学习法学知识。

这种教学方式的优点是能够激发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讨论教学方式还能够增强学生的自学能力和批判性思维,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然而,讨论教学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学生之间的讨论可能出现争执,教师需要及时引导和管理。

四、实践教学方式实践教学方式是指通过实地考察、实习和模拟法庭等方式来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这种教学方式的优点是能够提供真实的实践环境,让学生亲身体验法学知识的应用,并通过实践来巩固和加深理论知识。

实践教学方式还能够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增强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然而,实践教学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实践教学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实施难度较大。

不同的法学教学方式各有优劣。

传统教学方式简洁明了,适合初学者;案例教学方式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讨论教学方式能够激发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实践教学方式能够提供真实的实践环境,增强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关于在民事诉讼法学课中实施实践性教学方法的若干探讨

关于在民事诉讼法学课中实施实践性教学方法的若干探讨
法庭 辩 论 是 否 有 理 有 据 ,运 用 法 律 是 否 正 确 ,诉 讼 程序 是 否合 法等 。
给学生交代案 由,事先 作好相关 的准备 ,让学 生
熟悉 庭 审程 序 。 通 过 与 法 庭 的联 络 ,让 学 生 在 学
教 学 中 ,可 以 启 发 学 生 认 真 思 考 ,使 学 生对 所 学 理论 知识 认 识 更 加 深 刻 。除 此 之 外 ,结 合 现 有 的 案例 录 像 资 料 ,将 实 际 生 活 中 的典 型 案 例 穿插 运
用 于课 堂教学 中 ,并指 导学 生进 行 案例 分析 。 2 法庭观 摩 教 学。任 课 教 师 应 当事 先 与 相关 . 司法 部 门 ( 主要 是 法 院 ) 联 系 确 定 开 庭 日期 ,并
在 民事诉讼法学课教学 中实施实践 此在该 课 程 的 教 学 中 ,应 加 强 实 践 性 教 学 方 法 在 教学 中 的运用 。 性教学方法 的重要性 二、在 民事 诉讼法学课教学 中实施 实践 法学 是 一 门理 论 性 和 实 践 性 都 较 强 的 学 科 。


在 法学 教 育 中 ,法 学 理 论 教 学 和 实 践 教 学 必 须 有
性教学方法的具体做 法
在 当前 民事 诉 讼 法 学课 程 教 学 过 程 中 ,笔 者 根据教 学大 纲 ,结 合 该 课 程 特 点 ,利 用 现 有 资 源 条 件 ,主要采 用 了 以下 实 践 教 学 方 法 ,并 取 得 了

效结合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级法律人才。
实 践性教 学 是 指 为 了增 强 学 生 解 决 实 际 问题 的 能 力 而采用 的 以一 定 途 径 和 渠 道 方 式 表 现 出来 的 教 学 方 式 选 择 ,它 包 括 三 个 基 本 要 素 :基 本 目标 、 途 径和衡 量 标 准 。基 本 目标 是 一 种 模 式 的 目的所 在 ,途 径是每 一 种 模 式 的 主 要 运 作 渠 道 ,衡 量标 准则 是对 每 一 种 模 式 进 行 评 价 和 改 进 的 依 据 。法 学 实践 教 学模 式 形 成 于 法 学 实 践 教 学 的 探 索 中 ,

“诊所式”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探讨

“诊所式”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探讨

“诊所式”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探讨作者:马林东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06期【摘要】结合“诊所式”教学方式的内涵进行了深刻分析,并且结合了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的实践性等特性,对在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教学中引入“诊所式”模式的可行性和对策提供了五条参考意见。

【关键词】诊所式;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模式;教学方式一、“诊所式”教学方式的内涵“诊所式”教育最初灵感来自医学院学生须有临床实习的教学环节。

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首先在法学教育中进行了试验,让学生到“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代理真实案件,并亲自参加诉讼等方式认识和学习法律,同时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

以“诊断”真实案件中的法律问题,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法律服务,这就是“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通过学生参与实际案例的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加深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引导学生重视培养适应未来生活、学习与从事实际工作的素质与能力。

