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入学难原因分析与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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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入学难原因分析与对策思考
【内容摘要】随着城市进驻的加快,进城务工者已成为社会“流动”的主力军,这些进城务工者们在城市里用汗水打造天地的同时,也试图为他们的孩子在城市里寻找一个安定的课堂。
可是,户籍制度、经济因素多“门槛”让这些没有城市户籍的学龄儿童能和城里孩子一样享受同等教育的机会还有一定的难度。
城市中广大农民工子女如何接受义务教育,逐渐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本文在分析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的基础上对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字】农民工子女教育弱势群体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迅速转型,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适应市场对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需求,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村流向城市,由欠发达地区涌向发达地区,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波涛汹涌的“民工潮”。
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人口流动中家庭迁移的比重越来越大,大批学龄儿童随父母流入城市,数量急剧增加,流动儿童问题越来越突出,最突出的是在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上,城乡分割旧体制的弊端暴露得越加清晰,越加变得令人不能容忍。
农民工是现代城市的建设者,同时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生力量。
他们子女的教育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关乎农民工家庭的教育水平和文化素质,关乎社会公平与法治原则的实现,关乎我国劳动力资源的整体发展后劲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水准,更是关系到“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我们所构建的和谐社会主义社会是指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公平;人际关系环境和谐,社会稳定。
但是如果没有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和谐,甚至连子女受教育这样的基本人权都不能保障,那么我们的和谐社会就只能是少数人的和谐。
他们不能接受或不能良好地接受义务教
育,这不仅仅会影响儿童个体的发展,同时也影响社会公平体系的建立,以及我国公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必将对我国的社会发展带来隐患。
解决这一庞大群体的教育问题刻不容缓。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
在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下,农民工子女就学与城市居民的子女所接受的教育相比,在好多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不公平。
(一)、在城市公立学校就读状况
在许多城市,虽然会有一小部分农民工子女有幸“挤”进城市公立学校,但是他们在公立学校就学时仍然遭遇着诸多障碍,主要体现在:
1、接受公立学校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进城务工农民从总体上说属于经济收入低下的群体。
长期以来, 城市公立学校在招收农民工子女时都要收取很高的借读费、赞助费。
教育部门近年虽然三令五申要取消借读费、赞助费, 但事实上不少学校还在变着法子收取。
在城市公立学校学位有限的情况下, 农民工子女如果不支付比城市居民子女更多的费用, 往往难以进入这些学校学习。
即使有些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门的规定, 在收费项目和标准上对农民工子女一视同仁, 但其他的教育费用仍然是进城务工农民家庭的最大负担。
因为大多数农民工从事的是艰苦繁重的体力劳动, 换取到的却是微薄的收入, 常常无力支付各种各样的书费、春游费、服装费以及其它教育支出。
过高的教育支出与农民工过低的经济收入, 无疑加剧了农民工子女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此外, 不少公立学校还以教育经费不足、学籍管理困难、学习基础差等理由,拒收或少收农民工子女入学。
这些做法实际上是对农民工子女的歧视,对我国义务教育的实施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2、教学过程中心理影响的不均等
就读于公立学校的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过程中, 受到的教育待遇和流入地的孩子相比差距较大。
所接受的来自学校、教师的关心与本地孩子有所区别。
他们常常遭到城市孩子的排斥, 有的甚至是谩骂、羞辱、孤立。
就连某些教师也会对农民工子女存有偏见, 当城里的孩子和这些孩子发生冲突时, 一些素质不高的教师会偏袒城市孩子。
在学习辅导上, 一些教师对农民工子女也缺乏耐心, 甚至不将这些孩子的成绩纳入教学考评, 使这些孩子处于旁听者的尴尬位置。
这种
由于缺乏文化上的认同和精神上的不平等待遇, 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这些孩子的成长, 给他们的心理造成极大的压抑和伤害。
(二)、在家乡学校就读的状况
众所周知, 家庭教育重于学校教育, 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 对孩子的教育、情感的培养与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农民工为了生计到处奔波, 而流入地公立学校高昂的费用又将大多数农民工子女拒于门外, 因此, 许多民工只能无奈的将自己的孩子留在家乡就学。
这些孩子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大多是采取隔代监护, 即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来监护, 他们对孩子的监护通常仅限于物质上和生活上的满足, 而在学习上却无法给予这些孩子切实有效的帮助和辅导, 并且很少和孩子有思想的沟通和精神、道德上的引导和管束。
加之这些孩子又长期与父母分离,缺乏亲情的抚爱与关怀, 因而他们大多会变得较为孤僻、胆怯、抑郁、焦虑、自卑、不易与人沟通等,严重地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和学习。
(三)、城市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现状
家庭教育对子女的人格、个性、智力、自我观念、学习成就感都有密切关系,但凡父母参与子女的教育活动越多,给子女的指导与鼓励、肯定越多,子女的发展就更为健全。
学校的教育,如果缺乏家庭的配合,其教育功能有多大,令人怀疑。
由于特殊的生存状态与生活方式,农民工在对其子女教育观念、态度、行为等方面,与城市居民相比,表现出许多不同,而且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
这些问题一方面与家长的文化素质、社会地位有关,一方面与其群体特征、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有关。
第一,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方法落后。
农民工家庭在对子女的教育方法上,有以下特点:一是重言传,轻身教。
许多家长对子女提出合理要求,但在日常行为中自己却不拘小节,难让孩子信服;二是训斥多,表扬少。
农民工家长工作繁忙,自身素质不高,往往以命令指责的形式教育子女,希望得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其实简单粗暴的方式不但难于收效,往往适得其反。
