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分区规划.文本(199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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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罗湖区发展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10)》、《罗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深圳市城市规

划标准与准则》、《布心法定图则》、《水贝法定图则》、《莲塘法定图则》、国

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法规和规范,进行罗湖区分区规划的编制。本次分区规划

在对本区发展进行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明确本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落实并完善

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提出整体的城市空间架构,为编制法定图则奠定良好

的基础,为本区未来的城市建设提供了规划指导和依据。

第二条本规划是罗湖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令性指导文件,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按本规划执行。下一层次规划(法定图则、详细蓝

图、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次分区规划范围面积为74.2平方公里。

第四条本次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远期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保持一致,近期为2005年,远期为2010年,远景为2011年及以后。

第五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如需调整,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本规划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七条罗湖区的未来发展目标在于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区;重点发展商贸、房地产、旅游服务、金融和信息咨询等第三产业,成为全市的金融商贸中心区、文

化娱乐旺区、网络服务基地;与上步、福田一起共同构成全市的城市中心。规划确

定罗湖区城市建设目标为5个主要方面:

1、控制规模:在土地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人口规模及土地开发强度的控制是影响城

市规模的关键因素。本区未来的发展应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提高常

住人口的比例和人口素质,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强度,抑制高层楼宇的新建;

2、完善功能: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的要求,对区内的产业结构

和用地布局进行调整,改造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工业区、仓储区和新、旧村,完善

城市功能;

3、改善交通:本区交通环境的治理应充分挖掘现有路网的潜力,结合旧城改造完善

次干道和支路系统,明确道路功能,提高运行效率,形成多元化的路网结构和捷运系

统,改善整体交通环境;

4、完善配套:公共、市政的配套水平是衡量一个城市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准。要实现

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战略目标,必须从新的高度审视本区现有的配套设施,在城市改

造过中加以重视,在政策上加以优惠,在管理中加以严重控制,完善和落实本区的配

套设施系统;

5、美化环境:城市的更新改造是城市自我完善的过程,也是本区未来城市建设的重

点。本区今后的发展不是靠“外延式”的扩张,而是要走“内涵式”的集约化发展道

路,以“调整、改造、提高、完善”为基本方针,把建设的重点放到公益性设施的完

善和城市面貌的更新上,改善城市环境。

第八条规划原则

1、整体效益最优原则:注重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从整体上研究人口发展规模、用地布局、道路交通网络及公共设施配套、环境整治等问题,尽可能使几方面相结合,达到整体最优;

2、可持续发展原则:立足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在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的同时,注意保护环境、节省能源、生态平衡。在保证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以提高生活环境质量水平为目标,适当控制人口增长和土地开发强度,相应调整各项用地的性质和比例,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适应深圳市建设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要求;

3、以人为本的原则:规划应当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环境需要,创造有利于人口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基础和条件。在考虑人口密度、建筑密度、住宅布局、交通网络等规划问题时,以市民的居住和出行要求放在首位,尽可能地提高罗湖区的可居住性和方便舒适程度,使整个地区成为市民能够安居乐业、国内外人士乐于来此工作、购物、居住和游览的环境优美、功能齐全、高效文明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示范区;

4、弹性发展原则:城市规划是针对未来的发展计划,而城市建设具有一定的时序性。因此,规划应当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深圳中心区的建设,罗湖区的中心作用将发生转变,罗湖分区规划应当预先作出规划安排。但在新旧交替的一段时间中,罗湖区仍将承担城市中心的作用,因此,规划调整必须留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以适应城市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

5、可操作性原则:分区规划的编制,一方面应当成为下一层次规划的依据,成为开展下一层次规划的指导;另一方面,分区规划应当与政府对城市建设开发的控制管理的方式相结合,应充分研究城市土地使用的可变性。规划的内容要充分体现实施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易于操作管理。

第三章规划性质与规模

第九条规划性质

1、全市中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2、金融商贸中心区、文化娱乐旺区、网络服务基地;

3、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区。

第十条人口规模

1、人口现状:

1997年末罗湖区总人口为58.6万,其中户籍人口25.6万,暂住人口32万。

2、人口控制规模:

远期规划人口控制规模70万人,远景人口控制容量为80万人。

第十一条建设用地规模

1、城市建设用地现状:

现状总建设用地3590.44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62.98平方米。扣除水域,人均建设

用地53.58平方米。

2、城市建设用地发展规模:

规划2010年及远景罗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的发展规模将控制在40平方公里以内,人

均城市建设用地2010年为57平方米/人,远景为50平方米/人。主要增量为莲塘东

片区以及纳入城市公园绿地的仙湖植物园(3.51平方公里)、大头岭公园、围岭公园、

黄贝岭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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