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目的是:第一,职业职位的理论实践对接的在认识;第二,职业技能训练;第三,职业道德训练”。

诊所式教学的特点:(1)教学内容上以真实的背景材料为基础,将理论应用于实践,能够深切的体会到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角色,从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教学方法上以教师与学生的一对一互动为主基调,极大的发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成为了课堂的主人。

(3)教学效果的丰富性;诊所式教育采用多种教学法让学生体验多样性的角色,获得多方面的收获,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这种教学目的和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的宗旨是一致的。

二、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真谛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作为一种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大学生未来规划和职场教育,指引大学生在对成长历史基础上,根据目前资源条件和将来可能路径的主客观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总结、测定的基础上,合理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为开发和获得与职业相关因素而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和工作计划,并按照一定时间、顺序、方向的合理安排,进行的一系列有机联系、切实可行的全方位的教存过程。

浅谈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方法

浅谈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方法

浅谈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方法作者:刘艳梅来源:《学理论·下》2009年第10期摘要:我国现行的法学教学模式主要是一种传统的传承性教育模式,教学以教师为中心,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培养未能在教学中得到足够重视。

这种以理论教学为主、辅之以少量课堂讨论的大学法学传统教学方法是不能完全适应培养法律应用人才要求的,要想更好地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大学法学教学方法必须进行改革。

而兴起于英美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对于我国法学教学改革很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教学方法;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能力中图分类号:C4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26—0192—03一、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方法的历史和现状(一)中国古代“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实用型师徒式教学方法中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历史悠久,文化发达,远在公元二世纪就产生了“刑名法术之学”和要求“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古代法律教育的萌芽。

但这种模式与其说是一种教育模式,还不如说是一种技能和职业的简单传承。

西汉以后,统治者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儒家学者便提倡引经注律,礼法结合。

一些通经的大儒往往也是明律的大家,各自聚徒传授。

但这种传授模式不仅以技能和实体规范为内容,更增加了官方认可的儒学内容,运用儒家学说注释律例,但终因儒家学说倡导的人治理念具有内在的异质性和排斥性而抑制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学的发展。

清末时期,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我国也逐渐引进西方法学教育模式,近现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逐渐产生。

清末,我国在引进西方近代资本主义法学教育模式的过程中,不是僵化、固定于某一国的模式,而是广泛地学习或引进西方资本主义世界中法学教育的不同模式。

其中主要有:英美的法学教育模式、欧洲大陆的法学教育模式和日本的法学教育模式。

但由于各个学堂主办者并非统摄于政府,而是以办学者自己的意识为先,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渠道,这使得当时的各种教学方法在呈现多样性的同时,也表现出不融合性的特点。

论法学课堂教学的基本精神与方法

论法学课堂教学的基本精神与方法

论法学课堂教学的基本精神与方法【摘要】法学课堂教学的基本精神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对法学的兴趣。

法学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包括讲授、互动讨论、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等,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案例教学在法学课堂中的应用可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提高实践能力。

讨论式教学的重要性在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团队合作能力,促进学生共同成长。

通过这些教学方法和精神,法学课堂可以为学生打下坚实的知识基础,激发他们对法学的热爱和探索欲望,为未来的法律实践做好准备。

【关键词】法学课堂教学、基本精神、基本方法、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激发兴趣、结论1. 引言1.1 引言法学课堂教学是法学专业学生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法律理论以及法律运用能力的重要环节。

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法学素养和综合能力。

探讨法学课堂教学的基本精神和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学课堂教学的基本精神和方法、案例教学在法学课堂中的应用、讨论式教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激发学生学习法学的兴趣等方面展开探讨。

在当前高校法学教育中,法学课堂教学的基本精神是以“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强调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为手段。

通过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其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能够游刃有余,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

通过本文的探讨,希望能够深入了解法学课堂教学的基本精神与方法,为提高法学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参考和借鉴。

2. 正文2.1 论法学课堂教学的基本精神法学课堂教学的基本精神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在法学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

