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美国对日政策及对日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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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美国对日政策及对日本的影响[摘要]:二战期间,日本帝国主义在亚洲兴风作浪,使中国、朝鲜和东南亚各国人民饱受战争之苦,犯下滔天罪行。
1941年日本更是将贪婪的魔爪伸向美国,偷袭珍珠港导致美国参战,加速了日本的失败。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美国作为战胜国占领日本,由于曾经尝试到日本军国主义在战争中的巨大危害性,美国对日本实施了旨在铲除军国主义实行民主政治的一系列政策,随着这些政策的实施,日本的命运也在美国的统治下发生着变化。
[关键词]:二战;美国;日本;政策;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美国对欧洲作战都是远离本土,本国领土从未受到袭击,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太平洋战场,日本法西斯主义却悍然制造事端,偷袭珍珠港,给美国海军以重创,自己几乎毫发无损。
这种卑劣的行为激起了美国人民对日本的仇恨,随后宣战。
1945年日本战败,作为战败国必然受到制裁。
美国在战争中领略到日本军国主义的可怕性,为了防止其东山再起,决定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政策,肃清其军国主义力量,建立自由资本主义制度,使日本成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份子,并承担对战胜国的赔偿义务,这些都是要达到两个目标,即“日本确实不再成为美国的威胁和世界和平安全的威胁;最终建立和平的、负责任的政府,即尊重他国权利,支持联合国宪章的理想和原则所显示之美国目的的政府”。
为了在远东建立一个支持美国的从属国日本,以适应美国在远东的战略利益,在战后初期,美国对日本进行了一系列改造。
军事上,美国单独占领日本,建立占领体制,解除日军武装和军事机构。
在日本投降前,麦克阿瑟就向杜鲁门建议单独占领日本,杜鲁门表示同感说:“对日本的占领不能重蹈德国的覆辙,我不想分割管制或划分占领区给俄国人以任何机会,再让他们像德国和奥地利那样去行动。
”1945年8月底美国进驻日本,排斥苏联等其他盟国对日占领,虽然设立远东委员会和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但实际上最后决定权和执行权都掌握在美国手中。
杜鲁门任命麦克阿瑟为盟军最高司令官,并授予他至高无上的特权,指令“天皇和日本政府统治国家的权限隶属于作为盟军最高司令官德贵官,贵官的权限是最高的。
这样美国成了日本的最高统治者,在占领体制下,根据美国制订的《战后初期对日政策》实施了铲除日本军国主义的非军事化政策,迅速解除了日本本土及海外共计711万军队的武装,让军人复原回原地。
同时,解散军事机构1945年9月13日解散大本营,10月15日解散元帅府、陆军参谋本部、海军司令部、教育总监部。
11月解散军事参议院、陆军省和海军省。
废除《兵役法》、《义务兵役法》等军事法令和《国家总动员法》等有关战时体制的法令,并禁止日本生产武器、弹药、军舰、飞机和军需物资,禁止研究原子能和航空技术,解散与军事工业有关的研究机构。
政治上,成立军事法庭,制订宪法。
盟军最高司令部于1946年1月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发动军事侵略战争的28名首要战犯进行审判,1948年11月,法庭宣判东条英机等7人绞刑,木户幸一等18人被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对在亚洲国家犯有严重罪行的战犯由受害国当地直接审判,相继解散和取缔在乡军人会、大日本政治会等147个法西斯军国主义团体。
法律上废除1889年制定的《大日本帝国宪法》,代以由美国人起草的《日本国宪法》,并于1946年11月3日颁布,翌年5月3日生效,规定:“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天皇由专制君主变为立宪君主,国家最高权力归国会掌握,首相由国会提名通过,内阁对国
会负责,其中第九条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不保持陆海空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交战权”。
经济上,进行农地改革、劳动立法、解散财阀并制定对战胜国赔偿计划。
1945年制定《劳动组合法》,规定所有公私营部门工作的职工拥有劳工团体和进行团体交涉及参加罢工的权力,随后制定出《劳动关系调整法》和《劳动基准法》保障工人的权利。
1946年由政府征购地主的租佃地并出售给自耕农,基本上消灭了农村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鉴于财阀是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经济基础,垄断着日本经济命脉,并在战争期间和军部勾结为日军提供战争武器,掠夺占领国资源,为防止垄断复活,在美国督促压力下使财阀家族一律退出财界,并制定了《禁止垄断法》和《集排法》,限制私人垄断和不正当交易,防止托拉斯复活。
在对战胜国赔偿问题上美国采取中间赔偿形式,先后指定1000多个工厂为将被拆迁的赔偿工厂,从1947年11月开始拆除名古屋陆军工厂,横须贺港海军工厂等17个工厂,将1.9万台工作母机和机械迁运到中国、菲律宾、荷兰、英国等地,日本在其殖民地和占领地区的设备和资金一律交给有关盟国。
文化教育方面,取缔军国主义思想。
使教科书的出版脱离东京文部省的控制,禁止灌输军国主义思想和极端民族主义的教育内容,取缔鼓吹军国主义思想的文化活动,保证教育人员和其他知识分子享有充分的学术自由,禁止以种族、国籍、信仰、政见或社会地位为由而歧视任何学生或教师。