第二,家长与子女缺少沟通。
由于家长工作忙碌,常常早出晚归,很少有时间辅导子女功课,加上他们自身文化水平不高,也难以在学习上为子女提供很多帮助,协助他们解决课业上的疑难。
有些家长对子女的考试成绩比较关心,但心
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在行动上具体指导。
其次,家长很少为子女购买课外读物。
一方面家长缺乏经济实力为子女购置学习图书。
此外由于时间和经济等原因,家长很少陪子女外出活动。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原因分析
城市农民工在城市阶层中属于弱势群体,对农民工子女来说,实际上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受教育的公平环境,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我国现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缺乏为每个人提供同等教育机会的物质基础,教育机会存在诸多不平等,对于以农民工为主的广大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不平等更为严重。
第一,现行户籍制度的限制。
尽管1979年以后,我国的户籍制度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开始不断弱化,农民可以“自由”地进入城市,但是户籍制度依然对农民的身份、就业、教育、生活水平等起到钳制作用,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即是受户籍制度影响的结果。
没有城市户籍或离开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不论这些孩子是在家乡出生被父母带到城市,还是在城市出生且生活在城市,在所居城市很难得到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被排斥在城市和乡村的教育体制之外,而被迫以体制外的市场化方式来解决。
第二,现行教育制度的制约。
自1985年以来,我国义务教育体制经过三次改革:即“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
三次改革,都始终坚持着“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户籍是享受义务教育的主要依据,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财政拨款进行配置地方政府是筹集经费、设置学校的主要部门。
农民工子女具有明显的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分离的特点,使其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与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产生矛盾。
一方面,流出地政府虽然对其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接受义务教育负有完全责任,但跨地域的流动使流出地政府不便对这些流出本地的适龄儿童的就学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当外来学童随父母流动时,并没有也不可能将户籍所在地应对其投入的教育经费带到流出地流入地政府在法律上也不承担经费等主要责任。
这样,流入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在对待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上均处于“无责任”的境地。
相应的教育法规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出现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
(二)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有限
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主要途径仍然是选择农民工子弟学校,造成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狭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公办学校容纳量有限。
由于我国教育资源的紧缺,公办学校大都是按照学校学区内常住人口的数量设置班级容量,根本没有为流动人口预留容量,在公办学校辐射不到、流动人口密集的区域,民办(简易)学校的出现不可避免。
以济南区为例,“十一五”期间,众多流动人口居住在这些城郊结合部。
大量人口的涌入,给这里的公办学校带来巨大入学压力。
众多农民工子女无法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借读,只好选择农民工子弟学校。
第二,子弟学校发展缓慢。
中国义务教育财政分权背景下,流动儿童教育机会的供给主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
因此流入地政府财政实力直接影响流动儿童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尽管部分地区在资助辖区流动儿童教育上投入了巨大热情,但长远来看,当越来越多的流动儿童在当地入学时,当地财政将面临巨大压力。
无论在民工子弟学校的经费保障、师资配备还是在办学条件改善等方面,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因为财政压力往往都疏于扶持、管理和监督,使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学质量长期停滞不前,农民工子女无法接受正常的、良好的义务教育。
(三)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保障制度缺失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要有一定的制度来保障,然而当前相应制度及法律、法规的空白与缺失,造成了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状况的窘境。
第一,现行《义务教育法》不能适应人口流动趋势发展。
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
户籍就成了享受义务教育的主要依据,而城市农民工子女具有明显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相分离的特点,这样一方面跨地域的流动使流出地政府不便对这些流出本地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情况进行监控;另一方面,当外来学童随父母流动时,并没有也不可能将户籍所在地应对其投入的教育经费带到流入地,流入地政府既无义务也不可能投入大笔教育经费完全承担众多外来人口子女就学的责任。
这种地方负责的管理体制,
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待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上处于一种“无责任”的境地,消解了政府管理、支持和资助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积极性。
第二,相关政策执行不力。
虽然各地都对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但是实际中对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没有明确的全国统一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这类学校几乎处于自发办学状态,比较混乱。
各地相应的财政拨款也往往被挪用为当地公办学校的发展。
三、对策思考
1.财政体制的调整,从中央到地方共同消灭“财政真空”的现象。
从本质上来看,义务教育是一种公共物品,更准确的说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因此政府应当是承担义务教育费用的主体。
财政上的支持是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坚强而又有力的保证。
中央政府应认真履行其职能,合理安排公共支出,扩大其对该问题转移支付的力度,在制定政策时要把握财权与事权的统一。