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让学生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法学课堂教学的基本精神还包括注重实践性教学和互动性教学。

教师应该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人本主义教学法综述

人本主义教学法综述

人本主义教学法综述[摘要]:人本社会主义文化教学法是教育届备受关注的话题,本文主要介绍了人本主义教学法的发展研究历程、基本知识概念、理论思想内涵和评价,综合分析阐述人本主义教学法。

[关键词]:发展历程;理论内涵;评价一、人本主义发展历程:在1960年至1970年间,人本主义课程论流派诞生于美国,其亦称作人性中心课程理论,该理论基于批判结构主义课程理论的基础理论,逐步发展成为今日的流派。

著名的马斯洛和罗杰斯是杰出的流派代表。

与以往不同,人本主义课程论主张以学生为中心,不过于强调学科理论知识的重要性,而是转向重视学生自身综合能力的全面发展。

在欧美地区、日本等地,该课程学习理论产生了较为广泛和深刻的影响。

(一)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步形成时期罗杰斯在1969年所写的《学习的自由》书中没有明确了人本社会主义理论教学论的教育研究目的的主张,并提出了一个新的课程目标,其与教育目标相一致,即培养完整的人。

在这一时期,学校的重点从关注学科知识转向尊重学习者的本质和要求。

学校所设置的课程则必须与学习者的生活和生活现实相互联系。

该理论下诞生出诸多理论成果:古德曼于1964年创作的《强制性的错误教育》、霍尔特于1964年创作的《儿童是怎样失败的》、克佐尔于1967年创作的《早年的死亡》以及格拉瑟于1969年创作的《没有失败的学校》等等。

这些著作广泛讨论了完整学习者的教育以及如何在课程实践中促进学习者的进一步发展。

(二)整个70年代:鼎盛时期在这一阶段,先后出现了很多企业相关理论著作。

譬如全美教育行业协会的《70年代的课程》提出:“人本社会主义理论课程论主张,学校的职能是使人充分地培养成为名副其实我们的人,而决不能只是企业提供一个人力管理资源。

在学校的教育体系中,要确立以学生为教育的主体,教师及教职工作人员要着力帮助和促进学生的学习,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

并行课程指的是信息系统为了实现全面发展的年代20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关于师生之间关系和学习数学成绩相关性的研究结果表明,师生关系是影响我们学生学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

高中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与实践

高中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与实践

高中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与实践法学作为一门涉及法律原理、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的学科,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如何有效地教授和实践法学课程成为了高中法学教育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探讨高中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与实践,旨在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路。

一、教学方法1. 探索式学习:法学课程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思辨和独立思考能力。

可以采用案例分析、团队合作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启发学生在实际情境中运用法学知识解决问题。

2. 讨论式教学:教师可以采用小组讨论、辩论等方式,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课堂,积极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与同学进行交流辩论。

这样既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又可以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和辩证思维能力。

3. 实践性教学:法学是一个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教师可以通过模拟法庭、法学实验等方式,使学生亲身参与到法学实践中去,提高他们的法律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多媒体教学:在教学中,可以适当使用多媒体技术,例如PPT、视频等,辅助教学讲解。

多媒体教学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还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实践案例1. 司法实践参观: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参观法院、公安机关等相关司法实践场所,让学生亲身感受司法实践的工作环境和流程,加深对法律实践的理解。

2. 校园法律服务:与当地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在学校内设立咨询点,提供法律知识普及和咨询服务。

学生可以在咨询点了解法律问题,接受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帮助。

3. 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公益法律咨询等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了解社会法律问题,感受法律服务的重要性。

4. 法律案例分析:教师可以选取一些生动有趣的法律案例,让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

通过案例分析,学生可以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问题中去,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三、教学评价和反馈1. 多元化评价:教师可以采用考试、小组讨论、课堂表现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发现学生的问题和不足,为教学调整和改进提供参考。