美国对日本进行了以上的政治、军事、经济和教育方面的改革,使日本由集权向民主过度,给日本社会和日本人的思想造成深远影响。
美军对日本的军事占领,保证了日本领土完整社会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单一性,防止了国家的分裂。
利用天皇在日本人民心目中的重要地位迅速日本解散700多万军队,并对战犯进行审判,同时经济上解散支持军国主义战争的财阀,法律上确保日本不再建立军队,废除了天皇集权形式,革除了政治中严重存在的法西斯军国主义因素,确立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体制是明治维新以来的重大改革,使日本向民主制迈进。
然而,随着冷战的加剧,尤其是从1947年起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的反攻,使美国大为不安,1948年杜鲁门说:“中国事态的进展,使日本的重要性倍增”,道奇在国会演说中也说道:“过去一年,尤其是最近在这一地区出现的事态倾向,说明了我们加强在日本的地位的必要性。
我们将来的远东政策的发展,要求把日本作为今后向远东地区援助扩张的跳板和供应基地加以利用。
”这就说美国决心要把日本变成其在亚洲的前哨阵地。
因此,从1948年起,美国重新调整了对日占领整政策,由限制、削弱、打击改为扶植、帮助日本复兴。
1948年美国安全委员会通过对日占领政策转变的《关于美国对日政策劝告》文件(《NSC—13/2号文件》),其内容是停止非军事化和民主化政策,重建日本军队加强警察力量,使日本成为美国在太平洋西岸的前哨基地。
1951年9月4日美国在旧金山召开对日和约并签订《对日和平条约》,同时又签订《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和约使日本和盟国结束战争状态,得以在承担极少的战争赔偿义务下,获得相对正常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日美安保条约》以保障日本安全为名,使美军得以驻扎在日本,将日本变成美军基地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1952年签订的《日美行政协定》则可以说是丧权辱国的不平等协定,日本政府每年担负驻日美军军费1.55亿美元,而且美军文职人员及其家属在日本享有治外法权,美军有优先使用日本的铁路、船舶、电力等公共设施的权利。
1954年日美签订了《共同防御协定》(MSA),美国为日本提供经济援助,日本要扩大防卫力量,
承担防卫义务,美国加速对日本军事工业扶植,同年夏天,日本在朝鲜战争期间建立的7.5万警察预备队基础上建立15万人的陆海空自卫队,1956年增加到21万,使日本在建立自卫队的名义下重新建立武装部队。
经济方面,为复兴日本经济,美国停止解散财阀工作,修改垄断资本的《集排法》和《禁止垄断法》为被解散或被肢解的财阀重新结成新的垄断资本提供法律依据。
1949年停止中间赔偿计划,只有5万余台机器被拆迁到国外仅占赔偿总额的7%或21%,仍有850个工厂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为日后工业复兴提供基础。
1950—1953年的朝鲜战争,使日本成为美军的后勤基地,均需订货就获得24亿美元外汇收入,日本人用这笔收入,结束了依靠美援度日的时期,进入“无援助自立”的经济阶段。
1951年美国停止对日经济援助,连日本前首相吉田茂也称朝鲜战争是“来自上帝的礼物”。
正是这份礼物,造就了日本经济的复苏。
1952年美国赞助日本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成员,三年后又支持日本加入旨在降低贸易壁垒的关税贸易总协定,为进一步帮助日本,直到1971年之前美国一直容忍日本绑定360日元兑换1美元的汇率,极为有利于日本产品的出口,美国的这些政策给日本经济注入了新鲜的血液,让日本经济在很长的时间内得以飞速发展,为确立大国地位奠定了一定基础。
教育方面,美国结束对日占领之后,将控制中小学的权力还给了文部省,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东京文部省官员就为全国中小学设定课程,积极审定他们审查和指定教科书的权威,同时伦理道德课程也在1958年设立。
美国在1948年以后对日本人的政策是宽大的,对日本社会产生深远影响,其一,美国队日占领结束,日本获得了独立,相应的恢复了外交职能。
战后初期,日本的外交职能被终止,外交政策一律由美国制定所有对外交涉均需麦克阿瑟同意,和约的签订使日本人以自由国家的身份重返国际舞台。
其二,美国对日本经济上的援助,使日本的经济得以迅速发展。
从1950年到1960年十年中,日本国民经济平均增长率在11%左右,整个60年代为11.8%,到了1968年日本在国际经济中国民经济总产值已达到第二位,仅次于美国。
最后,美国的支持下,日本建立了自卫队,军国主义有所抬头,给亚洲和平带来威胁。
日本自卫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实际上,除了核武器、远程轰炸机、核动力潜艇等少数领域外,日本在军事上早已成为军事强国,在太平洋上拥有仅次于美国的海军,其地面部队兵力已超过英国皇家海军和空军总和,其自卫队中士官以上比例占70%,一旦需要,便可以迅速地扩充为上百万的军队,随着军事实力强大,开始插手周边事态,给周边国家和国际和平带来威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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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绪贻杨生茂.《美国通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10月第一版。
[3]. [美]詹姆斯▪L.麦克莱恩.《日本史1600—2000》.海南出版社,2009年
12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