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知识更新培训(AEO,海关反恐)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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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知识更新培训

2020.03

高级认证企业培训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海关企业

信用管理

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总署令第225号

为了落实2014年全国海关关长会议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

之“改革企业分类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海关总署制订出台

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具体包括: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

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报关差错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认证企业应当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分为一般认证企业标准和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由海关总署制定并对外公布。 第十五条 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实施动态调整。 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应当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认证企业未通过重新认证适用一般信用企业管理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成为认证企业;高级认证企业未通过重新认证但符合一般认证企业标准的,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总署公告2014年第81号)

自2014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7号)适用AA 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适用A 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适用B 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信用企业;适用C 类、D 类管理的企业,海关按照《信用办法》重新认定企业信用等级。 海关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表》内容,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 ://),向社会公示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信用信息。

制度

自2014年12月1日起,出现《报关差错项目表》所列情事的,海关按报关差错予以记录。

报关单位通过海关“关企合作平台”(网址:http :///jcf)查询本单位的报关差错。

报关单位对报关差错有异议的,可以自报关差错记录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办理报关差错复核,复核流程详见“厦门海关网站(http ://)—“企业管理之窗”。

《海关总署关于报关差错有关事项的公告》(总署公告2014年第80号)

制度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总署公

告2014年第82号)

高级认证标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5大类18条32项。

赋分为“达标0)”、“部分达标-1)”、“不达标(-2)”

其中部分标准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海关根据规范改进情况,认定是否通过认证。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通过认证的条件,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经海关认定:

1、没有不达标(-2分)的情形;

2、总分在95分(含)以上。

1 制度文件

制度落实 核查询问 实地察看

2 3 4

企业认证

1 标准自我评估

文件档案准备 提交认证申请 接受实地认证

2 3 4

企业认证准备

高级认证企业认证标准

第一部分

内部控制标准

1 组织机构控制

进出口业务控制 内部审计控制 信息系统控制

2 3 4

内部控制标准

第一章组织架构控制

•一、内部组织架构

•二、海关业务培训

(1)进出口业务、财务、内部监督等部门职责分工明确。

企业组织架构图

企业各部门职责分工书面文件

进出口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内部监督部门的具体职责、主管的姓名、职位等相关信息,并进行面谈。

(2)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关务,对企业认证建立书面或者电子档案。

公司管理层职责分工的书面文件,审核企业是否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海关事务,该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位等相关信息,并进行面谈。

要求企业提供企业认证的书面或者电子档案,并进行查阅。

第一章 组织架构控制

1.1 内部组织架构

通过标准: 经询问相关人员并查阅相关文件,进出口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内部监督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明确,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由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关务,对企业认证建立书面或者电子档案的,为达标。

进出口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内部监督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不够明确,不相容岗位未完全互相分离,企业认证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不完整的,为部分达标。

进出口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内部监督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模糊,不相容岗位未互相分离,未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关务,未建立书面或者电子档案的,为不达标。

第一章

组织架构控制

1.1 内部组织架构

控制

(1)企业应当建立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内部培训制度。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1次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内部培训,及时了解、掌握相关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培训制度的书面文件

内部培训是否有海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内部培训记录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掌握海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别是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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