最新-诊所式教育在医事法学的应用 精品

最新-诊所式教育在医事法学的应用 精品

诊所式教育在医事法学的应用一、诊所式教育的发展及功能定位诊所式教育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其出现的背景主要是为了应对美国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固有缺陷。

这种教育方式充分借鉴了医学教育中临床实习的方式,鼓励在实践过程中学习法律及法律代理方面的知识,最有效的方式是在真实的法律案件中学习相关知识。

这种教育方式本世纪初期引入了我国,对于我国传统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育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事实上,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维护法律的权威性,确保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矛盾能够得到有效地解决,实现社会的公平稳定发展。

这也就是说,法学教育不能脱离社会实践而孤立存在,必须做到实践与理论相互结合,但传统课堂讲授式教学很难实现这一点。

诊所式教育自传入我国以来,我国的法学教学者深刻意识到这种教学方式的优越性,但也并未全盘照搬美国模式,而是深入结合我国及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实施了诸多丰富多彩的实践教学活动。

与传统的教育方式不同,诊所式教育以培养学生的法律道德、职业责任和法律技能为核心,以启发式等开放性的方法为其支架,注重培养既具有良好法律知识,又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创新型法律人才,也就是说,诊所式教育鼓励和支持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法律,在法律的实践中获得法律的创造性思维,最终造就既具备法律理论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又具备法律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诊所式教育的优点之一就是学生通过代理真实案件的工作,及时把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中,并通过实践来检验与校正所学到的知识。

目前,高等教育的改革已经成为时代的要求,而高等教育改革的核心是教学改革,教学改革包括课程设置、学生选课制度以及教学方法等改革。

教学改革必须满足人的潜能充分发挥和人的不断完善的要求,也必须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使之符合高等教育的规律。

而诊所式教育的推行,是对这一理念的践行。

二、诊所式教育在医事法学教学中运用的价值诊所式教育在医学法学教学中有着十分重要的运用价值,这不仅体现在其对于当前法学教学体系改革的影响力,也反映在其有效实施十分可行。

高等院校刑事法学实践教学方法初探——高等院校刑事法学实践教学研究课题研究报告旨要

高等院校刑事法学实践教学方法初探——高等院校刑事法学实践教学研究课题研究报告旨要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2010年第8卷第2期高等院校刑事法学实践教学方法初探——“高等院校刑事法学实践教学研究"课题研究报告旨要范祥1,格根图雅1,赵丽竹1,马晓红1,范颖睿2(1.内蒙古财经学院法学系,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1;2.内蒙古财经学院中文系,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1)【摘要】实践性教学是指将依据培养目标确定的能力结构而设置于课程之中的与学科实务相适应的具有实践性、应用性的教学内容付诸教学的教学活动。

广义的实践性教学包括所有的实验、试验、实训、毕业实习等带有操作色彩的教学活动,狭义的实践性教学指除毕业实习以外的其他带有操作性的教学活动。

应因地制宜地采用案例实践教学、模拟司法实践教学、分组讨论(辩论)实践教学、实地观摩、法律诊所等多种实践教学方式;对制定刑事法学实践教学规范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方法;研究【中图分类号]G64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344(2010)02一0040一07一、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学和刑事法学实践教学的必要性(一)法律职业对象的特殊性法律职业的工作对象主要是人。

法律职业者接触的是社会上各个阶层、各类不同职业和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工作对象十分复杂;使得对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员的准人条件有着比其他职业更为严格、更为规范和更高层次的要求。

(二)法律执业活动的特殊性法律职业在其长期的发展和演进中已经逐步形成了独有的执业活动的特点,概括地讲就是三个统一,即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抽象与经验的统一;精英化与大众化的统一。

(三)法律职业要求的特殊性1.应当掌握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知识。

主要是指由法学的十几个二级学科和若干三级学科及其基本课程所构成的学科体系。

2.应当具备法律职业的基本素养。

作为法律人,不仅要掌握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要理解和掌握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背后的法律意识、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政治、经济、科技、历史、文化、社会、道德、伦理和传统等背景。