在给地方政府下放事权的同时也要给予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权。
在地方政府方面,将其纳入输入地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将进城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财政预算,消灭财政真空的现象,在财政给以保障。
从济南市的现实来看,2004年、2005年,济南市每年拨付200万的专项资金用于定点学校建设,2006年拨付资金300万元,区政府拨100万元扶持普利中学、玉函小学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
槐荫区教育局先后投入400多万元对四所定点学校进行校舍装修、设备更新和实验室建设。
目前来看,济南市对于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还是很重视的,不但有专款专项,而且逐步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但是数量还是不足,中央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地方政府明确责任,那么就会有更多的财政支出用于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
2.打破城乡二元分化,使地方政府财政竞争规范,消除对农民工的不公平的待遇。
打破城乡二元分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首先要取消户籍制度,然后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等配套制度等也随之改革。
消除了城乡二元分化,农民工作为劳动力因素自由流动,从而形成规范的地方政府的财政竞争。
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为城市创造税收,城市就要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
哪个城市提供的公共服务比较完善,农民工就会被吸引到该城市,充分发挥“用脚投票”的影响力。
城市为
了吸引农民工,就会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当然也包括其子女的义务教育。
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仅是一个制度改革,政策转变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观念的转变过程,需要从政府到社会各界的努力,从学者官员到普通百姓的共同思考与行动。
3.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创新。
(1)必须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修订,专设条款填补有关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空白。
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的政府主导地位与责任,在法律制度上确保包括所有社会成员平等接受一种统一标准的义务教育。
同时,义务教育法不能只是公立义务教育保障法,也应该是民办义务教育保障法。
从2003年9月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把民办教育定义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显然把以义务教育作为主要内容与任务的民工子弟学校列入民办学校范围之内,这样就把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推向了社会,在事实上把它排除在制度之外,造成义务与权利的不对称,而与当今的义务教育理念相悖。
(2)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责任主体,保证财政上的转移支付与专款专用,对于违规使用该义务教育费用的行为予以惩罚,进行监督,保证国家的政策贯彻实施。
4.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特点,各部门相互配合,制定相关的政策来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
(1)加大政策宣传,让更多的农民工了解定点学校的情况,将子女送入定点学校。
可以争取公安部门的支持,对办理暂住证的农民工进行宣传,争取更多的孩子入学。
(2)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流动性强的特点,应该建立动态的学籍制度,随来随落,随走随迁,便于管理。
对于基础较差的学生,老师应给与免费补课的帮助。
(3)对于贫困的农民工子女适当减免学费。
(4)在中考时,适当降低升学分数,争取让更多的农民工子女可以进入高中继续读书与深造。
(5)多方参与共同帮助与促进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心理健康成长。
一方面,
校方应该和家长更多的合作与交流,更多的与孩子沟通,另一方面可以与大学合作,由大学生志愿者定期定时与孩子交流和辅导心理问题,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世界观。
比如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和普利初级中学的合作就很成功。
5.研究解决与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相关的非义务教育问题。
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相互影响。
有的城市义务教育由9年延长到12年,农民工子女也应比照实行。
对进城农民工子女升入高中,哪类城市农民工子女可在当地参加高考,应进行政策研究。
有关单位调查了北京市农民工子女在职业教育上的需求与供给,73.9%以上的农民工家庭期望子女达到大专以上教育水平,但受实际学业水平和家庭经济负担能力的影响,为了解决家庭的经济困难的问题,半数家庭选择就读职业高中。
但是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短缺,收费过高,民工子女进不去。
应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改革,形成适合农民工子女进入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技能培训。
平等入学是每个适龄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的表现。
《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儿童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新一届政府工作报告中写到: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不仅涉及数百万儿童的平等教育权,还涉及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没有教育公平,就没有社会平等,甚至会生发出新的社会不平等。
因此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从政府到社会,发动各种力量,切实解决好进城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不要让孩子输在起点上。
农民工的孩子是农民工未来的希望,也是我们祖国明天的希望。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快速转型的关键时期,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已成为整个社会日益关注的重要问题。
它的解决将为其他城乡矛盾的顺利解决奠定良好的基础,从而加快我国的城市化进展。
这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构建社会主义,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1、叶敬忠, 王伊欢, 张克云, 陆继霞. 《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综述》,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