《诊断式阅读教学探索与教例》读后感

《诊断式阅读教学探索与教例》读后感

《诊断式阅读教学探索与教例》读后感在阅读《诊断式阅读教学探索与教例》这本书之后,我对诊断式阅读有了更深的理解。

这本书以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深度,系统地探讨了诊断式阅读的理念、方法、教例,为提升学生的阅读能力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首先,这本书的主题十分明确,其目的是探索和教授诊断式阅读的方法。

在当今社会,阅读已经成为了我们获取信息和知识的主要方式。

然而,被动的阅读往往不能让我们深入地理解文章或书籍的内涵。

而诊断式阅读则是一种主动的、结构化的阅读方式,能够将阅读过程中的问题具体化,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文本。

在阅读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这本书的实用性和创新性。

作者通过对诊断式阅读的理念、实践和案例的深入剖析,让我对诊断式阅读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理解。

作者强调了阅读过程中的问题意识和结构化思考的重要性,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阅读步骤和方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此外,作者传递的信息和思想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作者认为,诊断式阅读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

通过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学生可以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增强对文本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这种能力不仅仅对学生的学业有所帮助,也能够为他们的未来生活和工作奠定基础。

这本书适用于当今社会,尤其是教育领域。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如何高效地获取和处理信息变得尤为重要。

诊断式阅读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可以帮助学生在海量信息中迅速找到所需的内容,提高阅读和学习效率。

此外,诊断式阅读也可以应用于教育以外的领域,如职场、生活等,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解决问题。

总的来说,《诊断式阅读教学探索与教例》是一本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指导价值的书籍。

通过对这本书的阅读,我对诊断式阅读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作者传递的信息和思想也让我深受启发。

我相信这本书将对教育领域和学生个人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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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O O年 1 O月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学社会科学版) 哲
J u n lo u e ie st o o c ( io o h & S ca ce c s o r a fH b iUnv riyofEc n mis Phl s p y o ilS in e )
Oc . 01 t2 0
第 z 4卷 第 5期
Vo . 4 No 5 12 .
诊 断 式 教 学 和 人 本 教 学在 法 学 中 的 运 用
姜 敏
( 南 政 法 大 学 法 学 院 ,重 庆 西摘Biblioteka 4 12 ) 0 1 0
要 :课 堂教 学方 法 的 改 革 , 教 学 研 究 永 恒 的 课 题 , 是 提 高 教 育教 学 质 量 的 关 键 。 对 此 , 学 法 采 取 相 应 的 改 革 举 措 , 鉴 和 是 也 教 借
明 和较 容 易讲 明 的 是 理 论 层 面上 的“ 什 么” “ 什 么 ” 问 是 和 为 的
题 , 对 于 “ 么 用 ” 一 涉 及 到 实 际 应 用 的 问题 则 是 触 及 得 而 怎 这
远 远 不 够 。难 怪 我们 的 学 生 会 有 这 样 的 要 求 和 呼 声 : 们 不 我 要 空 洞 的理 论 。 们 需 要 实 实 在 在 的 实 战 。 缺 乏 生 动 的 案 例 我 实 践 , 案 例 教 程 导 致 了理 论 的“ 洞 化 ” 刑 法 学 是 一 门 具 和 空 。 有 高度 实 践 性 、 历 性 的学 科 , 决 的 问题 是 整 个 社 会 生 活 的 亲 解
授 。 忽 略 了对 基 本 技 能 及 其 应 用 的传 授 。具 体 到 刑 法 学 的 而
专业 领域 , 是 注 重 对 我 国 刑 法 及 其 所 规 定 的犯 罪 、 事 责 任 则 刑
和刑 罚 的各 种 原 理 、 则 和 制 度 的纯 “ 解 性 ” 原 讲 的讲 授 , 够 讲 能
应 用 诊 断 式教 学 法 , 养 学 生 的法 律 职 业 素 质 、 律 思 维 能力 和 法律 实 践 能 力 , 倡 人 本 教 育 。 因 此 , 教 学 方 法 上 进 行 钻 研 和 探 索 培 法 提 在
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 :诊 断 式教 学 ; 本 教 学 ; 学 ; 用 人 法 运


现 有 本 科 法 学 教 学 方 法 之不 足
通过在具体教学过 程 中的细致 观察 和用心体 会 , 目前 本 科 刑 法 学 教 学 中 所 采 用 传 统 的 教 学 方 法 存 在 的 问 题 : 论联 理 系 实 际 不 够 、 乏 生 动 的 案 例 实 践 、 生 和 老 师 的互 动 性 少 。 缺 学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 师 往 往 注 重 基 础 知 识 、 础 理 论 的 讲 教 基
教 学 质 量 的关 键 法 学 本 科 教 育 作 为 法 学 教 育 的 中 心 层 次 , 其 大 的 目标 定 位 仍 然 是 素 质 教 育 , 观 到 专 业 教 育 本 身 的 层 微 面. 则具 有 法 律 职 业 教 育 的典 型 特 征 。 对 此 , 取 相 应 的 改 革 采 举措 , 鉴和应用新 的教学法 , 养学生 的法 律职业 素质 、 借 培 法 律 思 维 能 力 和 法 律 实 践 能力 。 因 此 , 教 学 方 法 上 进 行 钻 研 在 和 探 索 具 有 重 要 的意 义 。
式 的 知 识 传 授 , 是 充 斥 着 理 论 与 实 践 的 结 合 、 想 与 实 际 的 而 思
交 流 和 碰 撞 。交 流 与 碰 撞 势 必 产 生 火 花 , 必 打 破 以 往 沉 默 势 的刑 法 学 教 学 课 堂 , 学 生 有 了些 进 行 “ 判 性 思 考 ” 能 力 , 使 批 的 也有 了 些 “ 法 律 人 那样 思 考 ” 职业 习惯 。 像 的 传 统 的 教 育 模 式 或 者 称 为 “ 院 式 的 教 育 ” 其 限 于 传 授 经 , 的 知 识 , 材 固定 成 为 体 系 , 师 照 本 宣 科 , 无 创 新 。在 这 教 教 毫 种教 育中教师的作用无足轻重 , 只是 一 个 代 理人 而 已 , 有 就 还
课 堂 教 学 方 法 的 改 革 。 教 学 研 究 永 恒 的课 题 , 是 教 学 是 也
中经 常遇 到各 种 问 题 和 需 要 更 新 的 地 方 , 大 面 积 提 高 教 育 是
本科 刑 法 学 教 学 中 , 所 式 教 学 法 的 应 用 就 是 要 在 课 堂 上 改 诊 变传统的“ 理论 、 实践”“ 师讲 、 生听” 教学模式 , 重 轻 、老 学 的 教 师与学生被看 作 医生 , 刑 事案 例 当作病 例 一样进 行诊 断。 把 在 分 析诊 断 案 例 中实 实 在 在 的“ 行 诊 断 ” 进 。在 分 析 诊 断 案 例 实 实 在 在 的 “ 战” , 生 应 用 法 律思 维 思 考 问 题 , 学 习 了 实 中 学 既 刑 法 条文 , 实 践 了刑 法 学 理 论 知 识 . 而 使 学 生 更 加 牢 固 地 又 从 把 握 法 律 条 款 规定 , 加 深刻 地 理 解 刑 法 学 理 论 知 识 。 并 且 更 教 师 提 问 , 生 回答 , 以 对 案 件 的 定 性 展 开 相 互 辩 论 。这 种 学 可 辩 论 甚 至 可 以 很 激 烈 , 有 教 师 的权 威 , 的 是 师 生 之 间 平 等 没 有 的交 流 与 真诚 的 对 话 , 目的 只是 为 了实 现 对 真 理 的探 求 , 其 最 后 由 教 师 进 行 解 说 和 总 结 。显 而 易 见 : 本 科 刑 法 学 教 学 中 在 应 用 诊 所 式 教 学 法 的 最 大 特 点 和 优点 是课 堂 教 学 不 再 是 填 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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